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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对宪法的认识演讲稿

时间:2016-08-10 09:14

我与宪法同行演讲稿

宪法作为我国的第一法律,它代表的是我国的严格要求以及公民为了在这个社会生存的而形成的一种规定,其中有一些法律是全世界通用的,例如杀人偿命这样的差不多全世界通用的。

宪法也是规范我们自身的一种规则。

急要 关于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的演讲稿

宪法心得宪法认识 近年来,随着宪法意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觉醒,不经意中,我国已迈上了社会主义宪政之路。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的风气和习惯,就此,如何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文化作为一个现实的课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宪法文化的界定 宪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宪法文化的概念,目前理论界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认为宪法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二是认为宪法文化也就是宪政文化,是主体对宪政的情感、评价和心态,它深藏于民众的意识之中,又反作用于宪政活动。

三是认为宪法文化是基于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宪法文化只能出现在近代。

这几种说法,实际是某个单一的角度,对其产生、性质及其存在方式的表述,并非一个完整的定义。

笔者认为,宪法文化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认识的总和。

二、宪法文化的构成因素 宪法文化是一个整体,是构成宪法文化的各要素的有机结合。

宪法文化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即宪法文化的认知、宪法文化的评价和宪法文化的情感。

这三大要素是依据主体对宪法文化的认识深度、认识角度而区分的,但同时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

1、宪法文化的认知要素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分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宪法文化的认知,解决的是事实判断问题,是主体对于宪法文化是什么的回答。

宪法文化的认知,包括认识和感知两个层次。

宪法文化认识是人们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其认识主体一般具有宪法知识,是对宪法规范和实践比较深刻的反映。

宪法文化感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经验型知识,它往往因人而异。

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公民的宪法文化认识结构也存在不同。

一般来说,宪法与现实生活、政治实践联系越紧密,宪法的深入程度越高,人们的认识程度也就越高。

同时,人们参与宪法生活的程度,接受宪法普及的程度,接受宪法教育的水平都能影响人们对宪法文化的认知。

此外,宪法文化的认识也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

在当代中国,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大多还处于较低的水平。

这主要表现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有时候还只停留在表面上,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尚未形成有机的体系,可操作性还不强,等等。

2、宪法文化的评价要素 宪法文化的评价指人们对各种宪法现象进行价值判断、选择和排序。

它要解决的是宪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主体对宪法认识的价值取向。

诸如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同1954年宪法相比较是不是一种倒退

对于宪政而言,民主、法治、人权哪一个价值更高

哪些权利应该上升到由宪法保护

自由、正义、安全等价值在不同国家的排位有何不同

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宪法文化的评价。

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人们对宪法文化的理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任何宪法规范、宪法制度都是特定价值观念的体现,宪法规范中都隐含着一套价值准则。

例如,美国的宪法规范是西方自然权利、自由、正义等价值观的体现。

因此人们对宪法的评价,也是一个体现宪法本身价值的过程。

每一种类型的宪法文化都有其独特个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各有独特的评价取向。

日本现行宪法最具特色的是它的和平主义条款,这反映了战后的日本人们对和平的选择与向往。

我国1975年宪法具有很多极左的东西,是由当时政治形势所决定。

因此,随着时间、地点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宪法文化的评价取向、价值排序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3、宪法文化的情感要素 宪法文化的情感是指与宪法现象的情绪体验,是在认识宪法和实施宪法中形成的普遍心理。

情感要素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着个人的行为选择和社会的制度选择。

例如,公民对权利观念能从心理上得到认同,那么每个人就会关心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如果宪法意识在人们心目中形成牢固的积淀,那么就会关心哪些行为、哪些情况是违宪,公民或政府在实施法律行为时也会考虑到是否违宪;又如,英国公众对议会至上的认同,早已超出制度上的设计,而是一提到立法机构就会引发这种情结。

宪法文化的情感要素是长期形成的,是一种超稳定结构,并且呈现隐潜状态,它深深影响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宪法文化的发展。

在这一点上,法律传统有相近之处,法律传统表现在规范和制度方面的不多,而更多的表现在民众心理方面。

例如我国长期以来受儒家文化影响而形成的厌讼心理,一直到现在还有表现,可见情感要素是宪法文化结构中最稳定的部分。

当然,社会发展的水平不同、文化特性不同,也会导致情感要素的差异,例如美国国会可以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弹劾,让总统到国会质证。

这种行动对美国公民来说很正常,但对于一些阿拉伯君主制国家而言则是无法想像的。

因此,即使是面对同一事件也会导致情感的差异。

三、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 回顾我国百年宪政的历史,尽管每一个新政权制定的宪法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从某些字面上看都有一定的价值,但为什么难以实施,或者实施时没有达到立宪者所追求的效果呢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从宪法本身来理解,而应当看到隐藏在背后的宪法文化因素。

可以说,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也是步入宪政社会的必然要求。

1、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传播和普及宪政的基本理念 宪政的基本理念即宪政精神,它是区分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法治与人治的标志。

宪法至上、政府守法、违宪审查、保障人权已被公认为宪政的基本理念,是宪法文化的核心。

宪法至上是宪政最重要的追求和标志,它是指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无上。

这意味着宪法对所规定的权利、正义、平等、自由的保护及对权力的限制原则不可动摇,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

从逻辑上讲,宪法至上的具体表现,如果不确定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就是空谈;而没有宪法至上的文化传统,法治社会也不可能建立或者长久地得到保持。

因此,要加强文化宪法建设,就必须在公民心目中树立起宪法至上的信仰。

政府守法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

如果政府违法,逾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必将诱使全社会的违法行为泛滥,就会出现政府无法治、法治只治民不治吏的局面,其后果首先就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

由于政府守法作为一项宪政理念,其价值基础在于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正如法国《人权宣言》宣告的,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因此只有宪法才能确保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要保障宪法的充分实施,就必须对违宪行为进行处理,因此,违宪审查是宪法实施最重要的形式。

违宪审查作为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使宪法也如同民法、刑法一样具有可操作性。

违宪审查的形式主要有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德国和法国式的专门机关审查和中国式的立法机关审查。

它通过确定与宪法相抵触或与其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无效,从而保证普通法律规范与宪法的一致性,使宪法的权威得到制度上的保证。

由宪法国家而形成的宪政国家,应当伴随着宪法保障机制的成长。

在我国宪政实践中,这一环节尚需要大力加强。

人权是宪政的目的。

由于宪法对人权的规定最为详尽,没有人权条款的宪法不是完整的宪法。

所以尽管美国1787年宪法在国家政治体制的设计上比较完美,但在人权保障方面则几乎空白,因而在1791年又不得不通过了十条宪法修正案,即人权法案。

可以说,宪法至上使人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政府守法使权力对权利的侵犯限定在最底限度,违宪审查使人权侵犯得到及时合理的救济,从而最终达成人权是宪政的目的。

2、提高全民的宪政精神和加强制度建设是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宪政精神是一个民族尊重宪法、实施民主政治的风气和习惯。

宪政精神的建立是一个长期形成和培养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和专制政府统治之下,既无法治传统,更无宪法至上的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宪政精神的培养尚待时日,各种制度建设也不完善,致使文革十年中,连宪法的最高权威地位也完全丧失。

可见,培养全民族的宪政精神是宪法文化发展的前提。

首先,要长期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公民形成遵守宪法的观念。

尤其是国家各级领导人应带头遵守宪法。

通过建立必要的制度和开展一定形式的活动来保证宣传宪法,如建立宪法节制度,世界上已有一些国家把宪法通过或颁布实施或生效的日期定为宪法节或宪法纪念日,如日本把1947年5月3日定为宪法纪念日;建立国家公职人员效忠宪法和国家的就职宣誓制度,如美国宪法第6条规定,参、众议员,各州议员,联邦、各州的行政司法官员,都应宣誓忠于宪法;把宪法模型放置在重要场所,使公民能经常看到,如法国1793年宪法规定,人权宣言和宪法应雕刻在石板上,置于立法机关和其他公共场所。

此外,有的国家还开办本国宪政运动历史博物馆,等等。

其次,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应对宪法中过时的内容及时修改,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变更。

宪法应当具有纲领性,对未来的发展起到前兆作用。

但是,社会转型时期所带来的变化是快速的,所以宪法有时难免落后于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修改,就会使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受到冲击。

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政文化,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前进和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历史传统和现有经济状况的限制中,通过民主实践,积极改革,不断进取,需要全民族、全社会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作文: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600字

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

法律的存在就是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使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

  人人都知道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惩罚的。

虽然如此,但是还有许多人去触犯法律。

  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

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

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

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就像面对毒品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好奇,想尝一口,然后,又想尝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

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钱买毒品,零花钱用完了之后,就开始偷家里的钱,长大之后,就开始偷。

抢别人的钱。

一个人就这样犯罪了。

所以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是正义之火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以学习宪法写一篇演讲稿450字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晚上好

xxx,当你们走进这座美丽的大学城的时候,看到这些现代化的建筑,你会想起谁呢

我记得当我第一次走进这里的时候,我第一句感叹是:工人的力量真伟大啊

是的,我说的是有着一亿x千万大队伍的农民工。

他们是现代化的建设者,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我们建起一座座高楼大厦,一条条笔直的马路。

可是,我却没有忘记一位记者在大年三十前一天,走进xx市一处工地所看到的情景—— 在这间三面透风的破房子里,十几个农民工在瑟瑟发抖。

据说他们已经三天没有吃米饭了,而气象台预报那天的气温是零下8度

他们在那里苦苦等待着他们老板 可以给他们发工资,让他们回家过年

在相关图片里,他们头发凌乱、面容悲怆,目光里满含渴望和无奈。

而他们的背后,是一座高耸的楼房——一个现代文明的标志物

类似的报道还很多,这些报道一次次地叩问着我们的心灵:这是我们所期望的社会吗

这是我们农民工应有的生活吗

警钟一次次地敲醒,悲剧一次次说明:道德、舆论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

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在哪里呢

当我成为一名法律的学生,拿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我知道了这个问题的答案。

当道德、舆论不足以成为保障人权的有效途径时,我们应当努力建立一个法制社会,让宪法关怀农民工,保护农民工,成为农民工心头的阳光。

宪法很薄,也很沉。

宪法精神的内在价值是以人为本,而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以人为本。

我们需要做的正是去弘扬宪法以人为本的这种精神,让宪法之光普照四方,切实地保障每一个农民工、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建设一个法制的和谐社会。

值得庆幸的是,很多人为着这个目标努力着。

越来越多的人为农民工发言,越来越多的政府决策有了农民工的听证人,越来越多的法律颁布实施以保护农民工的权利。

我们又看到许多新的报道,农民工的工资有了保证资金,农民工的医保在逐步推广,农民工的子女上学有了保障。

许多农民工脸上的笑容多了起来,他们的心头正在被法制的阳光温暖着。

在宪法之光的照耀下,和谐的社会正展现着她巨大的魅力。

同学们,农民工们可能不会去读宪法条文,他们也可能不懂什么叫和谐社会,但他们和我们一样,有着对幸福的希望,有着对未来的梦想。

我希望,经过全社会人的努力,我们社会可以真正成为一个宪法至上,依宪治国的和谐社会,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温暖每一个公民心头的阳光。

我相信,有一天,农民工们不会为自己的工钱而犯愁;有一天,农民工们会为生活在一个和谐的法制的社会而幸福;有一天,农民工们都能很自豪地向社会大声说:我们是现代化的建设者,我们的工作平凡,但光荣

求有关法律的演讲稿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这题,一直是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说法,现在结合马克思主义有关道德、法律的观点,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道德与法律的涵义  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

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

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

道德一词由来已久。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

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

人们就一直重视道德问题。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从侧重道德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在主观方面,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前者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二、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行为规范,它们的产生原因、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表现形式、调整机制、评价标准等方面各有不同。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因此,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

  第二,法律与道德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

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单纯的思想或动机不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

在古代社会曾经存在过“腹诽”、“莫须有”等以思想定罪的荒谬案件,这种情形与现代国家的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的。

而道德所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

即使在调整人们外在行为的问题上,道德所调整的范围也比法律要广泛。

  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

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行为人自身的自责、内疚、忏悔。

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

在现代国家,法律规范则必须规定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与行为后果。

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

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其评价对象包括了“善行”与“恶行”,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通常情况下,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定违反道德,而违反道德行为未必都违反法律,道德评价的标准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

  三、运用法律传播道德  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那么,如何来提高道德素质呢

我认为我们应该深刻领会法与道德的矛盾关系,采取“自相矛盾”方法,用一方制约另一方,以达到双方平衡发展的最终目的。

  在尊老爱幼、恋爱关系、诚实信用、见义勇为等不适宜运用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我们虽然不能为这些社会关系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则,但是我们可以为它们规定具体的行为后果。

譬如,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这种行为,间接肯定该种道德现象的正确性。

  就是要运用法来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对违反道德的行为予以制裁,避免具体规定行为规范的复杂性。

对一个事物反面的否定,就是对其对立面的肯定。

否定性后果让人们知道,那些行为是非道德的,从而,深刻领会真正的道德。

并且,它也符合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往往比“肯定”更深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利于避免对道德的侵害;有利于维持即存的社会道德观;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道德权威性;也有于法律的顺利实施,一切依法行事。

社会公德的演讲稿

关于社会公德的演讲稿篇一:关于社会公德的演讲稿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弘扬社会公德做合格公民社会公德,古人将其归结为忠、孝、仁、义、礼、智、信等。

这种公德在中华几千年的文明进程中不断延续发展,始终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伦理。

它不曾被历史长河的滚滚巨浪所淹灭,正证明了社会公德是维系社会和和谐的基本保障。

请大家设想一下,当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公德进一步发展,使“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成为现实;全体公民积极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发展人道主义精神,助人为乐、救死扶伤、见义勇为

这样的社会将会是多么和谐多么安定啊

今天,我们所要重建的社会公德,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同时,时代发展的进程又赋予了它新的内涵。

这个新的内涵就是要求每个公民都必须承担起与公民权利相对应的公民责任和义务。

每个公民都是家庭的一员,企业的一员、社会的一员,一方面责骂社会公德世风日下,一方面又自我侵蚀社会公德,社会怎能和谐

社会公德何日能重建

每个公民只有从自身做起,承担起家庭、职业和社会的责任,家庭氛围、职业环境和社会秩序才会好转,我们才能算是合格的公民师们、同学们,现在,一座座现代化大厦拔地而起,祖国的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社会公德这座大厦也要长高长大,成为支撑现代文明道德的基础。

我们只有弘扬社会公德,做合格的公民,才能为祖国的繁荣富强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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