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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宴请管理者家属演讲稿

时间:2019-08-27 03:02

介绍本单位领导和外单位嘉宾的顺序

当然先介绍外单位嘉宾

再一一介绍本单位的领导

如何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  (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  (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  (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  (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

  第十四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押、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求助:邀请领导吃饭的短信怎么写

篇一:生日宴会发言稿尊敬的各位叔叔阿哥哥姐姐以及小朋友们:大家中午好!今天是我爸爸的四十岁生日。

感谢大家在之中抽出时间来参加他的生日宴。

古语有云,“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是啊

小草是无法报达春天的恩泽的,作为儿女也达不完父母的养育之恩的。

最后在这里代表我全家,再一次向各位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祝在各位爸爸的领导、同事们工作顺利,祝做生意的叔叔们,生意兴隆

财源广进

祝哥哥们越长越帅

姐姐们越长越亮

祝小朋友们学习进步,天天

如何做好一个管理者答辩

说到管理者,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管理者。

  毛主席说:“管理者的职责主要是出主意,用干部”。

  说:“管理者就是服务”。

  管理者概念:管理者是一个被派到某一职位上,具有权职、责任和义务来完成组织目标与目的并且有追随者的人。

  那又怎么去做好一个管理者呢

  一、 心态。

  为什么提到这个心态

因为往往心态决定这我们的未来与成就。

  世间万事万物,你可用两种观念去看它,一个是正的,积极的,另一个是负的,消极的,这就象钱币,一正一反;该怎么看,这一正一反,就是心态,它完全决定于你自己的想法。

  好的心态可使人快乐,进取,有朝气,有精神,消极的心态则使人沮丧,难过,没有主动性。

  举例:从前有个秀才第二次进京考试,住在了往年住的一个旅店,在考试的前2天晚上,做了3个梦,第一个是:梦到自己下雨天戴着着个斗笠还打着雨伞,第二个是:梦到自己和自己心仪的表妹光着身子睡在一张床上,却背靠着背。

第三个梦是:梦到自己在墙上种白菜。

  第二天醒来,他觉得很又寓意,然后就请了算命先生去解梦,算命先生听了忙说:“你还是早些回去吧”。

秀才就问:“为什么”

算命先生说:“你看下雨天戴着斗笠还打雨伞,那不是多此一举吗?、:“和自己心爱的人睡一张床上,却背靠背,那不是没戏吗

、在墙上种白菜,那不是白费劲吗

秀才一听,觉得有道理,回到旅店,收拾东西准备回家,店老板问他为什么还没考试就回家,秀才把这些跟老板说了一通。

老板一听,笑说,我也会解梦,忙说:“你看下雨天戴着斗笠打着雨伞,那不是有备无患吗

、和自己心爱的人睡一张床背靠背,那不是翻身就能得到吗

、在墙上种白菜,那不是高中吗

秀才一听觉得也是。

便重拾信心,回房准备考试,后来秀才果真高中了举人。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什么事,主要看你怎么去认识他,怎么去对待和怎么去做。

  二、 沟通与细节发现  沟通在一个团队很重要,一个管理者是一个团队的领头羊,也可以说和员工是成平行线的,没有员工也就是所谓的追随者,就不可能会有管理者,做好管理者,首先,你的员工得做好,管理者好,员工才会好,员工做得好,管理者也才会好。

团队不可能是完美的, 多多少少都会有很多的小问题,往往一个小问题在一个团队中就是一个大问题的萌芽,作为管理者,就要时时刻刻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达到沟通的最佳效果。

  三、 问源与不断学习  大家可能从来没有听说过问源这个词,他是我用一句古诗简写而来的(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句诗的意思是,为什么这水如此清澈呢

因为源头总有活水补充,一直不停地流下来。

  不管在什么时候与什么位置,都需要有源源不断的活水流进来,我们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更新自己的大脑才能用攀高峰,不被落后。

  四、 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件小事  作为管理者,需要从自己身边的没件小事开始,以身作则,公平的去对待每件事,才能服众,才能去要求别人。

“身为一名管理者,要比员工付出加倍的努力和心血,以身示范,激励士气。

”  曾子深受孔子的教导,不但学问高,而且为人非常诚实,从不欺骗别人,甚至是对于自己的孩子也是说到做到。

  有一天,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着叫着要和母亲一块儿去。

于是母亲骗他说:“乖孩子,待在家里等娘,娘赶集回来给你杀猪吃。

”孩子信以为真,一边欢天喜地地跑回家,一边喊着:“有肉吃了,有肉吃了。

”  孩子一整天都待在家里等妈妈回来,村子里的小伙伴来找他玩,他都拒绝了。

他靠在墙根下一边晒太阳一边想像着猪肉的味道,心里甭提多高兴了。

  傍晚,孩子远远地看见了妈妈回来了,他一边三步作两步的跑上前去迎接,一边喊着:“娘,娘快杀猪,快杀猪油,我都快要馋死了。

”  曾子的妻子说:“一头猪顶咱家两三个月的口粮呢,怎么能随随便便于工作杀猪呢

”  孩子哇的一声就哭了。

  曾子闻声而来,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以后,二话没说。

转身就回到屋子里。

过一会儿,他举着菜刀出来了,曾子的妻子吓坏了,因为曾子一向对孩子非常严厉,以为他要教训孩子,连忙把孩子搂在怀里。

哪知曾子却径直奔向猪圈。

  妻子不解地问:“你举着菜刀跑到猪圈里干啥

”  曾子毫不思索地回答:“杀猪”。

  妻子听了扑哧一声笑了:“不过年不过节杀什么猪呢

”  曾子严肃地说:“你不是答应过孩子要杀猪给他吃的,既然答应了就应该做到。

”  妻子说:“我只不过是骗骗孩子,和小孩子说话何必当真呢

”  曾子说:“对孩子就更应该说到做到了,不然,这不是明摆着让孩子学着家长撒谎吗

大人都说话不算话,以后有什么资格教育孩子呢

”  妻子听后惭愧地低下了头,夫妻俩真的杀了猪给孩子吃,并且宴请了乡亲们,告诉乡亲们教育孩子要以身作则。

  虽然曾子的做法遭到一些人的嘲笑,但是他却教育出了诚实守信的孩子。

曾子杀猪的故事一直流传至今,他的人品一直为后代人所尊敬。

  五、 执行力  什么是执行力

执行力就是部门或个人理解、贯彻、落实、执行企业决策的能力。

执行力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企业成败的重要因素。

没有执行力,再好的决策也只能是一席空话。

企业的成功,30%靠战略,50%靠执行力,其余的20%包含了机遇、环境等客观因素,可见执行力的重要,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

美国ABB公司董事长巴尼维克曾说过:“一位管理者的成功,5%在战略,95%在执行。

”每一个企业的管理者人都可以说是战略家,都有很好的想法,但当自己必须亲自处理公司的管理流程时却又大皱眉头,认为这是早已过时的微观化管理,自己应该充分地放权,将权力交给那些负责具体工作的人。

  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

永不安逸于现在  对于职场人士来说,当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能否主动去找方法解决,而不是找借口回避责任,这一点,对他在职场中能否成功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流的人找方法,末流的人找借口;  最优秀的人,是最重视找方法的人;  主动找方法才能让你脱颖而出;  不重过程重结果,不重苦劳重功劳;  只要信念不滑坡,方法总比困难多。

  有作为才有地位,工作上要永不满足,始终争一流、当第一,像安踏的标语:永不止步。

  六、 知道自己做什么,为什么

  作为一名员工应该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为谁打工,作为一名一名领导者更应该知道。

敢于做别人不敢做的事,能做别人不能做的事,如何把正确的事做好,如何去做正确的事。

  七、 自信心  信心是一种力量,首先,要对自己有信心,每天工作开始的时候,都要鼓励自己,我是最优秀的

我是最棒的

信心会使你更有活力。

同时,要相信公司,相信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是最优秀的产品,要相信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是同类中的最优秀的,相信公司为你提供了能够实现自己价值的机会。

  销售行业,你不仅仅是在销售商品,你也是在销售自己,客户接受了你,才会接受你的商品。

  被称为汽车销售大王的世界基尼斯纪录创造者乔•吉拉德,曾在一年中零售推销汽车1600多部,平均每天将近五部。

他去应聘汽车推销员时,老板问他,你推销过汽车吗

他说,没有,但是我推销过日用品,推销过电器,我能够推销它们,说明我能够推销自己,当然也能够推销汽车。

  知道没有力量,相信才有力量。

乔•吉拉德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他有一种自信,相信自己可以做到。

邀请客户吃饭的短信如何写

最好不要发短信,太不正式,本来愿意去的可能你只发个短信就不去了,要表现出来有诚意才行。

打个电话过去吧,随便以公司的事情为名义约出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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