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隐私的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网络安全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伴随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互联网正有力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人们在网上交流、交往、交易,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相伴而生,网络攻击、网络恐怖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侵犯个人隐私、窃取个人信息、诈骗网民钱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然猖獗,所有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打击网络有害信息和不法行为的呼声非常强烈,维护网络安全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强调要加强全党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发动全社会参与维护网络安全,培育“中国好网民”。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网络安全不仅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每一个网民的切身利益。
只有保护好每一个网民的安全,才能让网络安全落地生根,用坚实的一砖一瓦,构筑起国家网络安全的坚固长城。
作为我们小学生也要做一个“中国好网民”,要有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现在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小学生一放学或一放假,就长时间地呆在电脑前,其实,上网就像步入社会,你可以在这个虚拟网络空间里,学到有益自己身心健康成长的东西,学到课本里没有学到的东西,在这里你可以得到世界上成千上万的网友的帮助。
但在这里也可能会受到一些不健康内容的影响,思想受到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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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he Chinese economy will continue its steady development in the tuture this optimistic prediction was based on continuity and stability of macro-economic policy, coming benefits of World TradeOrganization entry, strengthening of tertiary industry, and expected profits from growth markets including housing, travel andculture. other factors driving steady growth of the economy in the long run include globalization of the economy, urbanization, the combination of industrialization with development of the information industry, and the growing 2With the arrival of the knowledge economy age, Internet, as a new media, has come into our life. Nowadays, getting on line and surfing the Internet for information has become popular in China, especially among college students and teachers. Why is Internet getting so popular in such a short time? The popularity of Internet results from its great convenience and easy accessibility to information. Thanks to the Internet, a world of information is just a click away. E-mail is another contributing factor to its popularity. It can transmit your letter quickly, safely and accurately. Besides, Internet has some other uses. Doctors may use it to diagnose and treat their patients by discussing or exchanging experiences with doctors in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Students may obtain new knowledge from a national long-distance educational system via Internet. Finally, businessman can conduct E-commerce or E-business on the net. With so many uses and advantages, there is no doubt more and more people will be wired to the Internet-the information expressway. In short, with its high speed and efficiency, Internet will be more popular in China in the near future.
google的介绍 和特点
人工智能的利与弊我们期待机器智能化,通常想的是智能化带来的便利,很少思考智能化的机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机器智能化可以为我们节省很多精力,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可以辅助工业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带来廉价的产品。
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机器智能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从深层次上改变人们的生活形态。
1、造成人对机器的过度依赖。
2、侵犯了人的隐私空间。
3、打破原生态环境。
4、造成新的不平等。
5、生活节奏加快使人们不能适应。
6、造成就业问题。
7、造成人的自卑。
8、挑战人类生存。
凡是都有替代性,当我们依靠吃药来抵抗病菌的时候,人体自身免疫力就会下降;当我们依靠激素来对抗感染时,会造成很多后遗症;当我们吃甜食来维持血糖时,人体本身的血糖调节能力就会下降。
同样,如果机器替代了人们的劳动,人们的劳动能力就会下降;当机体替代我们的技能,我的技能就会下降;当机器代替我们的思考和记忆,我们的思考和记忆能力就会下降。
机器的智能化必然使在替代人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同时,让人们逐渐依赖机器,使独立生存能力下降。
应对办法就是主动进行体力运动和思维训练,维持一定的独立生存能力。
过去人们生活相对隔离,由于现代通讯、网络技术,信息到达速度极快,我们很难置身世外了,想关闭电话、网络,到一个无人打扰的地方,已经成为一种奢侈的生活方式,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
当摄像头被安装的时候,人们担心被录像,但现在已经习以为常;当拍照手机出现时,人们担心肖像权被侵犯,担心被偷排,但很快人们适应了这种手机功能和生活改变;当手机定位跟踪出现时,人们担心自己的行踪被跟踪,还出现了一部《手机》电影,但是人们很快又适应了;现在互联网数据挖掘,广告跟随,能够跟踪人们的位置、通讯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等,在高科技面前几乎无处遁形,人们采取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看就看了,拍就拍了,跟踪就跟踪了,就连艳照门也不新鲜了。
毕竟人们的隐私被高科技打破了,从人们基本需求来说,隐私权还是遭到了侵犯。
人们对原生态环境有一种本能的热爱,蓝天碧水,绿树成荫,鸟语花香,天籁之音。
但是我们现在居住在水泥森林里,听着电子乐器产生的音乐,吃这垃圾食品,穿着化纤布料,乘着机动车辆,过着与原生态毫不相关的生活,有时感到莫名的孤独。
这种生活完全脱离了我们人类原本的生活,这种变化,人类进化速度远远不能适应,于是人们通过另一套科技手段还原原生态:制造负离子空气,录制沙滩和森林的声音,用壁画、人造景观、假花装点厅堂,用跑步机代替林荫小路锻炼身体,制造人造草坪打室内高尔夫球。
欺骗了人的感官,欺骗不了人的身体,现代城市癌症发病率逐年升高,与现代化生活方式不无关系。
公平心人人都有,但是公平自古就没有,这个社会本身就是竞争的社会,公平只是人们的梦想,是人们的一种美好追求。
只不过在不同时代,不公平的表现形式不同。
在原始社会,分工不公平,社会地位不公平,生殖权不公平;奴隶社会,人权不公平,分配不公平,生殖权不公平;封建社会,土地拥有权不公平,社会地位不公平,知识获取权不公平,财富分配权不公平;资本主义社会,财富拥有权和分配权不公平,社会发言权不公平;社会主义社会,企业地位不公平,信息获取权不公平。
社会的发展,竞争激烈程度降低,表面的不公平减少,但实质的不公平并没有根本得到解决。
有些人拥有智能化机器而另一些人没有,这又形成了不公平,不公平造成的一系列竞争力差异和社会分配差异逐渐拉大。
信息社会,信息量呈爆炸性增长,对人们的知识水平需求逐渐增高。
解放前能够识字就是秀才,就成为知识分子;七十年代生人能够考上大学就属于高学历,能够谋取一个很好的工作职务;90后硕士、博士满街跑,找份工作不仅要高学历还要高能力,不是海归就不被人重视,再往后,不仅要求高学历,还要求知识的高更新率,在职学习,不断进修、充电、更新。
这给人们的大脑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过去从小学到成年学习时间十年左右,现在达到二十年,不仅早教盛行,而且课本低龄化:大学的知识移到中学,中学的知识移到小学,小学的知识移到幼儿园,幼儿园的知识移到胎教,无形中增加大脑学习负担。
照此发展下去,人脑真的要爆炸了。
另一个趋势是人脑思维活动外包。
能够网络上查到的就不用去记;能够电脑打字就不用手写;能够计算机计算的就不用心算。
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最终人们会把几乎所有思维活动交给之智能机器,人们就是一个不劳而获、发号司令、坐拥其成的废人。
是机器超越了人类,而不是人类退化了,这是机器智能化让人类产生的窘境。
机器智能化的确会阶段性地产生就业问题,但是这种问题也随着机器的产出和人们就业定位的改变而消除。
工业化使得很多工人失业,但是这些工人并没有饿死,反而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
富士康用100万台机器人生产代替民工,民工并没有饿死,而是寻求其他工作营生;地铁使公交司机失业,公交司机并没有饿死,而是转为其他行业;网络教育将使大批教师失业,教师也不会饿死。
最终理想的情况是几乎所有人的工作都被机器人替代,人们则是享受生活。
过去一周工作六天,后来一周工作五天,现在很多企业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在家上班,最后可能发展到自由支配时间。
机器智能化对就业造成的冲击是阶段性的,这种阶段性的副作用和带来的红利能够抵消,还会有盈余。
人的工作被机器替代,人会有自卑感吗
近期央视播出的《我爱发明》,里面经常是以人机大赛的方式展示发明出来的机器如何超过人力,展示科技的力量。
一台机器少则赶上十几个人的劳动,多则能够赶上数百人力劳动,最终人败下阵来。
体力方面超越了人,人们还有借口挽回面子,说我们是靠脑子生存。
后来计算机战胜国际象棋大师卡斯帕罗夫,舆论一片哗然,再次挫伤了人们的优越感,机器人一次次超越人类,人类的优越感逐渐荡然无存,开始产生自卑和危机感,这种趋势将会继续,并逐渐发展到无地自容。
最后的阵地是人类认为人类拥有的创造性是机器人无法替代的。
这种掩耳盗铃的谎言,从理论上已经能够戳破,实际的超越也将指日可待。
人类的自卑是人类创造机器人之后自己赋予自己的,而人类自我超越的革命是消除这种自卑的最好出路。
机器人挑战人类生存。
这是人们的假想,也是人们的忧虑。
机器人真的在各方面都超越人类之后,还能让人类在地球上作威作福吗
由于生存的社会同时也是竞争的社会,竞争力的衰败必然伴随这地位的失去。
如果人类不发展,将来必然要让位于机器人。
那么我们唯一的出路是自我进化,而最具竞争力的是机器人,我们人类向机器人进化是保住人类地位的唯一出路。
人如何进化成机器人又维持人类本质属性不变
意识上载和机器化存在,是既保持人类生存形态不变,又不至于使人类失去地位的一条光明大道。
也就是人类在生命结束前将意识同步到计算机中,在肉体生命结束后让意识在计算机中延续存在。
这样不仅保持了意识的连续不灭,还能够保持人性的一致性,保持对人类的忠实拥护。
机器人就是我们自己,我们因此得以长生。
面对机器智能化产生的有利一面,我们应积极张扬;面对机器智能化产生的不利一面,我们要尽力化解,最终使机器智能为人类带来最大利益。
有关于心理健康的演讲稿
心理健康演 现代医学告诉我们个人的健康既身体健康,又包括心理健康,单纯地追求身体健康视心理健康,不仅会导致精神疾病的发生,而且会诱发多种躯体疾病。
现代社会由于运转节奏的加快和竞争局面的不断加剧,人们的心理负担也越来越重。
特别是对处于人生特殊阶段的青少年来说,你们面临着生理的、认识的、情感的、社会的多方面的现实问题,面临着升学的巨大压力,因而必然承担剧烈的心理冲突。
对于青少年来说,有一定的情绪波动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表现过于强烈,就容易造成心理失衡,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大量事实证明,心理健康不仅有利于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良好学习成绩的取得,而且还能使青少年正确地面临困难和挫折,对各种社会环境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许多心理学测验也证实,当一个人情绪好的时候,往往会精神振奋、干劲倍增,思维敏捷,效率提高;反之,则会无精打采,思路堵塞,效率下降。
那么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呢
我觉得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有远大的志向。
心理健康的青年人,有高尚的志向理想,有远大的奋斗目标。
他们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作为个人生命的整体认识和根本态度,因而不计较个人得失,名利大小,不会因为遇到一件小事,就悲观失望或高兴得发狂。
他们能让自己的情绪按照正常的轨道前进、发展。
二、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自尊自爱。
心理健康的人具有自知之明,有自我反省的能力。
他们能通过自己与先进人物及周围人物的对比来认识自己、解剖自己;他们不但能了解自己的优点、缺点、兴趣、爱好,还能正确评价自己的能力与性格,并据此安排自己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因而他们具有较高的成功率。
他们既不好高鹜远,狂亡自大、目空一切,也不亡自菲薄、自轻自贱、忧郁颓废,人际交往中他们既自尊自爱,又尊重他人。
三、能正视现实,勇于解决问题。
心理健康的人能和客观现实保持良好的接触,能对周围的事物有清醒的客观的认识;能正视困难与挫折,勇于面对现实,找出问题的病结和解决的办法,而不企图逃避,推卸责任;他们既有高于现实的理想,又不沉迷于虚无缥缈的幻想,思想和行动总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并为社会所接纳;他们凭理智办事,能听从一切合理的建议与意见。
四、乐于交往,能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
心理健康的青年,总是喜欢与人交往,以寻找知音,建立友情,保持合谐的人际关系。
交往中,他以尊敬的、信任的、谦让的、诚恳的态度待人,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而不是自私自利、猜疑、孤敖。
他能和多数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参与他人同心协力,合作共事。
五、情绪稳定,性格开朗。
人的情绪与人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相联系,但人的需要总有得不到满足的时候。
这就要求人们善于排除心理障碍,能够控制、稳定自己的情绪。
要养成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和信念,只有这样才能性格开朗,目光远大,心境愉快,才能胜不骄,败不馁。
个人主义思想严重的人则心胸狭窄,自私自利,患得患失,情绪起伏波动,喜怒无常。
希望同学们能按上述四个标准对照检验自己,要求自己,以愉悦的心境,饱满的情绪,去面对困难提高忍耐、受挫力,坚定信念,百折不回,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以昂扬的斗志面对生活的挑战。
六、要正确对待成功与失败。
例如,刚刚结束的期中考试,有的同学喜悦,有的同学懊悔,有的同学通过这次考试树立了信心,有的同学却丧失了勇气。
诚然,分数对正在苦学的高中生来讲的确很重要,但你现在是否想过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正确对待成功与失败,建立起良好的心理情绪。
一次考试的成功与失败,只能反映你以前的学习情况,但不能代表和决定你的将来。
每个人几乎都会经历失败的痛苦,都会感到过己不如人的沮丧,但我们谁也不愿把悔恨旧梦重温,谁也不能让时光倒流,如果你一味沉溺于过去失败的痛苦之中,那么错过的不仅是昨天的时光,还会是今天的机会。
当然,取得一点成绩,也不要沾沾自喜,满足现状,只有继续努力,才会取得更大成功,总之,只有正确对待过去,既不要被眼前的成功所困扰,也不要被暂时的失败所屈服,要重整旗鼓,轻装上阵,积极的投入到紧张的学习中去,这才是良好的心理情绪所必需的。
国外有句格言:“我是我心灵的主宰。
”最后祝愿同学们掌握好自我情绪之舵,乘风破浪,在学习和将来的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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