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寄宿制学校的弊端
学校的宿舍制度是很好的,它可以让远处的孩子可以离家上学,而且一群同龄同学住在一起对交流等等都很有好处。
但是,由于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有些是很大的差距,因而学生真正享受的福利并不是很好,学生所住宿的宿舍,食堂环境不太理想,有些地方的宿舍环境极差,管理上又过不去,对安全教育意识不够,存在火灾隐患,伙食上,某些地区的中小学高中学校的学生正在处在发育的关键,但是由于学校的伙食不够好,对学生的身体带来不好的影响。
谁能帮我写 我是农民工的儿子 演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国人民代会第四次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创建零犯罪学校正文400字以下
方案》的各项要求和活动内容,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以单亲家庭青少年、留守儿童、学困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和优化环境等多种手段,努力保持校园未成年人零犯罪目标。
三、活动内容与方法1、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依托学校德育活动阵地,充分利用班队会、国旗下讲话、校团委广播站、安全教育课、观看教育片、法制副校长讲座等途径,采用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节日性的感恩教育、“全校共读一本书”主题读书教育、道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提高他们辨别是非、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普及未成年人对不良行为的知晓率,认知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
提高他们克服、矫正不良行为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2、加强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对学生养成教育专项检查评价,通过优秀班级的评比活动:规范学生的语言,要求学生讲普通话,正确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规范学生日常活动,不在走廊和楼梯上跑跳、不打架,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队列、课间操、各种集会做到快、静、齐。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学校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对于一些学困生,留守生学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确定重点工作对象,成立教师“1+X”帮扶队,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管理。
3、爱心帮扶,减少未成年人心理负担。
面向学校困难未成年人群体,针对他们的实际问题,在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心理上辅导,行为上纠偏。
对每个学生要做到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矫治和挽救工作,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鼓励他们的点滴进步,用爱心换回良知走向正路,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4、开发资源,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家庭、社区要及时进行沟通,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做早发现、早疏导、早化解、防微杜渐。
学校成立心理咨询室,专人负责。
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对心理有障碍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单亲子女、留守生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要加强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及时解答、化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辨别是非、美丑、善恶,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平衡心理、化解矛盾工作,调动和激发他们内在的生机活力,引导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
5、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学水平。
做合格家长是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格局的重要一环。
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促进家长学习“两法”,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教育子女正确方法。
通过家长见面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互访、家长问卷等形式及时沟通学生在家里、学校中情况,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进行指导,切实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家教质量。
要特别重视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家教工作的指导和该类家庭学生的教育。
6、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吧、电子游戏厅、不健康“口袋书”图书室等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场所进行义务监督工作,整顿好学校周边环境,维护好校园内治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氛围。
7、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1)班主任利用安全教育课深入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要以案说法,引导未成年人懂得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和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未成年人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树立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使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高我校安全工作水平。
根据“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的要求,制定好《八塘中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安全教育黑板报、安全教育主题班队课、安全知识宣传标语、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安全图标我来画”的美术绘画等活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教育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调动全体师生参与安全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城关镇镇长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发言稿
各位代表: 今天上午,我们听取了贾省长代表省政府向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我个人认为,贾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年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回顾总结是全面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预期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主题突出,思路清晰,目标宏伟,措施具体,有很强的实践性、理论性和针对性,通篇贯穿了“xxxx”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了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具体地说,我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贴我省实际。
报告中指出:要“整合和发挥我省自然资源、科教文化、劳动力资源三大优势”。
我省的实际情况,可以总结为三多:一是矿藏多,二是高校多,三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多。
要整合和发挥这三大优势,可以说是抓到了点子上。
二是找到了问题的症结。
报告中说:“要继续扭住更新观念、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优化环境等影响我省发展全局的关健性问题。
”我省地处西北内陆,干部群众思想相对保守,开拓精神不足;产业结构相对单一,调整步伐相对较慢;而且发展环境很不宽松,机关干部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人员有法不依、粗暴执法的现象屡禁不止。
这些都是影响我省跨越式发展的瓶颈因素,所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解决上述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把群众生活、三农问题提到了一个高度。
一方面,作为西部内陆欠发达的农业大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建设西部经济强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剑报告用了相当长的篇幅对解决好三农问题进行了强调,从巩固传统到发展特色,从壮大龙头到推进产业化,从提高品质到开拓市场,从转移富余劳动力到推进农村城镇化,从深化农村改革到加大支持力度,字的行间里,无一不浸透着省政府对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心情。
另一方面,就推进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灾区重建和扶贫开发等各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进行了扎实的安排和部署,充分体现了省政府贯彻xxxx重要思想、以民为本、为民办实事的宗旨意识和政治意识。
四是始终体现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
今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基层工作年”,报告强调,要“把狠抓落实作为转变作风的根本措施”。
对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一项一项地推进,一步一步地实施,一件一件地落实”。
这此都体现了省政府是确确实实地在集中精力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另外,在今年的报告中,创新精神贯穿始终。
如报告中第一次把加快劳动力转移、扩大劳务输出作为一个产业响亮地提出来;第一次把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并逐年降低农业税率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第一次把“不禁止则允许”作为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路;第一次提出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精心打造“信用陕西”新形象的观点。
渭南是陕西的东大门,是实施西部开发战略的前沿阵地,认真扎实地完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对于加快渭南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年,我们将按照报告中提出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任务,以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环境建设为关健,以干部队伍建设为保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灾后重建,突出抓好民有经济、劳务经济、城镇建设、招商引资,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及社会稳定工作。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发扬“03·8”抗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转变作风,真抓实干,迈出渭南跨越式发展的新步伐。
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机遇,继续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产业项目,特别是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掀起新的建设高潮,促进域内硬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确保投资稳步增长;二是全力抓好灾后重建工作,以灾区群众的安全保障工程、生活服务工程、生产自救工程为重点,加快群众建房、水毁水利设施、公路交通、电力通讯、学校、乡镇卫生院和基层政权机关的建设步伐,切实关心群众生活;三是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以工业理念经营农业的理念,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力争农民收入有较快增长;四是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放手发展民有经济。
按照“县市企业不再保留国有企业”的思路,加速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同时,按照“不禁止则允许”的思路,放开民有经济进入领域,促进民有经济发展壮大;五是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围绕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的目标,坚持市场导向、突出特色、外向带动、城乡统筹的原则,抓住发展民有经济、劳务输出两个关健,做好特色经济、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三篇文章,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乡一品、一业为主、多元互补”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六是做大做强劳务产业,加快制定劳务输出与就业服务政策,创造劳务输出优良环境,整合职业培训机构,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健全劳务协调机构,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政府建设;大兴学习之风,培养一支风气正、作风硬、敢负责、能干事的公务员队伍;大兴抓落实之风,完善抓落实机制,突出抓落实重点,夯实抓落实责任,创新抓落实方法,使抓落实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和规范,进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结合实际,我想提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建议省政府应加大对“陕西渭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陕西渭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国家六部委于XX年批准建立的全国唯一的一个以秦川牛养殖为主的农业科技园区,也是陕西“一线两带”的重点部位,它主要是围绕秦川牛繁育、牧草开发、畜产品加工及市场交易等关键环节进行开发建设,建成后,它将是西部乃至全国规模最大的、设备最先进的、科研最前沿的农业科学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现代农业科技的辐射源。
它是农民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的不可或缺的示范园区。
二是建议省政府应提前介入农村税费改革后确保县、乡、村三级政权正常运转的问题。
我县是~年省上确定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县之一。
从一年来的实践看,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的确确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但在改革中我们发现,除县一级政权能向省上争取到财政转移支付、勉强维持正常的运转外,组村两级根本不能保证正常的费用和开支。
因此,建议省政府不断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县、乡、村三级政权的正常运转问题,确保基层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活动应注意什么
一、思想 以理论和“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观,树立“以人为本”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目标要求1、提高留守儿童心理素质、开发潜能、培养健康品质、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健全发展。
增强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和自我意识等方面的适应、自我调节、适当求助、健康成长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2、在实践及活动层面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政策、物质、环境、师资等相关方面形成长期运作、效果明显、切实可行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工作机制。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教处、少先队组织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工作力度,为提高留守儿童综合素质做出应有贡献。
三、具体安排1、倡导全校师生,为留守儿童献出自己的爱心。
开学典礼上,为贫困留守儿童搞一次募捐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2、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同伴结对、师生结对)。
3、实行代理家长制,满足留守儿童的心理需要。
各教师代理两位留守儿童的家长,定期与学生交谈,了解其生活和心理上的需要,给学生以家庭般的温暖,从而使其安心学习。
4、各班组织本班“留守儿童”开展“两地书亲子情”活动,让学生把学习、生活中的乐趣和困难告知父母,能与父母更好地沟通。
(学校免费提供信封)学校在五月份将开展一次“给远方父母一封信“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5、打开留守儿童心灵之窗,每月上一节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课,政教处开设心理咨询,让学生说说自己的心里话,在教学楼下设立悄悄话信箱,每周五开信箱,阅后并给与回复。
6、关注留守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每位教师需帮扶两位留守儿童,做到随时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
帮扶教师必须按照“三知、三多、三沟通”的家长职责和“三个二”的具体要求,主动履行家长义务,正确引导孩子成长。
“三知”即知道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三多”即多与留守儿童谈心沟通、多参加学校学生集体活动、多到其家中走访“三沟通”即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托管人、老师联系沟通“三个二”即每周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辅导作业两次;每月与留守儿童父母、任课教师、托管人联系两次;每两月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两次 8、学期末,每位教师结合自己帮扶学生的情况,写一篇经验总结上交政教处备档。
对落到实处,认真撰写论文的,期末考核加分;对敷衍了事的者,则在期末考核上扣分。
四、德育成果 经过近一年来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的“留守儿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生的行为习惯好了,成绩提高了,待人接物礼貌了,自立、自主、自强了……在结对的老师中更是涌现了像张从梅这样的优秀教师,三年如一日,照顾一位来自四川雷波的贫困学生,当起了“知心妈妈”。
一直那么默默无闻、不为人知着……五、方案评价及反思 本方案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了以家庭、学校为主,临时监护人为辅的共同关爱网络。
其一,家庭建立了正确的教育观念。
其二,学校作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场所,充分发挥其教育留守儿童主渠道的作用。
(二)对留守儿童的关爱重点应放在了心理及思想层面。
但存在以下足: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开支,学校这个大家庭也负担不起,经费不足,大大制约了“关爱工程”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学校那么的心有余而力不足。
同时,缺乏心理教育的老师和相关人员也是制约“关爱工程”的问题之一,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的心理教育培训或由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迫在眉睫。
方案二:学校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长期任务,为进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有关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发挥学校广泛联系家长的优势,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和资助体系;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援助渠道,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留守守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本着“动真情、想实招、办实效”的原则,推进关爱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家庭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将村风、民风建设融入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与学校教育各类家庭教育活动相结合,引入亲情电话、心理辅导等载体,依托村委会、家长学校广泛开展多类亲子互动活动。
二、总体目标 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弥补留守儿童感情缺失,提高留守儿童道德素养为目标,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广泛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工作网络,通过实施关爱活动,使留守儿童教育成长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创造有利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对象 全校学生中父母长年或连续3个月外出务工的在家儿童和孤儿、遗弃儿童及单亲家庭儿童。
四、活动内容 (一)建立“留守儿童活动之家”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活动之家”,做到“四有”:有宽敞安全的活动场所,有乒乓球、羽毛球、象棋、扑克等活动器材,有一部亲情电话,有图书室等;设立“三室”:图书室、亲情室、活动室。
管理实行“八个一”:一份倡议书、一份成长档案、每学期一封亲情书信、做一次家访、一张爱心联系卡、一个心理咨询台、一部亲情电话、一套规章制度,让孩子充分感受到活动之家的亲情和温馨。
(二)推行“四个一”计划,广泛开展社会关爱活动。
开展一次征募志愿者行动,在母亲节、“六·一”儿童节期间开展“心手相连”结对帮扶活动;以先进乡镇为示范点开展一次交流观摩活动;对班主任、临时监护人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知识,家庭教育知识培训活动;6月份开展一次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评比表彰活动。
1、摸准信息,建立台帐。
学校组织班主任对留守儿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清楚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清楚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清楚留守儿童病史状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机制。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班主任或临时监护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宣传普及家教知识。
在留守儿童家长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利用节假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优化养育和监护行为。
3、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志愿帮扶活动,广泛发动学校力量,组织教师担当“爱心家长”,积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各种志愿帮扶活动。
邀请“五老”担任校外义务辅导员,积极开展对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和成长教育的“大手牵小手”活动;加强与教师、监护人的联系,保持与留守儿童对话、沟通,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
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作业辅导、生活帮助等服务,弥补其家庭教育的缺失,做留守儿童生活的知情人,学习的引路人和成长的保护人,使每一名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都能“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4、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特困留儿童进行救助。
5、实施步骤 关爱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3月20日~31日)。
重点做好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全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
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三)活动总结阶段(6月)。
总结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探索建立关爱活动经常化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二)构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网络。
健全以留守儿童亲属为主体的监护网络,督促临时监护人履行法律责任;建立以教职员工为主体的学校帮助网络,加强学校与临时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与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制度。
(三)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学校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加大对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家长和临时监护人的育人水平,保障留守儿童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四)建立结对关爱志愿者与留守儿童联系卡制度。
定期召开志愿者、留守儿童、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座谈会,要求志愿者通过书信、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与结对的留守儿童进行联络谈心,关注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生理状况。
要及时填写“爱心联系卡”,记录孩子取得的进步和存在问题及相关活动等。
方案三:学校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三、主要措施:(一)健全机制,发挥学校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案,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
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
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
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
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
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
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
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3、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本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
配对帮扶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建立教职工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成为“代理家长”。
凡寄宿在校的留守儿童,教师要不时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非寄宿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
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4、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
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
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5、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班级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班主任应指定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学生喜爱的教师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同时注意方法,给学生创造平等和谐的心灵交流环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生活的幸福和人间亲情,切实提高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着力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要开展磨砺教育的研究试点,着重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
要定期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学习成长。
(二)构建全社会的教育网络,形成关爱合力:1、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交流与沟通。
班级要向留守儿童的家长公布学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电话。
增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联系。
利用电话、家访等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儿童沟通的方法技巧,提高教育儿童的水平。
遇到重大事情,老师要及时与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进行交流,达到真诚沟通、解决问题的目的。
还要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定期联系,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共同关注儿童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生理状况,引导鼓励儿童努力学习,自爱自强,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加强委托监护人的教育培训。
班级要充分利用学校的育人阵地和育人功能,通过举行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汇报会等途径,加强对儿童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向他们传授科学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使之提高文化水平,转变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提升育人水平。
(三)明确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1、加强班级的建设与管理。
通过广泛宣传,抓好生的辅导、就餐等日常工作,让生能够安心、舒心,让家长放心。
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应有的教育、管理、照顾与关爱。
同时,结合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的现状,转变办学理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建立研讨、交流制度。
班级每学期进行一次“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探索新路,采取措施,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巩固成果,增强实效,不断提高留守学生教育管理的水平,发挥班级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