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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法制宣传演讲稿

时间:2017-02-12 14:24

求演讲稿,服务人员演讲比赛,主题“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争做合格党员。

”急急急

可以

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公安、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副职是什么关系

一 年工作的简要回  年,全市政法、依法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保证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主要表现在:  一是努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

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起,打处各类犯罪嫌疑人 人,打掉流氓团伙 个,成员 人。

开展治爆缉枪和集中追逃统一行动,收缴大量枪支、弹药,抓捕网上逃犯 名;开展禁毒专项斗争,破获涉毒案件 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 人;召开 次公教、公捕、公判大会,对 名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公开打击处理;加大治乱工作力度,对 镇、民主街航校委等 个治安复杂区域和部位进行了重点治理。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做到快捕、快诉、快审,形成了整体合力,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刑事犯罪。

通过“严打”整治斗争, 年,在全省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下, 同类案件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 和 ,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高分求助一篇演讲稿一、主题: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共和国忠诚卫士 二、内容:结合检察工作,以检察

关于印发xx县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办)、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  现将《xx县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xx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司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附2:xx县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的通知  中共xx县司法局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核心价值 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 通知  抄报:xx司法局,xx政法委  抄送:x委办、政府办,县直机关工委x留存(二)  xx县司法局党总支部 2012年3月14日  共印:汉文30份  附1  xx县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地区、xx行政局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先进政法文化,确保司法行政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xx县司法局决定今年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为开展好此项活动,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沙湾县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自治区、地区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十一届二次(扩大)会议精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富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司法特点的司法文化建设,确保“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牢牢根植于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心中,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强化宗旨意识、端正价值取向,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

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决抵御西方错误政治观点和法学观点的渗透、侵袭,主动同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做到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政治敏锐性、政治责任感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增强。

  (二)进一步筑牢xx为民的宗旨理念。

着力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思想上更加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服务水平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

  (三)进一步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

自觉严格公正执法,枉法裁判、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社会的考研。

  (四)进一步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保持淡泊名利的健康心态和简单朴实的生活作风,廉洁奉公,严于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能够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违纪违规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

司法局各股室、部门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实践,发挥示范作用,确保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人人参与活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

通过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一线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干警的教育学习,“抓两头、促中间”,实现活动的全覆盖。

  (二)正面引导,分类施教。

坚持正面阐述树立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对政法队伍和职业岗位的认同感、归属感,激发工作激情、服务热情和为民感情。

在普遍教育的同时,司法局机关和各基层所、法律服务机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领导干部、一线执法干警、新进青年干警和法律工作者,突出不同的教育重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三)依靠群众,开门教育。

邀请各界群众,采取多种方式,对教育活动和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

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教育活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

  (四)注重实践,务求实效。

紧密联系执法司法实践,引导干警从身边人、手头事,从生动、具体的案例中领会“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并转化为自觉实践,把教育成果体现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切实提高上。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

深刻领会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文件,胡锦涛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中央、自治区及地区及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

并针对司法工作和队伍思想实际,从“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办”三个方面,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

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忠诚教育,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群众观点再教育,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坚决纠正对待人民群众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模范践行“为民”的根本宗旨;要通过坚持不懈的警示教育和正面引导,使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树立公正之心、恪守公正之德、践行公正之举,始终秉持“公正”的价值追求;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廉洁从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培养弘扬廉政文化,努力使司法行政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坚守“廉洁”的基本操守。

  (二)组织专题学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通过举行各类专题学习教育等形式,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系统梳理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在执法、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深刻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选择、未来的方向,要联系执法、司法个案和执法、司法实践,自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在执法思想、执法工作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成果,捍卫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树立典型,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司法局各股室、部门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注意发现、培养、表彰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践行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要积极在本系统内推选先进科室和干警代表,组成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

通过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生动、深刻阐释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实际效果。

同时,各基层所、法律服务机构要利用因司法不公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舆论妙作的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者对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联系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举一反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刻领悟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

  (四)组织开门整改,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立足于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者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和学校走访交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发动群众,切实提高运用群众语言、掌握群众工作方法、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本领,使干警和法律服务者在实践中拜人民为师、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要组织开展一次“开门评警”活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针对群众反映的执法突出问题,在总结近年来执法规范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编写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执法办案手册,将执法为民的原则要求转化为执法办案遵循的具体制度规定,把教育活动成果实实在在地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

  要“开门纳谏”,邀请各界群众对教育活动和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

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教育活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季度,县司法局将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群众对教育活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让群众评判教育活动是否取得实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是否取得新的进步。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阶段(2012年1月20日—3月10日)。

  此阶段按照上级政法委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队伍状况研究制定“沙湾县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全系统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启动教育活动,对教育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明确集中培训和分教学习的计划,做好思想发动和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和引导全系统各基层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及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积极拟身和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学习教育阶段的学习重点: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中央、自治区、地区三级政法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共党大及新疆“三次”等。

结合学习要适时组织讨论,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阶段:教育落实阶段(2012年3月11日—9月30日)。

在第一阶段深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干警对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字的要求,认真开展各类工作形式的教育实践活动。

要大力开展“开门评警”活动,采取互评、上下帮评、面向社会开门评等形式,畅通评警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执法办案的意见,特别是要结合县委“服务基层、转变作风”活动,创新工作方法,有计划地深入到已办结案的有关单位和当事人中间,深入到社会治安重点单位和特殊人群中间,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执法办案的满意度。

要大力开展行风评议监督活动,开设行风监督评议热线电话,在媒体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充分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不断丰富教育内容,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明显。

在此阶段要对全体干警及法律工作者进行一次为期3-5天的警风警纪集中培训。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1日—12月30日)。

按照上级对教育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通过边学习、边教育活动、边更改提高,认真挖掘、全面总结我县的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教育活动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加以提炼和归纳,融入到制度建设中,形成由集中专项教育到经常性教育,再到主动性实践的长效机制。

要结合总结验收,各基层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会同看”,县局要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要进行纠补课,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核心教育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县局将成立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领导和指导全系统的教育活动,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确保教育活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各基层xx、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教育活动的第一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建立联系点,以点带面。

县局领导干要每人负责一片分别选择一个基层单位,作教育活动的联系点,各负责包片和联系点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所包片区和联系点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

通过抓好联系点的教育活动,带动整个系统的教育活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基层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出专项简报,及时向县局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要上报信息简报不少于3篇,使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得到及时交流和共享。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等,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统筹兼顾,促进工作。

全政法系统要把开展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的纯洁性最新论断和最新要求结合起来,同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

要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服务群众、转变作风” 活动、“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等相衔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上进一步取得新成效

科学发展观的演讲稿,主要内容是讲抗震救灾的

很难知道你要的是哪个方面的抗震救灾内容。

这里你去看看,是否合适。

谁帮我写一篇八荣八耻演讲比赛的主持稿

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民盟民进联组会时,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在全国产生热烈反响。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人们纷表示,胡锦涛讲话中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面阐述了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对明确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界限.  社会中,人们表现得越来越自私,要面子,不讲文明,见利忘友。

不懂得助人为乐,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

从德国留学,回国的学生说,他们从德国回来才知道我们的行为举止,礼仪习惯于外国那些发达国家来比真是天壤之别。

在德国的餐厅里,来观光的顾客点菜,都是吃多少,点多少。

小孩子没吃完的饭菜,哪怕只剩下一点点也要打包回去,决不浪费一点儿。

这样一个发达 的国家,他们的国民仍珍惜劳动人民的成果,为祖国节约粮食,我们有什么资格不节约自己国家的粮食呢

当你吃喝玩乐的时候,当你挥霍浪费的时候,当你拜神求仙的时候,当你吹牛撒谎的时候,当你利欲熏心的时候,当你损公肥私的时候,当你无视法纪的时候,当你一毛不拔的时候,当你升官心切的时候,当你作威作福的时候,当你叫苦连天的时候,当你低迷彷徨的时候,那么就请你反复地读一读着八荣八耻吧

就算不做那高大的树木,也要做一个最好的自己。

同时也做一个顶天立地的中国人

工程代表同仁在一起开会,我需要准备的发言稿

省平安与振兴工程协调小组会议在黄南州同仁县召开。

省委副书记王建军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光荣,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建民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上半年,在省州县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平安与振兴工程总体进展顺利,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必须切实加以改进,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今年是实现“三年解决突出问题、打好基础”阶段性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地各部门要紧盯目标做工作,一件一件地抓落实,敢讲、敢抓、敢管,筑牢长治久安的根基;要加快项目进度,主动加强项目衔接和运作管理,善想、善谋、善做,确保计划项目如期完成;要把平安稳定与振兴发展更好地统筹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互促共进、相得益彰。

  会议强调,平安与振兴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奠基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在强基固本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三基”建设,巩固成果、解决问题、创新机制,为实现平安振兴提供基本保障。

要把扶贫攻坚作为工程实施的重中之重,实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带动本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要继续推进平安细胞建设、网格化管理、基层依法治理、寺院依法规范管理、干部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等长期性工作,着力构建长治久安的社会治理体系;要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水平,推动生产、生活、生态良性互动。

  会议强调,实施平安与振兴工程是交界地区实现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督查问责,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把这项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果洛、黄南两州,班玛、久治、达日、同仁、尖扎、泽库、河南七县党委、政府及省平安与振兴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还实地观摩了黄南州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公安局政委上任表态发言稿怎么写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这样出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哪一部

答案是《婚姻法》。

1950年5月,新中国成立才半年多,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就颁布实施了。

新生的共和国,百业待举。

何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拿出这么一部关系到五亿中国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

起草这部《婚姻法》的是些什么人

起草过程中又发生了哪些故事

黄传会著、文汇出版社出版的《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一书,披露了其中的内幕。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2001年8月24日,我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7版上看到了这样一篇文章: 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新中国成立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新中国,决定让王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

王明并不是学法律的专才,但当年他在延安分管妇女工作,后来又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做过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是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要办什么事,先得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这方面的马列论著,与同志们一条一条地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订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

同时,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

据说,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书记录。

那天,王明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显示了王明的才气。

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

会议通过这部八章27条的《婚姻法》。

主席随即发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

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三十年,到1980年才修改。

时隔不久,《人民日报》(海外版)又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同志:您好。

我阅读了你报2001年8月24日发表的《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我认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实,但关于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实。

当时王明是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看过这个稿子是事实,但没有参与起草,也没有参与讨论,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没有提意见,我不了解,但决不是他起草的。

……罗琼2001年10月22日两个版本,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

仅就两篇文章来看,这个“罗琼”的来信应该说更可信一些。

几番周折后,我找到了“罗琼”。

原来,她正是原中央妇委委员、当时参与起草《婚姻法》的成员之一。

在我的要求下,她打开了记忆的闸门…… “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 1948年9月,解放战争进入了全面战略反攻阶段。

就在此时,中央妇委召开了一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9月20日,会议开幕当天,朱德代表党中央致开幕词,周恩来作政治报告,邓颖超代表中央妇委作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的一天傍晚,邓颖超对妇委会的同志们说:“少奇同志让咱们过去一趟,要布置新的任务。

” 从东柏坡到西柏坡也就二三里地,转过一个小土坡转眼间就到了。

刘少奇与王光美那时刚刚结婚不久,住在两间土墙瓦顶房里。

刘少奇热情地把她们迎进屋里,请她们吃花生和红枣。

“会议开得不错吧

”刘少奇问。

邓颖超说:“太好了

大家认真总结了过去的工作,讨论了当前的方针任务,而且还要研究制订今后妇女运动的方针。

” 刘少奇说:“关于妇女工作,一方面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加强领导;另一方面,妇女干部自己也应努力工作,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

你们不是要党委撑腰吗

首先你们得有‘腰’,党委才好撑;要是自己没‘腰’,别人怎么撑也撑不起来。

” 刘少奇风趣的话语把大家都说得笑了。

“革命的形势发展很快,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很快就要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再有一年左右时间,我们就能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起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片刻,刘少奇习惯性地点燃一支烟,“新中国一成立,你们妇女工作者的任务更重了。

有些工作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和研究。

今天,找你们来,想先交给你们一项任务,先吹吹风”。

听说有新的任务,大家都很高兴。

邓颖超连忙说:“少奇同志,请给我们布置吧。

” 刘少奇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

这个任务交给你们中央妇委,你们马上着手,先做些准备工作。

” 说罢,刘少奇转身从一只从延安转战带出来、写着“奇字第3号”的小书箱里,取出一本已经发黄的小册子:“这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是1931年同志亲自签发的。

这是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妇女群众,实行真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例,体现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你们还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

” 邓颖超兴奋地说:“太好了。

这些日子,大家通过在农村蹲点搞土改,更加深切地了解贫苦农民,特别是妇女们深受封建婚姻统治的痛苦,他们迫切要求婚姻自由。

” 10月5日,会议闭幕前一天,刘少奇到会作重要报告。

他在报告的最后部分专门讲到婚姻法问题。

他说:“婚姻问题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我查阅了一些解放区政府颁布的婚姻条例,均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旧传统。

新中国即将成立,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了,你们现在就要组织力量起草新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先准备一个草案,新中国成立后,由党中央送交中央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公布施行。

”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

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

由邓颖超主持,成员有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

东柏坡是个群山环抱,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山村。

中央妇委借用了老乡前后两个小院,前院两间土屋,一铺土炕,几张桌子,办公用;几位大姐和工作人员,住后院两间土屋。

起草一部体现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婚姻法》,对于这些妇女领袖来说,是一场新的考验。

起草小组成员中,真正学过法律的只有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王汝琪。

但是,她们有着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长期做妇女工作,对于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渴望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感受极深。

她们派出工作组对婚姻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据调查材料表明,当时在山西、河北、察哈尔等省已解放的农村中,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例,少的占33.3%,最多的达99%。

在北平、天津、西安、哈尔滨等已解放的城郊中,婚姻案件少则占民事案件的11.9%,多的占48.9%。

在婚姻案件中离婚及解除婚约的,在上述农村中平均占54%,城市或城郊,少则占51%,多则占84%。

离婚原因主要是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婚、通奸以及遗弃等,女方是原告,提出离婚的占58%~92%。

由于刚刚从土改第一线回来,大家相互提供了许多新的情况。

邓颖超说,土改在改正成分时,有些农村拿“破鞋”作为帽子加在一些妇女的身上,或者拿“破鞋”作借口剥夺她们应得的土地权,甚至把这作为打击妇女的口舌。

比如有一个不大的村子,就有80多个妇女被划为“破鞋”,加上这个帽子剥夺了她们应得的权利,甚至连她们的婚姻自由、选举权被选举权都被剥夺。

可怕的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加以区别。

究竟什么样的叫“破鞋”呢

只有专门以卖淫为生活来源的少数妇女,才能称为“破鞋”。

至于在农村中,贫雇农娶不起老婆,靠上一个女人;有的妇女守寡多年,靠上一个男人帮助干活……这些都应加以具体的区分。

产生“破鞋”的根源,一方面是因农民没有翻身、受经济压迫;另一方面是因婚姻不自由的制度所造成的。

而我们有些干部没有认清产生的根源,把农村中的男女关系问题不加本质的、轻重的区分,一律加以“破鞋”帽子,这是错误的。

有些同志谈到,一些地方在土改中,以各种方式干涉群众婚姻自由,统治妇女、不准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富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

还有关于抗属的离婚问题,有些地方抗属提出离婚,没有经得前方军人的同意,便批准离婚,影响了军心。

…… 讨论问题时,大家开诚布公,畅所欲言。

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亿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它的分量。

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每章每条都是字斟句酌。

每次讨论都是大家先发表意见,王汝琪作记录;然后她再拿出新整理过的稿子,又供大家讨论。

七八个人紧挨着围坐在炕上,东柏坡的冬天还是挺冷的,窗外寒风呼啸,屋里却讨论得热火朝天…… 由于当时中央妇委人手少,还要承担其他大量工作,婚姻法整个起草过程,断断续续,大约花了半年的时间。

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

在起草过程中,大家对一些条文有不同的看法,每次讨论都要发生争论。

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问题。

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9条规定: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

这一条,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写进去

反对的人认为,在农村,离婚自由了,必定要触动到一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必然将成为反对派。

另外一种顾虑是,当时形势发展很快,马上就要进城了,怕进城以后,一些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有新爱,把农村的原配抛弃了。

邓颖超作为一名妇女运动领袖,一直关注着民众的婚姻问题。

这一次重新起草婚姻法,邓颖超态度鲜明,主张写上“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

全国妇联档案处保存着一份珍贵的资料,这是邓颖超在中妇委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对于婚姻法内“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一条的意见:我主张这一条。

理由是中国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的痛苦最多,很多材料可以说明。

早婚、老少婚、买卖婚是普遍现象,如不根绝就谈不上婚姻自由。

妇女要求离婚,往往不允许,即便在党内也如此。

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是主要根据妇女利益提出的。

如果加上很多条件,反而给下边的干部一个控制的借口。

婚姻法是原则性的规定,破坏旧的,建立新的,就必须针对男女不平等现象,给妇女以保障。

考虑婚姻条例每条内容,必须从最大多数妇女利益出发,不能从一部分妇女的利益出发,更不能有为了限制或照顾少数男人的观点。

其结果,反而对多数妇女不利。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 1949年3月23日,100辆卡车和20辆吉普车,载着中共中央机关工作人员离开西柏坡,离开了夺取全国胜利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向千年古城北平挺进。

《婚姻条例》草案,又经过一番修改,1950年1月21日,由中央妇委呈送党中央,并附邓颖超亲笔信一封:毛、刘、朱、任、周并王明同志:送上中央妇委修改的婚姻条例草案最后稿,请审阅。

这个婚姻条例草案,曾经过妇委正式讨论过五次,会后交换意见多次,并另邀请了中组部、中青委、法委等几方面同志共同座谈过一次,历时二月有余。

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

对于此点反对者是较多数人,赞成者包括我及少数人。

现为了应各地的急需,且有关广大群众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决。

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

另送了一份婚姻条例草案给法委,请法委将意见提交中央。

我们争论之是非,要求中央给予提示。

妇委同志希望中央审阅后能和妇委同志一谈,或中央讨论时,允许妇委同志参加,究竟如何

由中央决定。

…… 专此,敬礼。

邓颖超1950.1.21中央立即将该婚姻条例草案分别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务院政务委员会议,各有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

一个星期后,中央法制委员会便向中央呈报了修改意见:主席及书记处各位同志: 对于妇委起草之婚姻法条例,我们有下列意见,提供参考: 一、关于离婚问题的意见:对此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离婚自由,即如双方愿离或一方坚持离婚者,即得离婚,不附什么条件;另一种意见,主张一方提出离婚者,须附有条件,合某一条件者,始得离婚。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因为离婚结婚自由,是反对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对解放妇女的一个基本要求,我们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应以进步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原则为出发点,不应以过去的、需要改革掉的旧社会遗迹为根据。

中国社会中还有离婚结婚不自由的现象存在,这只能证明婚姻条例须有彻底解放的性质,才能冲破根深蒂固的旧社会枷锁,才能创造合于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社会制度的家庭关系,而不是相反。

以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法律,本身应该具有引导人民前进的极大教育性质和解放性质,婚姻条例的立法精神,也应如此。

……法委会1月28日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王明),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的经过和起草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自中央妇委着手准备至今,历经一年半时间。

期间,曾经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通过;又经政务院第22次会议讨论;并经由毛主席亲自主持、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委员以及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两次。

草案的各章各条,都经过反复的研究、讨论和修改。

除少数条文外,多的曾修改三十至四十次以上,少的也修改十至二十次以上。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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