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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演讲稿.

时间:2017-03-15 17:13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演讲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原来封闭式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之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较快,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

一是犯罪总量持续增长。

二是占刑事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

全国判处占刑事犯罪比率由1998年的6.36%上升到2003年7.93%。

三是类型呈扩展式发展。

全国罪名由1998年的98个发展到2003年末的120个,增幅达22.45%。

整体上呈现出较为严峻的态势,其特点主要有: (1)从犯罪主体来看。

一是犯罪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性分布。

2000年以来,14—16岁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高。

据统计,14—16岁比率从1999年的11.42%逐年递增至2003年的15.09%。

而16—18岁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

二是性别分布上以男性为主,但部分地区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

三是普遍较低。

2002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小学以下占34.6%,而初中没毕业的占到了47.3%。

四是身份比较集中。

主要集中在城市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学生等群体。

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调查中的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占全部调查对象的6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原来封闭式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之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较快,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

一是犯罪总量持续增长。

二是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

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由1998年的6.36%上升到2003年7.93%。

三是青少年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

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由1998年的98个发展到2003年末的120个,增幅达22.45%。

青少年犯罪整体上呈现出较为严峻的态势,其特点主要有: (1)从犯罪主体来看。

一是犯罪年龄呈集中性和阶段性分布。

2000年以来,14—16岁青少年违法犯罪增长率持续增高。

据统计,14—16岁未成年人犯罪比率从1999年的11.42%逐年递增至2003年的15.09%。

而16—18岁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居高不下。

二是性别分布上以男性为主,但部分地区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

三是普遍较低。

2002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表明,在未成年人犯罪群体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4.6%,而初中没毕业的占到了47.3%。

四是身份比较集中。

主要集中在城市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学生等群体。

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调查中的数据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占全部调查对象的61.2%。

(2)从犯罪行为来看。

一是团伙性明显。

由于青少年主观独立性较弱,有渴望友情,乐于群聚,向往集体的心理需求。

二是“五性”突出。

青少年群体兴趣爱好广泛,情感丰富,常对许多人、事物和社会事件产生情绪反应,由于青少年情绪的冲动和不稳定,导致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

例如某中学两名13岁男生偶然翻到了家长藏在家中的黄色录像带,二人看完后即模仿录像中的行为将邻居的少女轮奸。

三是智能性趋向。

由于青少年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信息渠道的不断丰富,青少年犯罪行为开始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级、高智能发展,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的青少年犯罪开始显现。

(3)从犯罪类型来看。

一是从较为单一的犯罪类型向成人化犯罪类型发展。

有一个未成年人,仅仅因为自己的姐夫没有给钱买衣服,就起了歹意,他购买了绳子从窗户里爬进去把姐夫勒死,还伪装了现场。

二是随着青少年需求的泛化,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出现多样化,形成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主观因素。

一是心理上的不稳定性。

青少年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变得容易兴奋、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当面临恋爱、婚姻、升学、就业、交际等实际问题时,产生了一些自我满足的需要,如与异性接触的需要、满足自尊心的需要、好奇和求知的需要等等,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他们就容易陷入青春危机。

如果在某些方面出现社会化障碍,这种危机就可能演化成犯罪危机。

二是生理上的不成熟性。

处于的青少年,身体发育明显加速,性机能开始成熟,这些对他们的心理、情绪、精神、行为等各方面都产生深刻的影响。

由于生理成熟与心理成熟的不同步,导致了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加上青春期知与行的差距,形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生理因素。

三是犯罪机遇因素偶发性。

即诱发犯罪的最佳机遇和条件。

这是指青少年由于外界原因激情冲动或被动地、不自觉地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比方说,有的住宅、车辆的门窗没有锁好,青少年路过看到,激起了青少年的侵财欲望而引发盗窃犯罪。

2.客观因素。

(1)身边教育。

家庭不良环境往往是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初原因。

家庭是青少年活动时间最长、受思想影响最深、联系最紧密的地方。

近年来,失和、失教、失德、失才等“四失”家庭逐渐增多。

据统计,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

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是形成青少年高犯罪倾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学校是继家庭之后青少年活动的重要场所。

素质教育理念虽然早已提出,但的影响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

此外,社区对青少年的帮助和服务还不到位,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2)社会大环境影响。

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屡禁不止。

社会转型期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主要是城市化、人口流动及社会结构变动,造成就业、就学、福利、娱乐等各方面的一些不均等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干扰社会生活。

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一些青少年思想偏差、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有所增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400字演讲稿

今天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初步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知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个别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有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很幸运,就读于掘港小学,因为这里从校长到老师个个充满爱心,还能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不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学生的法宝。

个个用实际行动来教育我们。

真正做到了言传身教。

他们是人类灵魂的真正工程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我们学校还专门请心理学教授讲科学家教进万家讲座,使我们的家长同时受教育。

总之,孩子,不可能自然而然变得优秀,而是学校的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教育所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

老师让我们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人才,将来好为国家作贡献

高中生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在这2015年崭新的一年,很荣幸能机会来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

今天我们需要学习的是与大家息息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准备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三、相关典型案例。

一、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同学们,大家都知道,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不同,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

但是在美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民族的振兴。

但是,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的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

你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

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为了保护同学们的身心健康,保障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我们国家制定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同学们,下面我们来具体学习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相互配合,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有可能把孩子推离正确的轨道。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小学生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小学生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爸爸妈妈是与我们血肉关联的亲人,就如为大家遮风挡雨的参天大树,为我们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

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

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

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大家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有义务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三、相关典型案例【案例】小学生聪聪在全国绘画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校美术出版社希望他提供几幅作品,择优录用。

琨琨拿出4幅作品,但没有得到出版社的任何答复。

半年后,琨琨在该出版社出版的《儿童绘画作品选》上看到了自己的作品,上面没有注明自己的名字。

于是,琨琨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根据法律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

聪聪虽然是小学生,但他对自己的画同样享有著作权。

校美术出版社侵犯了琨琨的著作权,应当向琨琨支付稿酬并给付样书。

同学们,《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正当、社会团体等的共同责任。

对任何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作为未成年的同学们,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遇到困难挫折及时的向父母老师求助,多与他们聊天,遇到坏人,要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的宗旨,用智慧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祝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学习进步,积极进取,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这个是范文 需要原创的找我

有关受教育权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国人民代会第四次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事例

未成保护法案例关心孩子从沟通开始型案例】婷婷的父企业经理,工作繁忙,和婷婷很通,一味满足她的要求。

婷婷却感到孤独,经常出入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酗酒成性,疏于学业。

【法律规定】父母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沉迷网络、吸毒等行为。

【释法说理】有些父母不懂得用正确的方法与孩子沟通,冷漠和溺爱都会导致沟通不畅;我们未成年人要主动与父母交流,把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告知,以便父母做出正确的引导,共同营造幸福和谐的家庭环境。

安全教育救了珊珊【典型案例】珊珊和母亲在家时发生了燃气泄露,珊珊利用在学校学到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冷静地关闭燃气阀门、打开窗户并报警,成功脱险。

【法律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释法说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学习和积累应对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的各种自护自救知识,树立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能力。

在遭遇突发危险的情况下,保持冷静的头脑,采用正确的方法,果断地进行自护自救。

女孩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典型案例】小琳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她的父亲重男轻女,觉得女孩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百字左右

一百字左右

那可以看看的修订说明。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令第50号公布  2006年12月2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 2006年12月29日令第60号公布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令第65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再看看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这已超过100字啦,内容就更多了,可以到人民政府相关网页查看。

学前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书范文2000字

目录一、自我分析1、兴趣 2、职业能力3、个人特质 4、职业价值观5、胜任能力职业分析1、家境分析 2、学校环境分析3、社会环境分析4、职业环境分析三、职业定位1、行业分析 2、地域分析3、企业分析 4、职业分析四、计划实施1、计划实施一览表五、评估调整1、评估的内容 2、评估的时间3、规划调整的原则 4、备选职业方案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书一、自我分析1、职趣——喜欢干什么;我的职业兴趣有一份简单的工作,比方说幼儿园老师,就是我喜欢的职业,可以天天跟孩子在一起,很开心。

2、职业能力——能够干什么;我的具体情况是喜欢学前的专业,有耐心,喜欢小孩子,有爱心,喜欢画画和唱歌,以及看书,有当家教的经历,能够和幼儿有很好的相处。

能和孩子打成一片。

3、个人特质——适合干什么;我做的性格测试说我是个淡泊名利的人,确实如此。

我没有什么太大的报复,太大的野心。

只想过一分简单快乐的生活就好。

所以我很适合当幼师。

而且我的朋友都这样说。

4、职业价值观——最看重什么;我比较看重有一份和谐轻松快乐的工作环境。

我不是个特别在意金钱的人。

所以我对职业的工资要求不高。

只要能糊口就行。

我很喜欢孩子,并不是为了钱而去去当幼师。

只是为了孩子,能天天接触孩子,我会很快乐。

5、胜任能力——优劣势是什么。

我的优势能力 我的弱势能力a热情、慷慨,认为对很关心的人和组织,不能做对不起的事情b关注重要的细节是你的强项,尤其是与人有关的方面c能够想到别人需要什么,现在还欠缺哪些d对于组织的目标你会非常地认同,并且用行动去支持这个目标的实现e在评估风险和新方法的时候,灵活又不缺乏仔细f有稳定平和的心态,淡泊名利g敢打敢拼,富有开拓精神,不惧怕风险和挑战a不喜欢过多的规则,不喜欢结构过于复杂的机构b在决断上有困难,当与自己的感受相矛盾时,很难做出符合逻辑的决定c天生对他人具有高度的敏感,总是难以拒绝别人,有时为了满足他人的需求而拼命地工作,以至于在此过程中忽视了自己,不愿意为坚持自己的想法和立场,而冒风险打破与他人的协调关系d对他人的批评会感到生气或气馁,有时容易自责e容易相信别人,很少对别人的动机有所怀疑,也不会发现别人行为背后的隐含意义二、 职业认知1、 外部环境分析① 家庭环境分析我来自于农村家庭,可是父母对我一直很民主,家庭氛围一直很融洽,和睦.所以我也继承了父母纯朴的简单,以及天生的乐观精神.家庭条件一般,可是我们一家人对生活的要求都不搞高,我爸妈希望我将来找一份简单的工作,过舒服的日子就可以了,我也是这么希望的.② 学校环境分析安师大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有着良好的经济基础和腹地条件.安师大是安徽省的重点大学之一,师资力量雄厚.而本人所就读的学前教育专业,是教科院就业最好的专业,在安徽省的就业前景很好.学校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实习机会,而且大多数都是很好的园所。

为我们将来走出社会做出了良好的铺垫。

③ 社会环境分析○1近年来的毕业生总数情况中国教育部统计,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15万,待业人数约为34万,占总人数的30%。

到2005年,待业人数增加到93万,比2001年增加了近两倍。

而2007年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495万,比2006年的413万增加了82万,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2008年有550万。

2009年610万左右,加上近两年沉积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约有480万人,09年的需就业大学毕业生总数逾千万。

○2国际国内经济及就业市场形势华尔街金融风暴导致金融业、IT业遭受沉重打击,大小企业纷纷倒闭或裁员,就业市场遇寒流。

国内也出现就业难的现象,首先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量海外人员回流,从而使高端竞争出现重心下移,这一情况无疑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带来新挑战。

其次,金融危机进一步影响,将在今年下半年甚至明年才会浮现,这样一来,沿海地区的经济形势将出现多种不可预见的变化,预计将会有大批外企倒闭、迁移和收缩,从而大幅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就业空间。

第三,国内中小企业同样也面临缩减规模甚至倒闭的威胁;第四则是明年新增劳动力和毕业生数字上升与总体就业岗位减少的矛盾加剧。

而今年开始执行的公务员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即将启动的改革,则将会使以财政为依托的职位增加幅度放缓,这可以说是第五个原因。

日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发布了《中国人才报告》。

报告预计,到2010年中国作为服务业的第三产业人才缺口预计达325万人,将是扩大就业岗位最多的部门。

对于就业缺口最大的专业,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也指出了具体的方向,该机构预计,2010年就业最吃香的专业包括民航类、机械类、材料类、精算、护理等。

事实上,教育业从目前看反而应该迎来春天,正是失业者或畏惧失业者进修的热恋期。

而学前教育的就业情况还算良好,从我们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还是供不应求的。

④.职业环境分析行业分析: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先后出现了三个生育高峰,从2007年开始出生的“金猪娃娃娃”宣告了我国第四次生育高峰的到来。

这些孩子在将来的升学、就业、结婚、住房等方面,都要面临着巨大的艰难和挑战。

也给这些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遇。

数据预测显示,2008年前后,正是全中国要迎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时候。

在新一轮的人口出生高峰中,平均年新生儿数量将有1700万~1800万,峰值大概出现在2010年左右,那时,新生儿数量将在每年2000万左右。

我国现代家庭中,独生子女居多,小宝贝们都成了父母的掌上明珠。

加之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望子成龙”的心理愈益迫切,他们对教育重视了,有教育投资的心理,也有教育投资的能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早期教育的问题。

广大家长已经不再满足孩子入托有人看,而是迫切希望孩子能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

因此高等学前教育前景广阔.职业分析:○1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2始终把养成教育贯穿于幼儿的一日生活之中,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贯彻二期课改精神,安排教育内容;制定班级教育工作计划,并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实施,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3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的发展情况,做好各项活动的记载和效果记录。

积累经验,找出差距,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4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5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总结教育经验,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6积极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自制教玩具,给幼儿提供丰富的游戏、操作材料。

○7认真参与园本课程建设,积极开展园本课程的实践探索,探求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教学方法,不断积累教育实践经验。

○8与保育员配合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到保教并重,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注意幼儿的衣着整洁卫生,减少各种疾病的发生。

○9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的教育措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家访工作,搞好家长资源的开发,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幼儿园分析:在这里我要谈的是:私立园的前景由于华尔街金融风暴导致金融业、IT业遭受沉重打击,大小企业纷纷倒闭或裁员,就业市场遇寒流。

因此大多数企业办的私立幼儿园也遭到了倒闭的危机。

不过我认为民办的私立幼儿园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关键在于你如何去经营.现今中国的私立幼儿园在许多家长的眼中有两种看法:1.收费高,华而不实.2小作坊,质量不如公立幼儿园.但我个人认为,私立幼儿园关键要实在,有自己的特色,取得家长的信任。

职业分析小结:通过对以上几方面的分析,我对我的职业有了全面的认识,家庭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紧密相连。

必须处理好它们的关系。

三、职业定位SWOT分析Ⅰ、我的优势(Strength)及其使用1、热情、慷慨,认为对很关心的人和组织,不能做对不起的事情2、关注重要的细节是你的强项,尤其是与人有关的方面3、能够想到别人需要什么,现在还欠缺哪些4、对于组织的目标你会非常地认同,并且用行动去支持这个目标的实现5、你能够准确地估计目前发展到了什么态势,找到最关键的因素去突破6、在评估风险和新方法的时候,灵活又不缺乏仔细7、有稳定平和的心态,淡泊名利8、敢打敢拼,富有开拓精神,不惧怕风险和挑战Ⅱ、我的弱势(Weakness)及其弥补1、全着眼于现在,从不喜欢寻找和发现那些你认为不存在的可能性,这使你无法发现更广阔的前景,也不能为将来做打算2、倾向于只接受事物的表面现象,忽视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条理,难以理解复杂的事情3、不喜欢过多的规则,不喜欢结构过于复杂的机构4、在决断上有困难,当与自己的感受相矛盾时,很难做出符合逻辑的决定5、天生对他人具有高度的敏感,总是难以拒绝别人,有时为了满足他人的需求而拼命地工作,以至于在此过程中忽视了自己,不愿意为坚持自己的想法和立场,而冒风险打破与他人的协调关系6、对他人的批评会感到生气或气馁,有时容易自责7、容易相信别人,很少对别人的动机有所怀疑,也不会发现别人行为背后的隐含的意思Ⅲ、我的机会(Opportunity)及其利用1、我国已经先后出现了三个生育高峰,对幼儿教师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2、安徽的经济发展迅速,私立幼儿园较多,幼儿教师需求量大。

3、学校的幼儿教师师资队伍比较强大。

4、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观念的革新与教育制度转变Ⅳ、我面临的威胁(Threat)及其排除1、幼儿教师人才济济,外来学前教育专业的介入竞争行列。

2、由于金融危机,很多私立幼儿园倒闭。

3、更高学历同时毕业的人很多。

结论职业目标将来从事教育行业的教师职业职业发展策略进入公立幼儿园或进入有发展潜力的私立幼儿园。

四 、职业生涯规划设计首先从基层教师做起,努力开拓自己的发展空间,做一幼儿园的管理者具体路径优秀学生——教师——优秀教师——幼儿园的管理者计划实施本人就读于大学三年级,学前教育专业。

我的大学接下来的计划如下:① 短期计划2009—2010 学业有成期。

学好专业知识,培养学习工作,生活能力,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充分利用校园环境及去幼儿园实习的条件优势,适当做一些兼职工作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并为就业做好准备。

拿到教师资格证。

② 中期计划 2010—2015 在幼儿园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时间,充分接触社会,寻找与专业对口的工作进行兼职,并增加人生阅历,积累工作经验。

在幼儿园从底层做起,不能好高骛远,要脚踏实地的工作。

同时,扩大自己的社会交际网,增强与人沟通能力。

当然,积累资金,改善生活条件,寻求更好的出路。

③ 长期计划 2015——2020 总结经验,根据自己的能力与社会环境进行高层次发展。

在幼儿教育行业取得成就争取获得优秀教师称号。

通过努力,成为幼儿园的管理者之一。

五、评估调整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根据实施结果的情况以及因应变化进行及时的评估与修正。

1、评估的内容:职业目标评估:假如我一直在自己工作的岗位上不顺心或得不到发展,那我可能会换一家幼儿园工作。

职业路径评估:当新的更适合我的工作领域出现时,我也许会调整我的工作岗位。

一个新兴的领域更能激发一个人的动力。

实施策略评估:如果有必要改变原有的工作岗位时,我不会马上行动,我会现做好准备,让自己明白到了那个岗位自己需要有怎样的能力。

只有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我才会毫不犹豫地让自己去更有发展机会的领域。

家庭居住评估:如果工作地离家很远的话,那会对工作以及家庭都会带来很多的麻烦,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会考虑变换工作地点,选一家离家比较近的园所。

2、评估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我会在两年或三年之后重新评估规划;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我会随时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3、规划调整的原则:首先:我不会做大方向的改变,因为对幼教的工作还是蛮感兴趣的。

我相信兴趣是工作的原动力。

没有特殊的原因也不会改变自己的规划。

其次在一个团队里工作习惯了,突然要离开和一群完全陌生的人工作,肯定需要很长时间的磨合。

而且一个长期合作的团队突然缺少了一个成员,也会对团队带来很大损失。

我认为我们无论在哪里,无论追求什么都要顾虑别人的感受和利益。

而且要懂得团队精神,大家的智慧,才是现代人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

最后:当各种原因不得已要离开时,我也会现做好安排,让幼儿园有时间找到一个能代替我在这个岗位上更好工作的人。

这个评估原则可以叫做责任心原则。

4、 备选职业规划方案我的备选职业规划方案:我会在明年四月份去考小学教师资格证。

万一不能当幼师,我可以去当小学老师。

此外,我也想过可以开一家书店。

这是我看到别人写的职业生涯规划 希望可以给你一点帮助。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一老师们同学们:  大午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

“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们作为一位炎黄子孙,有责任去维护我们祖国的和谐,而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

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20XX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20XX年9月、20XX年1月、20XX年3月和20XX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XX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

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等。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

阻塞交通的道路,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总令我们痛苦不堪。

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数以万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几亿之多。

谁曾想过发展的背后竟会有如此残酷的数据?面对死亡的悲剧,我们在埋怨,我们在斥责,想想那些因失去亲人的痛苦,我们是否要深思?面对车祸的原因: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等。

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被无视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有人抱怨:“这禁止,那限制,没有了人身自由。

“可是我们不难发现不遵守宪法的背后等待我们的是什么。

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我们作为中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宪法更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稿】篇二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你们好:  我演讲的题目《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

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

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

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

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

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

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

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

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为了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

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应该好好地学习它们。

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

下面我来给大家讲一个身边的小故事吧。

  15岁的小张家境优越,父母都是做服装生意的。

当他因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时,他的父母百思不得其解:儿子有吃有喝,从不缺钱,可是他为什么要到同学家去诈骗呢?儿子在监狱给妈妈写了一封信,描绘了这样一个场景:每天晚上,你跟爸爸两个人都在家讨论赚钱的事,吹嘘自己把衣服卖出了高价,把冒牌服装当名牌卖出去了,我听你们讲了这么多,觉得这事特别有吸引力,特别刺激。

我想如果他的家人都是知法守法的公民,小张也知道一些法律知识的话,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想就是交通法了。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一颗威力十足的炸弹,一时大意,这颗埋伏的炸弹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苦悲。

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能酒后驾车,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没有满12周岁的小学生是不能骑自行车上马路的。

就是这些简单的交通规则保护了我们的安全,但是总有些人不懂,不顾,肆意破坏它们,最后给自己带来的确实非常惨痛的后果。

  爸爸妈妈和我说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小孩他的爷爷来接她放学回家,在马路边等红灯的时候,他看到他的妈妈就在马路对面。

于是挣脱了爷爷的手像马路对面冲去。

被左边驶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压致死了。

一个幼小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法规,这样由鲜血酿就的惨剧就不会发生了。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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