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一演讲稿题目《我与祖国共奋进》
说实在的,一个人永远也不能离开自己的团队,即便是在团队里高高在上,也要明白是团队带给个人的光环。
个人与团队,如同鱼跟水的关系,是不能分开的,但千万不要这么想——“团队没了你,不行”。
一个人一定不要离开团队,你可以离开这个团队,离开那个团队,但你总要归属于一个团队。
就如你可以不在这个家,可以不在那个家,但你总归要给自己找个家。
离开你的团队,就如同离开了你的家,你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过来人”普遍认同的理儿。
所以,当你嫌弃这个团队,讨厌那个团队时,你一定要问自己——我能归属到哪个团队?俗话说的好,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如果每个人找到真真属于自己的团队并且都愿意把自己的光和热奉献到团队上,我相信这个团队是成功的,无论走在任何地方,它永远都散发着光和热,洒满在这片神州大地上。
今天我就从“人”字的结果,来谈谈自己对个人与团队的理解。
在浩荡如烟如海的汉字里,“人”字在结构上算是最简单的汉字之一了。
是啊!一撇一捺。
两笔相互依靠和支撑在一起便组成了这个字。
从幼儿园起,每个人首先认识的就是这个字,并且从小到大,从来也没有停止使用过它。
人字组成的成语也是多不胜数:“人定胜天”“人才辈出”“人各有志”……当走上自己生命的征途,用双手打拼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时,作为团队的一员去创造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时候,随着人生经验的丰富,则对这个“人”字的含义会产生更多的理解。
从一个咿呀学语的婴儿,到一个能够用双手创造财富、用智慧创造未来、为自己的征途努力、为团队做出奉献的人时,其中一撇是我们的四肢,另一捺归功我们的头脑和智慧。
因为一个人,从无知到成功,逐渐体现自己价值的同时,除了勤劳的双手外,还需要不断地学习,随着环境地需求,不断地改变自己,不断地进步,才能紧跟着时代的脚步前进。
“人”字有两笔,其中一笔是你自己,而另一笔则是你身边的人。
一个人成功了,除了自身的努力外,更离不开周围的人的支持、帮助和辅佐。
中华五千年,从历史上看,无论那一代的君主成就伟业都无不有一群人在其身边支持、辅佐;从企业上来看,一个成功部门,离不开各位下属默默无闻地努力付出;对于个人而言,正是因为有佳人、朋友默默地支持与帮助,我们才能够安心地投入,实现个人的理想;一个成功的团队,背后有着多少不为人知的团队成员在尽自己的心,在默默的耕耘着。
蔚蓝的天空中,迁徙的雁阵总是以“人”字型出现在天空,从北向南有序地前进,形成了空中独特的风景线,也形成了团队精神的标志。
因为雁群都知道,用“人”字飞行组合,能使他们共同削减空气的阻力,提高团队真体飞行速度,这无疑是一种严密的分工协作,并且在相互帮助,团结友爱,以使团体保持朝气昂扬的锐气,使雁群在天地间自己生存、发展、壮大。
而对雁群的每一只雁来说,自己就像“人”字的一撇而团队中的其他成员就是那另外的一捺,帮助自己完成一次最完美的迁徙。
正是这种善于奉献、团结合作的精神,使得大雁能够冬去春来,长途迁徙数千里;同理,个体也只有和团队结为一体,才能获得无穷的力量。
只有团队成长了,我们个人才可能有发展的空间。
锅里有才可能碗里有,大河没有水小溪是不可能会有水的。
因此,美国著名管理大师彼得圣吉说:“不管你个人多么强大,你的成就多么辉煌,你只有保持你与他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这一切才会有现实意义。
”
以言多未必就失语为题的一篇六百字左右的演讲稿
岁月失语,惟石能言。
驻足于雄浑的贺兰山面前,流连于一幅幅原始古朴的岩画。
远古先民将对生活的勇气和情感,刻在了岩石上。
当时间飞逝,尽管岁月无法为我们亲自讲述那段历史,然而这些刻在石头上的文化符号却还原了历史,直到今天,依旧对观者的内心产生强烈的冲击。
历史交叠,朝代变换,在思想的碰撞中,在生活的体验里,有无数的文化产生。
然而随着岁月的流逝,有许多文化面临着消失灭迹,也有许多文化遭到了破坏,无法向现代人讲述曾经的故事。
而岩石在千年的风沙中屹立不倒。
把岩石作为文化的载体,方能使这些灿烂辉煌的珍宝得以流传至今。
自我国开展文化保护工作以来,已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仍然暴露出许多文化传承与保护的问题。
比如部分地方部门对文化保护的错误理解,对文化产生了伤害;文化保护工作不能持续性的进行;许多文化面临失传的危险等,这些现象统一反应了我国对文化保护与传承仍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
保护文化,传承文化,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有利于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更有利于提升国际地位和国家实力。
正如妈祖文化,将全世界的中华儿女紧密联系在一起;世界各国都在对本国文化的传承进行深思,“申遗”也成为了热点事件。
这些事件,都告诉人们对保护文化、传承文化的重要性。
从缸窑解决我国的援外任务和上海焦化厂无缸砖的后顾之忧的辉煌时刻永久载入史册,到妈祖文化增进海峡两岸情谊和紧密联系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民族凝聚力,文化成为了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如何让文化发挥强大的作用,如何保护文化、传承文化,都是值得人们思考的。
岁月失语,惟石能言。
要做到依托科学保护措施,多方位“护石”。
利用丰富的媒体资源,对国民进行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正确引导和教育,同时要对地方决策机关进行相应的培训,强化科学的保护价值观念。
制定规则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实行更强有力的手段对文化保护进行规范与约束。
增强博物馆的管理力度,提高保护水平,使现有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岁月失语,惟石能言。
要依靠发展文化产业,推动经济发展,重新提升“石涵”。
发展文化产业,设立文化产业园,吸引大批优秀的文化工作者参与产业发展,根据实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进行产业链重组。
政府除了给予一定的资金帮扶,更应帮助对文化产品进行推广。
优秀文化与经济发展进行有机结合,有利于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唤起新的生命活力。
岁月失语,惟石能言。
依赖对文化舍弃糟粕,取其精华,挑选“精石”。
成立专家委员小组,进行小组讨论,提出删减意见。
同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考证采样。
对已经在全国有一定规模的糟粕文化建筑,进行逐步取缔。
对失传的优秀文化进行抢救性挖掘保护,培养传承人,扩大传承规模,对年久失修的文化遗迹进行修复与适当开发,保证文化的传承。
文化已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软实力。
只要通过采取科学保护措施,发展文化产业,去粗存精,就一定能保护祖国五千年来的优秀文化,并将这些令人瞩目的璀璨文化传承下去,为我国的文化建设做出卓越的贡献
流感主持人演讲稿 急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暴露出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严重缺陷。
基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当积极寻求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增设新的罪名、完善刑罚设置等方式改进现有刑法立法规定,从而有效地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
2009年9月8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分别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和被告人黎景全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当天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两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支持这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这两起案件作为我国接连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酒驾肇事”案件的典型代表,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酒驾肇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暴露出了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缺陷。
我们认为,为有效地惩治“酒驾肇事”行为及其他“酒驾”危害行为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寻求相应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
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以此为基础,检方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一、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根据 对于“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完善的根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增长势头强劲。
仅就北京市而言,近年来机动车的保有量保持较高增长速度,2006年小汽车增长量就超过40万辆。
目前虽有降低,但今后仍将以10%的较高速度增长。
[1]同时,人口增长并没有停滞,目前北京市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633万,并以每年40万至50万人口的速度增长。
[2]再加上我国城市交通设施基础建设滞后,设计不够合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安全观念缺乏,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这就为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大程度规避交通风险成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3]我国1997年《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来说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对于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和恶性交通事故的频发预见不够,需要及时调整。
(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仅2008年1至9月,全国营运车辆肇事共导致1.9万余人死亡。
尽管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
[4]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而酒后、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如广东佛山黎景全案、四川成都孙伟铭案等均属严重醉酒驾驶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案件。
而我国现有立法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处罚只是暂扣一到三个月的驾照。
对于醉酒驾车,也只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仅限于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最高也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
现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也没有预见到交通肇事后连续冲撞情况的出现,以及类似案件的频繁发生。
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并不完全一致,亟需立法统一规范。
二、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原则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刑法立法的完善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应当以经济为基础。
完善“酒驾肇事”案件的相关刑法规定,有效地治理“酒驾”危害行为首先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考虑,从我国当代交通状况与交通安全背景下以刑法遏制“酒驾”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
(二)总结既往的司法经验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注意总结以往的司法经验。
当前,我国在“酒驾肇事”案件的司法处理上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
如根据主观心态的不同,对“酒驾肇事”案件分别按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和“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的二审终审判决为契机,统一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审理标准,强调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典》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5]因此,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反映司法实践经验,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予以不同的认定。
(三)适当参考借鉴国外立法例 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国外已有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我们应当适当参考借鉴。
如日本在刑法中规定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该罪主要包括酩酊驾驶致死伤罪、超速行驶致死伤罪、无技能驾驶致死伤罪、妨害驾驶致死罪和无视信号致死伤罪。
[6]韩国于2009年修订《道路交通法》,新增加了醉酒驾驶车辆罪和拒绝酒精检测罪两项罪名。
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警察在有相当理由可以认定当事人属于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测定驾车人是否属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其血液中酒精浓度的含量是否在0.05%以上。
[7]在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乌克兰专家和议员也提出应当把交通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
2008年9月乌克兰议会通过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界定了处罚和判决的行为主体、处罚行为的界定和权限的划分。
2009年5月乌议员再次提出修改交通安全法的提案,直接提出要对酒后驾车和拒绝进行酒精测试者追究刑事责任。
[8]英国《1988年道路交通法》中也规定有酒后驾驶罪,主要包括由于酗酒或吸毒不适宜开车时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预定标准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以及在上述不适宜状态下疏忽驾驶致死罪。
[9]此外,芬兰、德国等国的刑法也都规定了类似的罪名。
这些规定对于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给本国公共安全带来的威胁起到了明显效果,我国在治理“酒驾”危害行为而完善刑法立法时,可以适当借鉴。
三、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构想 我们初步思考,为了有效地遏制“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 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设置整体较轻,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即使致人重伤、死亡,也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才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部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还可以适用缓刑。
而其他国家对于交通肇事行为设置的法定刑一般较重,如在日本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的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英国,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因此,为了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考虑提高我国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规定:将交通肇事罪基本构成的刑期由现在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由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增设新罪名 针对我国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威胁公共安全、现有交通肇事罪不能应对的现状,有人提出应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
但有人认为,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增设应当慎重考虑,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应以事先预防为主,不一定非要增加“危险驾驶罪”。
也有人认为,可以考虑通过增加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档次,细化交通肇事罪的内涵,将该罪纳入到重罪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10] 我们认为,上述主张都有一定合理性,但基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遏制“酒驾”危害行为的需要,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可以考虑增设新罪名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调控。
这是因为: 第一,降低社会风险的需要。
现代化的发展给社会共同体的生活带来各种风险,刑法须对这种应受处罚的风险状态及时地进行否定性评价,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安全的交通等领域刑法应根据需要提前介入。
现阶段我国“酒驾”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控制“酒驾”给社会公众带来的风险而及时进行刑罚威慑应当成为立法完善的首要理由。
第二,交通肇事罪的规制范围和效果有限。
在“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心态多为间接故意,在性质上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过失。
所以,通过调整交通肇事罪刑罚的方式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此外,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70%以上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法院判缓刑率高达90%以上,这会给民众造成“以钱买刑”的错觉,刑罚的威慑力有限,难以满足预防和控制“酒驾肇事”犯罪的需要。
第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置“酒驾”案件不具有针对性。
现有立法对于“酒驾肇事”行为虽然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惩治,但该罪并不是针对醉酒驾驶行为专门设立,对于多数危害结果并不是特别严重的“酒驾”肇事行为来说,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罚明显过重。
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也有“口袋罪”之嫌,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尚有争议。
第四,国外有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酒驾”案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常见多发,在世界各国皆然。
一些发达国家对此问题采取了较为严厉的刑事政策和刑罚对策,多设置行为犯或危险犯,刑法介入时间较早且法网严密,效果也显著。
因此,合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刑法的完善。
第五,危险驾驶行为多样,亟待刑法全面调整。
实践中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有醉酒驾驶行为,还有吸毒驾驶、严重超速驾驶等,这些行为同样危害到公共安全,应当将其纳入到新增罪名中来。
实践中危险驾驶后拒绝检测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外国也有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
所以我们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增设危险驾驶犯罪,将酒后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以及以其他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将抗拒检测的行为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造成严重结果才构成犯罪,这显然不利于对“酒驾”危害行为案件的处理。
虽然我国过去强调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动妨害植物防疫检疫罪中则包括了“危险”状态,反映出刑法立法对于过失危险犯的接纳倾向,在理论上被认为是我国刑法对危险犯立法的新进展。
立法如此规定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危险驾驶行为所危及的公共安全就更涉及到公共利益保护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严重违规(如闯红灯)等行为规定为危险犯。
当然,危险犯的范围不宜过大,只应限于醉酒等危险驾驶行为,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酒后驾驶行为,按照交通管理法规处罚即可。
由此,我们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
其基本犯为危险犯,只要危险驾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为结果加重犯。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在《刑法典》第115条后增加1条: “第115条之1:有下列危险驾驶行为之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一)醉酒后驾驶的; (二)吸食毒品后驾驶的; (三)严重超速驾驶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危险驾驶行为情节严重的。
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过失犯第二款罪的,处……。
过失犯第三款罪的,处……。
危险驾驶人员抗拒检测的,从重处罚。
犯本条罪者犯罪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11]” 其中,“情节严重”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指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超速过高等情节。
关于“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爱国情怀”的演讲稿
民族精神,培养爱国情怀 -------------------------------------------------------------------------------- 2004-11-25 11:01:00 来源:七宝 作者:季刘昱 次数:1518 -------------------------------------------------------------------------------- 2004年9月1日,开学的第一天。
在如此宜人的早晨,七宝中学仇忠海校长首先代表学校向全校师生致以新学年的亲切问候,并做了主题为“弘扬民族精神,培育爱国情怀”的讲话。
首先仇忠海校长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市委书记陈良宇同志在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的精神,并感言道:“我们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作为一个民族,要有自己的精神。
失去了民族精神,无异于失去了民族存在的根本。
特别是当代,文化民族和全球化之间的张力已摆在世人的面前,我们必须直面时代的挑战,契合民族复兴的主题,弘扬传统的文化和美德,这是历史给予我们是使命。
只有这样才能把自己培养成全面的栋梁之才。
” 而后,仇忠海校长回顾了雅典奥运会上中国体育健儿们的出色表现和不懈精神,以及“中国飞人”杨利伟为祖国奉献的感人事迹。
在谈到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的重要性时,仇校长说:“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能决定人的发展高度,能给人以一种崇高感,能促使人奋发和自强不息,爱国的人一定会爱人民、爱家乡。
……民族精神包涵着十分丰富的内涵,既包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美德,也包涵着革命传统和时代精神如长征精神、抗洪精神以及奥运顽强拼搏,永攀高峰的精神等等,十分具体而又无所不在。
” 接着,仇校长回顾了暑期工作。
他充分肯定了我校全国地学夏令营的共16位热情洋溢的志愿者以及为区第三届运动会和艺术节排练团体操的原高一年级200名女同学,他们舍己为校的行为从小处体现了爱国情怀和民族精神。
最后,仇忠海校长要求:“七宝中学和文来中学的全体学生,在下阶段学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主题活动中,能自觉激发崇高的爱国情怀,培养自己对祖国大自然的热爱、对人民的热爱,对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光辉革命历程的自豪感;对祖国巨大成就的喜悦感以及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尊严感和责任感,并把这种精神融合到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把自己培养成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清晨,阳光正从很适当的角度倾泻而来,这是一个新的开端,更预示着新的契机与美好的
求关于项羽的演讲稿一篇
(一楼简直是讨论项羽和刘邦的不同嘛```)项羽,大约生于公元前233年,死于公元前202年。
起兵时二十四岁,是个少年英雄;自刎时三十出头,是一个男儿告别少年走向成熟的最有魅力的年龄。
那时,项羽一个少年,血气方刚,望始皇大军绝尘而曰:吾将取而代之!何等野心,这一刻已注定项羽不可能平凡一生了.一起兵,天下惊,这就是乱世的英雄!让我们先抛开项羽的春风得意不说,让我们暂且把视线从他的丰功伟绩上掉离,让我们看看项羽生命的最后一刻吧----当项羽来到乌江边时,有一条船在那里等他。
驾船的乌江亭长大约是一位崇拜项羽的人,因此早早等在那里,一心要救项羽过江。
他对项羽说,现在整个乌江之上,只有臣这一只小船,请大王立即上船,汉军无论如何追不过江的。
江东虽小,地方千里,数十万人,完全可以在那里再成就霸业。
然而项羽却谢绝了亭长的好意。
他只是请亭长把他心爱的战马带过江去,自己却和随扈亲兵全都下马步行,冲入重围,同前来追杀的汉军短兵相接。
这无疑是一场寡不敌众的战斗,也是一场无济于事的战斗。
然而,如果因此就放弃战斗,举手投降,束手就擒,那就不是项羽了。
项羽是宁肯站着去死,也不会跪下求生的。
他当然也不会放下手中的武器。
从他拿起这武器的那一天起,就没想过要放下它。
相反,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更应该把它高高举起,这也是项羽随扈亲兵们的共识。
于是这场敌强我弱的战斗就打得风云变色气壮山河,光是项羽一个人就杀了数百汉军士兵,自己也受伤十多处。
这时,前来追杀的汉军越来越多,其中就有项羽当年的旧部吕马童。
项羽笑了。
他大声地招呼说:这不是老朋友吗!背楚降汉的吕马童难以为情,不敢正视项羽,扭过头去对另一员汉将王翳说:这就是项王。
于是项王对王翳说:听说贵国出大价钱,赏千金,封万户,买我的人头,我就送个人情给你吧!说完,便一剑砍下自己的头颅。
不用多说什么了。
谁都不难看出,项羽死得壮烈,死得英雄,无论他是为什么死的,他的死,都有无与伦比的人格魅力。
项羽的一生虽然短暂,却留下了许多故事、传说、成语,还有许多话题。
象破釜沉舟、作壁上观、衣锦夜行、沐猴而冠、四面楚歌、霸王别姬,以及“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和“无颜见江东父老”等。
最脍炙人口的诗则是李清照的五绝:“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而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前面有几段是偶自己写的,其余部分也根据初一水平作了小小修改,楼主不用担心跟别人雷同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