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一篇评价历史人物的演讲稿
英雄本色 ——评论拿破仑 有的人认为越王勾践是英雄,因为他在山河破碎之际仍壮心不已,能卧薪尝胆,最终打败不可一世的吴王夫差,复国称霸;有的人认为西楚霸王项羽是英雄,因为他“力拔山兮气盖世,”仅用三年时间就率领五路诸侯埋葬了盛极一时的秦五朝,即使在“楚汉争霸”中失败了,他也要“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也有的人认为唐太宗李世民是英雄,因为他拥有雄才伟略,造就了“贞观盛世”,被夷族尊称为“天可汗”,建造了强大的唐帝国……其实,英雄与平民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
时势造英雄,只要出现适合英雄生存并发挥巨大作用的时势,就算越王勾践、西楚霸王项羽、太宗李世民等人不成为英雄,也会有人代替他们成为英雄。
英雄,是那种无私奉献,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伟大人物;是那种不图私利,为做于国于民有用之事而愿舍生成仁的大义之人。
发中史而视,英雄人物比比皆是,发外史而视,亦然。
他,一位著名的历史人物;他是法国杰出的资产阶级政治家和军事家;他是一位同亚历山大和凯撒一样的天才人物;他是位伟大的行政家,同时,他还有立法家所具有的才能,他就是法国著名的英雄人物------法兰西第-----帝国的皇帝-----拿破仑·波拿巴。
面对革命后督政府统治的软弱腐败,在1799年,拿破仑毅然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稳定国内秩序;1804年,他加冕称帝,建立了历史上的法兰西第一帝国。
在法国,革命后的新国家尚未定型,拿破仑给了它一套行政机构,这无疑是大师的杰作。
在他加冕称帝之时,他表现出了一位灵活的军事家和伟大执政者应有的气慨。
当时世界上有千百万人,特别是大部分法国人,在宗教上是相信教皇的, 也即是说在当时欧洲大陆的卦建国家里,教皇的地位是到高无上的,是不容被任何人蔑视的。
然而,伟大的天才人物拿破仑却敢于向这种权威挑战,在当时天主教盛行的法国,拿破仑想要顺利加冕称帝,赢得民心的话,他就必须借助教皇的所谓的“威望”,也就是说,教皇应该是加冕的必要的“点缀品”,更因为他要复活查理大帝的那种权力和野心。
当年,查理大帝是自己到罗马教皇那里去加冕的,而拿破仑却想要罗马教皇到巴黎他这里来。
当加冕仪式进行到关键时刻,[教皇]庇护七世在隆重的时刻举起很大的皇冠要给皇帝戴上的时候,拿破仑却突然从教皇手里夺过皇冠,自己戴上。
他要当着全法国人的面鄙视“实权皇帝”-----教皇。
从他的这个连教皇要根本没有意料到的,与预定计划相违背的十分特别的修改举动来看,他是一位多么具有正义反抗精神、多么灵活、多么伟大的执政者啊
他将人们心目中的“上帝的使者”,地位至高无上的“伟大”的教皇看作是一个有意识的在教堂内外靠各种各样的咒语和诡计来利用人们的愚蠢的人,这就意味着他决心同整个欧洲大陆腐朽的封建势力奋战到底。
于是,在帝国建立之后,对外战争连年不断。
起初,他的对外战争粉碎了第二、三、四次反法联盟,捍卫了国家主权和大革命的成果,有利于防止波旁王朝的复辟,沉重打击了欧洲的腐朽的封建势力。
然而,几年之后,这位伟大的、聪明的的天才人物疯狂了,他的野心迅速膨胀到了极点,他的占有欲已经远远超过了查理大帝、亚历山大、凯撒和中国的始皇帝帝赢政的占有欲,他企图用武力控制整个欧洲大陆,于是他便放纵他那疯狂了的思维,凭借他那惊人的军事天赋领导着他的“猎队”到处“猎伐”,他用战争侵犯了各国的独立,奴役各国人民,他使一百万人的生命毁灭在战场上,激起整个欧洲对法国的不满和敌意,最终导致二十年胜利的果实被剥夺一空。
他在生命中的最后一战——滑铁卢战役中他战败了,此后便在忧愤之中渡过了他的余生。
于是,许多后世学者便以此定论,认为拿破仑是一位暴君。
这种说法对已故的拿破仑而言是极不公平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我们应当以一种研究真史之心,一分为二地看待一种事物,评价历史人物,而不能犯以偏概全的思想错误。
拿破仑一生打了四十次胜仗,然而滑铁卢战役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光辉煌记忆。
但是他有一样东西是绝对不会被后人忘却的——《民法典》。
他颁布的《民法典》使得小农土地所有制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巩固了大革命成果,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国经济的回苏、发展。
这以后,他又颁布了其它几部法典,这些法典灰飞烟灭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规范,传播了法国的革命思想,在客观上有利于欧洲封建制度的瓦解和农奴的解放。
他的《民法典》比历来的法典都优越,他用《民法典》来组织法国社会,建设国家,他把公民的地位和行政组织连同秩序一起给了法国人民,虽然他减少了法国人民的伟大,可是他给法国人民留下了光荣,使他们恢复了实质上的伟大,这是不容否认的。
另外,拿破仑还是一位非常重视文化和人才的统治者。
据说,拿破仑每次在出兵的时候都会命令他的博士兵带上一百多担各种各样的书籍,并且带上成批成批的学者上路。
在行军时,他命令士兵将挑书的士兵和学者保护起来,让他们走在队列的中间,每到开战之时,无论他率领的士兵人数多么的少,他同样还是会一如既往地派一队卫士专门保护学者和书籍。
回国闲暇时,他的手从不离开书,他的身边从不缺乏学者;出国战斗时,依然如此,每当他制定了新的战斗策略时,他首先就会征求学者们的意见,在好几次战役中,拿破仑所带的学者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帝国建立后,拿破仑为培养人才,建立了公立中学和法兰西大学,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教育,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法国各方面人才的培养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他建立的法兰西第一帝国巩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秩序,进一步摧毁了封建制度,加速了资本主义前进的步伐,奠定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其础。
从这几点上来看,拿破仑并不是一位暴君,而是一位伟大的革命代表,是革命原理的传播者,是旧的封建社会的摧毁人。
因此,我觉得现当代某些学者和史家们对拿破仑的评价是值得商榷的。
总之,拿破仑的一生有功有过,但功大于过。
但是世界历史天空中的一颗粒非常璀璨的明星,他那耀眼的光芒将不会是“昙花一现”,他的名字和事迹将永载史册,他是一位名副其实的伟大的英雄人物
关于关法治的小故事
法律小故事故事1昨晨8点多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们院子一个老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
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
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
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
”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故事2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
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故事3“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
”村民都这样说。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
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
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
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
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
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效死亡。
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
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故事4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
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故事5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
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
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故事6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
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
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
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
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
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
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
”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故事7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
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自留山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
”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自留山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
”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
”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学优网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
”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
”王先生告诉他,#from 本文来自学优网 end#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
自留山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两个月后,父亲来信说:“我与你二叔的纠纷是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大家都没啥异议。
近些日子,我们的关系在逐渐好转。
”据说从那以后,父亲有空儿就给亲戚朋友讲他学到的一点法律知识。
后来父亲对法律知识越来越有兴趣,村子里发生什么事,他总会打电话向王先生咨询故事8自从小冀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车代步。
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著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冀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小冀习惯地走到自己常停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冀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
小冀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时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巡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驾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释,他只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盗窃罪。
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护,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
法学研究生三年应该如何度过
过来人给个建议吧。
感激不尽。
一个的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学法十年自1998河南大学成为一名法科生,我已整整十载。
从还充满的 “小青年”,到已近而立之年;从一名中学生,到现在的硕士研究生;从对法的近乎无知,到后来的系统研习;从走出河大园,到再次步入明伦街85号,我人生的十年过去了----也许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十年。
十年了,每忆往昔,总不免感慨颇多;十年了,该有一个总结了。
真的好感谢老师们给的机会和教诲----正是这份机会和教诲,使我十年中的最后一年幸运地获得了无比丰富的意义,阻止了我因多年来的碌碌无为而欲对自己的痛骂。
就读研究生的第一年,是我人生思考最多和认识提高最快的一年,就专业来说,尤其如此。
小学生只学习知识和生活的基础,中学生则仅仅是建立了对事物 “对或错”的简单二元判断(这或许与他们平时的考试训练有关----题答对了就得分,否则就不得分),即使大学本科生也不过是借助于概念、命题较为系统的掌握了一门知识框架----他们掌握的概念、原则、命题往往是没有语境的,生硬、孤立、抽象、形式化而又程式化,这种知识框架充其量只是“教科书”的知识体系。
依赖教科书,每天看得也是教科书,甚至把专业学习理解成是对教科书的掌握----教科书掌握住了,专业就学成了,到工作岗位上就可以大展宏图了。
他们认为教科书,尤其是知名教授编著的教科书,讲得就是对的----顶多有一点对“来自其他学者或任课教师的批评”的认可;他们也同样迷信老师,认为老师讲的也都是对的,殊不知,老师讲的仅是他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东西,结果他们往往欠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也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独立学习的习惯和素养。
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事物是复杂的,有时无法通过下确切定义的方法来理解;事物有许多侧面,掌握这些不同的侧面也许就是对事物的正确理解;非要下个定义,看似准确,实则谬误。
结果,他们不知不觉养成了一种“概念+特征”式的学习方法----或许,从许多学生递交的论文中“概念+特征+作用+历史+意义”的套路和将近80%的篇幅占有量就可以发现这一点。
不幸的是,我曾经就是“他们”的一员;但幸运的是,通过任瑞兴老师的指导和一年来的学习和思悟,自己意识到了这些,并着力进行了矫正。
一、一年来的收获第一年的收获之一是,补充了法哲学和法律史知识。
法理学其实无非是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把各部门法的共性东西抽出,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成一个合理的体系,并成为各部门法均可以找到指导原理的基础学科,但这还是从法律自身认识出发去解释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
而法哲学是一种用外在于法的哲学视角和高度来审视法,给我们提供了更广泛的遐想空间和参照系,并带来了抽象的概括能力和勇于探求深度的决心及习惯。
立法规定的是条文,课堂学的是规范,而我们却要理解法的精神----法哲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通过对法进行哲学分析进而找到法之精神的方法。
研究法,不仅需要共时性的思维还需要历时性思维,去比较不同概念、原则、制度,发现现象背后的本质,找出一定的规律,进而获取对问题的通透理解,提出有价值的观点,丰富对法的认识,所以,法律史知识很重要。
并且,法律史学习中强烈的史料意识,对提高我们的资料收集能力、训练掌握较好的整理方法和获取较多的研究资料和相关信息都大有帮助。
收获之二是,确立了明确的学术兴趣和方向----民法法典化。
法典化相关理论可谓是最为宏观且最具哲学思维和高度的民法理论,就中国的语境而言,它还是立法和民法理论界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关注的中心点。
法典理论提纲挈领式的高度,使我们可以去俯视鸟瞰民法体系的整体面貌,明晰各具体制度的功能及相互之间的联系,进而获取对民法的体系化认知,领略民法作为私法之理念和精神。
法典化程度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是否成熟的标志。
中国正式的民法法典化从1998年(民法起草小组的成立)就开始启动工作。
当下的法典论战持续激烈,从“绑联”、“现实”、“浪漫”三种思路,到“梁慧星版”、“ 王利明版”、“徐国栋版---《绿色民法典》” 三个学者建议稿;从“物文主义”、“旧人文主义”、“ 新人文主义”三种精神,到“法国”、“德国”、“国产” 三个模式;从“九编”、“七编”、“五编” 等编数设计,到“人格权”、“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法” 等内容的位置安排,等等。
以往的经验证明:论战越激烈,民法典越先进;分歧越多,法典越科学。
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出现的这种争吵,真可谓是我国法学界的一大盛事,也是难能可贵的一种法学上的进步。
不管未来的民法典有多少“徐国栋成分”,我觉得我们都应该感谢他所荡起的“学术涟漪”、善意的“鄙视”和理性而又歇斯底里般的“叫嚣”。
自己原本就比较关注法典化问题,又受到魏磊杰师弟的启发,所以我现在的研究路向首先选择了法典理论,而且我觉得作为民法方向的研究生应当置身、跟进和融入到民法法典化----目前最主流也最富时代意义的民法理论潮流中。
收获之三是,从“学习英语”到“利用英语”思想意识的转变。
这个假期,有幸跟着魏磊杰翻译了篇文章,并荣幸能得到了魏磊杰的充分肯定。
这是我第一次去系统的翻译一篇文章,英语算不上好,再加上专业英语知识的欠缺,说真的,自己最初的心态可谓是如履薄冰,生怕有负所托。
但经过一个月以来的尝试,我感觉到:外文的译介实属不易,然大胆去做,“则难者亦易乎”
外文的译介对我来说是一种新鲜的工作,其实也是一种新的学习方法。
社科院渠涛教授在其《最新日本民法》的后记中提到中国人在学习外语问题上的一个共同认识是“英语是哭着进取,笑着出来;而日语是笑着进取,哭着出来”。
这一个月以来的经历使我非常认同此言。
而且,对我来说,努力的结果不仅仅是把英语文本译成了中文文本,更是掌握了一种研读、翻译、利用外文的学习和科研能力。
彭小龙师弟说现在北京的学者都不屑于搞翻译----太浪费时间,而且外文的翻译已不再看成是科研成果,不如搞文章或写专著,象王轶等青年才俊都不去搞翻译。
我本人并不认同他的观点。
我国绝大多数法律都是 “西方舶来品”,因此,对西方语言的良好认知应为法律人的基本素养。
翻译外文可以提高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而且也只有先熟练掌握翻译----这种准确理解外文的能力之后,才可以在直接引用外文时做到准确和得心应手。
实际上,日本大村敦志所著《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就是由王轶校对的。
当然我也深知,不是靠翻译一篇短文就可以掌握一种外语能力的。
我给自己制定了今后的训练计划:我已通读了《民法通则》、《法国民法典》的英文版,基本把民法中的概念、术语和用语习惯给掌握住了,接下来争取在一至两年的时间里,与他人合作去翻译3、4篇文章和一本书,学会如何去选择所要翻译的文本、如何组织一个志同道合的团队、怎样去联系文本的原作者并争取他的翻译授权和如何把这些辛苦的工作转换为成果。
最后一年,自己开始去翻译德文文本。
收获之四是,跳出了教材的包围圈,学会了读书,尤其是读好书。
就像不能老觉得英语还没学好就一直去“学”英语,而应学习如何使用、利用英语,我们也不能把专业没学好当成是教材还没掌握的足够牢,其实专业没学好,也许反而是我们教材看得太多了。
认识到这点之后,我决定除非有必要否则不再去看教材,要看好书。
何谓好书呢
我觉得教授们写作时经常引用的往往就是好书、好文章。
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
这个假期,专程去了两趟郑州,又委托北京的同学选购了一批,还通过当当网、卓越网买了多本。
好书的确不一般,象勒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茨威格特、克茨著的《比较法总论》、约翰•亨利•梅里曼的《大陆法系》、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梅因的《古代法》、大木雅夫的《比较法》、弗朗茨•维亚克尔的《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艾伦.沃森的《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纪坡民的《商品社会的世界性法律》和《产权与法》、谢怀栻的《外国民商法精要》、我妻荣的《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苏永钦的《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星野英一的《私法中的人》、埃尔曼的《比较法律文化》等等,这些好书给我带来了巨大的震撼
收获之五是,搜集和整理了许多资料。
学会整理和收集资料,是为学的基本功,除了购置多本书籍外,还通过互联网收集了许多好资料。
首先,找了几个同学,进行分工,把民商法学界还包括许多法理法史专业的大家的文章,都从不同的网站上找到了,然后分门归类,大家资源共享。
其次,找到了几个非常有用的网站,从中下载了许多好资料,如:史尚宽、王泽鉴的所有力著;法学家茶座全集;民商法论丛大部;法律出版社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梅迪库斯德《德国民法总论》)系列全部;德国、法国、日本、台湾的民法典中文版、多个国家民法典的英文版和几乎全部的其他国家的西班牙、葡萄牙等语言版;还有德、法、美、英、日、意等国家的多本也已翻译过来的名著;关于民法典专题的所有在网上能够找到的文章。
收获之六是,学习了第二门外语----德语。
德语(Deutsch)是德国、奥地利的官方语言,也是瑞士的4种官方语言之一。
德语是1亿多人使用的母语(总计约为1.1亿)。
它最初在德国、奥地利、瑞士北部、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意大利南提洛尔,比利时的一小部分地区,部分波兰地区和部分法国阿尔萨斯地区内使用。
另外,在这些国家的殖民地内,例如纳米比亚拥有大量的说德语的人口,在东欧的一些国家中,仍有少量的说德语的少数民族。
此外,苏联和罗马尼亚等国的德国移民区、以及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等地也有少数人使用德语。
所以,德语是欧洲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语言,三个典型的民法典,其中两个都是德文的。
况且加上中国的德国民法血统,我觉得学习德语非常必要。
上个学期,跟着学校的博士生听了一个学期的课程,现在继续学习中。
现今的德文著作和文章相对还很少,学好了肯定很有帮助的。
再者,王老师说推荐我考中国社科院孙宪忠老师的博士,他是一个德国通,我觉得,学好德语,考他的博士应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收获之七是,也是最大的收获是,自己学会了如何学习。
研究生三年的学习,不应当是本科之后的简单的时间累进,更重要的是掌握如何去学习、去发现和研究一些问题的方法。
除了发现并努力纠正“概念+特征”式的学习方法外,我还拓展了利用外语创造科研成果的能力。
自己翻译的文章将作为“转型时期的私法发展与法典编纂”一书中的一部分将由魏磊杰联系清华大学的高鸿均老师出版。
我觉得,研究生阶段了,决不应该是再闷头苦读、自我封闭,应该多与他人和外界交流,看看其他同学,瞧瞧其他学校尤其是重点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人家在做些什么。
其实,经验证明,与他人进行交流总能获得或多或少的知识,交流本身就是一种学习方法,只是被大多数人忽略了。
我还认识到,一年级打了基础之后,从二年级就应该树立专业兴趣和方向了。
民法理论太广博了,不可能每一个内容都学的很精深,而且,学术成长的一般规律和道路也往往是抓住较小的范围和方向,做大、做强、做精,然后再从面上向其他范围拓展。
树立专业兴趣和方向之后,应该围绕主题写一些相关的文章。
学习,不仅向老师学习,更重要的是自己学习。
上课是学习,交流是学习,自己看专著和文章是学习,写读书笔记是学习,撰写文章是学习,翻译外文是学习,搜集和整理资料也是学习。
其实,只要用心,我们可以经常进入到一种学习的状态中去,即使看电视、逛街,只要带着一种理性和思考的心,我们会发现许多有意义的问题,特别是与专业有关的课题,这也是在学习。
通过思考和学习,我们可以把我们的一个个知识点得以串连,并按照某种规律和逻辑形成体系。
我认为,对于一名硕士生,于本科的基点上,再打一下基础,学会如何独立学习,找到自己的学术方向并进而作出些成果,写一篇不错的学位论文,就是一名非常合格的学生,带着这些进入到博士阶段的学习就已经做的很不错了。
学习民法,两种思维应并进。
一是微观思维。
民法的概念、制度等知识点很多,也很琐碎,要把所有这些知识点都要搞清楚,不仅需要功夫、耐心,而且需要我们养成一种细心、善于具体分析、从细微处着手的思维习惯。
二是宏观思维。
民法不仅广博而且最富体系性,同样的内容给予不同的顺序安排,可能背后体现的立法意图、民法精神、价值取向就大不相同;民法制定和修改时往往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 的缘由变得十分困难;王泽鉴先生把“无权处分”喻为“法学上的精灵”,对该问题的处理,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水平。
这是因为“无权处分”攸关物权法与债权法的体系,与所有权、合同效力、不当得利、侵权等制度和问题也密切相连----这充分说明了民法强烈的体系性。
王轶教授还专门撰文研究了民法的体系强制问题。
学习民法,尤其要注意对民法的这种体系化认知。
郭明瑞教师在其主编的《民法学》教材中也指出:学习民法,要使用体系化的方法。
我们要了解民法的体系,理解其博大精深的丰富内涵,就需要有一种不光停留在某一细节的宏观思维方法和习惯。
当然,二者决不是截然对立的,相反却是相辅相成的:研究宏观问题往往需要具体制度的支撑;而对具体问题的关注则需要用宏观的、抽象的概括捕捉其共性、发现其中的症结所在、进而得出准确的结论。
所以,我也要求自己不仅要去写一些关于民法法典化的文章,也要具体研究民法中的具体制度,两个方面都不可偏废。
学习要有方法。
星野英一教授在《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的中文版序中指出:我妻荣教授之所以取得那样巨大的成就,同先生先在青年时即以写就了方法论的论文和确立了方法论、然后一生一世追求这种方法,有密切关联。
好的学习方法可使我们受到事半功倍之效。
看了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黄茂荣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胡玉鸿的《法学方法论导论》、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任成印的《民法方法论》、王泽鉴先生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林立的《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以及贺卫方、梁彗星、季卫东、王利明等关于如何学习法律的讲演稿。
基本了解了研究民法的方法问题,大有“眼前一亮、豁然开朗”的感觉,相信这会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二、努力的方向以前觉得自己啥都敢写,来读研究生之后,又觉得啥都不敢写了,可能是因为发现自己其实很无知。
看得书越多,越觉得自己的浅薄和无知。
所以,这一年来我一直处在一种因自己浅薄而心虚的意识当中,我对自己的能力深深怀疑,内心愧疚。
尽管比磊杰高一个年级,但却发现自己的巨大差距。
反省是为了使自我获取进步,自己深知自己是一个愚钝的人,没有磊杰的聪慧,唯有加倍努力,才能减少这种差距。
成果意识也很重要。
付出努力和劳动的工作,尽可能把它变成有说服力的成果。
对于要考博者,尤为重要。
通过这将近半年的潜心读书,已掌握了一定的素材、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下面就要结合自己的兴趣写上几篇文章了。
我也已把商法课的作业《浅论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关系----以一个对公司解读的合同路径为视角》(现在题目是《公司的合同解读》)进行了修改投了出去,期待好的结果。
《论民法典总则的技术构造》也已完成,修改之后,也准备投出去。
磊杰这次回来,给我带来了珍贵的、从台湾复印的《奥地利民法》。
这部法典大陆好像还没有公开出版的书籍,几部好的《比较法》谈到的也不多,我手头的近20本有关民法典的专著和论文集也都对此毫无专门谈及,网上查到的相关文章也极少。
我想好好研读之后,写一篇关于奥地利民法典的文章。
这些都是较为宏观的内容,还要写一些较为微观的,如特许经营合同、物上请求权与债权、侵权行为的关系等,我总共列了10个题目,争取在二年级全部完成。
我觉得,经过一个较为充备的积累期后,已经有了许多的想法,“专业嗅觉”也增加了。
之后,在写文章时,选定题目之后,看两周与之相关的书和文章,第三周开始动笔写,边写边看,第四周完成并修改。
这样,如果全身心投入的话,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一篇文章。
我对自己专业兴趣的思考是:首先,近期的目标是:通过德国、瑞士、奥地利三个国家的民法典和相应的资料,去研究茨威格特、克茨“法样式论”中的德意志法系。
其次,长远的目标是:要建立起一个以“查士丁尼皇帝罗马法法典编纂时期----中世纪----《法国民法典》编纂前启蒙时期----近现代”为时间纬度、以罗马法的建立、变种、继受、沉沦、发展为连线的知识脉络。
这可以使自己建立起一个以罗马法为源头、以当代的普遍民法典编制为结果的呈纵向的私法知识系统,以期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课题。
我只是关注了近现代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到晚近的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罗马法的知识还很薄弱,中世纪时期罗马法的状况如何知之甚少,而且这方面的研究资料也不很多,增加了学习和研究的困难。
今后更需要努力。
宪法与我同行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你们好,我的名字叫××,是对外汉语××班的学生。
平时我在班里,是一个责任心强,做事一丝不苟,能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我今天竞选的岗位是自律委员。
经过一年的学生会工作,我认为学生会是一个“神圣”的工作。
能有机会为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服务,还经常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
特别是看望孤寡老人时,总是忙上忙下地为他们打扫房子,虽然很累,但是看见他们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时,心里总有甜滋滋的感觉。
因为在活动中,我们让孤苦伶丁的老奶奶们得到了像亲人一样的关怀和帮助。
一想到这些,就让我们觉得我们的辛苦是值得的。
所以,今天我在这儿要感谢老师又给了我这次竞选学生会干部的机会。
如果我能当选自律委员,我将努力做到:1、全心全意为老师和同学们服务;2、我会更努力地学习和工作,争取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3、维护我们美丽的校园环境,积极主动地从我做起。
请大家支持我,我会让你们都满意我的工作和表现的。
请大家投我一票。
谢谢
------------------------------------------------------------------各位代表: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学校提供这次机会,使我能参与竞争,一展自己的抱负。
今天我来参与竞选的目的只有一个:一切为大家,能为大家谋利益。
我自信在同学们的帮助下,我能胜任这项工作,正由于这种内驱力,当我走向这个讲台的时候,我感到信心百倍。
竞职演讲稿-学生会主席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佚名 点击数:12240 加入时间:2004-12-9竞职演讲稿-校园职务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能给我这次机会,给我这次锻炼自我,展现自我的机会
这次机会对我来说是一个机遇,但更重要的是一次挑战
请允许我自己做一下自我介绍:我叫XXX,计算机系XXX级《XX》班的学生,现任院学生会信联部部长。
今天我本着为大家服务的宗旨站在这里,竞选主席一职,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肯定
首先,我本着提高自身素质,锻炼自己的能力来参加这次竞选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先后当过班长,副部长和部长。
在我眼里,每一个职位都是锻炼自己,充实自己的舞台。
因此在每一个舞台上,我都倾注了我,最积极的人生态度,最饱满的工作热情。
从担任院学生会信联部部长以来,信联部从无到有,从安财青年网站的制作到网站内容的一步步充实,再到在全院范围内的宣传,直到今日安财青年电击率的不断攀升。
我想,工作是做出来的,是实实在在的,是有目共睹的
由于曾担过这些职务,我在组织管理上有一定的经验。
因此,不仅信联部内部成员之间关系非常的融洽,而且我们信联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也非同一般
这也许是我们工作能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而且我本人也从中得到丰厚的回报:我的人生阅历增长了,我的工作能力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提高了
其次,我深知院学生会是一个服务于全院师生的学生组织。
因此,我身处其中的一员,尤其是院学生会主席,必须首先树立为全院师生服务这一思想观念
对于这一点我早已有了充分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
如果我有幸当选为本届的院学生会主席
我将本着尽职尽责,服务广大同学的宗旨,并着重协调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主席团内部各成员间的协作关系;二、院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三、院学生会同各系学生会的合作关系;四、院学生会同上级部门的密切联系
我认为这是顺利开展每项活动与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
有了一个具有凝聚力的组织,才能成就一番事业,而这个组织,也同样需要一个具有凝聚力的领头人
正因为如此,你们将看到一个更加无私工作的我,一个更加不辞劳苦的我,一个更加积极向上的我
再次,我是一个实干主义者,我相信有付出就一定有回报
并且我也有足够的信心去干好这个工作
信心来源于我的实力
而我的实力则来自于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质以及长期工作的经验积累。
以往的工作经历培养了我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培养了我严明的组织性、纪律性,更培养了我诚实正派、廉洁自律的人生信条
我更有信心去胜任这项工作,虽然我还有很多的地方要向前一届的同学学习,而我也有这个虚心进取的精神去汲取别人的教训,听取广泛的意见。
即使逆耳,但都是忠言,也都是我的一笔财富,一笔促进我迈向成功的财富。
虚心听取意见这也是一个成功者必备的素质
众所周知,院学生会是一个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我们学生自行组织,并且以服务于全院师生为宗旨的一个学生组织,我个人对院学生会的理解是:它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可有可无的学生组织,它是一扇窗口,从中可以看到全院学生的精神面貌和生活状态的窗口;它是一面旗帜,我们看到它就能看到属于我们希望的旗帜;它是一座桥梁,是一座将学生和老师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坚固桥梁
我更希望,它是即将我登上的舞台,让我有所作为的舞台
人生只有在不断挑战自我,战胜自我,超越自我中才能实现自我的价值
今天我站在这里,证明自己有勇气去接受这个挑战。
也许结果会不尽如人意,但在这个挑战的过程中,我已品尝到了挑战的喜悦滋味,这证明我在自我价值的实现路途上又迈出了一步,我为此感到无比的自豪
我相信,一棵苍天大树无法阻挡凶猛的洪水;但是我更相信,茂密的森林将令凶猛的洪水退缩
我相信,一颗璀璨的繁星无法照亮漆黑的大地;但是我更相信,满天的星斗将给漆黑的大地以光明
我相信,一个孤军奋战的人无法托起一个组织的重担;我也相信,一个懂得团结的人将为可一个组织注入生机与活力
但是我更坚信,无论今后我在何岗位上,我都将与大家一起,共建我们自律委员会,共创我们安财美好的明天
谢谢
经典古今中外名著文学 推荐5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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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大学生应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一尊严。
因此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前言通过一些资料表明当今大学生中依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
虽然我国高校的大学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依然较低。
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高校大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
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
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
大学生犯罪问题已呈现上升趋势,据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几年,占整个社会的17%。
众所周知的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
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
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
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
如此可见,刘海洋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
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就具体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及各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
我认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应注重《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
1、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加大教学力度。
2、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实行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教师在教学手段上,应采用“案例教学法”。
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
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二)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通过这样的活动促进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热情。
3.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违法犯罪动机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
犯罪学认为,犯罪动机是犯罪人的内心动力,这种内心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是行为人的内在条件(生理和心理需要),二是外在条件(各种刺激)。
从哲学角度分析,犯罪人的各种需要是内因,而外在刺激是外因。
[9]我们知道,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
因此,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
首先,要让学生通过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的学习,全面认识自我,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其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机构。
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业务来引导大学生开发潜能、完善人格,全面提高和发展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较强调节心理的大学生,从而抵制不良习俗的侵蚀,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由此可见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校为了使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
从而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能够自觉的遵纪守法,而且能够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使同学们树立起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观念。
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
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同时也能够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使其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600字左右的法律演讲稿
一、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
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
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
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
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
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也是同志一贯强调的法制原则,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
\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进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
1998年教育部关于“两棵”课程设置意见中提出,“法基”课通过让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础,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定,理解和实践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根据这一规定,在实际大学教育中则要坚持高校的普法教育。
现今高校课程中也几乎都没有法律基础课,但在开展普法教育及开设法基课程时,应注导在教学中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现今虽多数高校均已开设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与当初教育部关于设置此课程的初衷相违背。
作为一名法学教师,笔者从“教“这方面谈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几点建议。
第一,教学内容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第二点即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
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
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 (二)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只是通过开设法基课程,进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学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识。
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里,笔者谈几个这方面的建议。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如前所述,我们的法学课程由于课时少,在教学;中,我们只能采用“少而精 ”的方法,在部门法选择上,磨刀能控与崇全有密切共连的几门部门法,但中国法学精深,我们要全方位了解我国法律,从而更全面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
则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合同法内容,提高学法兴趣,何乐而不为。
第三,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
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很多是课一堂——宿舍——食堂三点一线,大学生涯极为枯燥,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分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另外,对于现今社会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诸如“胡长青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复杂案例,可组织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最后,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素质的主要方面。
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
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