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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纪检铁军演讲稿

时间:2015-02-03 20:33

纪检监察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各位纪检监察战线上的战友: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为了那神圣的称号》。

  2007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有幸成为了党的纪检监察战线上一名光荣的战士,从此,我平凡的人生有了别样的精彩。

  早就耳闻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特别能战斗的集体,当我走进新的工作岗位后的短短日子,我很快便真实地目睹了我的领导、我的同事们平凡而又特殊的一面:那就是以激情浇铸事业,以热情对待工作,用智慧和心血与腐败分子作大智大勇的较量;他们为了正气坚守清廉,他们为了职责牢记使命,他们为了工作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营造了一片风清气正的天空

  众所周知,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特殊,尤其是案件查办工作。

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接受办案任务时,有的同志只能匆忙间辞别父母妻儿,一连数日、数周甚至数月顾不了家庭,照料老人孩子以及料理家事的重任,全部压在了妻子柔弱的肩头;  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在查办案件时,有的同志孩子正值中考或高考的关键时期,这个时候,孩子多希望自己的父亲能陪在身边,给予鼓励和支持啊

可是为了连续作战全面突破案件的需要,他们只能把对孩子的殷切期望默默地压在心底,义无返顾地坚守岗位,与腐败分子作针锋相对的较量。

  其实我看的出来,他们虽一心扑在工作上,可眼中流露的是对家人的愧疚,是对亲情的不舍,他们何尝不向往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他们何尝不愿承担起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当承担的责任。

可是,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神圣,为了党的肌体的纯洁,他们只能压制自己的情感,选择坚守岗位。

  渐渐的,他们的精神感动了我,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我明白是什么支持着他们在这条光荣的道路上无畏地前进,那是一种信仰,是纪检监察精神的感召,是出于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是为着那神圣的称号。

  在我们纪检监察队伍里,除了案件查办还有很多其他的岗位,默默奉献在这些岗位上的同志们并不参与案件查办,有的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久。

可是他们和办案人员一样 ,无一不是以高度的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工作中。

为了工作,加班加点是常态;为了工作,面对家人的不解和埋怨也是常态,可是他们无怨无悔。

  我明白,那依然是信仰的力量,是纪检监察精神的感召,是出于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是为着那神圣的称号。

  这个称号就是党的忠诚卫士

  我们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也不会身处惊心动魄的险境,我们虽然平凡,但我们绝不甘于平庸,恰恰相反,我们由衷的为我们是一名党的纪检监察战士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因为,只要有我们的存在就绝不容许腐败分子侵蚀共和国长治久安大厦的基石,只要有我们的存在,就绝不容许党纪国法的尊严遭到践踏,因为我们是党的忠诚卫士

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要求的思考中纪委提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新要求,这是新形势下打造反腐铁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选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认识“三转”要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转变、突出重点、充分履职,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要落实“三转”要求“三转”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折射和反映,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能否真正落实“三转”,关系到能否充分有效地履行职能,关系到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进而关系到整个改革和发展的成败。

从这个意义上说,“三转”不是一般的转变,它是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深刻的自我变革,落实“三转”要求,必须正视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急待解决的三个问题:一是越位问题。

基层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

致使纪检监察机关包揽一切、无所不管,“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实际上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为了完成本级党委政府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不是协助党委按照职能权限进行任务分解,而是监督变替代、牵头成包办,混淆了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界限,导致职能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许多工作没有得到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做到廉洁从政,廉洁从教

1、要通过学习,更加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更好地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要集中精力学,就是要专心致志、心无旁骛,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

  3、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工作、作风实际,重点对照自己在遵规守矩、践行“三严三实”方面的不足,立说立行、即知即改。

  4、要持之以恒学,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在工作实践中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如何“锤炼”县级纪检监察队伍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

”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因此,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主责。

继续推进市县两级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政风行风热线、媒体问政等具体业务工作移交给有关主责部门,进一步突出主业。

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律专职专责”的制度安排,巩固深化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成果,推进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运行机制。

进一步加大“转方式”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再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强化问责追责,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方式的转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继续深化“正风肃纪、打造铁军”活动,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着力锤炼严细深实的作风。

进一步改进完善纪委绩效考评机制,不断巩固求真务实、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不辱使命,强化责任担当。

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既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操守,更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敢得罪人的问题,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是渎职,失职渎职的都要严肃问责。

对政治性、原则性、纪律性不强,尸位素餐、碌碌无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撤换的撤换、该问责的问责,决不允许占着位置而让监督责任缺失。

按照“随州好纪检”五条标准要求,继续大力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纪律审查的能力、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依纪依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严字当头,加强监督管理。

打铁先要自身硬。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带头行得正、立得稳、过得硬,发挥表率作用;要抓班子、带队伍、管系统,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管人管权管事结合起来,形成健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交往中守住底线,在情深义重的人情社会里洁身自好,坚决防止“灯下黑”。

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理门户”、“拔掉烂树”、纯洁队伍。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必须时刻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保持优良作风与顽强品质,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真正成为严惩腐败的“铁军”。

如何在三转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

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作用。

主体责任是基础、是前提,监督责任是服务、是保障。

我们要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切实履行好 “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互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方面,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与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

一是接受监督。

《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的监督”。

总书记曾经说过:“各级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

纪委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离不开党委正确认识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各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是对自己的爱护,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特别是在行使选拔任用干部权、行政审批权,以及在行使财政资金使用、固定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要权力时,更要自觉接受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二是支持监督。

中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将“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应尽责任之一。

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直接决定着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力度和成效。

党委要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

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撑腰壮胆,尤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绝不姑息迁就。

要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重视和关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打造执纪监督的“铁军”。

另一方面,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要有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协助主体。

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任务,是纪委的分内之事。

纪委要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二是监督主体。

既包括对下级党委的监督,也包括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既包括对行使权力、遵守党纪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也包括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安徽省探索建立了省直部门党委(党组)和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省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制度和纪委书记不定期约谈制度。

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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