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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宪法共识演讲稿

时间:2015-06-15 01:40

在新时代弘扬传统文化的方面有何启示

核心观点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

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

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

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

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

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

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

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向善向上好青年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近日,团中央发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向上向善青年”的号召。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国家、社会、公民确立了新的发展目标。

中国是先辈们的,中国是我们的,中国是世界的,但中国最终是你们的。

作为新时期的青年学生,你们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唯有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常怀向上向善之心才能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美好社会。

高中阶段是一个人由花季少年到蓬勃青年的过渡时期;在这一阶段,人的知识量、信息量猛增,是为今后的工作与生活奠定坚实基础的大好时期。

在这个时期,由于我们对事物的甄别能力还比较弱,是一段比较危险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也是我们要做出更多选择的时期。

正确的选择能成就未来,错误的选择会毁掉你的明天。

走进校园,有的同学选择了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垃圾、不打架斗殴;管住了自己的口,不说粗话、不随地吐痰;管住了自己的脚,不践踏草坪,不踩踏墙壁。

但有的同学却选择了随意乱扔纸屑、果皮、食品袋、方便面盒或者在教学楼走廊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讲脏话、粗话,更甚者聚众斗殴。

这两种不同的选择不仅是对文明与否的选择,更是对品质优劣的选择。

文明习惯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

没有了文明,就没有了基本的道德底线。

选择一种文明的行为,必将收获一种良好的习惯。

同学们到学校来的目的是为了读书、求知。

为什么要读书呢

高尔基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周总理也说过“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这不就是“爱国“的最好表现吗

同学们很幸运,既生逢盛世,又多是独生子女,衣食无忧,更幸运的是我们学校还有一流的教师、一流的管理。

但是面对如此优越的条件,有的同学依然做出了“养尊处优,不求上进”的选择,成天比谁吃的好、穿的好、玩的疯,相互攀比成风,看小说,玩手机,进网吧,打游戏,正在一步步误入歧途,浪费珍贵的青春年华。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 大家只有一心向上向学,才能抵制得住各种诱惑,经得住各种挫折,忍受得了苦读的孤独与寂寞。

八中南校学子应当意气风发,应当霸气十足。

全体女生不妨以花木兰、撤切尔夫人、居里夫人为楷模,喊响一个口号:“谁说女子不如男

”,全体男同学更要以“须眉不能输给巾帼”自励,彰显男儿本色。

只有这样,你们才能卓尔不群,脱颖而出,才能体会到“敬业乐学”带来的甘甜味道。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高中的交友选择尤要慎重。

有的人选择“良师益友”,他们品德高尚、目标远大、乐观向上,在学习与生活上相互鼓励与帮助,可以为自己的理想加油鼓劲。

有的人选择“酒肉朋友”,他们自私自利,吃吃喝喝,玩玩耍耍,需要帮助时便退避三舍,敷衍搪塞。

有的人选择“无德无情”之友,他们人品差、习惯坏,好逸务劳,不求上进,好事干不了,坏事干不绝,甚至往朋友两肋“插刀”。

有的人选择了青春萌动、所谓的“爱情朋友”,卿卿我我、甜言蜜语、勾肩搭背、形影不离、互相喂食,让人咋舌的举动显得那么的不和谐,大煞校园风景

也许你已忘记了进入高中校园时的铮铮誓言,千万别让这“甜蜜”蒙蔽了你的双眼,毁了你的前程

同学们要学会助人、学会谦让、学会宽容、学会自省、学会自律,以一颗向善的心积极学习、与人相处。

只有这样,“诚信、友善”之花才会艳丽绽放

在我们学校网站首页的校长寄语栏中,刘校长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在通向成功的道路上,绝不能因贪恋沿途美景而耽误了行程。

绝不能落后在起跑线上,抓紧时间,把握机会,才能永立于时代的潮头浪尖上。

”同学们既然选择了充满艰辛与坎坷的求知旅程,选择了向心中的“象牙塔”迈进的人生站台,就要告诫自己:能登上“象牙塔”的可以是雄鹰,也可以是蜗牛。

如果上天注定我不能成为雄鹰,我也要做一只小小的蜗牛,向着自己的目标一步一步努力,在前进的道路上踏踩出俊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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