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岗位职责-仓库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精品
仓库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篇一:佳洁《仓管员的职责与权限》一、岗位名称:仓管员二、直接上司:生产厂长、副厂长三、横向联系:车间主管、物控员、发货员、品管员、采购员等职员。
四、岗位性质:负责仓库原材料、辅材、半成品、成品数据的管理,科学有序的保管好仓库内物料、产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掌握库存情况,充分发挥周转效率,及时收发物料及盘点库存原材料、辅材、半成品、成品。
五、管理权限:对工厂原材料仓、半成品仓、辅材仓、成品仓的工作筹划与控制,审核和修改仓库进出库程序与管理制度,检查和跟催生产物料及时入库的工作进度,并及时解决物料流通不畅问题监督权力。
六、管理职责:根据生产订单需求,定期收发原材料、半成品、辅材、成品工作;保证仓库货物的堆放整齐有序;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做好仓库日常检查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认真审核入库单、出库单、帐物卡、盘点记录、工作汇报表及各类仓库报表工作。
七、工作职责:1、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事务,按规定工作流程进行物料的出入库清点,按仓库管理制度查验数量;2、供应商送货到工厂时,仓管员先对数量行初检,初检完成后,第一时间将送货单交送于进行物料检验,验收合格后,按物料指定位置予以存放;3、负责确认供应商对送货清单的型号、数量、品名是否与物料申购单一致,不一致的第一时间和采购人员进行核对,并查明原因待确认后方可收货;4、负责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跟进,
三来一补企业中方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三来一补企业”的历史演变三来一补企业历史演变是从经营三来一补业务开始的。
实际上,在我国改革开放初还不存在三来一补企业,但三来一补的业务早已开展起来。
三来一补业务是指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进行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四种经济合作方式的总称 。
1979年9月3日国务院发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中就有对三来一补业务的规定:其主要精神是由外方提供原材料、零件或设备,由我国工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由外方销售,中方工厂收加工费或以加工费偿还设备价款,也可采用其他灵活的形式。
1993年6月1日广东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该条例规定的仍然是中方工厂承接外方要求加工、装配的业务。
中方与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涉外的加工承揽关系;补偿贸易则是分期付款,以货易物的涉外买卖关系。
这种情况下,中方的承接加工贸易的企业是国内的独立企业法人。
毫无疑问,其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三来一补业务仅仅是其的一种特殊的涉外经营方式。
随着三来一补业务的迅速上升,原来的国内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已远远不能满足三来一补业务的要求,则出现了外方要求到内地开办加工企业。
开始时,由外商与当地的企业或村委会等其他组织合办加工企业,由外方提供机器设备、原材料、配件、负责外销;由中方的组织提供厂房、土地、劳动力和其他经营条件,由此成立的企业称为三来一补企业。
其中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三来一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得到同意批准的三来一补企业就是这种中方和外方公司共同提供条件、共同经营管理、合作举办的三来一补企业 。
但当时由于中方管理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外方的管理要求,后来的三来一补企业干脆由外方独自经营,中方提供的厂房土地均作租赁,人员也由外方自行聘用,而中方只留名义厂长作为联系当地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政府管理方面的事务。
三来一补企业发展至此,才是今天普遍意义上俗称的“三来一补企业”。
二、“三来一补企业”的概念和法律性质顾名思义,三来一补企业即是因三来一补业务而产生的以三来一补为主要业务成立的企业或实体。
当然,这样的定义只说明了三来一补企业的经营范围,并没有揭示其不同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律属性。
本文所要论述的“三来一补企业”是指现在普遍存在的完全由外方公司提供机器设备、原材料、辅料等其他财产并由外方公司独自经营管理、中方不参与投资和经营管理的经营三来一补业务的工厂或经济实体。
但其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还要看其是否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条件。
为论述方便,暂时称其为“三来一补企业”。
其法律特征显而易见:一是涉外性;二是财产所有权完全属外方;三是主要经营外方的三来一补业务;四是产品出口外销;五是由外方直接经营管理,中方人员作为雇员提供协助。
此时的三来一补企业与当初的涉外承揽加工业务的中国内资企业和后来的由中方出资厂房,参与经营管理的三来一补企业在法律关系上已有了很大的区别。
从工商行政管理上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给东莞市工商局关于批准登记三来一补企业的批复中可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批准登记的是中方以厂房或土地作为出资参与经营管理的三来一补企业;而并不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完全由外方公司投资、没有中方投资和参与管理的三来一补企业 。
由此看来,现在普遍存在的三来一补企业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属外方公司,人员由外方公司聘请,管理也是外方公司,其经营的业务也完全是由外方公司提供的加工业,而厂房、土地则属中方有关组织。
由此看来,“三来一补企业”尽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了营业执照。
但其已完全不符合一个现代企业的最基本条件即无承担经济交往中的责任、义务的能力,给其定义为“企业”实属不妥。
笔者认为:现在的“三来一补企业”实际上已演变为外方公司在中国大陆直接投资的加工场或独立车间,已不符合现代企业的性质特征,不属于现代企业形式的任何一种,其法律地位最多只能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三来一补企业”不应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由于“三来一补企业”的成立和变更都缺乏理论论作指导,所以在法律上的问题也出现不少。
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三来一补企业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审判机关。
笔者认为:三来一补企业不应有诉讼主体资格。
理由如下:1、三来一补企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其他组织。
有的学者认为:三来一补企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其理由是:尽管三来一补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工商部门颁发了营业执照,可界定其属于其他组织。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失偏颇。
其一,看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并不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应看其是否符合作为一个主体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营业执照仅仅是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一种许可经营的凭证,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行为。
国家工商局同意东莞市工商局发给三来一补企业营业执照的批复,实际上是没有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在不知三来一补企业的组成形式和特征已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作出的批复,批复的精神是要中方出资厂房、参与经营和管理,与外方合作成立。
199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9号对《关于理顺“三来一补”企业登记发照管理的报告》的复函明确要求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劳力和外方提供设备、原材料、辅材,以双方不作价的方式,双方提供条件组成三来一补企业。
但后来的三来一补企业已远远突破了这一点,出资的厂房变成租赁、人员由外方招聘、中方不参与经营管理。
双方已不属合作成立企业的范畴了。
三来一补企业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其不但已失去了作为一个法人的行为能力。
也无任何财产去承担责任,其所谓的厂长或负责人早已沦为外方的工仔,其他管理人员均代表外方公司。
其二,“三来一补企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以《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
列举了八种其他组织,但三来一补均不属八种之一,且三来一补企业是否属于第九种弹性条款中的其他情况呢
显然不是。
理由为:其一,现在普遍存在的“三来一补企业”的成立不具合法性。
尽管发了营业执照,但成立时并没有按国家工商局的文件来成立。
中方已没有提供土地,厂房与外方合作,而是由外方一手包办。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已突破国家工商局的文件来发营业执照。
其二,缺乏自己的组织机构。
三来一补企业的所有人员均为外方公司招聘,甚至原来的中方厂长或负责人均是外方招聘,为外方公司打工,由外方公司发给工资。
其三,没有自己的任何财产。
三来一补企业已没有自己财产,厂房、土地是中方组织出租给外方,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的所有权为外方公司所有。
由此可知,三来一补企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组织的基本条件,不属于其他组织,当然也不能作为其他组织去参与诉讼。
2、三来一补企业没有民事责任能力企业的财产与企业的责任能力是不可分割的。
我们说一个企业有没有责任能力,实际上是说这个企业有没有属于自己的财物。
在现在的三来一补企业中,基本上都没有自己所有的独立的财产。
其所管理的财产主要包括设备、原材料、辅料等都是外方公司提供的,所有权属外方公司;所占用的土地、厂房是承租中方组织的、所有权属中方组织。
三来一补企业已无任何可以自己处分的财产,其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也就是零,也就不存在有任何清偿债务的能力。
实际上,供应商与其发生业务往来,相信其有履约能力的原因是看到三来一补企业里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或厂房等,并不是其营业执照。
但三来一补企业仅对这些财物享有占有权和管理权,并没有处分权。
由此可知,三来一补企业不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也不具有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令人欣慰的是,现在的司法审判机关早已看到了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都判三来一补企业不承担对外的民事责任,而判决外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这样在执行中就能拍卖外方公司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财产。
但令人费解的是,既然明知三来一补企业没有民事责任能力,为何还要苦苦地将其拉到被告席上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呢
三来一补企业是天生不足的“企业”,从出生的一开始就没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但却享有诉讼主体地位,这样的理论无论如何也是不符合诉讼法的理论。
所以笔者认为:现在司法实践中将三来一补企业列为原告或被告都是欠妥。
3、三来一补企业特殊的法律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许多法律难题。
第一,在现在司法实践中,都将三来一补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进行审理,司法机关明知三来一补企业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所以在判决项里往往不判其承担责任。
无论是在案件中其过错程度如何,违约程度多深,其一切后果均由外方公司承担。
实际上,这样的判决书只能一方面在认定事实中指责三来一补企业如何地侵权,如何地违约。
另一方面在判决项里的责任承担却不敢让其染指。
这样的判决书在理论上自相矛盾,连自己都难以说服,又如何去说服你的诉讼主体
又如何去引导市场主体遵守规则呢
第二,将三来一补企业作为诉讼主体,为送达法律交书造成困难。
在诉讼中,往往都将三来一补企业和外方公司作为其同的原告或被告进行审理。
在送达时,既然三来一补企业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其收到的法律文书只能是自己的一份。
从送达法律理论上看,对外方公司的送达应按涉外来处理。
根据《民诉法》第24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现在三来一补企业已作为一个独立诉讼主体,不再是外方公司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
同时其业务代办人已难于界定。
所以从严格法律意义来说,只能采用其他的涉外送达方式,给审理案件造成更多的不便。
但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将诉讼文书送达给三来一补就视为送达给外方公司,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将三来一补企业作为独立诉讼主体,也给三来一补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带来难度。
在一个三来一补企业濒临倒闭之时,法院难于查清三来一补企业内部的财产,比如厂房的所有权以及三来一补企业经营过程中添置的财物和外方公司的财产。
更困难的是三来一补企业的债权,有些债权很难界定是中方组织还是外方公司的债权,还是三来一补企业的债权。
另外,中方组织的厂房租金能否作的一般的债权参与分配都是值得法律界争论的。
因为在成立三来一补企业时,中方组织也是发起人之一,并且每年还收取莫名的管理费,管理费的法律性质又是什么,疑点重重。
。
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都是法院在执行时将三来一补企业占有的外方财产全部拍卖,然后扣除相关费用按比例向债权人清偿。
而无法深究三来一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本身的债权状况,给其他债权人造成极大的损失。
这样的清算是简便,但却无法达到必要的透明。
同时,为外方公司利用三来一补企业诈骗财物提供了温床。
司法机关的这种清算在无形之中也为其解决了免受处罚的后顾之忧。
看似对每个债权人都公平的清算,其实对所有债权人都是一种可怕的不公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三来一补企业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既不符我国的诉讼法律规定。
同时在其成立之时就已经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能力,从而造成许多的司法审判难题。
与其如此,还不如让其回归到实际当中去,根据起本身的企业性质作为外方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加工场或车间,而不将其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其所有行为均代表外方公司,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由外方公司承担。
这样就解决了案件审理中的过错与责任的矛盾,送达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这样,就可以让先天不足的“三来一补企业”不必再尴尬地走上法庭。
四、解决“三来一补”资格问题的构想由于三来一补企业是较为低级地利用外资的方式,且主要是利用加工国低廉的劳动力资源,并不能很有效的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因此,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WTO以后,三来一补企业越来越不能满足国家利用外资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需要。
另外三来一补企业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和辅料均为免税入口,不少沿海的三来一补企业利用国家的该项优惠政策,以来料加工为名,行走私之实,或将加工后的产品向国内倾销,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同时,给其他企业产品的竞争造成严重影响。
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取消了上述的免税政策,改为先征分五年退还。
随着优惠政策的丧失及内销的限制,三来一补企业的优势也必将被削弱。
为了不仅能够利用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尽可能保住和扩大在我国的市场,外方公司应立即考虑如何将三来一补企业转型。
主要转型的方向有两种:一是转为外商独资企业,一是转为中外合作企业。
转型的一般程序为:首先清理三来一补企业的财产,清算三来一补企业的债权债务;其次核销进来原材料和辅料,补缴机器设备和余留原材料和辅料的关税;然后将这些补税后的财产和增加的资金依法成立新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作企业;最后将三来一补企业注销,完成所有的转型手续。
这样,三来一补企业就能慢慢地退出我国的经济领域
施工单位在建筑材料采购中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做成套要有钣金机器,压板机,做外壳也可以外委加工,成套扳手工具,电气检测工具,电、台钻、焊机(最好是电阻焊和电焊两用的)开孔机、角磨机、电板手、万用表、摇表等等。
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和要求: (一)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二)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三)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作业规定。
(四)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五)变、配电所及电工班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七)、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八)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凡是高压设备停电或检修、及主要电器设备大、中检修,高低压架空线路,都必须按照《电业局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各种票证。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工作票内容一项不漏地填写清楚,若发现缺项漏填,字迹了草难辨或有涂改者,该工作票视为无效,由主管矿长审批,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修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以后,要认真进行查看,认为没有差错后,按要求严格执行,若不按工作票操作,造成事故,由检修人员负责。
(四)检修人员发现工作票有问题,可当面提出,请求更改,如不更正造成事故由最后指令人负责。
(五)在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害人身安全或重大损失)来不及办理工作票,可由业务主管矿长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进行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备查。
三、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一)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手持红外线绝缘棒进行对地放电。
(二)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三)对停电超过4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四)、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交回工作票,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复送电。
(五)严禁带电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四、矿区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一)矿区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带班长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不危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二)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杆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三)在高低压同杆线路上作业,在一条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由车间采取安全措施,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
(四)两条或两条以上同杆低压线路在生产抢修时,因停电影响重要岗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必须专业矿长在现场进行监护,才能进行此项作业。
(五)线路巡视每季至少一次,每年登杆检查一次(包括擦拭瓷瓶,巡视检查单位要有记录,以备查)其导线的弧度和线间平行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六)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架空线上作业。
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对于电气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牌制度感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条巡视检查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酌情用量、看、摸、听、嗅的方法,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
第五条电气设备严禁在过载、超温、超速和无保护的情况下强制运行。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充分利用停车时间,对电气设备清擦、除尘、检查、维护、专检。
ERP是什么意思?它有什么作用?
ERP是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的简称,是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一家IT公司根据当时计算机信息、IT技术发展及企业对供应链管理的需求,预测在今后信息时代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和即将发生变革,而提出了这个概念。
ERP是针对物资资源管理(物流)、人力资源管理(人流)、财务资源管理(财流)、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流)集成一体化的企业管理软件。
它将包含客户\\\/服务架构,使用图形用户接口,应用开放系统制作。
除了已有的标准功能,它还包括其它特性,如品质、过程运作管理、以及调整报告等。
ERP的目的和作用: 一、从管理本身来说,一切管理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让资本的利润率提高。
固定资产的投资暂无任何想法,流动资金的运作方面如果流动率高,那意味着良性的循环,不用说,带来的利润就高,因为每一次流通闭环的利润率是基本一致的,如果能够在一个经营周期内多流转几次,那无疑是资本的利润率的提升。
加速资本的流转在生产企业并不怎么看得重,因为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决定的,第二也没有多少企业有这个能力去计算最佳的资金占用才能运作一个最佳的资金流转闭环,很多企业在缩短客户交货期这方面往往看重的是客户满意度而没有想去分析一个最佳的资金占用。
这些企业大都看好的是减少资本占用,也就是让进入流转的资金尽可能的少,那么资金耗用就少,意味着多余的资本可以进入其他领域去生产利润,而减少资本占用也就是对于辅材的库存的减少。
因为原料的获取对于那些传统的企业可不是那样方便的活儿,企业信用,自然因素,市场的不稳定性,信用机制等等,因此大多企业会在原料方面占用着大量的资金。
而这些资金在积压期并不会生产利润的。
当然了,如果企业的资金流转达到最佳状况,那这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无疑将是最好的。
不要用特殊情况来分析一般情况,比如钢铁,企业前年积压个上亿吨钢材,无疑会在现在主导市场。
二、决策。
不管是企业导航性质的还是日常的决策,都需要外部数据和内部数据来进行分析,外部的数据就不在这说了,说了也没用,内部数据的获取,那是相当有韧性的,需要可挖掘的数据,如果一个企业运行一个很有基础的软件,那么这种数据的提供会相当的便利,如果没有,那么会是怎么样的,基本很难达到决策分析用。
数据多了可以让专业的公司做BI,如果断续或者数据不正确,BI做不出来。
有一个软件的基础,则提供的分析的数据。
分析的数据也是你进行其他各项分析的基础,如每一条提到的减少资金占用,甚至是机会成本的分析也可以做。
生产最重要的就是连续,在限定的条件下发挥最大的产能,那么你不得不分析了,重要的备件(大价值)是选用高价的好还是低价的好。
那你得分析耗用成本,更换占用成本。
如果你的企业很简单,那小计算器按一下就知道了,但是你的企业大呢
你需要分析物料多呢
再者就如供应商库存,如果没有历史数据的分析,估计也没有供应商愿意和你建立这种关系,因为你没有一个标准,供应商就供货不足或者资金占用过多也没有数,那就不能准备的计算利润,在未知情况下,也许会冒险,也许不会。
三、工作效率。
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最权威的数据,那就是效率,团队效率高那才是真的效率高。
一般的软件就个人效率的的提升方面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在团队效率的提升方面是的确存在问题的。
这就是软件的差异。
一般的企业老总平时估计也就最注重工作效率的提高,而不去讲究团队效率。
个人工作效率的提升是个好事情,但更好的就是团队效率的提升,因为业务量的提升对于一个团队来说工作量是以反抛物线形状增加的(我是这么认为的),因此,当业务量上升而团队效率得不到很好的提升,那也不是一件好事情。
老板们最喜欢花最少钱让员工做最多的事情,别忘了选用的软件要以提升团队工作效率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