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关于版权、知识产权的演讲稿, 需要些那些要点
演讲的内容看演讲的对象,可以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版权,也叫著作权,可以讲他的、影响、未来发展趋势;可以讲现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可以将国际最新观点和你对观点的看法等等。
网络上的知识产权和实物的知识产权没有本质的不通,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与现实中的知识产权相比更容易被侵权,这是因为法律不发达,技术不先进,这只是暂时的现象。
椅子不属于版权调整范围,在专利里面他属于在先技术,不属于保护之列;网上的歌凝结了很多的劳动力,包括作词家的作词、作曲家的作曲、歌星的歌唱、广告营销等等,这些给予了这首歌相应的价值,因此可以演化出损失。
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讲稿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直接确认的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
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和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是作者、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因著作权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作品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人们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作成果。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主体在理论上可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自然人是著作权人中最重要的主体,中国公民、其作品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的任何外国人、或者其作品虽然未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但是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签订了知识产权双边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民,都可成为我国著作权主体。
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4项权利:一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是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违背作者意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二、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涵义:一是专利权的简称;二是指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即创造发明;三是指专利文献。
一般情况下,专利与专利权通用。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这三种发明创造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就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内容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它包括原始权利人和继受权利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包括:(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3)合法受让人;(4)外国人。
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
主要包括:(1)专有实施权。
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2)转让权。
指专利权人有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转让专利的所有权;(3)许可权。
指专利权人有权根据许可合同将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允许其实施该专利;(4)放弃权。
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前,有权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权利;(5)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主要有以下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是专利人自专利权被授予的当年起,在专利保护期内依规定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2)依法行使专利权。
首先表现为专利权人应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3)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三)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
三、商标法 (一)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等的标记,是用以区别自己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的特定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注册商标不能享有专用权。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注册商标。
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
国务院商标主管机关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是商标法的保护对象。
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2)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必须不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混同;(4)必须不是禁用的标志。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内容 商标权人即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1)专用权,即商标权人有排他的、独占的使用该项商标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2)转让权,即商标权人有转让或出售该项商标的权利;(3)继承权,即商标权人的商标可由他的继承人继承;(4)使用许可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同时,通过许可合同允许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5)续展权,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可申请续展商标;(6)请求保护权。
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有:(1)商标权人有依法缴纳各项商标费用的义务;(2)商标权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不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义务;(3)商标权人应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5)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6)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三)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对于绝大多数产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由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
但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采用强制注册原则。
即这两类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其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申请在先与禁止恶意抢先注册相结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但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的商标和其他的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权、著作权、企业名称等。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
我国已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径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此外,我国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认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
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国家立法主要有: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
(二)司法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进行司法审查,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也不断完善。
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三)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有关行政行为。
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
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衔接和协调。
工作组还就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
(四)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行处理有关事务,以及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
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着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护 知识产权人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本身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意识状况,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但我国知识产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其自我保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学习法律知识,学会自我保护演讲稿400字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xx、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
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
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
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
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XX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
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
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
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帮帮忙 很急 要一份关于盗版的演讲稿 有重谢
中国盗版软件之我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信息产业革命开始席卷全球,伴随而来的软件业也得到长足发展。
在软件业的发展历程中,对盗版问题的看法一直是是非非,众说纷纭。
甚至出现了“盗版有理”与“盗版可耻”之争。
在这里,笔者谈一下对盗版问题的粗浅看法: 一、软件盗版的现状 软件产业做为当前世界上增长最快的朝阳产业,成为21世纪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国,1997年的软件产值为1705.9亿美元,占其当年GDP的2.1%,出口额为155.5亿美元。
日本其次,1998年软件产值为570亿美元。
正版和盗版就像孪生兄弟,无法分割。
盗版已成为世界性的普遍现象。
据《国际电子报》报道,仅1993年度,全世界计算机软件盗版造成的损失高达118亿美元。
其中,盗版现象最严重的是欧洲,占38%;其次亚洲占31%。
在欧洲国家中,西班牙盗版率高达88%。
即使美国盗版软件现象也时有发生,每年至少有30%的软件是盗版软件。
从我国软件业的情况看,近几年发展迅速。
仅2002年,软件产业销售额突破1100亿元,比上年增长40%。
预计今后几年,我国软件业仍将保持30%到35%的增长速度。
但盗版问题也普遍存在。
按照BSA发布的数据,我国2002年的软件盗版率为94%,2001年为92%。
在2001年开展的严打盗版行动中,全国销售盗版盘11亿张,仅2001年12月就销毁盗版盘18万多张。
北京方正集团总公司每年投入200多万元,200多名博士和硕士开发软件,而被盗版的软件损失累计达亿元。
为此,方正集团成立了专门的打假办公室,但收效甚微。
这表明,盗版问题在我国了极为严重。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无论国外、国内,先进地区、落后地区,只要有正版市场就有盗版问题。
二、盗版在我国存在的原因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盗版之所以产生、发展,且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说明它具有生存的条件,具备发展的合适温度。
探究其根源,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价格差异孕育盗版的诱惑力。
我们知道,正版和盗版在价格上存在巨大差距。
廉价是盗版制品最具诱惑的地方,同时也是正版无法逾越的鸿沟。
以CD唱片为例,正版价格一般在40—70元,而一张盗版唱片不过区区几元;再看电脑软件,OFFICE办公软件正盗版价格相差千元之上。
又如,正常设计制作一个新的电脑游戏的成本一般为50万美元,而盗版的收价只有10美元,这种价格的差距,对尚不富裕的广大消费者来说,诱惑是不言而喻的。
低廉的价格,为盗版提供了广大的市场和生存空间。
2、在销售网络上盗版得天独厚,在全国各地,地论是繁华都市还是中小城镇,盗版的唱片、软件,VCD等随处可见,甚至在比较正规的音像店、超市也有盗版软件。
可以说,盗版制品已有了相当庞大,非常完善的销售网络。
反之,正版制品出售的地方恐怕要寻找查询。
购买盗版比正版方便快捷,即反应出销售网络的差距,也为盗版的存在提供了空间。
3、盗版种类齐全,引进速度快捷。
在盗版制品的摊位上,其品种可称得上琳琅满目。
以CD为例,从最新的唱片到盗版商自己炮制的精品应有尽有。
从速度看,盗版者不必考虑版权诸多问题,他们能以最快的速度,推出最好的产品,抢占最大份额的市场,而正版则略逊一筹。
以正版电影为例,如果要引进,必须首先取得版权,其引进速度与盗版不可相提并论,其种类也单调得多。
这正是盗版的优势所在,也是其存在的原因之一。
4、对盗版制品打击不力。
应该说,各级政府部门在打击盗版,支持正版上是下了一番功夫的,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实施手段上,却存有一定缺漏。
甚至许多政府机关内部者在使用盗版软件,同时在打击制造和贩卖盗版者时,也没有击到痛处。
对一个盗版者来说,被抓后大多是罚款了事,其损失一天就可挽回。
隔靴搔痒,不伤筋动骨,谁还惧怕呢
对盗版者不能进行有效打击,从一定意义上说,助长了盗版制品的蔓延。
三、关于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随着科技和信息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尤其在盗版盛行的今天,如何合理和保护正版,怎样在保护权利人利益与维护公众现时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是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
这就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到底该有怎样的度
原本的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的人有更大和积极性去进行创造,而如今却成了为保护而保护,成为大公司垄断市场,维护自身利益的锋予尖盾,在我们接轨国际、尊重知识产权的时候,也千万不要忘记,知识产权,揭开神圣的外衣里面剩下的只是赤裸裸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未必把它供在神坛上顶礼膜拜。
也因此,对于对方漫天要价的利益,我们理所当然可以就地还钱,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没什么不对的;而对于我们自己的利益,也当然要慎重维护,我们也可以对别人漫天要价,市场经济本来就是如此。
同时,对于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也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上个世纪70年代的时候,美国的软件保护也并不是很严格,弥漫着自由主义的软件界,软件到处被自由复制,自由传播,只是到了后来才慢慢严格起来。
同样,日本也是如此,现在的保护极其严格,可是当初起步的时候,也是非常松散。
这给我们一个提示:在这一方面,即使先进如美国、日本,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由盗版泛滥到严格保护也是要一步步走来的,与之配套的法律程序自然也不能,也不应该一蹴而就,否则便是过度保护,不适合现状的,有拔苗助长之势。
因此,我们要把知识产权当成经济利益来认识,对中国的盗版问题有一个正确的看法。
知识产权要保护,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有清醒的头脑,制定正确的政策,从我们自己的国情出发,合理保护知识产权。
四、对盗版问题的思考 盗版问题是当前社会存在的现实问题,如何看待怎样处理值得大家深思,我认为: 1、要正视盗版存在的现实。
盗版问题既然存在,就有合理性,我们应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盗版问题予以正视。
应该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在保护权利人利益与维护公众现时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盗版、允许盗版。
2、要从发展我国软件业的角度看盗版问题。
无论是“盗版有理”还是“盗版可耻”都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发展才是硬道理。
我们应该一心一意抓发展,只要有利于我国软件业的发展,我们就应大胆使用。
在这方面,我们要借鉴印度的经验。
上世纪80年代,印度的软件产业还非常落后,时任总理的拉·甘地决定改变这种落后状况,他提出“要用电子革命把印度带入21世纪”的口号,大力扶持软件产业,虽然造成当时的印度盗版盛行,但也使印度的软件业得到迅猛发展,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50%以上,1990—1991年度印度软件业产值只有1.5亿美元;2000—2001年度达82.6亿美元,软件出口值为62亿美元,比1999—2000年度增长55%,占世界软件出口总值的1.5%,居世界第二位。
印度软件已出口到95个国家和地区。
美国《财富》杂志所引美国最大的500家公司中,有185家采用印度软件的服务。
据世界银行的一项调查,80%的美国公司把印度作为国外软件来源的首选市场。
印度的软件产品和服务,以较强的实力走向了国际市场。
我们要加快发展,就必须反对经济技术霸权,用最短的时间同国际接轨,出于这一目的,盗版理应为我所用。
我的观点是,快发展、往外打,像印度人一样,赚发达国家的钱。
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为什么淡薄
您好,这种原创意识差,创造能力低原因是复杂的。
最重要的就是官本位社会在起阻碍作用。
这也包括了大学里,官学结合,批发硕士博士帽子有关。
要知道大量的真的假文凭的出售,其实就是在践踏知识的尊严,在摧毁我们的这个社会的原创能力。
不搞学术研究的人,也不从事教育工作的人,一个个把真文凭拿到手,用来作炫耀与升迁的资本。
而那些真心搞研究的人,反而被排斥在知识的荣誉之外。
知识产权,知识尊严,离我们这个社会仍然比较遥远。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