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如我是村委会主任》演讲稿
就想为乡亲们做点实事-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演讲稿 尊敬的父老乡亲们: 你们好
今天我有勇气和信心站在这里,就是想和各位父老乡亲们说两句掏心窝子的话:1、我爱 村,爱她将我从不懂事的大姑娘变成了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妇女;2、我爱 村的父老乡亲,爱你们与我一起奋斗在我们共同生息的这方热土上。
我已经当了十几年的村干部了,现在我想当村主任了,不是因为当村主任有什么油水,而是我发现我们村太需要踏踏实实为广大村民办实事的主任了。
而我,就是想乘着我还比较年轻、还能干事时努力地为我敬爱的父老乡亲们多做点实事和好事。
我叫 ,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助理会计师,今年44岁。
从1989年起至今,我先后担任过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村会计等职,连续四届被村民们推选为村委会委员,1995年10月当选为×××妇女第九届执委会委员,年年被办事处评为先进工作者。
被村民代表推举为优秀村干部,包括我这次能够站在这竞选主任的演讲台上,都是靠了在座的父老乡亲们的鼎力支持。
我不敢说我是最完美的,但我敢说我是怀着一颗大公无私的心竭尽全力为大家服务的,过去努力,现在努力,明天会更努力
我有信心,是因为多年的村委会工作锻炼使我已经具备了担当村委会主任的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我有一颗公正勇敢的心,不会执法犯法,假公济私;其次,我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我们的村情民情比较了解;再次,我年富力强,有一定的现代知识和经济头脑。
最重要的是:我有强烈的一心一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
我很庆幸,爹妈给了我一幅好身板,让我有足够的精力加班加点地为乡亲们服务。
我很感激,有许多像在座的一样关心、支持、帮助过我的父老乡亲们,有的已离开我们,长眠于地下,有的在外地打工,无法赶回来。
但他们曾经的支持我不会淡忘。
我很坦然,嫁到 近二十年,无论是孝敬公婆还是养育儿女,也无论是协助邻里还是处理公务,我都竭尽全力做到了任劳任怨、公平、公道和公正,我问心无愧。
但是我也有遗憾: 过去由于我年轻经验不足,工作方法不得当,某种程度上伤害了个别乡亲的脸面,引起了一些误解和不满,借此机会我向这些乡亲们道个欠,请大家给予谅解;同时也请大家相信,正是因为有了以前当村干部的磕磕碰碰才使我积累了比较分富的执政经验;才使我对我们的村情民情和前景有了充分、客观而深刻地认识;才使我和全体村民有了血肉相连的深厚感情;才使我有了强烈的为村民服务的热情和勇气。
身为村干部,看到村民们的生活质量多年来没有大的提高,我着急;对个别村民的实际困难无力解决或解决得不够好,我内疚;特别是面对我们的集体企业一年年地丢失,青壮年们不得不离乡背井出外打工来养家糊口,我伤心啊
所以我恳切地希望乡亲们能投我一票,为我加油,为我鼓劲,推举我为新一届的村委会主任,我不会也不想用请吃送礼这样一些“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小恩小惠来骗取大家的一时高兴;我要用我的心、我的智慧和我的生命,为咱们 村的全体村民谋取永远的实惠
如果我能当选,我将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拟定切合我村实际的经济发展目标,并踏踏实实地予以执行。
首先我将为大家解决如下一些实际问题: 1、积极筹措资金,整修村道巷道,争创文明示范村组; 2、加快农贸市场的建设步伐,力求早日提高全体村民的生活补助款,让大家得到真正的实惠。
为了力争让全体村民无论男女老少都能得到长久的实实在在的实惠、方便和幸福,我还将积极配合村党支部努力做到“坚持一个原则,把握两个重点,力求两个转变。
”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以群众的利益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原则,坚持大家谋利益。
绝不以权谋私,绝不偏袒亲友,保证公平公正,确保踏踏实实地为全体村民多做事,做好事。
“把握两个重点”就是:一、迅速发展村组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积累,为改变我们的村容村貌、完善群众的精神文化娱乐设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大家都埋怨房子越改越多,空间越来越少,都十分怀念当年那满目葱绿的庄稼地,那么村集体有了足够的资金后就可以为大家改善我们共有的生存环境,让我们的 村也能变成歌舞升平、鸟语花香的园林式村庄。
二、想方设法地增加每一位村民的经济收入,使我们每一个村民的钱包包都能尽快地鼓起来,让所有的人都不再为孩子上学、生老病死等缺钱花而发愁。
那么当务之急是:抓紧做好中青年人的就业培训和老弱病残和孤寡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让我村的弱势群体也能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
我保证:对于这样一些管户村民切身利益得失,我绝对竭尽全力,尽快办理,绝不推诿扯皮,今天能办的事绝不拖到明天再 办
“力求两个转变”就是:一、转变经济滞后的现状。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通过各界存档、委会班子的统统女里,我们村已经有了很大的经部,但离村民的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距离,据我了解最大的不班组就是我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还不够充实丰富,坏处与一盘散沙的状态,假如我能当选,我将密切配合村党支部,带领村委会一班人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二、转变工作作风,增加村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让尽可能多的村民都能够参与到我村的发展中来,对村委会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真正实现村民的高度自治权。
如果我不能当选,我也将一如既往地为我们的村民服务,我也依然要深深地向在坐的各位乡亲、各位领导鞠一个恭,到一声谢,谢谢你们给了我这样一个直抒心意的机会。
我热切地希望所有的乡亲都能本着公正善良的心愿,为我们的 村选出一位最值得大家信任的当家人,无论这个人是不是我,我相信:我们的生活都一定会越来越好
谢谢
竞选村干部需要什么条件
有没有什么关于法律的书籍
参与竞选村首先要有选民资格和被选举权,选民熟悉信任你,海选中获得提名候选人票的多数,然后进入正式选举,从过半选票者中按得票多者当选。
选举程序是:1、宣传发动和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2、登记选民;3、提名候选人;4、正式选举;5、发放当选证。
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时及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性别、信仰、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了政治权利及另有规定条件的除外。
为保证村民提名的候选人能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能够推荐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为此,近几届市、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从选民资格条件、政治条件、村民信任条件、任职能力条件、身体和年龄等条件考虑,专门下文提出了村委会候选人的具体指导意见: 一 必须是经过认定后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 确认选民资格,依据选举法规的确定有以下四点: 1、年龄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新满18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选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本村委会的选举月为准。
2、属地条件: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均具有本村选民资格。
现在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连续居住本村1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村民,由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经居住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回村居住的,可以予以登记,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
党委组织部门选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参加村委会选举的,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3、政治条件: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4、身体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经群众公认,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经常性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傻人员,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六村委会主任原则上应是50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专职委员55周岁以下、小学毕业以上文化。
曾为我市基层组织建设做出过突出成绩者,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年内不得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二正在服刑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以上处分的;因经济或其它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以及市级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对象的; 三换届选举前3年内有严重经济问题(包括已结案)的; 四3年内有盗窃、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宗族派性的。
五在本届选举过程中有“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候选人资格,或被宣布当选无效的人员,在本届不得再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候选人条件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如果你有意竞选村干部,请你及时向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了解本村制定的候选人条件,了解本村选民选情,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向选委会报告反映你的意愿,争取首先获得选委会的支持,让选委会能以组织的名义向选民宣传你、介绍你相关情况,也请你积极向本村选民“推销”你自己(以合法方式如竞选演说等,不得有“贿选”等违法违规行为),争取获得选民支持,并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选举中有效当选。
如果你有志为村民服务,请认真去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有就是多多阅读《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因为处理村上纠纷时候多是这类的。
希望我回答的你能够采纳。
参加2017年村干部竞选需具备哪些条件?
属于本村村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利。
二.符合本村村规民约中规其他条件.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的内容: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