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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受礼金演讲稿

时间:2020-03-31 03:43

师德靠自律还是他律

师德是老师行为道德规范的简称,师德主要靠自律和他律将结合。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教育人培养人的使命重任,师德好坏与否无疑是关乎教育形象威信、牵动社会大众神经的最敏感的话题、最核心的内容。

不可否认,近年来相关部门对师德师风的重视程度不可谓不大,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全面配套的系列文件,基本形成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一体化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然而,严密的制度规范却为何没能彻底根治和消除师德问题,现实中为何却仍然存在着违反和玷污师德的现象

透析实践中发生的种种违反师德的行为,我们不难看出,主要还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少数教师本身的思想素质还不高,缺乏强有力的自律意识和能力;二是外在的监管惩处还不严,缺乏强有力的他律约束和警醒。

正是由于自律的薄弱、他律的疲软,才诱发和导致了那些违反和玷污师德的行为出现。

尽管这种现象并不是主流,只是发生于少数人身上的个别现象,但其产生的不良影响却是全局性的,对于整个教师队伍的形象、整体教育的威信是一种严重的抹黑和损毁;导致的危害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损害的是人们对老师的信任,挫伤的是人们对教育的信心。

而形成这样的危害后果,不仅仅是教师之悲、教育之殇,更是社会之害、国家之患。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师德问题上,绝不能有任何的掉以轻心,绝不可陷入事后治理的被动层面,必须牢固确立未雨绸缪、事前防患、抓小抓早的思路。

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始终遵循“教育者先受其教”的规律,把师德教育贯穿到老师的选聘、入职、岗前和职后培训、管理的整个职业生涯过程中,牢固确立“师德教育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理念,始终毫不放松地重视加强老师的师德教育,加大师德考核的力度,将师德表现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的一票否决指标。

通过教与考,扎实打牢老师从业任教的纯正思想根基,增强老师自觉抵制和远离不良师德的免疫力。

另一方面要建立和畅通学校、家庭、社会、学生、职能部门等全方位、多方面的监管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平台、明察暗访等方式手段,在全社会编织起严密的监督之网,构筑起强大的监督之势,让思想不正不纯的老师心存畏惧、去除幻想、不敢违反。

最后一点就是要抓首例、零容忍,对那些违反师德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零容忍、不留情,坚持从速从快查处、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让那些胆敢以身试法者一次违规就付出终生悔恨的惨重代价。

唯此,才能形成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将违反师德行为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根本上遏制违反师德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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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们仍要清醒看到,在当前改革开放和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社会变革的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相应的法制建设都需要一个过程,会给种种消极腐败现象以可乘之机;由于改革开放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对党的作风建设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一些贪图利益者为追求最大利益,往往会不择手段,用种种方式拉拢腐蚀干部;由于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人们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容易引发一些意志薄弱者心理失衡、私欲膨胀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够落实;有些不正之风虽经治理但时有反复;有些管理环节和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

但也有极少数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税款,侵害税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妨害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和艰巨性,既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又要不断坚定信心。

税务机关作为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如何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得于滋生漫延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

加强干部队伍的反腐倡廉教育,要立足于形式多样,要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党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党章》和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坚决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

一要坚持正面灌输。

健全学习制度,把抓好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个人自学、统一测试等形式,使干部明确可为与不可为,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要注重典型示范。

经常组织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文明、优质的服务。

三要搞好反面警示。

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职务,解决好依法行政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问题;正确对待人生,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要强化自我教育。

督促干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找差距,摆表现,挖根源、谈危害,并把反腐倡廉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家庭及社会延伸,使干部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够慎独自省。

通过系列教育,使每个干部都做到“五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构筑坚固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二、建立健全制度,筑牢反腐倡廉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具有约束力。

要从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等环节入手,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建立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赌、以权违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一把手要成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

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

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科室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考核,兑现奖惩。

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建立制约机制。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干部购买私车住房申报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

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

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规范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度。

三是要完善征管体制。

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作出廉政规定;建立和完善稽查、审计和监察工作的首查责任制,全面推行复查制度;通过完善征管体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四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

要建立全员岗位执法责任制体系,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岗位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使业务操作过程中,都能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按照岗责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岗尽职、在岗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的正确程度,保证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对于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进行追究。

对岗位责任人出现违章操作,或未尽岗位职责的要做到严肃追究和查处,防止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

五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

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班子考察、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

特别注重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了解和掌握信息。

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的实现。

三、强化监督,构建反腐倡廉监督网络。

强化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权力的滥用是最大的腐败。

失去监督的权力,极易走向腐败。

针对不同层次和特点,把多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执行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上好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的作用,着力解决廉洁从税等问题。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结合公务员考核和干部考察,对干部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把廉政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工作,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企业、纳税户走访,问卷调查,发放廉政监督卡设举报电话等形式,从外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是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民主评议行风,纳税服务评价,优化投资环境等活动,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干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廉洁行为公开曝光,督促整改。

五是加强纪律监督。

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行使的事权、财权进行执法监察,建立干部违纪举报制度,认真开展信访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违纪情况和案件线索,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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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情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说过,在法和人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法律在人们面前有些苍白,还有人说,现在抓的都是没有长眼的,言外之意是说,现在的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等等已经成为暗河,而现在所泛上来的不过是沉渣太多,不得不处理罢了。

其实这个想法和看法都是危险的,从我们党的发展和壮大历程本身就说明,我们党的肌体正是在不断地清除腐败和那些有损于党的发展的脓毒痈疽的过程中使党保持纯洁性的,而且我们的法律也随着日渐成熟,应该看到那些人已经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反面,不能代表党员干部的形象,不能因为有了这些害群之马,就对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失去信心。

历数我们党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权谋私、以权纵情、以权枉法的事情形式不同表现不一,但是我们党历来对这些腐败分子的惩治是从不手软的,我们的法律一贯是强硬的。

  虽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迎来送往,礼尚往来,确实是人之常情。

然而,纵观近年来贪污受贿大案要案却并非如此。

不少贪官污吏把别人给他们送钱、送物辩解为“人情往来”,矢口否认受贿指控。

在他们眼里,贿赂成了“人情”的“礼金”,权钱成了“往来”的“交易”,并以此作为其贪污受贿的理由。

  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人情往来”是我们的传统。

但贪官们的“人情往来”,可有其特殊性。

他们的行贿受贿与民间的“人情往来”截然不同。

老百姓相互之间的“人情往来”,大体上是平等的、双向式的,用的是自己的私钱、私物,而贪官与行贿者之间的“人情往来”,往往是失衡的、单向式的,大都是由行贿方向贪官送礼、进贡。

可贪官收受“人情”之后的回报方式,常常是动用公权,为行贿者谋取利益。

其受贿的本质无疑是一种权钱交易,是一种凭借手中的权力谋私的行为。

我们可以看到,最近,在被告席上的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对其13项收受贿赂的指控辩解为“礼尚往来”、“有错无罪”;还有利用工程发包而收受308万元贿赂的“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和受贿200多万元钱物的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贪官,不都是这样的角色吗

他们都把受贿视为“人情往来”,曲解“人情往来”的应有之义,为其贪污受贿诡辩。

多年来,我们各行各业都在讲加强行风建设,国家也三令五申。

但各个行业的行风整顿都是个老大难问题,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未能搬开“人情”这块绊脚石。

每当暴露一个问题时,有人就摆出这里情有可原、那里是不得已而为之等诸多借口,希望通过“人情”这一招来网开一面,利用“人情”来脱离惩罚成了许多人屡试不爽的手段。

长此以来,有的人已经形成了“人情大于国法”的不正确思想,行风整治时,法律有时已被“人情”挤得几乎无处容身。

看来,假借“人情往来”而大肆收受贿赂,是当前新形势下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的一个幌子。

如今,到了该为“人情往来”“正名”的时候了。

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的天平不会因贪官的“人情”之说的狡辩而倾斜。

行贿终归是行贿,受贿始终是受贿,只要你拿权力作交易,只要你用金钱、物资、美色等去打“权力”的主意,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不管采用何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的,最终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执行机关,在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上更要很好地把握,主要的问题就是一个,必须跳过“人情”关,严把依法行政关。

然而,要逾越“人情”也并非易事,毕竟“人情大于国法”在某些人的思想中已是根深蒂固。

因此,必须要坚持“依法行政”,牢牢把握“法不容情”这一原则。

当遇到法律与人情的交锋时,敢于拿出铁面无私“包青天”的作风,绝不让法律被挤于人情之外,同时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一切违法乱纪行为,都一律平等地依法办事,如此才能服众人心,缄众人口。

有人说一个不讲法律的国度是无法想象的,人们生活秩序和文明进程中的经济发展都将失去其有序性。

所以要维系我们的国家在安定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就要在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有高度的认识,坚持法律才能构建一个国家存在的坚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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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营运本部明日早晨9点来我店视察工作,请各商场积极的把卫生。

营运部 201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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