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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原理演讲稿

时间:2016-01-2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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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亨利希·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德国政治哲学家及社会理论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犹太人。

主要著作有《资本论》,《共产党宣言》等。

他是无产阶级的导师,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带头人。

一般信奉他理论的人被称为马克思主义者。

生平1818年5月5日,马克思生于德国莱茵省特里尔城一个律师家庭。

他的祖父马克思·列维是一名犹太人律法学家,他的父亲希尔舍·卡尔·马克思,后改名亨利希·马克思,生于1782年,同荷兰女子罕丽·普列斯堡结婚,生育多名子女,但从一确定继承人的文件中发现,只有卡尔·马克思和三个女儿索非亚、爱米尔、路易莎存活。

1830年10月,马克思进入特利尔中学。

中学毕业后,进入波恩大学,后转学到柏林大学,并于1841年完成柏林大学学业,同年另以论文《民主主义的自然哲学和经验主义的自然哲学之区别》申请获得耶拿大学博士。

毕业后担任莱茵报主编,后辞职。

期间认识了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他学识渊博,精通哲学、历史、政治经济学、数学。

1843年6月19日,马克思与苦等了他7年之久的生于1814年的贵族小姐燕尼结婚。

1844年1月,与燕尼一起踏上流放的征途。

去到巴黎。

1845年秋,被法国政府驱逐出境。

去到比利时布鲁塞尔。

1845年12月宣布脱离普鲁士国籍。

其后和恩格斯一起完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

书中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不彻底。

第一次系统的阐述了他们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历史任务,为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奠定了初步理论基础。

后来才诞生了《共产党宣言》。

随后不久遭到比利时当局的迫害。

和妻子一起回到德国。

1846年初 ,马克思和恩格斯建立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

1847年初,马克思和恩格斯应邀参加正义者同盟。

1847年6月同盟更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并且起草了同盟的纲领《共产党宣言》。

1848年4月,和恩格斯在德国一起创办了《新莱茵报》。

马克思在德国特里尔的故居,现在是马克思博物馆后被驱逐,去了巴黎。

在被要求离开巴黎,去了英国伦敦。

在伦敦,他们度过了一生中最困难的日子。

在5年时间里,马克思和燕尼失去了四个孩子中的三个。

但在这期间,马克思写出了他最重要的著作——《资本论》。

1864年9月28日马克思参加了第一国际成立大会,被选入领导委员会。

他为国际起草《成立宣言》、《临时章程》和其他重要文件。

1867年9月14日,《资本论》第一卷出版。

1870年10月与移居伦敦的恩格斯再度相聚。

由于被许多国家驱逐,到处流亡,他曾自称是“世界公民”。

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在伦敦寓所去世,葬于[[海德公园]内。

《资本论》后两卷为恩格斯整理马克思的遗稿后出版,分别在1885年、1894年相继出版。

马克思的哲学哲学——解放的头脑‘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

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

’——《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的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

’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哲学是人的解放的头脑,也就是说,它是解放者(无产阶级)的精神武器。

他认为社会主义的出现是历史的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证明它的合规律性,哲学作为人的解放的头脑就应当承担这样的一个任务。

社会发展历史唯物主义。

‘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

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

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

’ ——《德意志意识形态》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他能生产出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活数据和生产数据,而动物不能。

人一旦进入生产劳动,他就同其它动物根本区别开来了。

因为要劳动,所以必须事先结成生产关系以及其它社会关系。

人们的劳动生产力制约着他们在其中进行活动的生产方式,而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便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人们的生产方式、社会关系等构成的社会存在又决定着人们的社会意识。

由此可见,社会的发展便不是完全没有规律可循的了。

生产劳动为主要形式的物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人的活动产物,但他们一旦形成,便反过来成为制约着人的活动的客观的力量。

因此,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发展从表面上看像是杂乱无章,其实它同自然界一样也是有内在客观趋势的。

人的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问题。

人及其思维与世界的关系。

马克思从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来说明人时,他立足于实践的基础上。

人通过自己的物质实践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人自身也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得到改造,获得自己的新的质量和素质。

人改造世界,世界也改变人。

因此人只有在实践基础上,在以实践为基础的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才能得科学的唯物的说明。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说明人的问题的根本特征。

马克思的革命学说阶级斗争‘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认为,在人类历史上,由于金属工具的使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剩余生产物增多,使得人类有可能在自身中实行脑体分工。

这种分工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人类从原始社会的野蛮阶段走了出来,进入文明时期。

另一方面,脑体分工本身就是最初阶级划分的基础。

由于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使垄断精神生产的剥削阶级分子与承担全部体力劳动的劳动阶级处在根本利益相互对抗的关系之中,人类自此进入阶级社会。

阶级社会几千年的发展,不过是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剥削的程度以及劳动人民对剥削阶级依附的具体方式的变化。

马克思认为,只有联系生产力发展以及由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才能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的; 阶级斗争本身构成了人类历史发的一种推动力量。

马克思关于阶级的理论中,特别强调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

‘在原始积累的历史中,对正在形成的资本家阶级起过推动的作用的一切变革,都是历史上划时代的事情;但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

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

’ ——《资本论》现代阶级关系的产生源于劳动者同自己的生产数据的分离。

但阶级一旦产生,又会把阶级利益对立的烙印打上文化、宗教等领域。

在这个意义上,阶级有时是一个社会范畴。

人类社会的阶级关系从早期的简单走向复杂,然后又走向现代社会的简单化。

马克思指出,同以往的阶级社会相比效,资本主义社会会使互相对立阶级日益简单化。

‘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

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共产党宣言》政党理论‘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

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

’——《共产党宣言》与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紧密相关的,是无产阶级政党理论。

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必须由无产阶级的政党来领导,而无产阶级政党则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这个党代表着组织、领导和宣传作用。

没有无产阶级政党的这些核心作用,就不会有无产阶级斗争的胜利。

国家理论从阶级及阶级斗争的理论出发,马克思认为私有制社会中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具有不可调和的特点,统治阶级需要用暴力来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反抗。

以保持阶级之间的平衡,把阶级关系维持在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和范围之内,那就是国家。

这样,作为统治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就应运而生。

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自由的解放,就要必须团结起来,进行暴力革命,以推翻资产阶级的专政,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或社会主义国家,直到消灭阶级和国家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到来为止。

“旧的国家是一种‘以其无处不在的复杂的军事、官僚、宗教和司法机构像蟒蛇似地把活生生的市民社会从四面八方缠绕起来的中央集权国家机器’。

”—— 卡尔·马克思 《哥达纲领批判》作品《1844年哲学和经济学手稿》 《资本论》 《共产党宣言》 《德意志意识形态》恩格斯简介恩格斯,F.Friedrich Engels (1820~1895)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K.马克思的亲密战友,国际无产阶级的领袖。

1820年11月28日出生于德国莱茵省巴门市(今乌培塔尔市)一个纺织厂主家庭。

少年时就学于巴门市立学校,1834年转入爱北斐特理科中学。

1837年其父坚持要他辍学经商。

1年后到不来梅一家商行供职。

当时德国正面临民族统一和民主革命的任务,恩格斯被民主主义的政治思想所吸引,同青年德意志运动发生联系。

1839年春,在该派机关刊物《德意志电讯》发表《乌培河谷来信》,揭露封建专制制度和宗教虔诚主义的黑暗,倾注了对劳动人民的同情。

由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 1841年9月,恩格斯到柏林服兵役。

并在柏林大学听课,研究黑格尔哲学,参加青年黑格尔派的活动。

1841年底和1842年初写出《谢林与启示》等 3篇文章,抨击为普鲁士政府服务的哲学家F.W.J.von谢林,维护G.W.F.黑格尔的辩证法和青年黑格尔派从事进步活动的功绩,在德国哲学界引起轰动,在国外也有强烈反响。

这时,恩格斯在政治上和世界观上虽然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但他重视革命实践,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在实际斗争中,逐步意识到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同德国现实之间的矛盾,再加上L.A.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一书的影响,他开始向唯物主义者转变。

1842年11月,恩格斯到英国曼彻斯特的欧门-恩格斯棉纺厂当职员,接触到真正的产业无产阶级。

他和工人交往,参加他们的集会和斗争,并同宪章运动领袖建立联系。

为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恩格斯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工作。

他分析英国的社会状况,研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为宪章运动机关报《北极星报》和马克思主编的《莱茵报》撰稿。

1844年3月,在《德法年鉴》上发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两篇文章,以社会主义观点考察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指明一切弊端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统治的结果,论述社会主义革命和消灭私有制的不可避免性,批判英国历史学家T.卡莱尔的唯心史观,初步论述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这清楚地表明恩格斯已经完成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由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

与马克思合作创立和丰富马克思主义 1844年 8月,恩格斯在回德国途中拜访侨居巴黎的马克思,两人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决定为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制定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而奋斗。

同年 9月,与马克思合写《神圣家族》一书,批判黑格尔哲学中的唯心主义,阐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重要原理。

1845~1846年间两人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指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系统地论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探讨历史上各种所有制的形式,论证资本主义灭亡和社会主义胜利的必然性。

这部著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系统的阐述。

1845年,恩格斯根据他在英国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材料,写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第一次明确地指出无产阶级不只是一个受苦的阶级,它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必然推动它去争取自身的解放;而社会主义只有成为工人阶级的政治斗争目标时才会成为一种政治力量。

为了把科学社会主义同工人运动结合起来,恩格斯和马克思于1846年初在布鲁塞尔建立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同各国的社会主义团体建立联系,宣传科学社会主义。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应邀加入德国工人的秘密组织正义者同盟,并积极参加它的改组工作。

恩格斯出席同盟在6月召开的第1次代表大会,向大会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把旧的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

他为新的同盟先后起草两个纲领草案:《共产主义信条》和《共产主义原理》。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书中指出,共产主义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学说。

在同年11~12月同盟第 2次代表大会期间,马克思、恩格斯受大会委托,在前两个纲领草案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党的纲领。

1847年12月~1848年 1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第一次公开升起共产主义运动的旗帜,是一个“周详的理论和实践的党纲”,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

1848年欧洲爆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马克思、恩格斯受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的委托,为德国无产阶级制定了行动纲领《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

德国三月革命爆发后,他们立即回国参加革命斗争。

恩格斯除协助马克思创办《新莱茵报》外,亲身参加南德和爱北斐特地区保卫革命成果的几次激烈战斗,显示出卓越的军事才能和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革命失败后,1849年11月10日恩格斯流亡伦敦与马克思会合,担负起重建同盟中央委员会和地方组织的工作,着手总结1848年革命的经验教训。

1850~1852年先后写了《德国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德国农民战争》、《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并与马克思合写《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分析革命失败的原因,论证工农联盟的必要性,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战略和策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1850年,恩格斯重返曼彻斯特从事他十分厌恶的经商活动,以便在经济上接济马克思,使之能够完成《资本论》的写作。

工作之余,他还研究自然科学和军事科学,就各种理论问题同马克思交换意见,写了大量军事、政治论文。

恩格斯极其关心欧美各国工人运动的发展。

在第一国际前期,尽管他无法直接参与活动,仍通过信件和马克思讨论有关国际的重大问题。

他很关心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写过不少论述波兰问题的文章。

他在《波斯和中国》、《俄国在远东的成功》等文章中,揭露沙皇俄国和英国对中国的侵略,预言今后必将看到“整个亚洲新纪元的曙光”。

1870年 9月,恩格斯从曼彻斯特迁居伦敦。

10月,当选为第一国际总委员会委员。

在国际的后期发表《论权威》等名著,总结了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批判了巴枯宁派的无政府主义思潮。

70年代初期,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关心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成长。

在1875年爱森纳赫派与拉萨尔派合并时,恩格斯和马克思一起批评了爱森纳赫派领导人无原则妥协的错误和哥达纲领中的拉萨尔主义观点。

两派合并后,杜林主义危及德国党的理论基础。

1877~1878年恩格斯写出《反杜林论》,深刻批判Е.К.杜林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哲学、庸俗的政治经济学和假社会主义,第一次系统地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被誉为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

1880年,把《反杜林论》一书理论部分中最重要的部分改编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小册子在法国和其他国家的工人中广为传播,被马克思称作“科学社会主义的入门”。

恩格斯重视总结自然科学的新成就,批判自然科学领域的反动哲学思潮,研究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形成和发展。

从1873年开始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写了许多札记和片断。

其中《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科学地解决了人类起源的问题。

这些手稿在恩格斯逝世后被编成《自然辩证法》一书出版。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1883年3月马克思逝世,恩格斯担负了整理和出版马克思文献遗稿工作。

1885年和1894年先后出版《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完成了马克思未竟之业,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884年,恩格斯发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论述原始社会产生、发展和衰落的过程,揭示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阶级对抗和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的起源和实质,指明私有制、阶级、国家消亡和社会主义胜利的必然性,批判资产阶级学者、拉萨尔主义者以及无政府主义者关于国家问题的谬论。

1886年,他发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系统地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L.A.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及唯心史观,精辟地论述哲学的基本问题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从1890年起,他在有关唯物史观的一系列著名通信中,驳斥了E.E.P.巴尔特等资产阶级学者以及德国党内“青年派”等机会主义者的观点,在全面论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基础上,着重阐明上层建筑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论述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原理,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

恩格斯在从事理论工作的同时,还肩负着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担。

1889年7月,在他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建立第二国际,进一步团结和发展了国际无产阶级的革命力量,使社会主义运动获得广阔的发展。

他帮助和指导德、法、英等国社会主义政党开展反对左、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先后写出《1845~1885年的英国》、《〈论住宅问题〉一书第二版序言》、《〈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年英国版序言》等序文和书信,深刻地批判了各种机会主义思潮,指导各国党制定正确的纲领和策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1894年写出《法德农民问题》一文,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斗争中与农民结成联盟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阐述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引导农民走向农业合作化的纲领和步骤,强调对小农不能用暴力剥夺,而应通过示范把他们逐步引向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的重要著作。

1895年 3月为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新版写了导言,分析和总结1848年以来无产阶级斗争条件和方法的变化。

1895年8月5日在伦敦病逝。

骨灰罐由他的亲密战友F.列斯纳等遵照遗嘱投葬于英国伊斯特勃恩岩崖附近海中。

关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关于隐私的演讲稿

隐私和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E-Mail等;⑵个人私事,包括婚恋、避孕、堕胎、收养、疾病等;⑶私人领域,如身高、体重、三围、日记、卧室等。

隐私权,又称“宁居权”、“独处权”,是指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

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当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恩格斯曾经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阴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来自: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人权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人享有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有类似规定,国际人权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与国内法所保护的公民隐私在基本内容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前者更偏重于对国家行为的规范:(1)政府机构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任何国家机关非法侵害本国公民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国家作为公约或者条约的签字国应当通过国内具体法律制度之设定,使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宪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内容,尤其是对居住不受非法侵扰、通信秘密受保护之规定很普遍。

宪法中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直接或间接规定,也是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上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一条规定可认为是对隐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并且明确禁止两种侵害私生活安宁的侵权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的这条规定,为刑法和民法对公民私生活安宁之分别保护,提供了依据。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条观包括对公民通信两个方面的保护,一是对通信自由的保护,二是对通信秘密的保护。

前者属于自由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隐私权的范畴。

三、刑法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刑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等概念,但其中的几个条文可以理解为包括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这是一条宣示性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般态度。

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将隐私权解释为身权之一部分,隐私权也就当然受刑法的保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搜查或侵入他人住宅,属于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形之一种,对公民个人私生活的侵入。

刑法的这一条规定有利于公民私生安宁的保护,也可看作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隐匿一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属于侵犯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

而私拆他人信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也毫无疑问侵犯了他人通信秘密的权利,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

四、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法院开庭进行民事审判,是一种行使国家公权的活动。

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会提出一些证据,法院也可能依职权收集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会涉及个人,包括当事人和案外人的隐私。

于此情形,有关当事人得请求“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人民法院也可主动裁定某些证据不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隐私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多个条文涉及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控告人,检举人不愿公开姓名的,在侦查期间应为其保密;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第七十九至八十三条规定,搜查必须有合法手续。

五、民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没有直接规定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一般性地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这便为司法解释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一般认为,隐私权应当属于人格尊严的一个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再次强调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中有披露隐私的内容,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一司法解释在总体上与前述司法解释相仿。

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非法搜查行为;(2)严重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3)有关专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或行业管理法规,泄露业务上知悉的他人隐私而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4)其他严重侵害隐私权造成受害人人格尊严重大损害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法规中也有从不同角度保护隐私权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予以特别保护;调整房东与承租人关系的法律法规对承租人的隐私给予保护;有些国家有关计算机与数据的立法对公民的隐私予以保护。

由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所以国家赔偿法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由于新闻媒介常成为侵犯隐私的主体,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劳动立法应当对工作场所的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此外,法律对医生、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规范也作出特别规定。

来自:金栋法律咨询网-----------------------------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经bmk333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马克思恩格斯简介,1分钟内的演讲稿,急

卡尔·亨利希·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德国政治哲学家及社会理论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犹太人。

主要著作有《资本论》,《共产党宣言》等。

他是无产阶级的导师,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带头人。

一般信奉他理论的人被称为马克思主义者。

生平1818年5月5日,马克思生于德国莱茵省特里尔城一个律师家庭。

他的祖父马克思·列维是一名犹太人律法学家,他的父亲希尔舍·卡尔·马克思,后改名亨利希·马克思,生于1782年,同荷兰女子罕丽·普列斯堡结婚,生育多名子女,但从一确定继承人的文件中发现,只有卡尔·马克思和三个女儿索非亚、爱米尔、路易莎存活。

1830年10月,马克思进入特利尔中学。

中学毕业后,进入波恩大学,后转学到柏林大学,并于1841年完成柏林大学学业,同年另以论文《民主主义的自然哲学和经验主义的自然哲学之区别》申请获得耶拿大学博士。

毕业后担任莱茵报主编,后辞职。

期间认识了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他学识渊博,精通哲学、历史、政治经济学、数学。

1843年6月19日,马克思与苦等了他7年之久的生于1814年的贵族小姐燕尼结婚。

1844年1月,与燕尼一起踏上流放的征途。

去到巴黎。

1845年秋,被法国政府驱逐出境。

去到比利时布鲁塞尔。

1845年12月宣布脱离普鲁士国籍。

其后和恩格斯一起完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

书中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不彻底。

第一次系统的阐述了他们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历史任务,为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奠定了初步理论基础。

后来才诞生了《共产党宣言》。

随后不久遭到比利时当局的迫害。

和妻子一起回到德国。

1846年初 ,马克思和恩格斯建立布鲁塞尔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

1847年初,马克思和恩格斯应邀参加正义者同盟。

1847年6月同盟更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并且起草了同盟的纲领《共产党宣言》。

1848年4月,和恩格斯在德国一起创办了《新莱茵报》。

马克思在德国特里尔的故居,现在是马克思博物馆后被驱逐,去了巴黎。

在被要求离开巴黎,去了英国伦敦。

在伦敦,他们度过了一生中最困难的日子。

在5年时间里,马克思和燕尼失去了四个孩子中的三个。

但在这期间,马克思写出了他最重要的著作——《资本论》。

1864年9月28日马克思参加了第一国际成立大会,被选入领导委员会。

他为国际起草《成立宣言》、《临时章程》和其他重要文件。

1867年9月14日,《资本论》第一卷出版。

1870年10月与移居伦敦的恩格斯再度相聚。

由于被许多国家驱逐,到处流亡,他曾自称是“世界公民”。

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在伦敦寓所去世,葬于[[海德公园]内。

《资本论》后两卷为恩格斯整理马克思的遗稿后出版,分别在1885年、1894年相继出版。

马克思的哲学哲学——解放的头脑‘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

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

’——《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自己的物质的武器,同样地,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做自己的精神武器。

’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哲学是人的解放的头脑,也就是说,它是解放者(无产阶级)的精神武器。

他认为社会主义的出现是历史的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证明它的合规律性,哲学作为人的解放的头脑就应当承担这样的一个任务。

社会发展历史唯物主义。

‘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

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

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

’ ——《德意志意识形态》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他能生产出他们赖以生存的生活数据和生产数据,而动物不能。

人一旦进入生产劳动,他就同其它动物根本区别开来了。

因为要劳动,所以必须事先结成生产关系以及其它社会关系。

人们的劳动生产力制约着他们在其中进行活动的生产方式,而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便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人们的生产方式、社会关系等构成的社会存在又决定着人们的社会意识。

由此可见,社会的发展便不是完全没有规律可循的了。

生产劳动为主要形式的物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人的活动产物,但他们一旦形成,便反过来成为制约着人的活动的客观的力量。

因此,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发展从表面上看像是杂乱无章,其实它同自然界一样也是有内在客观趋势的。

人的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问题。

人及其思维与世界的关系。

马克思从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来说明人时,他立足于实践的基础上。

人通过自己的物质实践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人自身也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得到改造,获得自己的新的质量和素质。

人改造世界,世界也改变人。

因此人只有在实践基础上,在以实践为基础的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才能得科学的唯物的说明。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说明人的问题的根本特征。

马克思的革命学说阶级斗争‘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认为,在人类历史上,由于金属工具的使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剩余生产物增多,使得人类有可能在自身中实行脑体分工。

这种分工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人类从原始社会的野蛮阶段走了出来,进入文明时期。

另一方面,脑体分工本身就是最初阶级划分的基础。

由于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使垄断精神生产的剥削阶级分子与承担全部体力劳动的劳动阶级处在根本利益相互对抗的关系之中,人类自此进入阶级社会。

阶级社会几千年的发展,不过是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剥削的程度以及劳动人民对剥削阶级依附的具体方式的变化。

马克思认为,只有联系生产力发展以及由生产力决定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才能理解:人类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的; 阶级斗争本身构成了人类历史发的一种推动力量。

马克思关于阶级的理论中,特别强调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

‘在原始积累的历史中,对正在形成的资本家阶级起过推动的作用的一切变革,都是历史上划时代的事情;但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

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

’ ——《资本论》现代阶级关系的产生源于劳动者同自己的生产数据的分离。

但阶级一旦产生,又会把阶级利益对立的烙印打上文化、宗教等领域。

在这个意义上,阶级有时是一个社会范畴。

人类社会的阶级关系从早期的简单走向复杂,然后又走向现代社会的简单化。

马克思指出,同以往的阶级社会相比效,资本主义社会会使互相对立阶级日益简单化。

‘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

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共产党宣言》政党理论‘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

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

’——《共产党宣言》与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紧密相关的,是无产阶级政党理论。

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必须由无产阶级的政党来领导,而无产阶级政党则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

这个党代表着组织、领导和宣传作用。

没有无产阶级政党的这些核心作用,就不会有无产阶级斗争的胜利。

国家理论从阶级及阶级斗争的理论出发,马克思认为私有制社会中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具有不可调和的特点,统治阶级需要用暴力来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反抗。

以保持阶级之间的平衡,把阶级关系维持在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和范围之内,那就是国家。

这样,作为统治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就应运而生。

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自由的解放,就要必须团结起来,进行暴力革命,以推翻资产阶级的专政,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或社会主义国家,直到消灭阶级和国家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到来为止。

“旧的国家是一种‘以其无处不在的复杂的军事、官僚、宗教和司法机构像蟒蛇似地把活生生的市民社会从四面八方缠绕起来的中央集权国家机器’。

”—— 卡尔·马克思 《哥达纲领批判》作品《1844年哲学和经济学手稿》 《资本论》 《共产党宣言》 《德意志意识形态》恩格斯简介恩格斯,F.Friedrich Engels (1820~1895)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K.马克思的亲密战友,国际无产阶级的领袖。

1820年11月28日出生于德国莱茵省巴门市(今乌培塔尔市)一个纺织厂主家庭。

少年时就学于巴门市立学校,1834年转入爱北斐特理科中学。

1837年其父坚持要他辍学经商。

1年后到不来梅一家商行供职。

当时德国正面临民族统一和民主革命的任务,恩格斯被民主主义的政治思想所吸引,同青年德意志运动发生联系。

1839年春,在该派机关刊物《德意志电讯》发表《乌培河谷来信》,揭露封建专制制度和宗教虔诚主义的黑暗,倾注了对劳动人民的同情。

由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 1841年9月,恩格斯到柏林服兵役。

并在柏林大学听课,研究黑格尔哲学,参加青年黑格尔派的活动。

1841年底和1842年初写出《谢林与启示》等 3篇文章,抨击为普鲁士政府服务的哲学家F.W.J.von谢林,维护G.W.F.黑格尔的辩证法和青年黑格尔派从事进步活动的功绩,在德国哲学界引起轰动,在国外也有强烈反响。

这时,恩格斯在政治上和世界观上虽然是一个民主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但他重视革命实践,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在实际斗争中,逐步意识到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同德国现实之间的矛盾,再加上L.A.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一书的影响,他开始向唯物主义者转变。

1842年11月,恩格斯到英国曼彻斯特的欧门-恩格斯棉纺厂当职员,接触到真正的产业无产阶级。

他和工人交往,参加他们的集会和斗争,并同宪章运动领袖建立联系。

为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恩格斯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工作。

他分析英国的社会状况,研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为宪章运动机关报《北极星报》和马克思主编的《莱茵报》撰稿。

1844年3月,在《德法年鉴》上发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两篇文章,以社会主义观点考察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指明一切弊端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统治的结果,论述社会主义革命和消灭私有制的不可避免性,批判英国历史学家T.卡莱尔的唯心史观,初步论述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这清楚地表明恩格斯已经完成由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由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

与马克思合作创立和丰富马克思主义 1844年 8月,恩格斯在回德国途中拜访侨居巴黎的马克思,两人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决定为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制定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而奋斗。

同年 9月,与马克思合写《神圣家族》一书,批判黑格尔哲学中的唯心主义,阐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重要原理。

1845~1846年间两人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指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系统地论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探讨历史上各种所有制的形式,论证资本主义灭亡和社会主义胜利的必然性。

这部著作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系统的阐述。

1845年,恩格斯根据他在英国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材料,写出《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第一次明确地指出无产阶级不只是一个受苦的阶级,它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必然推动它去争取自身的解放;而社会主义只有成为工人阶级的政治斗争目标时才会成为一种政治力量。

为了把科学社会主义同工人运动结合起来,恩格斯和马克思于1846年初在布鲁塞尔建立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同各国的社会主义团体建立联系,宣传科学社会主义。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应邀加入德国工人的秘密组织正义者同盟,并积极参加它的改组工作。

恩格斯出席同盟在6月召开的第1次代表大会,向大会阐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把旧的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

他为新的同盟先后起草两个纲领草案:《共产主义信条》和《共产主义原理》。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书中指出,共产主义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的学说。

在同年11~12月同盟第 2次代表大会期间,马克思、恩格斯受大会委托,在前两个纲领草案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党的纲领。

1847年12月~1848年 1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第一次公开升起共产主义运动的旗帜,是一个“周详的理论和实践的党纲”,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

1848年欧洲爆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马克思、恩格斯受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的委托,为德国无产阶级制定了行动纲领《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

德国三月革命爆发后,他们立即回国参加革命斗争。

恩格斯除协助马克思创办《新莱茵报》外,亲身参加南德和爱北斐特地区保卫革命成果的几次激烈战斗,显示出卓越的军事才能和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革命失败后,1849年11月10日恩格斯流亡伦敦与马克思会合,担负起重建同盟中央委员会和地方组织的工作,着手总结1848年革命的经验教训。

1850~1852年先后写了《德国维护帝国宪法的运动》、《德国农民战争》、《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并与马克思合写《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分析革命失败的原因,论证工农联盟的必要性,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战略和策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1850年,恩格斯重返曼彻斯特从事他十分厌恶的经商活动,以便在经济上接济马克思,使之能够完成《资本论》的写作。

工作之余,他还研究自然科学和军事科学,就各种理论问题同马克思交换意见,写了大量军事、政治论文。

恩格斯极其关心欧美各国工人运动的发展。

在第一国际前期,尽管他无法直接参与活动,仍通过信件和马克思讨论有关国际的重大问题。

他很关心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写过不少论述波兰问题的文章。

他在《波斯和中国》、《俄国在远东的成功》等文章中,揭露沙皇俄国和英国对中国的侵略,预言今后必将看到“整个亚洲新纪元的曙光”。

1870年 9月,恩格斯从曼彻斯特迁居伦敦。

10月,当选为第一国际总委员会委员。

在国际的后期发表《论权威》等名著,总结了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批判了巴枯宁派的无政府主义思潮。

70年代初期,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关心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成长。

在1875年爱森纳赫派与拉萨尔派合并时,恩格斯和马克思一起批评了爱森纳赫派领导人无原则妥协的错误和哥达纲领中的拉萨尔主义观点。

两派合并后,杜林主义危及德国党的理论基础。

1877~1878年恩格斯写出《反杜林论》,深刻批判Е.К.杜林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哲学、庸俗的政治经济学和假社会主义,第一次系统地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被誉为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

1880年,把《反杜林论》一书理论部分中最重要的部分改编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小册子在法国和其他国家的工人中广为传播,被马克思称作“科学社会主义的入门”。

恩格斯重视总结自然科学的新成就,批判自然科学领域的反动哲学思潮,研究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形成和发展。

从1873年开始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写了许多札记和片断。

其中《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科学地解决了人类起源的问题。

这些手稿在恩格斯逝世后被编成《自然辩证法》一书出版。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1883年3月马克思逝世,恩格斯担负了整理和出版马克思文献遗稿工作。

1885年和1894年先后出版《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完成了马克思未竟之业,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1884年,恩格斯发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论述原始社会产生、发展和衰落的过程,揭示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阶级对抗和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的起源和实质,指明私有制、阶级、国家消亡和社会主义胜利的必然性,批判资产阶级学者、拉萨尔主义者以及无政府主义者关于国家问题的谬论。

1886年,他发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系统地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和L.A.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及唯心史观,精辟地论述哲学的基本问题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从1890年起,他在有关唯物史观的一系列著名通信中,驳斥了E.E.P.巴尔特等资产阶级学者以及德国党内“青年派”等机会主义者的观点,在全面论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基础上,着重阐明上层建筑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论述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的原理,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

恩格斯在从事理论工作的同时,还肩负着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重担。

1889年7月,在他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建立第二国际,进一步团结和发展了国际无产阶级的革命力量,使社会主义运动获得广阔的发展。

他帮助和指导德、法、英等国社会主义政党开展反对左、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先后写出《1845~1885年的英国》、《〈论住宅问题〉一书第二版序言》、《〈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92年英国版序言》等序文和书信,深刻地批判了各种机会主义思潮,指导各国党制定正确的纲领和策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1894年写出《法德农民问题》一文,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斗争中与农民结成联盟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阐述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引导农民走向农业合作化的纲领和步骤,强调对小农不能用暴力剥夺,而应通过示范把他们逐步引向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的重要著作。

1895年 3月为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新版写了导言,分析和总结1848年以来无产阶级斗争条件和方法的变化。

1895年8月5日在伦敦病逝。

骨灰罐由他的亲密战友F.列斯纳等遵照遗嘱投葬于英国伊斯特勃恩岩崖附近海中。

关于党的演讲稿,主要歌颂党,字数在500字左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

《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思想。

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慧的结晶。

  我们不但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也要高举理论旗帜。

理论是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理论的伟大旗帜,用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事业需要我们去建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在我们手中实现。

”党在召唤,时代在召唤,只要我们以“崇高的理想、创新的意识、无畏的勇气”发挥青年的智慧、风采和力量,就能乘风破浪、与时俱进

青年朋友们,让我们团结一致,永远跟党走

关于名人故事的演讲稿有什么

爱国演讲稿500字我为祖国骄傲自豪我爱祖国啊,是您给予了我们的生命,让我们在辽阔的大地上茁壮成长;祖国啊,是您哺育多少英雄儿女,您为了明天的灿烂和辉煌,付出了多少艰辛和汗水。

xx年初,一场罕见的雪灾袭击中国南方,大雪纷飞,引起交通堵塞,通讯中断,昔日令人赞叹的银装素裹的冰雪世界,今日却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到处冰天雪地,虽然大雪冰冻了大地,却没有冻僵中国人民的信心,中央领导人为了大家能过好祥和、愉快的春节,在日理万机中,不辞辛苦,千里迢迢,风尘仆仆来到现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指挥安排工作,他们勇敢,不畏艰辛的精神感动了我们十三亿人,中国人民同甘共苦,风雨同舟,度过了难关。

xx年5月12日14点28分,四川省汶川发生了8.0级大地震,霎时房屋纷纷倒塌,交通、通讯瘫痪,尖叫声和哭喊声混杂在一起,撕心肺裂,弥漫天际,在这危急时刻我们的解放军同志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灾区援助受灾百姓,陆路不通了,走水路,水路不通了,就徒步,时间就是生命??;同时,灾区的百姓也在勇敢地自救,灾区的情况时刻牵动着全球华人的心,中国人民伸出了援助之手,纷纷捐钱、捐物、献血,他们还自发地集会用行动鼓舞着灾区的人民——四川雄起

中国雄起

此时此刻我深深体会到了团结的力量

,xx年8月8日8分,奥运会终于拉开了序幕,林浩作为小小护旗手与姚明一同引中国代表队出场,赛场上体育健儿展现了敢于拼搏的精神风采,中国夺得了51枚金牌、21枚银牌、28枚铜牌,于8月24日8时北京奥运会圆满结束,也展现了我国强大的经济实力,让全世界了解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继奥运会后,又迎来一件举国瞩目的大事,神舟七号载人飞船成功升空,中国实现了第一次太空行走,我国航天技术又进入了新的里碑,我们祖国多么神奇,多么有智慧啊

xx年真是令人难忘的一年,跨过了灾难,赢过了荣耀。

在经历如此多动人心魄的事件之时,我们的祖国就像大山一样,是全国人民的靠山,支撑着广大人民的信心;经历过如此多不平凡的事件之后,我们的祖国还像深藏不露的大江大河一样,平静、祥和、一如既往地朝着目标坚定地前行。

我能不为我的祖国感到骄傲,自豪吗

做人就要知道怎样爱国——做人就要知道怎样爱国中山说过:“做人最大的事情,就要知道怎样爱国。

”爱国,话虽简明,但语重千斤。

爱国就要坚定不移,直死不变。

比如说,战国时的著名诗人屈原。

他生活在两千多年前,怀才不遇,被迫流放。

尽管如此,他仍热爱自已的国家,当楚国都城被秦国攻破,他眼见国家灭亡时,非常伤心,怀揣一颗赤诚的心,愤而投江。

近代的爱国军人陈化成血洒吴淞口,捍卫了祖国的尊严,不惜牺牲一切的英雄气慨,表现了.一个中国军人报国至上的崇高美德。

还有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的冯如,他自幼聪颖,勤奋好学。

在舅舅的资助下,于1894年来到美国,他看到美国科学发达,深为叹服。

于是,他白天打工,晚上学习外文。

19xx年,专攻机器制造,到了19xx年,他已掌握了广博的机械制造知识,通晓36种机器原理。

他说:“兵器中最厉害的是飞机。

我发誓一定学会制造飞机,报效祖国。

事不成,不如死

”19xx年,中国的第一架飞机终于研究出来19xx年9月21日,年仅26岁的冯如试驾飞机成功,而且首次试飞航程长达1788英尺。

他成功了,翻开了中国航空的第一页。

不幸的是,1912年8月5日,他在飞机表演时失事,为祖国的航空事业献出宝贵的生命,当时年仅29岁。

无数的爱国主义事例是动员和鼓舞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同爱社会主义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所以,我们每位少年都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天下亡,匹夫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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