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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京山人演讲稿

时间:2019-05-15 11:09

凤舞九天读后感演讲稿

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总是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

法律,是个神圣的称呼,它是现代的包拯,那样的大公无私;它是正义的化生,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它是一架天平,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

正气凛然的它,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

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应该从小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

曾经有一个小男孩就因不懂法而险些丧命:有一天,在一辆公交车上,有一个小男孩,他坐在靠窗的椅子上,也许是对新事物的好奇,坐在椅子上的他很不安分,时不时把头手伸出窗外,这时,对面突然来了一辆公交车,差点把小男孩的头挤扁,辛亏驾驶员处理及时,才没造成悲剧。

可见知法是多么的重要,如果当时他知道车辆行驶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这一条或者驾驶员能及时提醒他,就不会有这惊险一幕了。

当然,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还要会用法,如果不用,它的存在便没有意义了。

只有充分的利用它,才会使它的存在更有意义。

让我们再来听一个小故事吧:小建11岁时父母离异,他被法院判给了母亲,但不久,母亲因病去世。

小建的父亲此时已再婚并育有一女,不愿意再承担抚养小建的义务。

由于无人监护,小建一直被寄养在外婆家。

可是外婆年纪大,身体又不好,根本无力照顾小建,无助的小建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法庭民事审判庭的李法官认为,如果立案,就会出现父子对簿公堂的情形,容易使小建的心灵受到伤害,也不利于父子日后生活,应尽可能在诉前调解,于是法庭通知小建的父亲到庭谈话,在第一次谈话中,小建的父亲态度强硬,强调当初小建的母亲声称不需要他抚养儿子的。

李法官指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因父母离婚而取消,如果遗弃未成年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数天后,法院再次通知小建的父亲到法庭谈话,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再次耐心为其解释我国民法的监护规则,,劝其克服困难,承担起抚养小建的义务。

经过李法官的多次努力,小建最终于父亲接回家一起生活。

是法律帮小建找回了爱,令他有了一个新的家,有了一份生活的保障。

可见,法律对我们而言,是多么的重要。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

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国安天下宁》观后感

国安天下宁

独具特色的艺术样式

视觉艺术类:国画、剪纸、农民画、年画、刺绣(苗绣最有特色)、银饰等等听觉艺术类:评弹、相声等等视听艺术类:皮影、戏曲等等安徽的黄梅戏,河南的豫剧,浙江的越剧,四川的川剧素描 , 油画 , 国画 , 水粉画 , 漫画 , 线描 ,

离婚法庭上法官都会问些什么问题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一、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未必在离婚时候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

其目的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但婚姻法会让你失望。

为什么呢

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

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

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

并不是。

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

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

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

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三、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

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

在《婚姻法》修正之前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

但自从20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

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中国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

有些带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温床。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

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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