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森林做忠诚的森林消防员演讲稿
我骄傲我是森林消防队员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叫 ,来自中条林局专业森林消防队。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是森林消防队员》。
作为一名普通的森林消防队员,我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事迹,也没有叱咤风云的豪言壮语,我有的只是默默无闻无怨无悔的终生守卫这片绿色森林的坚强意志和信念。
干森林消防这行,说不苦不累,那不是实话。
刚入队那阵,每天紧张的军事化生活,大强度的专业训练,劳累、疲惫一天下来骨头架子都象要散了似得,这时总会有一个念头不断在耳边闪烁“放弃吧放弃吧”。
但是每当看到绿浪涌起,想到这一片片森林无不凝聚着前辈们的心血和汗水的时候,我才发现我对他的爱是那样的深,我爱这深深的绿色爱这片生机勃勃的森林。
是爱让我不再迷茫。
森林消防队员就应该特别能吃苦耐劳,特别技艺高强,因为我们守护的是国有林,生命林。
于是乎,当有人游览名山大川赞叹着山清水秀林木茂密的时候,我正在炎炎烈日下挥汗如雨摸爬滚打;当有人偕同爱人倘佯在花前月下沉醉于树影婆娑之中时,我正值班守卫严阵以待随时听命出发;逢年过节,很难与家人团聚;少雨干旱,时时加强着火警防范;就连深更半夜人们都在安然入睡的时候,仍时常响起我和队员们奔赴火场的急促脚步声...... 去年四月四日,我和队友们刚端起饭碗,固县林场突发火情。
接到上级命令,段守文队长立即按应急预案带领三十名队员两小时急行军抵达火场边缘,车辆受阻无法前行,我们立即下车,携带机具和物资赶赴火场。
“水火无情”啊,只见火借风势风助火威肆意蔓延,火舌贪婪的舔噬着林木,火焰疯狂的烤灼着空气。
来不及调整长途急行军带来的劳累了,面对熊熊燃烧的火海,队员们迎面而上,扑火头、打险段、设隔离、火势猛的地方就“重点突破”,火势弱的地方,就“分进合围”。
凭着赶快把火扑灭,减少过火损失的急迫心情,靠着团结协作勇猛顽强的团队精神,轻伤不下火线重伤仍在战斗,饿了就干嚼几口方便面,渴了就喝上几口矿泉水,没有一人掉队,没有半句怨言。
各种器具显威力,争分夺秒抓战机,经过两天两夜的鏖战,长达数公里的外线明火终于被全部扑灭了。
队员们疲惫的脸上露出了胜利的喜悦,一个个累得倒在地上,不一会就响起甜甜的鼾声。
我也迷迷糊糊的睡着了,朦胧中忽然一个熟悉的声音传到我耳边 :“老车,孩子们都累了,我和三名队员留这看守火场,你带其余队员下山休息,一定要注意安全,随时保持联络。
”我睁开眼,只见被火焰熏黑的脸上流淌着道道汗沟的段守文队长正对车副队长交代着工作。
我心头不禁涌起一股暖流。
是啊,作为队长他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既要组织大伙尽快把火扑灭,减少火灾损失,又要时刻担心队员的安全,安排火场的清理,难道他不累吗
他不想休息吗
不,他心里只有这片绿色的森林,只有像孩子一样的我们。
这就是我们的消防大队啊。
我骄傲,我是一名森林消防队员;我骄傲,我们是“林海铁军”、我骄傲我们是“防火精兵”。
演讲完毕。
谢谢大家
森林防火演讲稿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 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 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为分: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关于四川火灾的作文,题目:消防员叔叔我想对你说
消防员叔叔,我想对您说亲爱的消防员叔叔,我想对您说: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
你们在火灾面前,临危不惧,为了救火,不惜一切代价,把损失降到最低。
经常有新闻报道,有消防员为了救火,光荣牺牲。
所以我认为,消防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消防员
参加训练,认真做好各项日常,做好执备工作,挽救国家财产和挽救人民生命
加强学习业识和马列思想,加强锻炼身体,提高自己的素质。
时刻以祖国和人民利益为重的思想,勇于克服困难。
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谁能告诉我关于1-2个消防员英勇救火的事例
急
泰顺新闻网讯(记者 陈巧白)沈光理,一位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而牺牲在前线的救火英雄,一个让泰顺人民家户喻晓、更让泰顺人民刻骨铭心的名字,他那奋不顾身、舍身救火的英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近日,县林业局下发文件,号召全县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向沈光理同志学习。
沈光理生前是罗阳镇人大代表、县国有罗阳林场扑火队副队长,在3月25日扑救罗阳林场森林火灾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年仅41岁。
他是一位尽职尽责的森林消防员。
自去年10月份加入罗阳林场扑火队后,沈光理至今已参加扑救森林火灾10余次,每次扑火都冲锋在前,不怕苦、不怕累;他还花了数千元买了一辆二手小货车,写上“森林消防”的标语,装上扩音设备,走村窜户开展森林消防安全宣传。
他还是一位乐于助人、热心集体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热心人。
2002年,沈光理积极筹借资金,发动村民对村里的康庄工程路面进行了硬化;去年,他又筹钱修了村里通往主干道的连接公路;为了方便村民和村庄的亮化、美化,他找朋友到处筹钱,在村道两旁装上了路灯;他无私帮助罗阳镇下交垟村一位家境贫困的学生读上中学,对一位孤寡老人照顾有加。
平日里,他不管邻里乡亲遇到大事、小事,他总是随叫随到,热心帮忙。
沈光理同志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谱写了一曲舍生忘死、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县林业局号召,全县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向沈光理同志学习,学习他那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惧危险、勇往直前的无畏精神;学习他那尽职尽责,全身心投入森林消防安全工作的工作作风;学习他那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群众、乐于助人的高尚品德
消防员灭火的过程作文
如果有人问我最欣赏的人是谁
我会毫不犹豫的告诉他:“我最欣赏的人是消防员叔叔,因为他们身穿橙黄色的消防服,头戴安全帽。
他手里拿着灭火器,哪里发生了火灾,哪里便会出现他们的身影。
去年11月15日14时左右,静安区一幢教师公寓着火了。
没过几分钟,大楼顶上就烟雾滚滚,让人触目惊心。
楼上还搭着脚手架,许多的生命被火舌无情的吞噬,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惨剧啊!隔着一条街的距离,远远地向着,着火的大楼望去,从底端到顶部,整个公寓楼的每一个窗口,都能看到熊熊燃烧的火焰,火舌还时不时地蹿出楼外。
过了几十分钟,消防队来了。
下午3点左右,他们用直升飞机,试图救人。
可是到了4点,因浓烟太大,所以这次救援失败了。
火灾现场周围停着的都是消防车。
消防员叔叔推着高压喷水论,不停的朝大楼喷水。
5点30分左右,消防人员虽然想出了搭云梯的办法,但是依然无法将水送到楼顶处。
经过几个小时的救援,消防人员从起火大楼里救出了100名市民。
消防员叔叔,你真了不起,在危急的情况下,救出数名退休教师;消防员叔叔,你真了不起,使许多无辜的人有重获新生。
你这种精神,是我们的榜样;你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消防员叔叔,你真了不起。
为四川凉山牺牲消防员写一个颁奖词。
一正的战士,在和平年代也能找到自己向, 一个忠诚的战士,在垂危的时候,不记自己的使命,你是一位满怀爱心的天使 ,更是敢于奉献生命的实践者。
在信仰的战场上,你把生命保持在冲锋的姿态。
你是橙色“逆行者”,你是我们的英雄
以梦想为主题的演讲稿800字
仰望.向有梦想的曾几何?心中的梦了模糊的记忆,曾几何起?模糊的记无情的现实打碎,曾几何起?当现实来到面前时.我措手不及.未来.未来...我的未来在那里?遥远的回忆.儿时的梦想时时刺痛我似乎早已麻木的心灵.说是似乎.是因为我还能在今天.还能在<我的未来不是梦>征文比赛上.还能用我这双迟钝的手写下我苦涩的心情.我想.如果我的这些心情文字还能重新唤起我的战斗力的话.也不枉我这几个月来对生命的思索.如果这些文字对大家有一点益处的话.呜呼!我无话可说.让泪水代表一切吧!很小的时候.我就喜欢读书.喜欢读关于周恩来同志的书.是因为我喜欢周总理那伟大的人格.光明磊落的一生.崇高.在他的身上尤其突出.他没有自己的荣辱得失.连同他的骨灰都被撒进了祖国的江河大地.他对国家.对人民.连同他的爱情都是一心一意.坚贞不移.所以.在我心灵的深处.曾立志要做一名伟人.以总理为榜样.以总理为中华之崛起的理想为理想.还喜欢读关于张海迪和张海迪写的书.从这些书的字里行间.我总能找到两个字--坚强.张海迪的一生是不幸的.但又是幸运的.不幸的是她从小身患重病.幸运的同样是因为她从小就重病在身.正因为他的幸与不幸.再加上他的坚强.才成就了日后的她.试想.如果她一直就是一个和你我一样的身体健壮者.那么大家想想她成功的几率会有多大?其实这个问题我们想想自己就知道了.那么请就在这个时刻认真思考一下我们自己吧!是的.张海迪是一个崇高的普通人.我也曾经想做一个成功的普通人.通过坚强.通过奋斗.打造一个不平凡的自己.开创一片出于自己的天地.可是.现在.到现在我做了什么呢?我做了什么去实现我的梦想呢?为了奖学金我勇争第一.是的.我得到了.一学期.两学期...我每学期都是第一.为了某个荣誉.我奋力奔跑.是的.我得到了.主席.部长.`优干'`三好'.荣誉挂满了的全身.这就是崇高吗?蓦然.我转身一笑.不屑的一笑.这样的崇高我最好不要:好累.还是做一个真实的自我比较好.奖金不拿.荣誉不争.上课想睡就睡.想上通宵就上.想逃课就逃.说我不崇高吗?无所谓.说我犯错误吗?我不怕.反正我还年轻.不是有人说过:犯错误是年轻人的天性吗?....于是我便放纵着自己.在自己编织的网中胡乱的挣扎.想逃.却始终找不到呼吸的缺口回首往事.展望未来.无尽的空虚压在了我的心头.想大声高呼.可声音已变得嘶哑,想努力回望.却发现对儿时已没有了记忆,看看前方.云遮雾拦.虚无缥茫.我就像站在高山之巅.空旷的头脑已没有了方向.眩晕.眩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