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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法治宣传演讲稿

时间:2015-02-10 12:04

关于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的演讲稿

创建文明城市 共建美好家园 1.全国文明城市定义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2.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七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分值为100分。

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有4个子项,分值为20分。

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

5.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2005年通过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复查.力争跻身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确保2008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6.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志在必得为定位、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市民素质为重点、以全民参与为动力、以形成合力为保证。

7.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重点 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市民思想道德教育:实施城市设施完善工程.精心打造名城特色品牌;实施环境秩序优化工程,积极营造城市优良环境;实施系列创建深化工程,不断夯实文明城市基础;实施社会事业推进工程.着力推进全面协调发展。

8.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面取得的荣誉称号 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江苏省文明城市。

9.我市近年文明创建工作有哪些特色品牌

主要有“欢乐家园”广场文化活动、“争做文明市民,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活动、“美化环境日”活动、“ 社区文化艺术节和农民艺术节”活动、“爱心车队”等。

10.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 (1)市民要关注要知晓。

(2)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

(3)市民要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11.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什么主题教育活动

近来我市广泛开展了“弘扬镇江精神、加快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主题教育活动。

12.近年来镇江市宣传的重大典型 刘连平 -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现代文明市民典型 戚熙娟 -捐献骨髓 奉献爱心好市民典型 江苏恒顺集团 -创业和率先发展典型 13.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14.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是什么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5.什么是“四进社区”

科教、文体、法律和卫生进社区。

16.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17.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8.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宪法在我们身边 优美文字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 ,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

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

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

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

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

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

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

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

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

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

”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

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捍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

特急关于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的征文

国普法办主任、司法部部长 张福森 在200412·4”全国法传日即将到来之际,全国普及法律常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年12月4日是第4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请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基于什么考虑

张福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

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

广大干部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

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公民法制观念的内涵很丰富,包含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观念,依法规范生产和生活即依法办事的观念,依法监督国家权力行使的观念,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等。

公民法制观念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因此,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形成和提高。

今年我们确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

围绕这一主题,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体公民要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广大青少年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记者:全民普法从“一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已开展了近二十年,请您谈谈近二十年来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成效

张福森:全民普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1985年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已进入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后期。

近二十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了司法部受国务院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三年来情况的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之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了4个调研组分赴重庆、湖南、福建、陕西四省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了调查研究。

根据社会各界的反映和调查研究显示,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四五”普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初步建立,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有较大发展,总之,“四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确定的目标正在逐步得到落实。

当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领导干部对普法的认识不高,学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与法治实践脱节,存在违法行政的现象;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重形式,轻实效;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点,农村和进城务工流动人员的普法工作难以落实。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记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请您谈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张福森: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体现为广大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

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政府和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需要我们的人民群众培养和形成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依法执政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可以说,依法执政目标的提出,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打牢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

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

通过普法使干部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依法管理国家,为依法执政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能力基础。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作用。

倡导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依法执政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目的就在于使社会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

实现这一目标,教育要先行。

只有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法律知识得到普及,法制观念逐步形成,依法办事能力逐步增强。

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

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始终处于一个不断更新的过程,国家法制建设也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从细微处入手,在点点滴滴中培养法制观念,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工作规律。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倡导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思想、加强指导,切实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为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记者:“四五”普法还剩下最后一年。

请您谈谈下一步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思路

张福森:明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

普法工作要以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精神为指导,总结前二十年的经验,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发展的思路,我们必须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要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终极目标。

在宣传内容上,选择群众最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宣传效果上,以人为出发点,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二是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功能。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放在发展的大局下来谋划和安排,以是否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来衡量和检验。

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发展,就是要把市场经济法制宣传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诚信建设法制宣传等专项活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宣传规范和服务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宣传管理经济行之有效的法律途径和手段等,使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中得到最充分的实现。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实现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需要。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是综合、合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发展。

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特点,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有利于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有利于提高宣传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在今后的法制宣传工作中,要形成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各级国家机关、新闻传播机构以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全体公民之间,上下联动、全面发展的宣传网络;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针对群众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努力探索更易为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要特别注意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它们迅速、生动、直观的优势,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提高宣传覆盖率和吸引力。

明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要紧紧围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切实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加大研究力度,把握工作规律性,提高预见性;在实际效果上下功夫,转变观念,完善工作运作方式,研究普法内容和对象的特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

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大力推进,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确定 本报讯 (记者吴坤)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和评选工作日前结束。

经评选,广东省深圳市魏世敏获一等奖;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辽宁省沈阳市王子东获二等奖;福建省福鼎市刘明华、浙江省杭州市王进、辽宁省大连市刘新安获三等奖;北京市刘文勇、湖北省武汉市吴颖豫、吴青竹获创意奖。

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前进的步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

为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大众,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前不久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征集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社会各界踊跃投稿,共收到作品557件。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办公室专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协平面设计委员会主任陈汉民担任此次评审专家组组长。

根据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数多少,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创意奖二名。

深圳市升阳升广告有限公司魏世敏创作的作品得到了评委们好评,最后获一等奖。

评委们认为: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

“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

“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作品采用圆形构图,既符合中国传统的审美习惯,又有鲜明的时代感。

作品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易识别,应用方便。

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作者对作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全国普法办公室已确定该作品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宣司与本报共同主办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照宪法和法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从法律和制度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与会专家指出,为了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使每个公民了解宪法和法律知识。

大众媒体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因此,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利用网络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来宣传法律知识。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雷晓路主持研讨会。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王进义,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陈会礼、副社长周秉键和中宣部宣教局有关同志出席研讨会。

(郑文) 12·4专题报道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执政与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 重视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吴志攀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

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

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

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

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

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

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

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

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

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树立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李林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树立依法执政和法治意识。

首先,树立尊重保障人权的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本质特征。

把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转化并且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就应当树立“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观念。

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国家和执政党拥有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

同时,依法执政为民,不仅是理论的、原则的,更是实践的和具体的,用一句法律话语来概括和表达,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各项人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尊重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既是我们党通过依法执政来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其次,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是统一的,与人民民主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规范化、法律化,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因此,依法执政就是依照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治国理政,而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极大权威,实质上是确立和维护我们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极大权威,是确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政治权力的极大权威。

第三,树立领导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

坚持和实行依法执政,首先要有“良法”可依。

为此,应当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其次要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的实施。

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树立权力要受监督制约的意识。

任何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

我们党依法执政,一方面是通过依法行使政治性“公权力”来实现“执政为民”的政治诉求;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来保证这种公权力有作为的正确行使,防止腐败。

规范“执政能力”的内涵及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

将执政能力建设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加以认识,说明了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八十几年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政经验,能够比较娴熟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看待我们党在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所起的历史作用,符合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中执政党科学执政的一般规律和要求。

应当看到,执政能力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问题。

应当以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全面认识执政能力的内涵和意义。

从科学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它是由各种具体的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构成的,尤其体现在执政党对整个社会发展趋势的科学把握能力以及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科学建构能力等方面。

首先,执政能力体现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也就是执政党所具有的群众基础。

只有执政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反映民意,执政党的各项重要决策才具有深厚的民意基础和合法性。

其次,执政能力集中表现在执政党执政的行为能力等各个方面。

包括作出决策的能力,执行决策的能力,管理社会和国家的能力,处理国内外重大事务的能力,处理紧急危机事件的能力,协调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国家主权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等等。

这些具体的行为能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执政党自身的整体执政行为能力密切相关。

执政党没有严密有效的党组织,没有素质高超、品质超群的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乐于奉献和具有高度党性原则的普通党员,是很难获得有效的执政的行为能力的。

因此,执政党的组织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执政党的行为能力。

再次,执政能力的核心是依法执政的能力。

执政党对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因此,执政党能否科学有效地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好国家,能否树立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最后,执政能力关键体现在执政的实效上。

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能力建设评估系统的存在。

既需要执政党自身对执政能力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要广泛听取来自执政党外部的评价意见。

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动机、执政目的与执政方式、执政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依宪执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宏昌 依法执政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客观要求与规范。

2004年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更把依法执政的核心集中到依宪法执政上来。

这一命题,内含着以下要点: 第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入宪,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正当性。

修宪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宪法规定,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固化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宪性和正当性,具有重要价值。

作为一个有效力的宪法规范,“三个代表”也成为衡量和约束执政党行为的法律凭据。

“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即是对这一规范的最好诠释。

第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入宪,凸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制度文明的结晶。

在宪法所确认的行之有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采取怎样的执政方式,通过有效的制度创新,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实现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的统一,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用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体现了宪法和法治的精神。

第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明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目标。

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尺度,是一切公权的前提。

保障人权表明国家要承担积极作为的责任。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即是对广大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根本要求。

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和舆论宣传阵地,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多种多样的、生动活泼的宣传,以求深入人心。

在参与型行政中培养法制观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是参与型行政的宪法根据。

建设参与型行政是宪法所确立的参政理念的基本要求。

所谓参与型行政,亦称互动型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的行政程序和制度。

此种“参与型行政”或“互动型行政”,反映了政风建设的新理念,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保证公众对行政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公

弘扬宪法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手抄报题目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今年124日是第十一个全国法传日。

今年法制宣传日宣传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第八次党代会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宣传和展示全市“五五”普法成果,广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树立宪法的权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把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培育全体公民树立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把法治精神作为现代民族精神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公民形成“法律至上”的态度和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以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为目标,使全体公民真正感到法律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帮助与指南,进而塑造公民积极的法治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民国成立 背景及历史影响

中华民国1912--1949  中华民国是从清朝灭亡至建立期间的国家名称和年号。

简称民国。

是中国历史上大动荡大转变的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阶段。

  中华民国的创立民国不同于此前中国的君主王朝,它是经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斗争而建立的共和国家。

19世纪末年,由于清王朝腐败不堪和资本主义列强侵略的深入,尤其是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中国陷入严重的民族危机。

先进的中国人纷纷探求救亡图存的办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和西方政治思想学说的传播,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势力开始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

以孙中山为首的一批志士仁人首先选择革命救国的道路。

1894年,孙中山在檀香山组成兴中会,提出推翻清王朝,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

兴中会的活动一开始便和传统的王朝更替模式区别开来,而具有新时代的特点。

但孙中山的创举当时还不能为广大群众所理解,追随他的志士,只有百余人。

1898年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发动的维新变法的失败和随之发生的义和团运动以及八国联军的入侵,极大地刺激了中国社会各阶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要救中国,必须推翻清政府。

于是,孙中山倡导的反清革命迅速地发展成为广泛的社会运动。

20世纪初年,一批公开或秘密反清的革命小团体在国内出现。

湖南有黄兴组织的华兴会,江浙地区有以蔡元培为会长的光复会,湖北有科学补习所,四川有公强会,安徽有岳王会,广东有群智社等。

包括兴中会在内的这些小团体,在组织形式上大都受传统秘密结社的影响,彼此缺少联系。

它们发动的反清起义或斗争相继失败,其领导人纷纷逃往国外。

  革命的挫折并没有使小团体的领导人沮丧,相反却给了他们反思、改组和大联合的机会。

由于孙中山和黄兴的联合倡导,流亡到日本的革命党人于1905年8月20日在东京成立了同盟会。

会员包括十余省的革命党人。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政党。

孙中山当选为总理,黄兴负责执行部。

仿照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建立起来的同盟会,以激进的民主主义纲领把小团体参差不齐的政治水平提到新的高度。

这个纲领就是孙中山提出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后来由此进一步阐发为以民族、民权、民生为内容的三民主义。

同盟会还宣布在未来的民国:“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

大总统由国民共举。

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这个共和国的蓝图,对长期受封建君主专制压迫的中国人民有巨大的吸引力。

  同盟会成立后,发行等多种书刊报纸,揭露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祸国殃民的罪行,抨击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宣扬的君主立宪主张,鼓动人民加入革命行列。

经过与康、梁论战,反清革命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同盟会在南方一些省区不断组织会党和新军起义。

以武装起义推翻清王朝,是同盟会推进革命运动的基本战略。

从1906年萍浏醴起义至1911年4月黄花岗起义,革命党人前仆后继,共发动十余次武装起义。

这些起义虽然给清王朝一次次打击,显示出资产阶级革命派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由于起义有脱离广大群众的单纯军事冒险倾向,没能从根本上威胁清政府的统治。

而起义的连续失败,却使一些革命党人产生消极情绪,成为此后同盟会上层涣散的重要原因。

  一场真正的下层革命,从来不单纯是少数英雄的业绩,而必然伴随着广大人民的普遍觉醒。

20世纪最初的十年,中国社会正处在剧烈动荡之中,城乡群众自发的反抗斗争如波涛相逐,一浪高过一浪。

北方各省民变迭起。

长江中下游各省连年发生灾荒,饥民成群流入城市,抢米骚动时有发生。

为了抵制革命、缓和人民的不满情绪,清政府举办多种新政:练新军、兴学堂、成立各省咨议局、实行预备立宪,等等。

1908年底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死后,三岁的小皇帝溥仪继位,其父载沣监国。

处于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内部倾轧日益激烈。

载沣放逐北洋新军首领袁世凯,组织皇族内阁,企图把军政大权收揽到满族亲贵集团手中,从而引起立宪派士绅官吏和北洋军将领的普遍不满。

1911年5月清政府下令实行“铁路国有”。

所谓国有,就是夺取民办铁路权力,转卖给列强,而拒不归还商民已集的股金。

这一掠夺措施激起普遍的民愤。

在与铁路权益有密切关系的立宪派士绅和革命党人的鼓动下,很快形成全国性的保路风潮,以川汉铁路经过的四川最为激烈(见四川保路运动)。

当清政府由湖北抽调新军入川镇压民众时,武昌新军中的革命党人乘机于1911年10月10日起义,一举攻占总督衙门,并迅速光复汉口和汉阳。

新军协统黎元洪和立宪派首领汤化龙等都归附革命。

黎元洪被举为湖北军政府都督。

军政府宣布中国为中华民国,主权属于人民;号召各省响应革命,推翻清政府。

  武昌起义震动全国。

各省革命党人纷纷发动新军、会党或商会起义。

本来反对革命的各地立宪派绅商多顺风驶舵,转向共和,把他们控制的省咨议局变为鼓动独立的机关。

清政府的封疆大吏有的弃职逃命,有的被迫表示拥护独立。

武昌起义后一个多月,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 上海、 江苏、 贵州、 安徽、 浙江、 广西、广东、福建、四川等省区先后宣布独立,清王朝的统治呈现土崩瓦解之势。

12月2日革命军攻占南京,长江上下游革命势力联为一气,南方各省均告光复。

湖北和上海军政府都倡议组织临时中央政府。

11月30日,各省代表会议在汉口英租界召开,决定在临时政府未能成立之前,由湖北军政府代行中央政府职权,并通过了。

代表会议还决定临时政府设在南京,在南京召开大总统选举会。

经过反复协商,革命党领导人多主张推举刚刚从海外归来的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2月29日,十七省代表在南京选举临时大总统,每省一票,孙中山以十六票当选。

黎元洪当选为副总统,仍留在武昌。

1912年元旦,孙中山宣誓就职,定国号为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1912年为民国元年,以五色旗为国旗。

  中华民国的诞生  中华民国诞生以前,中国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地大物博,文化灿烂,人口众多,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之一。

可是在政治上,则都是帝王专制,人民没有自主的权利。

在十八世纪的时候,正值欧美西方国家工业兴起日渐犟大,中国的满清王朝不和外国来往,以为中国仍是天下最犟的国家。

到了十九世纪,满清王朝政治腐败,国力衰弱,中国境内动乱不断。

而西方列犟也就以它们犟大的经济力量,和锐利的武器,趁机侵略中国。

满清政府的无知和无能,使中国几乎沦落到被瓜分的亡国命运。

从西元一八四零年中国和英国发生鸦片战争,中国战败以后,列犟看出中国的衰弱,就展开了对中国的侵略。

中国几次遭到失败,不断地割地赔款,使中国人几乎完全丧失了民族自信心。

  而中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先生,在一八八五年中法战争以后,深深体会满清政府腐败,没有能力挽救中华民族的厄运,於是决定倡导国民革命,倾覆满清建立民国。

  1911年10月10日革命党人发动成功武昌起义,并在随后的两个多月带动中国各地的革命响应。

12月29日,清朝原有的22个行省中业已独立的17个省,派出代表,推选刚刚返国的孙中山先生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职,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正式成立。

  1912年1月至3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为临时宪法,南京为临时首都。

2月12日,在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等大臣的劝说下,宣统帝溥仪的母亲隆裕太后发布退位诏书,“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为一大中华民国”;至此,中华民国正式取代与继承大清帝国。

1912年4月孙中山辞职,临时参议院选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首都迁至北京;此后至1928年间称为“北洋时期”,该时期的中华民国政府也称为“北洋政府”。

代表中国参加和巴黎和会的即是北洋政府。

北洋时期的中华民国国旗为红黄蓝白黑五色旗,象征五族共和之意。

国歌为取自尚书大传虞舜篇的,其中名句:“日月光华,旦复旦兮”。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完成二次北伐,攻克北京,改北京市为“北平特别市”(简称“平”),并立南京为首都(简称“京”)。

国民政府所用之“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取代北洋政府的五色国旗(其后东北易帜),并订于国府的中。

“约法”相当于宪法。

卿云歌亦停用,改以1924年孙中山在黄埔军校开训典礼所撰训辞“三民主义,吾党所宗;以建民国,以进大同。

咨尔多士,为民前锋;夙夜匪懈,主义是从。

矢勤矢勇,必信必忠;一心一德,贯彻始终”为国歌,并沿用至今。

  根据1924年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军政”时期在1928年北伐成功、全国统一后结束,“训政”时期开始。

由于国共内战继续,以及日本侵华,直到1946年方订定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颁行,训政时期始告结束。

1936年5月拟定“五五宪草”预备正式立宪。

后因中日战争爆发,立宪遂向后拖延。

当时国民政府主席为林森(1932年-1943年),行政院长为汪精卫(1932年-1935年),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为蒋介石(1932年-)。

汪精卫因屡遭国民党内压力,后出亡河内,与日本接触,应允反共,停止抗日,于1940年在南京另组一个汪伪国民政府。

该政府仅获教廷、意大利、纳粹德国、伪满洲国的承认。

汪精卫于1944年病死东京。

  1937年,日本先后攻陷华北、淞沪、南京,占据中国大量领土,国民政府被迫自南京迁往重庆,展开十四年抗战的后八年全面抗战。

当时,中华民国所属国民革命军投入战争计步兵128个师、46个独立旅;骑兵9个师,又6个独立旅;炮兵4旅,20个独立团,正规军合计170万人。

  1937年-1945年间,国民革命军所属第五军、第十军、第十三军、第十八军、第二十六军、第五十二军、第五十九军、第七十四军,新一军及新六军总计与日军共在38,931次小型战斗、1,117次重大战役、22场大会战中较量,伤亡人数高达330余万人(含1937年至1945年间的补充兵员)。

国民革命军虽因装备等因素无法取得绝对优势,但也于台儿庄、淞沪、长沙、独山等正规战,上海、笕桥等空战中给予日军重创。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中美英正式对日德意宣战,中国战区遂正式成为二战盟军反法西斯战争战场。

盟军委托蒋中正任中国战区(含越南、泰国、高棉,高棉为今柬埔寨、老挝)统帅,派史迪威中将任蒋参谋长。

英国封锁之滇缅路亦开放向中国后方运补。

同时,国军也派出精锐部队远征南方,留下了转战缅因、血战昆仑关等事迹。

  1945年8月初,美国在日本广岛与长崎先后投下核武器,日本天皇于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

日本帝国于9月2日与盟国签订降伏文书,接受及规定、归还占领之外国领土。

遂即满洲国瓦解,汪精卫政府覆亡,台澎诸岛后由中华民国进行接收。

  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有利于人民的决议,受到全国人民的欢迎。

国民党虽然也宣布批准政协决议,但提出许多保留条件。

接着,在3月间召开的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则公然不承认政协会议的约束力,继续鼓吹一党专政。

同时对全国人民要求遵守政协决议和反对内战的活动横加破坏镇压,制造了“较场口事件”、“李闻血案”及“下关惨案”等流血事件。

  1946年5月,国民政府从重庆还都南京,国共谈判也转到南京举行。

蒋介石借口共产党拒绝从苏北、皖北等地撤退,公然调集二十万军队,于6月大举围攻以宣化店为中心的中原解放区,发动全面内战。

  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和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令。

百万雄师强渡长江, 摧毁了国民党军的防线, 于23日解放南京。

中华民国在大陆最后一届反动政府垮台,宣告国民党在大陆二十二年统治的结束。

接着,解放军攻占上海、 杭州、 南昌、武汉等城市,共歼灭国民党军四十三万余人,取得了渡江战役的胜利。

残余的国民党军队纷纷退向两广、西南、西北及台湾等地。

蒋介石从幕后走到前台,在广州成立国民党非常委员会,直接掌握军政大权,后又退到四川,企图负隅顽抗。

为了彻底消灭国民党反动派,人民解放军分路展开追歼战,席卷两广、福建、西南及西北地区。

在人民解放军胜利进军的形势下,绥远、新疆、湖南、云南等省的国民党军政人员通电起义。

蒋介石带领余部逃往台湾省,仍沿用“中华民国”。

  双十节  “双十节”是中华民国的诞生日,源起于1911年(清宣统三年)中国爆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因该年以干支计为辛亥年,故名辛亥革命。

它是在清王朝日益腐朽、帝国主义侵略进一步加深、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初步成长的基础上发生的。

其目的是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挽救民族危亡,争取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

领导这次革命的是中国资产阶级的政党同盟会及其领袖孙中山。

这次革命结束了中国长达2000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

  1894年11月(清光绪二十年十月),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

1895年2月,孙中山在香港建立兴中会总部,规定誓词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合众政府,鲜明地提出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第一个纲领。

兴中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开始。

  20世纪初,留日学生创办的刊物首先出现排满字样,有的刊物明确主张颠覆清政府。

1903年,东京留学界思想愈益活跃,宣传民族主义、民权学说的刊物相继出版。

上海知识界也出现了新气象,公开倡言革命。

组织革命团体,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向革命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1903年11月,黄兴建立华兴会。

以后,上海成立了以蔡元培为会长的光复会,江苏、四川、福建、江西、安徽等省也都建立了革命团体。

  1905年7月,孙中山、黄兴、陈天华等70余人在东京集会,决定成立中国同盟会,作为全国的革命领导中心。

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以及其他小团体的成员陆续加入。

8月中旬,孙中山在留学生欢迎会上发表了《中国应建设共和国》的演说。

同月20日,同盟会召开成立大会,孙中山被推为总理,黄兴被推为执行部庶务,会议确定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16字纲领。

11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出版,孙中山在发刊词中首次提出以民族、民权、民生为核心内容的三民主义。

戊戌维新运动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流亡海外,仍以保皇相号召。

《民报》创办后即同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展开论战。

辩论结果,革命派占据上风,改良派的政治影响大为衰落。

  革命派积极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

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使同盟会的精华遭到重大损失,但有力地冲击了清王朝的统治,扩大了革命影响。

与此同时,自发的群众斗争蓬勃发展,多达千余次。

民族资产阶级中的一部分,因切身利益与帝国主义发生矛盾,参加并领导了收回路矿权运动和抵制美货运动。

  为了消弭革命,拉拢资产阶级,清政府被迫作出一些开明的姿态。

1905年7月,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

1906年9月宣布预备立宪。

1907年9、10月,下诏筹设资政院和咨议局,允许资产阶级可以通过选举取得向清政府提出建议等部分权力。

上层资产阶级从中看到了希望,纷纷成立各种立宪团体,从事君主立宪活动,准备参预政权。

但是满洲亲贵们对立宪并不热衷。

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同时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期。

不久,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相继去世,3岁的溥仪继承皇位,改元宣统。

摄政王载沣采取集权措施,积极推行由皇族独揽国家大权的政策,满洲亲贵和汉族官僚之间的矛盾加深,1910年,国会请愿同志会在北京连续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

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清政府发布内阁官制,成立以庆亲王奕为总理的皇族内阁。

立宪派分享政权的希望完全落空,少数人抛弃立宪的幻想,对革命活动开始表示同情。

革命的形势愈益成熟。

  1911年5月,清政府唯帝国主义之命是从,将从中国人民手中夺得的权利拱手献给帝国主义,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

与铁路国有直接相关的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人民强烈反对出卖路权,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

四川保路运动尤为波澜壮阔。

9月,保路风潮扩展为全省抗粮抗捐,群众暴动接连发生。

四川总督赵尔丰在成都逮捕保路同志会和川路股东会的负责人,并枪杀请愿群众数十名,造成流血惨案。

同盟会员龙鸣剑等和哥老会组成保路同志军进围成都,转战各地,攻城夺地,猛烈冲击清政府在四川的统治。

四川保路运动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

  在清政府全力应付四川保路运动的时候,湖北新军中文学社、共进会等革命团体乘机发动武昌起义,揭开了辛亥革命轰轰烈烈的一幕。

9月下旬,革命党人感到形势紧迫,决定于10月6日(中秋节)发动起义,后由于形势瞬息变化,起义推迟。

10月9日(八月十八日),在预定起义的那一天,共进社负责人孙武在汉口装配炸弹时不慎爆炸,湖广总督下令闭城搜查,汉口和武昌的起义指挥机关遭到破坏,一些起义领导人被捕、被杀或避匿。

在这种情况下,新军各标营中革命士兵开始主动行动。

10日晚7时,武昌城外塘角的辎重营和城内工程第八营几乎同时发动,各标营继起,经一夜苦战,11日晨革命军占领总督署,全城光复,首义成功。

汉阳、汉口也先后为革命军占领。

11日,起义士兵聚集到湖北咨议局,在咨议局议长汤化龙等人的参与下,宣布成立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

革命党的领袖们未亲身参加起义,缺乏政治经验的起义士兵对自己掌握政权没有信心,清湖北新军协统黎元洪在革命士兵的枪口逼迫下任湖北军政府都督。

军政府发布文电,号召各省为推翻清朝建立民国而奋斗。

11月,湖北军政府公布《中华民国鄂州约法》。

它是全国第一个按照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拟定的地方宪法。

  武昌起义的胜利,在全国得到了连锁反应,各省革命党人纷纷行动起来。

至11月底,全国宣告独立、脱离清政府的有14省。

北方未独立各省,有的地方是清王朝统治较强,如直隶、山东、河南;有的远在边陲,革命党势力较弱,如新疆、奉天。

这些省份也不平静,革命党仍然组织了一系列武装起义。

武昌起义之后,立宪派纷纷表示赞成革命,这也加速了清政府的崩溃。

广大人民群众在各省起义过程中表现了高昂的热情。

新军士兵、会党群众、知识分子、工人、农民、城市贫民、海外华侨、爱国士绅、少数民族都作出了贡献。

中国的政治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沸腾局面。

  革命的胜利发展使清政府极为震惊。

10月27日,清廷起用袁世凯为钦差大臣,授予指挥湖北军事的全权。

11月1日,清军攻陷汉口。

同日,摄政王载沣宣布解散皇族内阁,交出全部军政大权,以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

黎元洪和黄兴、宋教仁等过高估计了袁世凯的力量和自身的困难,企图利用袁世凯和清朝贵族之间的矛盾,以大总统的位置动员他倒戈,把最终推翻清朝的希望寄托于袁世凯。

11月27日,汉阳为清军攻陷。

12月1日,双方议订停战3日。

此后又拟定双方派出代表讨论大局。

停战是辛亥革命从武装斗争走向政治妥协的一个重要转折。

  12月18日,袁世凯的代表唐绍仪和革命军政府的代表伍廷芳在上海开始和谈。

11月下旬,各省代表议决承认武昌为中华民国中央军政府,以鄂督执行中央政务。

接着14省代表会议在汉口英租界召开,筹备成立中央临时政府。

12月2日,江浙联军攻克南京,代表会议决定以南京为中央临时政府所在地,各省代表随即自武汉齐集南京。

25日,同盟会总理孙中山自海外归来。

29日,17省代表会议以16票的绝对多数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元旦,孙中山到南京就职,发布《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告全国同胞书》等文件,正式宣告中华民国的诞生。

1月2日,通电改用阳历。

3日,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确定临时政府组成人员,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28日,又成立南京临时参议院。

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包括革命派、立宪派和旧官僚3种政治势力。

独立各省的军政府多数为立宪派和旧官僚所操纵,南京临时政府和身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对它们事实上不能行使中央政府的权力。

革命派自身的弱点也更多地暴露出来,孙中山的许多正确主张都遭到反对。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袁世凯感到大总统的位置难以到手,立即撤销和议代表,造成谈判破裂的形势,迫使革命势力妥协。

帝国主义列强拒不承认南京临时政府,并且制造外国干涉的空气。

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孙中山被迫退让。

1月22日,孙中山声明只要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赞成共和,即向临时参议院推荐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得到孙中山的保证后,加紧逼迫清帝退位。

2月12日,清朝皇帝终于接受中华民国对皇室的优待条件,正式退位。

这样,统治中国260多年的清朝垮台了,延续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也随之结束。

2月13日,袁世凯向临时政府正式声明赞成共和,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辞职。

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袁世凯因实力在北方,拒绝南下就职。

孙中山派蔡元培为专使北上迎接,袁世凯暗中指使亲信部队在北京、天津、保定制造兵变;帝国主义也乘机调兵入京,制造紧张空气,以支持袁世凯。

南京临时政府再次退让。

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

次日,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这个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的创举。

25日,唐绍仪到南京接收临时政府,组织新内阁。

该内阁中内政、陆军、海军、财政、外交等部均由袁世凯的亲信或拥护者担任,同盟会只分配到教育、农林、工商等几个点缀性的席位。

4月1日,孙中山正式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

5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和该院迁往北京。

至此,辛亥革命的成果被袁世凯所篡夺。

辛亥革命失败了。

  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它在政治上、思想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解放作用。

革命使民主共和的观点深入人心。

中国人民长期进行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以辛亥革命为新的起点,更加深入、更加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交通安全作文1000字左右

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

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而离开了她。

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

每天早晨起来,妈妈都会给她和爸爸做上一顿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温馨。

吃完早餐,爸爸骑车送她去上学。

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

放学后,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

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一天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有一天,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小女孩。

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大卡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爸爸当场就死去了。

一刹那间,死神就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多么希望自己还活着,他多么希望陪在小女孩身边,他多么希望能够看着女儿长大……小女孩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

是不是出事了

还是家里有什么事

小女孩心里很着急。

当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已经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尸体上不断哀求:“爸爸快醒醒

我要爸爸

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这场没有发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够醒来,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啊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

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

让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注意,这个句话早已被所有的人给知道了,可是就在我们的人中却没有人真正的去做到注意交通安全。

是的,注意交通安全,这一样喊一下谁都行,可是我们真正的去做到注意交通安全的人却屈指可数。

也就是我们的不放在眼力、心里的交通安全,却夺去里我们珍贵的生命。

发生交通的主要原因就是3点:1、。

2、。

3、超速行驶。

我来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如::当日13时30分左右,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在县公路收费站前至迎宾门处,一名中年男子摩托车撞上一高压电线杆。

值班民警立即赶到出事现场,发现由于受摩托车与电杆相撞的反冲力,后骑车男子被弹出10余米远……。

一车与大树相撞,头部已严重变形,破碎脱落,车内副驾驶员被困在严重变形的车体内,处于昏迷状态,双腿被死死卡住,另有4名乘客因车厢碰撞后变型腿部严重受伤……有些人会说某某车有几个气囊,可是,我觉得因为再多的气囊也保证不了你的安全。

关注安全是好事,但事实上大家却进入了一个本末倒置的误区——真正的安全来自守法的驾驶,而不是汽车的安全配置。

我们来看10月2日发布的中的一组数据:1951年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死忙人数仅为852人,2002年则达到10.9万余人。

死忙人数上升120倍

(在这个报告中,浙江位列车祸死亡人数最高的四个省份之一。

) 统计表明,在我国,每5分钟就有一人丧身车轮,每1分钟就有一个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

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道路欠佳,恶劣天气、车辆故障以及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等都是诱因。

但归根结底,驾驶人的操作是关键的。

“十次事故九次快”,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驾驶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感知外界的变化,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来不及采取应对措施;饮酒对人大脑反应、判断力、注意力都有一定影响,容易引发事故;疲劳使人知觉减退、反应迟钝、容易发生判断错误,引发事故……如果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即使给你车上安装20个安全气囊又有什么用呢

车祸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给我们带来的更多的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失去顶梁柱

让我们更多的人永远享受家庭的温暖和畅通无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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