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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生情情的演讲稿

时间:2017-04-12 14:37

关于师生之间的作文

感恩老师 鲜花感恩雨露,因为雨露滋润它成长;苍鹰感恩长空,因为长空让它飞翔;高山感恩大地,因为大地让它高耸;我感恩,很多很多的人…… 我要感恩我的老师. 从咿呀学语的孩童到蒙学初开的小学生,从求知若渴的少年到展翅高飞的成人,从门外汉到专才,从人类的结绳记事到今天信息时代的来临,教师的作用时时刻刻贯穿于人类文明发展史的整个过程.正像人们所共识的那样:社会的发展依靠教育,教育的发展依靠教师.教师的默默辛劳换来了人类文明的勃勃生机. 老师的爱,叫做师生情.这种情是人世间最严肃的情.当我犯错误而受到惩罚时教导我的是老师;当我遇到一道难解的题而汗流浃背的时候,为我细心讲解的是老师.一个赞扬的眼神,使我万分开心;一句温暖的问候,使我感受到第二种亲情. 有一位教师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们不需要太多的荣誉和赞美,我们只喜欢老师这两个字……这些质朴的言语无疑是教师们共同的心声,是他们内心世界最真实的情感流露.我们感谢老师们辛勤的教育,感恩于他们的谆谆教诲,然而,再多赞美的言语,仰慕的辞藻,也比不上我们用爱和行动来感恩老师. 当我怀着害怕的心第一次跨进校门时,老师您阳光般的笑容给我以安慰.您将我那颗恐惧的心理带进了学校,带进了丰富多彩校园,也带进了学习的殿堂. 当我怀着疑惑的心面对一道难题时,您耐心细致的给我讲解解题的思路.您将我那颗困惑,堵塞的心理带到了题中,带进了举一反三的解题思路中,也带进了趣味无穷的数学天地里.当我怀着惭愧的心面对错误时,您意味深长的教给我做人的道理.您将我那颗幼小,无知的心灵带到了正确的道理中,带进了我日后要正确面对错误的信念中,也带进从错误走向正确的生活中. 当我怀着失落的心面对失败时,您天使般的来到我身边给我以勇气与希望.您将我那颗受伤,气馁的心带进了自信的天空中,带进了浩瀚的海洋里,也带进了以后成功的大门里. 当我怀着喜悦的心对待成功时,您善意的提醒给我以谦虚.您将我那颗骄傲,浮躁的心带到了巍巍的高山上,带进了上进的流水中,也带进了自强不息的世界里. 当我…… 不论我遇到了什么,您都会与我一同面对.老师,在我的眼里您是神奇的.我发自内心地感谢您,感恩您,我的老师,感恩您为我所做的一切!那么,什么是感恩呢 感恩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是一个人不可磨灭的良知,也是现代社会成功人士健康性格的表现,一个连感恩都不知晓的人必定是拥有一颗冷酷绝情的心.也绝对不会成为一个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感恩是一种对恩惠心存感激的表示,是每一位不忘他人恩情的人萦绕心间的情感.学会感恩,是为了擦亮蒙尘的心灵而不致麻木,学会感恩,是为了将无以为报的点滴付出永铭于心. 感恩老师,并不需要我们去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它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课堂上,一道坚定的目光,一个轻轻的点头,证明了你的全身心地投入,你在专心地听课,这便是感恩; 下课后,在走廊里看到了老师,一抹淡淡的微笑,一声礼貌的老师好

师生情的诗歌

尊师重教桃李春风弦歌一堂互敬互爱互帮互学教学相长寓乐于教促膝谈心谆谆教诲孜孜以求诲人不倦学而不厌不厌其烦和风细雨阳光雨露

“情”与“法”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于情与法的关系,不少人认为,情是情,法是法,二者水火不相容,不可混为一谈。

如果带着感情来处理法律问题,就容易感情用事,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所以法不容情,司法人员应该不带任何,一切按照法律条文办事,秉公执法。

对于,不管感情上是否接受,最终都要依照法律理性地作出判决。

这似乎无可厚非,但作为执法者的人,并非无情之物,我认为,情与法二者之间并非真正格格不入。

法是按照人的意志制定,并由人来具体实施的。

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不可能尽善尽美,法的实施更是因人而异而很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

排斥感情因素,并不能保证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

而真正秉公执法的,也不象一般人想象的那样都是无情无义的者。

古代如果没有对下层平民百姓的同情心与正义感,还会有为人们称颂传唱至今吗

法与情虽然有别,但并非完全对立、互不相容。

只有在执法者心存私情时,情才会干扰法律的公正实施。

时,苏章任冀州刺史。

他的一个朋友在冀州境内的清河郡任太守,有人举报他贪赃枉法。

接到举报后,苏章微服巡行到清河郡,查清了太守贪赃枉法的事情后,设立了行辕。

太守前来拜见,苏章置酒摆宴,与他饮酒畅谈,太守满心高兴,得意地说:“人皆有一个天,我独有两个天。

”苏章笑着说:“今晚我与故友饮酒,这是私情;明日我作为冀州刺史办案,那是公法,公与私是很难并论的。

”一席话说得太守心惊肉跳。

第二天,苏章果然,召来冀州境内的郡守县令,列举了清河郡太守的条条罪状,后将他罢官论罪。

苏章此举,使冀州境内大小官吏皆肃然起敬。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官官相护,徇情枉法之事司空见惯。

然而,苏章却能正确处理“私情”与“公法”的关系,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实属难能可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广大执法者更是时时都要面临着私与公、情与法的冲突和考验。

大量法律实践证明,面对冲突和考验,只有抛开狭隘的个人之情,执法者才可以更好地运用法律的手段惩恶扬善,真正体现法的公正和尊严。

就人类赖以延续发展、人性中所不可缺少的共同情感来说,情与法在其本质精神上是一致的。

如人的憎恶邪恶、痛恨暴虐、同情无辜、怜恤弱小等感情,不仅与法并不矛盾,而且也是法所着力维护和弘扬的。

有了这些美好的情感,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就是法律更加合乎人情、更加顺乎民意,许多立法上的缺陷以及法律的修改往往就是起因于它的不合情理。

因此,我们不能断言“法不容情”。

法所不容的只是个人私情,而仁爱之心、怜悯之情以及责任感和正义感是执法者秉公执法所不可缺少的。

正如在《论司法》一文中曾指出的:“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 作为执法者,我们必须摒弃私情,常怀为民之情,执行公正之法,才能在情与法中求得公正,情与法的天平才会永不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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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师生情作者:骋骅二十六载匆匆过,恍若弹指一挥间。

不期而遇众学子,欣喜异常忆当年。

忆昔风华正茂时,三尽讲台执教鞭。

自比园丁育幼苗,悉心耕耘勤浇灌。

嗷嗷待哺雏鹰鸟,天真烂漫好少年。

勤学亦有调皮时,桩桩趣事浮眼前。

慈母之心严父相,貌似威严心爱怜。

只盼百炼出金钢,只盼雄鹰飞蓝天。

阴晴雨雪寒窗苦,暮去朝来长相伴。

刚柔相济并恩威,磨砺师生情无限

人之初,性本恶

性善论 孟子提出的一种人性论。

孟子认为,性善可以通过每一个人都具有的普遍的心理活动加以验证。

既然这种心理活动是普遍的,因此性善就是有根据的,是出于人的本性、天性的,孟子称之为“良知”、“良能”。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  :“。

所以谓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

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  孟子以性善论作为根据,在政治上主张实行仁政(“不忍人之政”)。

  性恶论  中国古代人性论的重要学说之一,认为人的本性具有恶的道德价值,战国末荀子倡导这种理论。

性恶论以人性本恶,强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性善论以人性本善,注重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二者既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对后世人性学说产生了重大影响。

  [编辑本段]理论著述  荀子认为,人之命在天,“无天地,恶生?” 天地者,“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

”既然人是由天而生的,人情也就出于天情,同于天情。

出于天情同于天情的人情就叫做“性”。

所以荀子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 。

?  荀子说:“好恶、喜怒、哀乐,夫是之谓天情。

”又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

”荀子和孟子一样,认为食色喜怒等是人的先天性情,是人情之所不能免,是人所共有的。

但是,在性情与仁义的关系上,荀子则与孟子不同。

孟子把食色和仁义都看作是出于先天的人性,其中仁义是大体,食色是小体;仁义好比是熊掌,食色是鱼。

荀子则认为人性只限于食色、喜怒、好恶、利欲等情绪欲望,不论“君子”“小人”都一样。

所以荀子说:“人之生也固小人。

”“人之生也固小人”就叫作“性恶”。

至于仁义,则是由后天所学、所行、所为而获得的。

?  :“凡人有所一同。

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

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目辨白黑美恶,耳辨音声清浊,口辨酸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

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

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执注错习俗之所积耳。

汤武存则天下从而治,桀纣存则天下从而乱,如是者岂非人之情固可与如此,可与如彼也哉

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

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

人之生固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

尧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变故,成乎修为,待尽而后备者也。

”?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生而辞让亡焉。

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

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  荀子认为:“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虽为天子,欲不可尽。

”性、情欲都源于天,因此人对于性、情、欲最多只能是“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

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天能生物,不能辩物也;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

”天不能治人,叫做“天人之分”。

既然有“天人之分”,就可以有人治,有人与天情、天性的对抗。

所以,荀子学说最后的关键是聚焦在了“天人之分”一点上。

?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

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

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

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

”  “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

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

是性伪之分也。

”  伪即为,意即人类的作为。

性和情是天生的,人不可干涉,也不应该干涉。

但人的后天选择、思考、学习、行事,却完全取决于人,应该由人自己承当,“天”也同样不可以干预人事。

“伪(为)”与“虑”与“学”与“行”,正是荀子思想中所最终强调的部分。

荀子著、诸篇,并以此作为《荀子》全书的开始,是有着特殊含义的。

?  荀子认为,礼义是出于圣人君子之伪(为)。

《荀子·儒效》:“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

”“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

积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

”伪(为)是建立仁义、消化性情的关健,是在否定了孟子之后,礼义和人治赖以重建的新的根据。

“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

学至于行之而止矣。

”荀子说:“小人可以为君子而不肯为君子,君子可以为小人而不肯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也。

”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就在于为与不为。

《荀子·性恶》:“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

”能行,能止,能为,即是君子。

小人循性而不知为,君子明天人之分,化性起伪,不舍于性而求有为,性与为既是有区别而对立的,又是一致而并存的。

性虽具有欲望,但性本不怎样恶,不加以节制才乱,才恶。

所以荀子说:“性者,本始材朴也。

伪者,文理隆盛也。

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

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

”  有了“为”的概念以后,“性”之“恶”的情况就得到了淡化,以至于在《荀子·礼论》中,“性”与“为”趋向于一致,即“性伪合”。

“性伪合”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表现在方法上,是“学”的方法和途径。

“蓬生麻中,不扶而直。

白沙在涅,与之俱黑。

积善成德,圣心备焉。

”“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

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

” “为” 不舍弃“性”而独在。

“为”与“性”相联结的关键环节,就是“学”。

其二,荀子往往以礼义并称,区别于孟子的以仁义并称。

荀子对礼学有着重要的阐述,“性伪合”表现在具体内容上,就是礼。

如果说孟子是在孔子“仁”的概念之后着重建立了“义”的概念,那么荀子就是继孟子之后着重建立了“礼”的概念。

冯友兰先生以孔子、孟子、荀子为先秦儒家三个最大的人物,是很正确的。

  [编辑本段]社会影响  性恶论在名声上自然没有性善论那么入耳。

其实,就如同性善论并不能使人自动行善一样,性恶论的含义也并非准许人随意作恶。

性恶之恶就其本义而言,是指人类作为一种生物,所本来具有的生存本能。

是生物就要生存,就一定要求生。

既然一定要求生,也就没有必要否定它,回避它。

荀子的做法只是没有回避它而已。

从这一点来看,荀子直指人的本性,较之孟子的多方论辩更具有“因人情”的一面。

孟子的学说是以性善论作为开端的,但是却以诋距杨墨作为结束。

荀子背负性恶的恶名,但却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性恶论并非一定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试以法家韩非为例:  韩非主张人性恶比荀子更加鲜明彻底。

《韩非子·.奸劫弑臣》说:“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

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

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

”《韩非子·备内》说:“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

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

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

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

”既然人性本恶,那么就只有接受其恶的本性,唯其如此,才合乎天意。

所以韩非认为,人性是自然而成的,所以现行政治政策就必须以人的本性为依据,要因循它,而不是对它加以否定。

“因”或者说“循名责实”是法家学说中一个重要原则,早于韩非的慎到曾说:“因也者,因人之情也。

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

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

此之谓因。

”韩非也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

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 “故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

使民以力得富,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

此帝王之政也。

”法家明确表示不要亲情,不要恩惠,因为亲情和恩惠会连带出许多复杂的因素,把社会秩序搞乱。

人是自为的,亦即利己的,因此不可能使人利他。

但是恰恰是因为有人的利己,才可以使人由自为转为为公和利他。

因为人为了利己,就必须依循国家政策的引导,也必须躲避国家法律的惩罚。

于是,利己转而成为了利他。

法家是最强调国家秩序的,而法家的人性论理论基础则是毫不隐讳地承认利己,承认性恶。

  对于荀子性恶论的本意,学术界也曾有学者予以理解,甚至支持荀子的观点。

  冯友兰先生说:“荀子最著明的是他的性恶学说。

这与孟子的性善学说直接相反。

表面上看,似乎荀子低估了人,可是实际上恰好相反。

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

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

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

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与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

”“照荀子所说,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不会是善的。

荀子的论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伪,就是人为。

”“禽兽有父子,有牝牡,这是自然。

至于父子之亲,男女之别,则不是自然,而是社会关系,是人为和文化的产物。

它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精神的创造。

人应当有社会关系和礼,因为只有它们才使人异于禽兽。

从这个方面的论证看来,人要有道德,并不是因为人无法避开它,而是因为人应当具备它。

”  吕思勉先生说: “荀子最为后人所诋訾者,为其言性恶。

其实荀子之言性恶,与孟子之言性善,初不相背也。

伪非伪饰之谓,即今之为字。

荀子谓‘人性恶,其善者伪’,乃谓人之性,不能生而自善,而必有待于修为耳。

故其言曰:‘涂之人可以为禹则然,涂之人之能为禹,则未必然也。

’夫孟子谓性善,亦不过谓涂之人可以为禹耳。

”?

关于教师节的诗歌【像:莘莘学子心,难忘恩师情,漫漫人生路,无私解惑人

】快快——

不计辛勤一砚寒,桃熟流丹,李熟技残,种花容易树人难。

幽谷飞香不一般,诗满人间,画满人间,英才济济笑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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