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个关于禁止饮酒的演讲稿
饮酒的危害 生活中,经常饮用的酒有啤酒、葡萄酒及白酒。
各种酒的来,酿造工艺及含量即酒精度数各不相同。
酒精度数通常是指酒中所含乙醇量的百分比(按容量计)如北京啤酒含乙醇5.4%,葡萄酒含乙醇约11-16%,通常称11-16度,白酒含乙醇38-60%,其中含乙醇38%的又称为低度白酒。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第七条是“如饮酒应限量”,并有一段文字说明过量饮酒的害处。
少量饮低度酒并不一定有害,但过量饮酒甚至酗酒肯定是有百害而无一益。
那么究竟可以饮什么酒?又如何限制饮酒的量呢? 流行病学研究中的大量数据提示,如果每天饮酒量不超过24克乙醇,即相当于540毫升啤酒,200毫升果酒,60毫升40度的白酒则危险性降低。
长期饮酒可以导致体内多种营养素缺乏。
酒是纯热能食物之一。
在体内可分解产生能量。
但不含任何营养素,过量饮酒第一减少了其它含有多种重要营养素(如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食物的摄入.其次,可使食欲下降,摄入食物减少,以及长期过量饮酒损伤肠黏膜,影响肠对营养素的吸收,以上都可导致多种营养素缺乏。
酒中乙醇对肌体的组织器官有直接毒害作用,对乙醇最敏感的器官是肝脏。
连续过量饮酒能损伤肝细胞,干扰肝脏的正常代谢,进而可致酒精性肝炎及肝硬化。
过量饮酒影响脂肪代谢。
乙醇减慢脂肪酸氧化,可能有利于膳食脂质的储存,肝脏脂肪合成增多,使血清中甘油三酯含量增高,发生甘油三酯血症的可能性增大。
此外人群流行病学研究表明长期过量饮酒会增加高血压,脑卒中危险。
酗酒还可引发暴力事故等,对个人健康及社会治安都有害。
最近人们常常谈到果酒的有益作用。
法国有一项报告发现某些饮酒地区的冠心病较其它地区少。
但是,心脏病危险性的减少不能全都归因于红酒中的某些成分,因为在法国红酒消费量高的地区,蔬菜和水果的消费量也多,而蔬菜和水果的抗氧化能力较高。
这些资料表明是饮果酒者的生活方式(如吸烟较少,蔬菜,水果消费量高等)导致了心血管病的危险性减少。
关于高中生酗酒迟到抽烟通宵的演讲稿怎么写。
。
呵呵,真是有趣,这个嘛,你先说,学校出现了高中生干嘛干嘛的现象,再说危害什么的,重点说危害和怎样杜绝、对待,然后可以加一点自己的见解,高中生,我可是初二的哦,败给我吧
呵呵
以怎样预防小事而打架引发犯罪为题的演讲稿
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怎样自我保护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
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中吸取一些教训,获得一点收益,以便自己能健康成长。
一、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规定及其颁布的意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又是怎样规范的呢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论你犯什么罪,都要被判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按照上述规定,咱们这些同学也都即将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要被判刑了,也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犯罪的人了。
所以从现在开始,咱们这些同学就不能以我小,法律不能对我咋样而放纵自己的行为了。
我们知道,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都十分关注青少年的教育成长,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面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民族利益,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培养和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国家、社会及家庭都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从总的情况看,我国青少年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的主流是好的,广大的青少年正在健康成长,绝大多数都将成为未来祖国建设的栋梁。
但是,在总体向好的同时,我们也痛心地看到,有一部分青少年或由于教育方面的欠缺,或由于外界环境的影响,或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或由于自控能力的不足,小小年纪就以身试法,做了令自己抱恨终身,令亲人痛彻肺腑的事情,也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
据统计,青少年犯罪的人数占到总犯罪人数的一半以上。
(当然青年一点,你们现在还属于少年阶段)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不正确的价值观等原因,近年来中学生犯罪的案件也屡屡发生。
下面我就以我平时案过程中的接触的那些真实案例,分析一下什么样的行为会导致你有可能走向犯罪,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吸取一些教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让自己能够健康成长。
(1)结交不良朋友俗话说的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交际朋友,寻求友谊本是你们的共同特点,但如果你们不能辩别是非,去结交社会上一些有劣迹有恶习的朋友,那么你们很容易就受到他们那种所谓的哥们义气,吃喝玩乐的人生观的影响,耳闻目染,最终会沾染上他们的恶习,由原来三五成群在一起单纯地玩发展到后来的为了哥们义气,共同结伙作案,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例如去年二月农历正月还未过完,我市经区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八人抢劫犯罪团伙。
经查,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就是经区一所中学初四的学生。
经讯问得知,这名初四的学生,结交了社会上几名和他年龄相仿,但已退学的孩子,整个寒假一直和他们呆在一起,每天除了上网,不干别的事情,当他们身上仅有的一点钱花光之后,几个人一拍即和,交叉结伙,在威海经区凤林村、宋家洼村等处,采取拳脚殴打、语言威胁、搜身等手段,实施抢劫作案6起,敲诈勒索作案1起。
抢劫人民币四千余元,手机五部。
你们知道吗
我国法律对抢劫犯罪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抢劫犯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社会危害性极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且抢劫三次,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犯罪团伙八人中有三人是93年出生的,其余的有的是92年出生的,有的是91出生的,他们都是只有15岁、16岁年龄的人,平时一个人时胆子不大,人多在一起时就经不起他人的拉拢和怂恿,也要表现一下自己的勇气,你敢去抢,我也敢去,你敢上去打一巴掌,我也敢上去踢一脚,想想看,咱们这些同学是不是也有这种心理
阿姨告诉你们,一定不能有这种心理,因为如果你这样做了,你的行为就是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等待你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而一旦做牢,你的人生将会从此改变。
虽然在这起案件的处理上,我院按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参与犯罪次数少,犯罪情节轻的上初中四年级的戚某某作出不逮捕决定。
并且还到学校做工作,让其回到校园中继续学习,参加了中考。
但这起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年龄低龄化程度、犯罪性质之恶劣均令人吃惊,也值得我们学校、家长及同学们深思。
(2)遇事冲动,不计后果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此时期你们心态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如果遇事不能冷静思考,反而由着自己的性子,心血来潮,只顾痛快出气,那么也很容易危害社会,触犯法律。
去年有这样一个案例,威海一中一名参加高考完的学生王某某暑假在网吧上网,只因搬动椅子这一点小事,和另一名高二的学生发生了口角,进而二人动起手脚,这名高三的学生飞起一脚,将那名高二的学生眼镜踢飞,镜片破碎扎入该学生左眼,致其左眼失眼,构成重伤。
按照法律规定,这名高三的学生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要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名学生收到了上海某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同学们想一想,这名同学遇事不冷静,冲动的行为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危害后果,被害人左眼失明,要被影响一生,而自己也可能是大学不能上,父母还要赔偿他人巨额医药,还好此案的被害人父母通情达理,在被告的父母赔偿了医药费后,向我们司法机关表示了对被告的原谅,这样这名高三的学生才最终上了大学。
通过这件案件,同学们是不是能够吸取一些教训呢
(3)当遇到事情时不能及时与老师和家长沟通,自作主张,也很有可能导致犯罪。
到了初三、初四这个年龄,很多同学长高了,也自认为自己也长大了,总认为老师和家长说的话是婆婆妈妈的,遇到事情时不能及时与老师和家长沟通,自作主张,孰不知你们的某些自我行为也有可能改变你们的人生。
就在上个星期,羊亭中学一名初四的学生被判刑一年,送进了监狱。
他就是遇到事情时不能及时与老师和家长沟通,自作主张。
今年中考完,这名学生到威海一家网吧打工,在八月中旬即将开学的时候,网吧老板将六百元的工资发给他。
结果他在两天之内将这六百元的钱给消费完,因为害怕回家被父母责怪,这个学生不敢回家,在饿了两天肚子后,这名同学晚上拿着一把水果刀上了出租车,抢劫了出租车司机一百元钱。
当晚他就被抓。
这个案例让我的心情一直不能平静,因为在校这名学生也是名不错的学生,学习成绩是班级二十多名,也是课代表,但他因为不能正确与父母沟通,犯下了这么严重的错误。
同学们,希望你们能吸取教训,父母、老师永远是你们的后盾,遇事一定要与他们沟通,他们对你们的说教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你们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三、预防犯罪、自我保护上面我说了一些犯罪的案例,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实在没犯罪以前,其实已经有了一些不良行为,在案实践中,我总结了一下如下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纠正的话,那么就很有可能演变为犯罪。
所以对咱们同学来说,应高度警惕那些不良行为的发生,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有(1)旷课;(2)逃学,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小偷小摸,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是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音像制品书刊;(9)进入法律(规)规定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舞厅等场所;(10)吸烟和酗酒,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不良行为。
阿姨所说这些,不是危言耸听,你们的父母、学校还有我们这个社会都对你们中学生寄予很大的期望,平时对你们再三强调这些,就是希望你们能知道辩别是非,不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快乐健康成长。
上述所讲是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下面我再讲讲面对犯罪行为,我们未成年人如何自我保护。
现在,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及其周围是时常发生的。
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还有一种是校外的不法人员勾结校内学生进行的犯罪行为,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学会自我保护,向老师报告,向司法机关报案,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这里我也举一个真实的案例,是发生在咱们实验中学校周边的事,去年五月,环翠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四人抢劫犯罪团伙,其中一人是未成年犯罪,他们专门等在学校的周围,拦住放学回家的学生,采取拳脚殴打、语言威胁、搜身等手段,有目标的对一些手中有钱、有手机的学生进行抢劫。
他们怎么知道谁有钱有手机呢
经审讯得知,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的表弟在咱们学校初四上学,由这人的表弟向那名嫌疑人提供信息,由于刚开始无人报案,他们胆量越来越大,频繁抢劫,严重扰乱了咱们学校周边的秩序,其中一名被害人是初四的学生,他被连抢了三次,这个学生就认识那名犯罪嫌疑人,知道是他们班上一名同学的表哥,也没报案,直到其他学生报案,公安机关才立案查获了此案。
如那名认识犯罪嫌疑人的被抢同学及时报案,不仅他自己少遭受损失,也能使得其他同学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
关于预防犯罪,自我保护,我在这里重点讲的是女同学的自我保护。
女中学生在青春期发育过程中,好衣着打扮,追求浪漫时尚,以显示自我的成人感和独立性,尤其是对性意识的萌芽感到好奇又迷茫。
对于那些熟悉的已离开学校无固定职业的同龄异性,不知深浅,与其交往,那么就很容易被人利用或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这里有一件今年署假发生在经区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例。
经区一名初四的女学生署假在网吧上网,认识了一名比自己大两岁但早已离开学校在社会闲逛的青年。
两人谈起恋爱,由于两人手中均无钱,男友打起了这个女孩子的注意。
他让这名女孩在网吧视频聊天,勾引被害人,引诱被害人到宾馆发生性关系,然后自己再伙同他人去敲诈勒索被害人,此案被侦破后,这个男青年被判四年有期徒刑,这名女孩虽然因为不满十六周岁,没有被起诉到法院,但你们看她自己是不是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呢
从这件案例中,我们这些中学生是不是也能从中得到一些教训呢
我们应该知道,外在美与内在美的统一才是理想的女性特征,平时与异性交往要保持适度的距离,不要过多地关注自我形象,而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修养和判断是非的能力。
要注意通过正确的途径寻求科学的性知识(生物课、心理健康教育课或科学健康杂志),树立健康文明的性道德观。
出现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地向老师、家长求助,不要认为“代沟”存在就无法沟通,而只有多沟通交流,你们这些女中学生才能学到的见识,减少肤浅的认识,提高个人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学们,我国的法律现已非常健全,社会治安很好,国家颁布多项法律加强对你们青少年的法律保护,因此只要我们自己加强对犯罪的防犯,你们一定都能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的青少年时光,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就是祖国建设的栋梁,祖国的建设需要你们,祖国的强盛需要你们,作为实验学校的学生,你们有这么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有没有关于酒驾的演讲稿什么的 大概2到3分钟吧 例子多一点 最好是名人的例子 急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暴露出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严重缺陷。
基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当积极寻求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增设新的罪名、完善刑罚设置等方式改进现有刑法立法规定,从而有效地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
2009年9月8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分别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和被告人黎景全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当天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两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支持这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这两起案件作为我国接连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酒驾肇事”案件的典型代表,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酒驾肇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暴露出了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缺陷。
我们认为,为有效地惩治“酒驾肇事”行为及其他“酒驾”危害行为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寻求相应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
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以此为基础,检方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一、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根据 对于“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完善的根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增长势头强劲。
仅就北京市而言,近年来机动车的保有量保持较高增长速度,2006年小汽车增长量就超过40万辆。
目前虽有降低,但今后仍将以10%的较高速度增长。
[1]同时,人口增长并没有停滞,目前北京市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633万,并以每年40万至50万人口的速度增长。
[2]再加上我国城市交通设施基础建设滞后,设计不够合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安全观念缺乏,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这就为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大程度规避交通风险成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3]我国1997年《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来说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对于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和恶性交通事故的频发预见不够,需要及时调整。
(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仅2008年1至9月,全国营运车辆肇事共导致1.9万余人死亡。
尽管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
[4]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而酒后、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如广东佛山黎景全案、四川成都孙伟铭案等均属严重醉酒驾驶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案件。
而我国现有立法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处罚只是暂扣一到三个月的驾照。
对于醉酒驾车,也只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仅限于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最高也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
现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也没有预见到交通肇事后连续冲撞情况的出现,以及类似案件的频繁发生。
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并不完全一致,亟需立法统一规范。
二、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原则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刑法立法的完善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应当以经济为基础。
完善“酒驾肇事”案件的相关刑法规定,有效地治理“酒驾”危害行为首先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考虑,从我国当代交通状况与交通安全背景下以刑法遏制“酒驾”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
(二)总结既往的司法经验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注意总结以往的司法经验。
当前,我国在“酒驾肇事”案件的司法处理上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
如根据主观心态的不同,对“酒驾肇事”案件分别按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和“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的二审终审判决为契机,统一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审理标准,强调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典》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5]因此,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反映司法实践经验,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予以不同的认定。
(三)适当参考借鉴国外立法例 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国外已有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我们应当适当参考借鉴。
如日本在刑法中规定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该罪主要包括酩酊驾驶致死伤罪、超速行驶致死伤罪、无技能驾驶致死伤罪、妨害驾驶致死罪和无视信号致死伤罪。
[6]韩国于2009年修订《道路交通法》,新增加了醉酒驾驶车辆罪和拒绝酒精检测罪两项罪名。
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警察在有相当理由可以认定当事人属于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测定驾车人是否属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其血液中酒精浓度的含量是否在0.05%以上。
[7]在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乌克兰专家和议员也提出应当把交通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
2008年9月乌克兰议会通过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界定了处罚和判决的行为主体、处罚行为的界定和权限的划分。
2009年5月乌议员再次提出修改交通安全法的提案,直接提出要对酒后驾车和拒绝进行酒精测试者追究刑事责任。
[8]英国《1988年道路交通法》中也规定有酒后驾驶罪,主要包括由于酗酒或吸毒不适宜开车时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预定标准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以及在上述不适宜状态下疏忽驾驶致死罪。
[9]此外,芬兰、德国等国的刑法也都规定了类似的罪名。
这些规定对于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给本国公共安全带来的威胁起到了明显效果,我国在治理“酒驾”危害行为而完善刑法立法时,可以适当借鉴。
三、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构想 我们初步思考,为了有效地遏制“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 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设置整体较轻,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即使致人重伤、死亡,也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才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部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还可以适用缓刑。
而其他国家对于交通肇事行为设置的法定刑一般较重,如在日本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的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在英国,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因此,为了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考虑提高我国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规定:将交通肇事罪基本构成的刑期由现在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由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增设新罪名 针对我国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威胁公共安全、现有交通肇事罪不能应对的现状,有人提出应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
但有人认为,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增设应当慎重考虑,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应以事先预防为主,不一定非要增加“危险驾驶罪”。
也有人认为,可以考虑通过增加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档次,细化交通肇事罪的内涵,将该罪纳入到重罪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10] 我们认为,上述主张都有一定合理性,但基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遏制“酒驾”危害行为的需要,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可以考虑增设新罪名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调控。
这是因为: 第一,降低社会风险的需要。
现代化的发展给社会共同体的生活带来各种风险,刑法须对这种应受处罚的风险状态及时地进行否定性评价,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安全的交通等领域刑法应根据需要提前介入。
现阶段我国“酒驾”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控制“酒驾”给社会公众带来的风险而及时进行刑罚威慑应当成为立法完善的首要理由。
第二,交通肇事罪的规制范围和效果有限。
在“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心态多为间接故意,在性质上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过失。
所以,通过调整交通肇事罪刑罚的方式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此外,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70%以上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法院判缓刑率高达90%以上,这会给民众造成“以钱买刑”的错觉,刑罚的威慑力有限,难以满足预防和控制“酒驾肇事”犯罪的需要。
第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置“酒驾”案件不具有针对性。
现有立法对于“酒驾肇事”行为虽然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惩治,但该罪并不是针对醉酒驾驶行为专门设立,对于多数危害结果并不是特别严重的“酒驾”肇事行为来说,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罚明显过重。
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也有“口袋罪”之嫌,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尚有争议。
第四,国外有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
“酒驾”案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常见多发,在世界各国皆然。
一些发达国家对此问题采取了较为严厉的刑事政策和刑罚对策,多设置行为犯或危险犯,刑法介入时间较早且法网严密,效果也显著。
因此,合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刑法的完善。
第五,危险驾驶行为多样,亟待刑法全面调整。
实践中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有醉酒驾驶行为,还有吸毒驾驶、严重超速驾驶等,这些行为同样危害到公共安全,应当将其纳入到新增罪名中来。
实践中危险驾驶后拒绝检测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外国也有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
所以我们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增设危险驾驶犯罪,将酒后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以及以其他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将抗拒检测的行为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造成严重结果才构成犯罪,这显然不利于对“酒驾”危害行为案件的处理。
虽然我国过去强调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动妨害植物防疫检疫罪中则包括了“危险”状态,反映出刑法立法对于过失危险犯的接纳倾向,在理论上被认为是我国刑法对危险犯立法的新进展。
立法如此规定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危险驾驶行为所危及的公共安全就更涉及到公共利益保护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严重违规(如闯红灯)等行为规定为危险犯。
当然,危险犯的范围不宜过大,只应限于醉酒等危险驾驶行为,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酒后驾驶行为,按照交通管理法规处罚即可。
由此,我们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
其基本犯为危险犯,只要危险驾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为结果加重犯。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在《刑法典》第115条后增加1条: “第115条之1:有下列危险驾驶行为之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一)醉酒后驾驶的; (二)吸食毒品后驾驶的; (三)严重超速驾驶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危险驾驶行为情节严重的。
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过失犯第二款罪的,处……。
过失犯第三款罪的,处……。
危险驾驶人员抗拒检测的,从重处罚。
犯本条罪者犯罪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11]” 其中,“情节严重”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指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超速过高等情节。
关于人品的演讲稿
人才至上 人品是本--欲成大事要拘小节 笔者曾认识一位无论是琴棋书画还是专业水平、业务知识都相当不错的人,尽管那时不太时兴用“人才”之类的词来表扬一个人,但该仁兄隔三差五地总会因某一些方面成绩显著而受到领导的表扬。
可很遗憾的是,这位仁兄有才却无品,平日里鹤立鸡群般地自我感觉好极了,大家伙看他的确都有几把刷子也就认了,可他却变本加大厉地动不动便叫同事是“猪”,是粪坑里没有思想的蛆虫。
于是很快,在他的周围形成一个“默契”的圈子,凡是他开口,无论大事小事,一律给软钉子,结果,领导只好给了他一句“有才无德“的评语让他下岗了事。
人才的人品问题,自古以来就是权衡一个人是否真正是才,是否担当得起“才”这个称谓的原则问题。
一个人的才能是一个智慧知识能力的集中表现,一个人没有相关的“才能”,就不能胜任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专业的工作,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
可是,还有一个道理却和这道理一样重要,在我国哪怕是一个“才高八斗”的人,他倘若轻视人品的自我修养和塑造,他绝对成不了“才”。
人品与人才的关系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两者之间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借势。
好人品与好人才对于一个人的事业成功,对于一个人是否为社会所用,有着同样至关重要的作用。
举个例子吧,我国著名的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是众人眼熟耳详的人才,可是他要是没有几十年风里来雨里去,默默无闻搞研究的人品,他能有今天的成功吗
相比之下,我们现在的某些“人才”,某些以“才子”自居的人,动不动就显出“我是XX,我怕谁”的生猛模样;动不动说这个人是阿斗,那个人是阿Q;更有甚者,赌博、嫖妓、酗酒无所不为。
试想,这样的“人才”能不让人敬而远之吗
新时代的文明,为我们这个世界带来了许多新的人才标准,而20世纪“个人英雄时代”中那种“一篇文章,扬名天下”,“一种技术吃遍天下”的事也早已成了昨日黄花。
网络的兴起,使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更加依赖群体的力量,在未来的企业和未来的创业者中,越是想成大事者,越要拘小节。
况且,一个人的人品,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就是支撑“才能”的基础,没有了这个价值和基础,也就不会体现出人才的真正价值。
《谈吸烟》一分钟演讲稿
烟草被视为世界上危害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当前全世界烟民已达12亿,每年因吸烟导致疾病死亡者约300万。
在我国有3.5亿吸烟者,其中未成年人吸烟比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卫生部门近年来所作的抽样调查发现,在大学、高中和初中男生中,吸烟的比率分别高达46%、45%和34%,形势是异常严峻的。
当孩子还未成年时,家长有责任关心孩子的健康,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积极引导他们健康发展。
研究证明,10岁以下的儿童对烟普遍反感,认为吸烟又呛又难闻,11-13岁的儿童,才逐渐对吸烟产生好奇心,跃跃欲试,15岁以后则开始把吸烟作为自己长大成人的标志,由此可见,11-15岁是中小学生有可能染上吸烟嗜好的危险年龄。
家长和老师首先应做到自己不抽烟,有了吸烟嗜好应戒烟,作孩子的表率;并且应对孩子讲解吸烟的危害,让孩子了解什么才叫行为美,因为这个时期是孩子能否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制定吸烟干预计划时,都把对青少年进行反吸烟教育作为重点,我国也制定了控制吸烟--从青少年抓起的政策,因为降低了青少年的吸烟率,也就意味着降低了今后成人的吸烟率。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禁止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否则将对销售者课以数额较大的罚款。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吸烟对发育成长中的青少年的健康危害很大,对骨骼发育、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及生殖系统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由于青少年时期各系统和器官的发育尚不完善,功能尚不健全,抵抗力弱,与成人相比吸烟的危害就更大。
此外,由于青少年呼吸道比成人狭窄,呼吸道粘膜纤毛发育也不健全,因此吸烟会使呼吸道受损害并产生炎症,增加呼吸的阻力,使肺活量下降,影响青少年胸廓的发育,进而影响其整体的发育。
烟草中含有的大量尼古丁对脑神经也有毒害,它会使学生记忆力减退、精神不振、学习成绩下降。
调查发现,吸烟学生的学习成绩比不吸烟的学生低。
此外,青少年正处在性发育的关键时期,吸烟使睾丸酮分泌下降20%-30%,使精子减少和畸形;使少女初潮期推迟,经期紊乱。
青少年吸烟还会使冠心病、高血压病和肿瘤的发病年龄提前。
有关资料表明,吸烟年龄越小,对健康的危害越严重,15岁开始吸烟者要比25岁以后才吸烟者死亡率高55%,比不吸烟者高1倍多。
上述专家们关于吸烟危害青少年健康的研究、调查和呼吁,并非耸人听闻,一位16岁少年因吸烟导致癌症的故事,就是一个深刻的例证: 1998年,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胸外科和麻醉科联手,及时、成功地为一位少年开胸取出肿瘤并重建隆突。
隆突在人的气管与左右支气管交界的三岔路口处,是呼吸的交通要道,因此必须保持通畅。
南方某城市16岁的中学生毕某的隆突上长了一个肿瘤。
半年前,他就已出现症状,可惜被当地医院误诊,一直按感冒治疗。
经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胸外科和麻醉科医生认真检查,发现肿瘤已将患者左侧支气管堵严,右侧支气管也只剩下一很小的缝隙。
手术难度很大,保证手术安全的麻醉尤其困难。
尽管肿瘤医院做过数十例医隆突手术,对这种手术的麻醉颇具经验,但毕竟患者年龄小,瘤子大,病情重,手术风险很大,如不及时手术,孩子很快就会被憋死。
医生们精心设计的治疗方案和娴熟的医疗技术,使少年又获得了新生。
小小年纪的中学生怎么会得这种要命的病呢
原来,他是个烟民,吸烟史已有两年多,从偷吸到公开吸,直到一个月需要吸3条香烟。
据肿瘤专家介绍,吸烟时,烟雾大部分经气管、支气管进入肺里,小部分随唾液进入消化道。
烟中有害物质部分留在肺里,部分进入血液循环,流向全身。
在致癌物和促癌物协同作用下,正常细胞受到损伤,变成癌细胞。
年龄越小,人体细胞对致癌物越敏感,吸烟危害越大。
这位少年之所以患癌,是他过早、过多吸烟与其他促癌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
如今,死里逃生的他不仅表示再也不吸烟了,而且准备劝说他的同学、朋友也赶快戒烟。
急需演讲稿一份,主题二选一。
(关于习惯)、(做最重要的事)
择善从之,不善改之习惯的养成往往是因为自己喜欢这么做,就像我,用不着别人催促,每天自觉地必须看一眼中外发生了什么新闻。
人喜欢习惯,因为造它的就是自己。
那何尝不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完美自己
先清点一下自己一天的习惯:每天早上对着镜子说几句英语,可以清醒头脑,以保持一天的清爽。
坐公车的时候打瞌睡,保存体力。
到校后,把一天的计划写好,找时间逐项完成。
上课呢,就积极思考,笔头跟得要紧。
一连很多节课,所以中午午休时必须的,雷打不动。
掐指算来,自己一天很少有时间看书。
体育课也总是晕着就过去了。
写作业的速度很慢,所以很晚才能入睡。
零零散散,习惯有好有差。
差的习惯总是拖累自己。
修补方案:想过上上不挑灯夜读的日子,抓紧写字的速度相当重要,手脑并用,思维也要转的够快。
写作业时不能被任何事物打扰,只认真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专注”。
看书的时间多留在家里,学会利用一切可用的资料,了解世界是一名高中生每日必不可少的,根据世界每天发生的变化,对自己做相应的调整,决不能一心只读圣贤书,用世界的眼光看世界,是21世纪一定要形成的素质。
至于如何调整放松自己,各有各的妙方。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
请相信习惯形成性格,当你觉得自己的性格不够好时,检查一下是不是自己的习惯出了问题。
随时检查自己,就像我们定期为电脑杀毒一样,防微杜渐,也是一个好的习惯。
择善从之,不善改之。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好习惯可以成就未来》 我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孔子说过:“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
这就是告诉我们,一个人从小养成的习惯会和他的天性一样自然,这个时期养成的习惯是坚不可摧的,小学阶段是培养习惯的重要阶段之一。
在学习上养成好习惯,这样学习起来才会有效率,在生活上养成好习惯,这样的孩子才会让人放心,让人信赖。
今日的习惯决定明日的我们,因此,无论在学习和生活中,同学们一定要养成好习惯,比如:习惯于主动打扫卫生、习惯于说声“谢谢”“你好”“对不起”“再见”等等……….人们常说:播下一个行动,便会收获一种习惯。
播下一种习惯,便会收获一种性格。
播下一种性格,便会收获一种命运。
在这里,我送给同学们一句话:“积一千,累一万”,不如养成个好习惯。
亲爱的同学们:好习惯不是天生的,而是靠一点点养成的,是一天天努力的结果。
昨天的习惯造就了今天的我们,今天的习惯决定着明天的我们,让我们从点滴做起,从今天做起,持之以恒,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愿每一个从实验小学走出的学生都成为真正的好公民和社会栋梁。
谢谢大家是什么伴我们形影相随
是习惯。
是什么在漫长的人生道路上点燃我们心灵之灯
是习惯,是好习惯
它无声地引导我们的行动,默默影响着我们的一生。
大家对“鲁迅”这个名字不陌生吧,他是中国的文坛巨匠,他的很多作品还被选入语文课本中呢。
。
知道吗
鲁迅从少年时代就养成了爱护图书的好习惯。
每次看书,他总是先洗手,一旦发现书脏了,就小心地把它擦干净;他还学会了订书、补书的本领,备有一套工具,如发现书有破损,便及时细心整理,修补,使之面貌一新。
因为“爱书”这个好习惯,帮助他在文学上取得这么大的成就。
正如培根所说:习惯是一种顽强而巨大的力量,他可以主宰人生。
我这里还有一个故事:1920年,一位11岁的美国男孩踢足球,不小心碰碎了邻居家玻璃。
邻居要他赔12.5美元,这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向父亲求助。
父亲说:我先借给你,但是一年后你要还我。
从此,他开始了边上学边打工的艰苦生活。
没到一年,就挣足了这笔钱,还给父亲。
这男孩就是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里根。
我们发现,是诚实守信的好习惯成就了里根总统的人生。
好习惯是我们言行的导师,是描绘人生蓝图的五彩笔。
想想我自己,五岁起就开始了漫长的学钢琴生涯。
磕磕绊绊,跌跌撞撞,期间不知经历多少的酸甜苦辣,曾经有几次差点放弃。
因为坚持,练琴成了我日常生活中的一种习惯,成了我生命中的一部分,钢琴成了我亲密的伙伴;因为坚持,几年的努力没有白费,我现在已经达到钢琴九级的水平。
明年暑假我预备通过十级考试。
未来的生活我将一样执着地坚持,与音乐为伴!与好习惯同行! 妈妈告诫我:“注意你的思想,它们会变成你的言语;注意你的言语,它们会变成你的行动;注意你的行动,它们会变成你的习惯;注意你的性格,它会决定你的命运。
” 老师告诉我:播种一个行动,你会收获一个习惯:播种一个习惯,你会收获一个个性;播种一个个性,你会收获一个命运。
同学们,我们人生的旅途还很漫长,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从小埋下各种“好习惯”的种子,让“好习惯”的果实为我们的明天带来芳香
让“好习惯”伴我们快乐成长
让好习惯永远成为我们的心灵之灯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