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演讲稿一篇 跟检察事业、十八大相关的 主题是东风起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大家好!我叫 人民检察院,很高兴今天站在这演讲比赛讲台上
人民检察院就是这样一个追求卓越的战斗集体。
我们有着共同的理想和目标,那就是建设精品检察院,让江陵检察工作冲出荆州、走向湖北、迈向全国。
我们的事业日新月异,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我院已连续三年蝉联全省全市先进检察院。
作为这个团队中的一员,我能有幸和同事们战斗在一起,共同履行神圣的法律监督职责,誓死扞卫社会公平正义,而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
在我们这支团队中,有着很多的精彩和感动。
许多事例来自我们优秀的女检察官。
你随时可见到巾帼不让须眉的豪迈,处处可以见证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伟大。
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终于来临了。
去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准备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需要从全省检察机关遴选8名讲解员,经过几轮激烈面试,我过关斩将,终于成为其中一员。
在我还没来得及体会暂时竞争胜利带来的喜悦时,巨大的工作压力冲击我的心理防线。
只有10天时间就要正式开讲,接受省委主要领导和敬大力检察长检阅。
整个巡展共分三个展区,156块展板,我负责其中的95块,是主要讲解员。
95块展板,内容近万字,必须横流倒背,任务十分繁重。
接受任务时,我以为还有十天准备期限,没想到才第三天,就接到通知,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铁民和省人大代表要临时检查。
离领导到来的时间已不足20小时,而我手中还有一半的资料没有熟悉,更不用说背诵。
站在宽阔的展厅内,我感受到展牌的陌生,展板的漫长。
那简直不是一块块的木板,而是一座座的大山,心中背负着难以承受的压力。
看着面前一堆堆展板,我眼泪不受控制地往下流。
但,这是工作,是我的责任。
我可以倒下,绝不可以给自己的青春抹黑,更不能给我心爱的娘家——江陵检察院丢脸。
一咬牙,我豁出去了,在连续背诵并站立训练身姿16个小时之后,我终于顺利完成了工作任务。
缺少锻炼的我,毕竟经不住单一强化的训练,长达数天的站立训练,给我腰部造成明显损伤,站立困难,疼痛难忍。
我被迫接受医生检查,医生拿着我的腰椎ct光片,严肃地说:“腰肌劳损,椎间盘突出3毫米,如果到6毫米就要做手术了,小小年纪不要干太多的体力活,好好休息”。
回到省院后,我将医生的话抛到脑后,马上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艰苦训练,我们的讲解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7月,顺利完成了向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等主要领导的汇报演出,并受到鸿忠书记高度评价。
随后,我们奉命奔赴全省15个地、市、州巡回讲解600多场,受众达10多万人次。
每一块展板,展示的案例都是我的战友——共和国检察官在反腐一线的丰硕成果,是他们斗智斗勇的光荣结晶。
我清楚明白,对听众来说,自己讲解的可能只是一些案例,但我——向他们传达的却是公平和良知,倡导的是法治和清廉。
意义同样重大
正是我的现实表现,省检察院领导决定给我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使我倍受鼓舞。
就是这一份份简单的工作,让我收获了荣誉,更让我明白了做人和做事的道理。
平凡之中有伟大,简单之中有深沉。
工作不分彼此,事业不分先后;假如你选择了参与,并真诚的付出了投入和追求,成功一定会向你招手。
朋友们,县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实施沿江大开发,建设滨江工业城”战略目标。
春节伊始,省委又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倡导发起“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
县委为我们指明了奋斗方向,省委为我们吹响了战斗号角,作为新时代的女性,我们要紧紧依靠县委坚强领导,牢记省委指示,转变作风,争先创优,作为年轻的女检察官,我一直渴望释放青春能量,点燃青**想。
亲爱的朋友们,凭着岁月赐与我们的年轻臂膀和满腔热情,让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我们所追求的事业中吧,与时俱进,乘此东风,谱写新篇章。
让我们的女性之花,开的更美、更艳!让祖国的半边天,更亮、更蓝
检察机关科长竞争上岗演讲稿
尊敬察长、各位评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在这春暖花开、春意盎然,大家以盼綦江升区的美丽时刻,迎来了我院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我衷心的感谢院党组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同时也感谢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竞争是一种本能,竞争是一种精神,竞争更能提振精气神。
科长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职位,更是一分责任和义务的代名词。
科长作为院党组决策的传达者和执行者,要处处事事维护党组威信,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干部职工的利益。
科长是一座架桥,他是架通上下级的心灵之桥;科长是一面旗,他敢于在工作和其他方面喊“向我看齐”;科长是一盆火,他不断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科长是人民的公仆,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只有准确把握“科长”这一角色,才能在这一位置上有所作为而有所不为。
我现任民行科副科长,竞争民行科科长,我的竞争优势有: 第一、忠于党,热爱检察事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多年来,我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弘扬“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重庆检察精神,多次被评为院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会会员。
第二、竞争民行科科长,我有一定的民行检察工作经验,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秉公办案,赢得了申诉人的信任和支持。
一年多来,我先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件,立案件 件,不立案 件,提请抗诉 件,建议再审检察建议 件,获得法院改判 件,其余案件正办理中。
2010年,民行检察工作目标考核,在全科同志的艰苦努力下,从2009年的第38名跃升到第18名,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特别是在办理“綦腾公司系列”案件中,检察长同志,亲自指挥,主持申诉人与被申诉的和解工作,在分院民行处的支持下,最终以抗诉促成当事人和解,创造了抗诉检察工作的“綦腾”模式,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值得继承和发杨。
第三、多岗位锻炼,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
自1986年在东溪化工厂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綦江县卫生局、丁山镇人民政府、检察院、公安局工作。
在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先后担任担任过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镇长助理,丁山湖旅游管理所所长,监所科副科长、控申科副科长、民行科副科长,机关第四党支部副书记,院工会组织委员.在检察院担任副职已经7年了。
在担任副职期间,全力协助科长工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全面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2009年,控申工作取得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名的佳绩。
在这些不同岗位工作,我总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走向明天。
第四、热爱学习,有比较全面的综合知识和从事检察工作法律专业知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崖苦作舟。
我从重庆市轻工校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中专毕业以来,先后完成了经济管理大专学业、政法专业本科学业、法学专业本科学业2008年,还参加了重庆市首届政法干警现代经济知识的短期培训。
特别感到心慰的是,2007年,在我42岁的时候,通过了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使我基本掌握了从事检察工作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此外,在检察工作,积极钻研、勤于思考,不断总结提高,有较强写作和调研能力。
如2010年,本人负责,民行科全体干警参加,高质量的完成了院党组的安排支持起诉问题调研科题。
《关于基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困惑和分析》调研文章,在检察机关服务城乡统筹研讨会征文中获得三等奖。
金无赤足、人无完人,虽然我上面谈到一些优势,但也还存许多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一定努力改正。
假如今天我将竞争上民行科科长职务,本人的工作思路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完成院党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当前的首要工作目标是:坚定不移、不折不扣、不移余力,坚决完成院党组确定的2011年民行工作目标考核进入全市前十五名的任务。
主要的工作措施是: 首先,重点抓、抓重点 尽管民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但工作重点是市院的目标考核任务。
因此,要针对市院目标考核调整的实际情况,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办理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主要业务中,因为建抗案件占整个目标考核的70%。
在工作方法上,要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积极主动争取院党组的支持,按照去年“骑腾公司系列案件”的模式,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力争“东贸公司系列案”成功办理,就一定能够完成院党组下达的任务。
其次,整体推进,不遗漏其他考核目标。
在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的同时,要树立整体推进不遗漏的工作思路,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要在监督法院执行案件的难点上有所突破,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和社会管理创新上创造亮点,积极编写案例,争取零的突破,同时加强与职侦部门的联系,积极移送职侦线索。
第三、加强联系,争取支持,广辟案源 要加强与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的联系,特别是本院的检察联络室、律师事务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广辟案源,寻找民事检察工作新的亮点。
尤其要加强与法院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和改判率。
第四、整合人力资源,创新管理方法。
要向职侦局学习,要彻底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办案模式,实行集中办案的模式,让有经验的老同志把脉,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年轻的同志办理法律文书的撰写,网上办案的操作等工作,这样集中力量办理建抗案件,争取在建抗案件数量上有重大突破。
最后,要坚持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好队伍,严格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从严治警,常抓不懈,保证队伍不出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
”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最后,我想以伟大的科学家阿基米德名言结束本人的这次演讲:“假如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整个地球”,假如今天你们给我一个机会,明天,我将为你们创造一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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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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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修复被破坏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发挥着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
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通过对执法对象施以人文关怀,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可以确保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北林区检察院通过“人性化”执法,不断探索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有效途径,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构建和谐社会 检察机关 司法活动 人性化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人人向往的理想社会状态。
但是,任何一个社会不可避免地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出一些不和谐,即社会矛盾。
对于各种社会矛盾,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就会越积越多,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危及上层建筑。
检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公正执法,修复被破坏的和谐的社会关系,发挥着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检察机关站在前线,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北林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据法律和政策,紧紧围绕自身的工作实际,通过“人性化”执法,不断探索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有效途径,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体现人文关怀,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孙子兵法说:攻城为下,攻心为上。
这是一条至高无上的原则,也是一切兵法的核心思想。
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通过对执法对象施以人文关怀,彰显司法为民的宗旨,也可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结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其工作的严肃性。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一直被当作专政的工具来看待,好像是与人文关怀无缘。
其实,司法机关担负着预防、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管理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职能。
这些职能蕴含着一种高层次、宽范围的人文关怀精神。
将人文关怀融入司法办案中,是司法职能的正确回归,体现了司法文明和进步。
因此,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理论上、实践上都应是统一起来的。
在办案实践中,往往是查清了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正确,做到司法公正,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然而执法的社会效果并不好,这说明简单的对号入座的执法活动不能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社会主义法律应当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应以司法至上为出发点,执法中只有从程序和实体上做到公正,才能充分发挥法律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最佳效果。
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青少年犯罪不公开审理、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等原则,到为某些家庭困难的犯罪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经济帮助,以及近几年开始采用的注射死刑方式,都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换句话说,也就是执法活动中体现了人文关怀,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可以说,这是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人员、促进社会稳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个执法部门都应该积极贯彻执行。
北林区检察院在办案工作中,正确理解和处理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的关系,努力使案件的处理更加符合实际。
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我们切实从 “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出发,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特别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能适用不捕的坚决不捕,能适用不诉的坚决不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对青少年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体现人性化执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法律监督贯穿在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强化民主诉讼意识、保障人权意识,注意维护诉讼参与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首办责任制”,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对群众的控告和举报实行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工作不利,化解矛盾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从严追究有关人的责任;实行双责双问,对群众反映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一管到底,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在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党委和其他部门反映联系,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处理;把服务大局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比如:我院在办理伤害案件中,对那些故意伤害行为存在,轻伤害的结果也存在,但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意相对较小,双方当事人间并无大的矛盾,只是因一时冲动造成被害人伤害结果的案件,特别是邻里、朋友、亲属间的故意伤害案件,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帮助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寻找利益的共同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一种最有效化解双方尖锐矛盾的处理办法,使案件的处理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在审查黄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在与父亲(被害人)因责任田用水问题发生争执后动手将其父亲打成轻伤。
公安机关提请我院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我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父子关系、而且双方已经就医疗费用问题达成了一致、被害人也请求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我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遂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事后我们了解,此后父子关系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
二、人性化办案,强调文明执法与公正执法的统一 党以民为本,国以民为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赖于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活力,形成一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社会的合力。
作为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人性化执法,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公正、文明执法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
当前最为党和人民痛心的是执法不公、滥用司法权等司法腐败问题,它不仅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尊严,法律得不到统一实施,社会公正得不到保障,使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将丧失信心,动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人性化执法,并不会削弱法律的威严,相反会让人更容易接受,更容易使人受到良好教育,同时,会有助于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努力做到有罪必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去年至今,我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该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进行立案监督6件7人,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6件6人;对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6件36人。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存在错误判决的案件依法立案并及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能否做到人性化办案的关键在于检察干警的素质。
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是否转变直接影响着干警的执法活动。
因此在检察机关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中,我们从当前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做到“小题大作”,警钟长鸣。
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观念,端正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结合检察业务,公正、文明用好检察权力。
如何行使好检察职权,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反映,我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抓好执法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一是严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做到严格依法、文明用语。
严禁刑讯逼供。
二是严禁超越职权办案,特别是利用检察职权插手经济纠纷。
以保证正常的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为此我院经常加强与纪委、公安、审计的互相交流与合作,及时发现并移交案件线索。
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落实各项文明执法措施:禁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调查人进行体罚、变相体罚、虐待的现象,注意文明用语。
四是严格依法采取扣押、冻结等手段,严格执行上级院的相关规定,对查清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及时返还、解冻。
三、突出“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推出系列亲民、便民措施。
现代司法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就是维护基本人权。
而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精神,是要求充分实现每个人的价值,要求执法机关把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贯穿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这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是相符的。
要把以人为本确立为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进一步丰富执法为民的各项举措。
如何在实践中正确行使检察权,有效地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这是检察机关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同时也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曾指出: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并不仅仅只有打击犯罪的一面,还有保障人权的一面,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面,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目前虽然我院总体执法思想是端正的,群众的满意度也较高,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我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如规定检察长接待日每星期安排一天,开设预约接待和特约接待,使普通群众有问题能直接向领导反映;向社会开通职务犯罪举报、超期羁押举报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等3部专线电话;着力构建“以制度促规范、向措施要效益”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等。
这些执法措施中还包括,对于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机关要优先审查、立案;对无支付能力的申诉人提供例如法医、痕迹、会计、文字检验等鉴定技术援助;认真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侵害城乡贫困人口、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的护法权益的案件,优先办理;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后,当其家中的确出现重大变故,其家属要求与在押疑犯通话的,予以帮助落实;对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经查如确属错告、诬告的,应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推行首办责任制。
当事人和其他群众就有关事项进行询问时,第一个接待的检察人员负责引导和明确解释、回答,对群众来寻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观念,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以开展“双加强、双保障”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观念,采取措施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为了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上街设点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周”宣传活动,同时还通过上集体法制课的形式对在押人员进行宣传,以增强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
二是从制度上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先后建立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诉讼环节羁押时限审查制度、在押人员约见检察人员制度和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转递制度等。
加大案件催办工作力度,坚决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
在构建和谐社会实践中,“人性化”执法是一个新课题,检察机关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司法效率,在工作中不断做出新的探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秉公执法,公正办案,力求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检察院办案人怎么称呼
检察办案权的人都是检或者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是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助理检察本命的。
检察员也是检察官,这是检察官法规定的。
因此,对检察院的办案人既可以称检察员,也可以称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第十二条 检察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任免。
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任免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检察院办案辅助人员考试真题
这事说起来话长,看情况严重性,没有铁板一块。
政治犯与经济犯也不一致。
规定和法律到现实办案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