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军的内容有哪些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
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
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怎样理解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演讲稿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鲜明提出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并就军事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发展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关键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战略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纲领性文献,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新航程。
《决定》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作出战略部署,必将引领我军在法治轨道上朝着强军目标阔步前进。
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决定》精神,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推动全军大力提升法治化水平,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
二、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形成良好氛围三、依据法规制度履职尽责,着力提高贯彻力和执行力五、执法监督,
深入推进依法治从严治军的内容有哪些
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军委主席强调,要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
军事专家张军社认为,此次改革提出的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军事领域深入推进的内在要求,重点解决的是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和司法监督存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
张军社介绍,以后实行的军委多部门制,这些部门都是执行的过程,司法、纪检、审计等监督部门进行及时的监督。
这对于权力的制约有很大的好处,防止腐败现象产生。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明确,将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张军社介绍,此举加强了军委纪委的监督职能。
过去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也受政治部门领导,对于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权威。
这次建立军委纪委直属军委,要派驻到军委机关部门和下属的这些大的单位,受本级党委和军委纪委的垂直领导,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了,对违法违纪的监督非常有利。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明确,将调整组建军委审计署,全部实行派驻审计。
张军社认为,这次调整是加强对军队经济活动审计监督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进军队审计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
过去审计部门一般放在后勤部门,这次直接归军委直属,各大单位派驻,实际上是垂直领导的关系。
审计部门能够独立思考、独立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还明确,将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张军社认为,这有利于军队司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军委政法委统一管辖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按区域设置,和过去按单位设置是不一样的。
过去各军区,海、空军、二炮都有自己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这些单位也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现在按区域设置,不受外界的干扰,能够促使司法体系公正的行使职权,可以更好的做到透明、公正,这与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思路是一致的,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平、稳定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新常态
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是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能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
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
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
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
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
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各级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决定精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