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帮我写篇演讲稿,关于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万分感谢!!!!!
新疆阿勒泰地区供销合作办事处 刘涛所谓领导讲话,就是领导者为实施领导,在各种会议上所作的指示性发言。
那么领导讲话稿,当然也就是指各级领导人在各种重要会议上所作的带有指示或指导性讲话时所用的文稿。
领导讲话稿是领导者从事领导管理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 一、充分领会领导意图和行文目的\ 一篇文稿的成功关键在于领导是否认可,是否满意。
可以说,这是文稿的“生命线”。
这就要求我们在文稿的立意上,尽可能地领会领导意图,体现领导意图,实现领导意图。
具体地讲,就是要求我们在写作构思过程中,一定要进入“领导”角色,从领导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如何把握领导的意图呢
一是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中学习。
特别要注意了解每个时期突出强调的方针政策,因为领导意图从本质上讲是党、国家和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把握住这个方面就会把握住领导的总体思路。
二是从一个时期领导的工作重点中捕捉。
领导活动是领导意图的具体体现,了解领导活动动态,有助于加深对领导意图的理解,同时有利于把领导意图具体化。
三是从领导者思考的热点问题中发掘。
要掌握领导日常谈论的重要思路和观点,并对其连贯思索,这样对领导的思想情况就会有系统、整体的理解。
四是从领导的思维方式和讲话习惯中领悟。
根据个人的思维习惯、讲话习惯写作,使文稿与讲话者的特征基本吻合起来,以求达到更好的效果。
最好是当面征询领导对一些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有关解决措施,澄清一些模糊问题。
这样可避免写出文稿后再作较大改动,甚至推倒重来。
\ 二、切实把握领导个人风格\ 领导讲话具有明显的权威性、思想性、鼓动性。
权威性可以说是固有的,因而思想性、鼓动性如何,是一篇文稿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注重结构的创新。
讲话稿起草不同于文学创作,它在结构上有一定的模式和规范。
但结构是为主题服务的,为了满足主题的需要,在结构安排上就不能凝固僵化,而要有所创新,让听众容易把握脉络,给听众产生一种美感。
二是要注重具有“思想”。
思想越丰富,听者就越入神;鼓动性越强,领导就越满意。
文稿要体现较强的思想性、鼓动性,必须要有独具的风格,或真挚细腻,或警喻深刻,或文采飞扬。
要多讲领导想说的话。
有的领导喜欢文风平实,语言纯朴;有的领导讲究文辞、偏爱语言的对仗工整;有的注重文稿的思辩性、逻辑性;有的强调文章内容的实在。
作为文秘人员,一定要对领导的文风爱好透彻了解,因人而宜,写出符合领导“口味”的文稿来。
少用生僻词,就是要讲群众想听的话。
在考虑领导身份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听众的身份。
要针对听众的不同身份,注意运用符合听众身份的语言,并适当地穿插一些符合听众习惯的事例,这样才能使讲者“动情”、听者“入神”。
如在机关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要在突出文采、理论性、逻辑性上多下些功夫。
如果听众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就要注意语言的平实,必要时引用一些民谚俗语,这样,才有可能拉近与听众的心理距离,收到较好的效果。
少说套话,多讲反映真实情况的话。
关键的问题是善于讲实话,敢于讲实话,讲究讲实话的艺术。
\ 三、注重系统思索储蓄观点\ 好的讲话稿要有真知灼见,那就要在思想认识达到一定程度,形成观点群并有较强的逻辑线索之下才能形成。
历史上的不朽名作,都是在相当的思想积累、生活积累、感性积累、观念积累之下,经过提练加工完成的。
有些作家写了一两本好书再写不出新东西,也是积累不足或者耗尽的缘故。
观点问题实际上就是对客观事物的分析认识得出的结论,是在认识客观事物运动规律的前提下如何结合实际去有针对性地认识问题、揭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
\ 写文章不能就事论事,要把理性与现实结合起来。
有些材料,不能单纯的堆砌,而要虚实结合,理论联系实际。
无实,空洞无据,不能服人,更不能具体生动地感人;无虚,就事论事,就没有深度,不能发人深思,启迪人的智慧。
选材用材得当才能避免“空”和“长”的问题。
\ 所谓储备观点,观点是讲稿的生命和灵魂。
文秘工作者在平时就要注意积累一些有战略性的思想,有备无患,需则用之。
这样在写文章时,就可以在分析、选择、提炼材料的基础上以逻辑思维为经,以事实叙述加必要的形象描述为纬,织出美的绫罗绸缎来。
要善于从别人思考中汲取“精华”,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在上级决策部署与本地实际的结合中发现问题,提练观点。
从老问题中挖掘新内容,从多角度去分析它、把握它,从中挖掘出新的观点。
一个没有观点储备的文字工作者也不能算是成熟的秘书。
储备观点关键要能抓住抓准问题。
抓问题是指抓一个时期有反映价值的情况。
能不能写出有意义、有分量的文章,首先看问题抓得准不准。
问题抓得准,抓在点子上,抓在要害上,抓在火候上,讲话就有了生命力,写的文字差一些也不要紧,那只是个修改、补充问题了。
所谓抓在点子上,就是说现实生活中,实际工作中有这个情况,而且是个重要情况,而中央和上级部门正需要了解这个情况;抓在火候上,就是眼下最需要这个情况,早了不行,迟了也不行;抓在要害处,就是抓住这个情况的最本质最关键的部分,而不是拖泥带水,喧宾夺主。
抓题目一定要思想解放,敢于思索,富有创新精神。
当今需要在坚持大原则前提下,勇于创新,提出并写出别人没写出的问题,提出并写出人人心中有而笔下无的东西,写出别人欲而又未言的东西。
实际上就是一种观点的创新。
三要注重语言的创新。
讲话稿固然要求平实、朴素,但这绝不等于排斥语言生动和创新;固然不需要像纯文学创作那样讲究辞藻华丽、讲究绘声绘色、讲究灵活动感,但也绝不能灰头土脸、味同嚼蜡。
适当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可以大大增强文稿的可持续性、新鲜感。
森林防火演讲稿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 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 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为分: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在县政府里面都有哪些部门?
我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现行工作部,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 (一)综合协调部门。
主要有办公室(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经济委员会、财政、人事等。
(二)政法和社会保障部门。
主要有公安、司法、安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
(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部门。
主要有教育、文化、广电、卫生、计生、体育等。
(四)专业管理部门。
主要有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土管、贸易、城建、城管等。
(五)监督检查部门。
主要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物价、统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等。
参考:
求《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迁与展望》演讲稿大概600~700字
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在中国经济史学科中,中国现代经济史学是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
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现代经济的发展与变迁。
具体而言,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此外还包括港、奥、台经济史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国前的根据地经济史。
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的时段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延伸。
学术界一般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作为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研究对象的上限,到今天为止,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对象仅有60年,即使以1927年中国共产党建立革命根据地作为研究对象的开端,也不过80余年。
而经济史的研究对象需要历史“沉淀”,这也决定了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姗姗来迟,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才正式形成。
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一经出现,就因其密切联系现实经济问题的特性而迅速发展壮大。
一、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形成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奠基工作启动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之时。
1952年底,我国一些学者开始总结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经验,发表、出版了不少有关国民恢复时期经济问题的论著。
如郭瑞楚写了《恢复时期的中国经济》,狄超白撰写《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问题》,中科院经济研究所编辑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合作资料汇编(1949~1952)》。
1956年我国实现了农业、手工业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主义改造后,社会主义主义改造问题成为研究焦点之一。
如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合作,推出《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书,薛暮桥、苏星和林力子也出版了《中国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倩华等人编著了《七年来我国私营工商业的变化(1949~1956)》,赵艺文著《我国手工业的发展和改造》。
1959年建国十周年前后,总结经济建设的论著更多了。
如,国家统计局编写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伟大的十年》,李成瑞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史稿》,史敬棠等人编辑了《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
除上述专著外,一些论文也涉及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发展问题。
20世纪五六十年代,除部分学者对还很短暂的经济发展作了作了某些研究之外,一些高校在经济史课程中,也开始尝试讲授涉及新中国经济问题的专题。
如当时的湖北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德馨老师在讲授中国近现代经济史课程时,一直讲到1956年。
学术界对于新中国经济发展史的研究工作,因文化大革命的爆发而中断了。
1975年,周恩来总理认为有必要研究新中国经济史,指示国务院秘书长齐燕铭组织新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工作。
齐燕铭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设立了新中国经济史研究组,决定以根据地的经济史作为研究新中国经济史的序幕,系统研究新中国经济史。
这是国家设立的第一家专门研究新中国经济史的学术机构。
国家计划委员会也开始组织人员研究新中国经济建设史。
改革开放带来的思想解放,是促成中国现代经济学科形成的春风。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学术界出现了反思思潮,学者们尝试着对30多年来经济建设进行系统总结,突破了不少以往的研究禁区,为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拓展出广阔的空间。
另一方面,国外的各种经济学理论陆续引入我国,为分析中国经济问题提供了更多的理论工具。
不少高等院校纷纷开设新中国经济史课程,编写新中国经济史教材。
在这种学术氛围中,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应运而生,正式形成了。
此后,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队伍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研究经济学理论和政策的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和中共党史的专家学者,走入了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领域,促进了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繁荣。
二、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研究进展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30多年中,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可谓突飞猛进。
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的推动力明显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从本学科出发对现实经济热点问题的探讨;二是站在本学科的角度,围绕着国庆35周年、40周年、50周年、60周年以及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国庆活动或纪念活动,展开多主题的研究与讨论。
从已取得的成果看,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研究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陆续出版了涉及中国现代经济史的各类经济史资料,对推动本学科研究走向深入打下了资料基础;二是发表了大批学术论文,研究的主题基本涵概了现代经济史的各个方面;三是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学术专著;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教材呈现多样化,且各具特色。
学术资料是研究的基础。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今,涉及中国现代经济史的档案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史料陆续整理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组成立后,着手收集、整理了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及解放区的大量经济资料,相继出版了《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等资料。
其他学术机构也相继出版了《华中解放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东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等资料。
1988年后,中国社会科学院与中央档案馆合作,整理、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经济档案资料。
从1989年到2000年,出版了《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2 卷、《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9卷。
《1958~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也将面世。
这套学术资料丛书,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奠定了扎实的资料基础。
国家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也整理出版了各类经济统计资料及经济大事记。
如,农业部计划司编辑了《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国家统计局编辑了《国民收入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85)》,财政部综合司编辑了《中国财政统计(1949~1980)》,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编辑了《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等统计资料。
此外,财政部综合司编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史料》,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从1982年到1989年年分期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管理大事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事辑要(1949~1985)》、《中国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大事记与发展概况(1949~1985)》、《利率文件汇编》等等资料,都相继出版,成为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的重要资料基础。
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范围已从研究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土地改革等方面,延伸到了研究新中国建立后的经济的方方面面;研究的时段已囊括了国民经济恢复、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经济调整、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等各个时期;研究选题扩展到了经济体制、发展战略、区域发展等宏观问题,扩展到了农业生产、工业化、投资、商业贸易、财政、金融、交通运输等部门经济。
80年代初期,系统研究中国现代经济史的成果,主要有柳随年、吴群敢主编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史(1949~1983)》。
研究建国初期的论著主要有范守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恢复史(1949~1952)》,李占才主编的《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史》。
研究土地改革的专著主要有董志凯的《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赵效民主编的《中国土地改革史(1921~1949)》。
研究商业经济的著述有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的《新中国商业史稿》。
在财政史研究方面,主要有左春台主编的《中国社会主义财政简史》等著作。
在劳动经济史研究方面,有袁伦渠主编的《新中国劳动经济史》。
其他方面,也出版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专著。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35周年之际,涉及各个行业、各部门,系统反映各部门、各行业经济建设的大型学术丛书《当代中国》丛书开始出版,到1999年丛书基本出齐,共150卷208册,近1亿文字。
这套丛书的基本国策类、社会主义改造类、经济类、财政和金融类、农业类、工商管理类、商业类、能源类、化工类、通讯类、冶金和机械类、轻纺类、建筑业类、国防和军事类等著作,集中论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史。
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现代经济史的研究逐渐走向深入。
比如,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研究方面,出版了董志凯主编的《1949~1952年中国经济分析》、吴承明与董志凯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一卷)》。
在新中国经济史综合研究方面,出版了刘国光、张卓元、董志凯、武力主编的《中国十年五年计划研究报告》、武力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苏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赵凌云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经济工作史》、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编《中国农民负担史》等专著。
1999年新中国成立50周年之际,一大批反映部门经济史的专著相继面世,如《奠基——新中国经济五十年》、《中国金融50年》、《中国财政50年》等,分部门、分行业总结了中国50年经济建设。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学术界又出版了一批研究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如刘树成、吴太昌主编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30年研究》、汪同三主编的《中国投资体制改革30年研究》、吕政主编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研究》、张晓山主编的《中国农村改革30年研究》、财政部财科所撰写的《中国财政体制改革30年》等等,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近些年来,实证性的微观研究、个案研究、非经济因素分析越来越多,采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经济史、用政治学理论和方法研究决策和政府经济职能演变、用国际政治学理论来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变化,等等,都有了明显的进展。
从20世纪80年代起,高等院校为满足教学需要,组织学者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教材。
1980年孙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稿(1949~1957)》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1987年李德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编(1949~1985)》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1988年、1989年赵德馨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67~1984)》,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此外,蒋家俊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89年在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曾壁均、林木西主编的《新中国经济史(1949~1989)》,1990年在经济日报出版社面世。
90年代,高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教材不断推陈出新,力求反映最新的学术成果,所论述的下限也越来越接近当今现实,比如,赵德馨、苏少之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第五卷)已将20世纪90年代纳入其教学内容。
三、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对热点问题的研究 中国现代经济史与现实经济极为密切,学术界围绕着现实热点问题作了不少探讨。
1993年中国经济史年会上,中国现代经济史专业的学者着重探讨了如何认识和评价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中国现代化、现代经济史的研究计划和治学方法等问题。
1996年年会上,学者们围绕着“中国传统社会的商品经济与市场问题”展开了研讨。
1998年的年会学者们研讨了新中国城市的发展问题。
1999年围绕着纪念建国50周年,讨论了“新中国50年经济发展的特点与经验”。
2000年年会、2002年年会,学者们讨论的主题为“经济组织与市场发展”、“市场发育与区域经济发展”。
2003年年会主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53年来的经济管理”。
2004年年会讨论热点是“经济增长与发展”。
2005年年会的中心议题是“近世中国经济发展模式选择与实践”。
2006年会议主题为“三农”问题与经济发展。
2007年年会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学者们围绕着“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历史经验”展开讨论。
2008年年会主题为“全球视野下的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2009年年会在庆祝建国60周年的背景下,主题是探讨建国60年来经济发展的经验。
总体而言,近两年来,中国现代经济史学科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问题;二,建国以来“三农”和城乡关系问题;三,收入分配问题,特别是从长时段来探讨收入差距的扩大过程及其原因;四,金融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五,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六,政府的经济作用和宏观调控;七,改革开放以前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八,中外经济史的比较研究;九,能源、能耗和环境保护问题。
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领域目前呈现出三个值得关注的趋势:其一,今后相当长的时段内,从多个方面研究政府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及其职能演变将是现代经济史研究的主要方面;其二,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已经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已经60年,系统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经验将是现代经济史的热点,将与经济理论界研究中国式发展道路理论研究热点相互应;其三,加强对外经济关系史和国际比较研究将成为经济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四,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方法研究中国60年经济发展,将带来现代经济史研究手段与研究方法的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