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助】请文学达人帮助修改一篇关于拒绝烟草的演讲稿
给你一点建议,“这种爱的力量都一定会促使我们为我们爱的人去改善一些不好的影响和习惯”这种爱的力量一定会促使我们为我们所爱的人去改变一些不好的行为和习惯,这样是不是通顺一点
另外请注意,抽油烟机只能用于厨房抽取大颗粒的油烟,不能用于吸烟室的通风,可以将它改成“换气设备”听了太多的(关于吸烟有害健康的)长篇大论和陈词滥调我想(在这方面)我得感谢香烟
感谢肺
都有几个“常用的生僻字”不认得 这句话读起来似乎有点不顺,可考虑:都有几个不认得的“常用的生僻字”或者改成:都不认得几个常用的生僻字因为前不久在偶然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我曾经因这句话挨过批评,因为这件事并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必然会发生的,建议去掉“在偶然中”其中还有人自豪地说这是,其中如果改成“甚至”的话,似乎更能突出你对他们的观点的反对和对你的观点的支持我们家白天十二小时里除了炊烟就是香烟 在这里用十二个小时似乎不太合适,可考虑的还有:整个白天里除了做饭的炊烟就是香烟的烟我就是在那个“”的地方长大…和我妈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那个应该改为这个,还有个问题,这一句话读起来似乎不太通顺而且吃药打针还不好治,应该改成而且吃药打针还治不好,(屡治屡犯)不知道这烟是不是直接因素 可以改为:不知道这吸烟是不是导致我发病的直接因素并且如果(从现在开始)你能因此而少吸几根烟还有,你的文章中有不少别人可能不太明白的专业名词或者生僻词,不过因为我已经很久没写过文章了,害怕误导你,因此建议你将这篇文章念给你身边的同学和朋友听,看他们能不能给你更好的建议。
祝你的演讲获得成功
烟草市场部经理竞聘演讲稿
篇一:烟草行业市场经理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我叫xx,是市区专卖办(客服部)一名普通的客户经理,很荣幸今天有机会参与市场经理的竞聘。
首先,感谢局(公司)领导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锻炼并检验自己的机会。
同时,也感谢多年来一直关心、帮助和爱护我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是你们给了我信心和勇气,让我走上这个竞选的讲台。
在日常工作中,市场经理承担着教育、培训、指导客户经理的重任,市场经理的综合素质直接决定了他带领的客户经理队伍的整体水平。
这是一份富于挑战性的职业,我喜欢挑战,喜欢去面对未知领域,我决心以坚定的意志,执着的追求去挖掘人生的价值,勇敢地去接受未来职业生涯中的每一次挑战。
我从事客户经理工作已经有三个年头了,一路走来,并不是一帆风顺。
面对压力,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迎难而上,不怨天尤人,不寻找借口,从一名送货驾驶员,逐步成长为一名业务优、责任强的营销人员,这离不开我自身不懈地努力,更离不开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
业余时间,我刻苦学习各项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经过几年的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我已能够熟练的运用烟草商业销售系统、
关于团队建设的演讲稿急需
金字塔原理主要讲的是写作逻辑与思维逻辑方面。
用一句话说,金字塔原则就是,任何事情都可以归纳出一个中心论点,而此中心论点可由三至七个论据支持,这些一级论据本身也可以是个论点,被二级的三至七个论据支持,如此延伸,状如金字塔。
对于金字塔每一层的支持论据,有个极高的要求:MECE(Mutually exclusive and collectively exhaustive),即彼此相互独立不重叠,但是合在一起完全穷尽不遗漏。
不遗漏才能不误事,不重叠才能不做无用功。
用途之一,解决问题:当尝试解决问题时,从下到上,收集论据,归纳出中心思想,从而建造成坚实的金字塔。
有了这个大致的目标,问题解决起来最有效。
用途之二,管理手下:如果是领导,有经验,有手下,对于某个问题,根据经验提出假设,迅速列出第一级三至七个支持论据,分别交待给不同的手下。
两周后,手下提交报告,汇总排列,从而建造成坚实的金字塔。
有了这个原则,管理起来最有效,领导做得最轻松。
用途之三,交流成果:问题已经解决,金字塔已经建成,需要交流的时候,从上到下,从金字塔尖尖向领导汇报。
有了这个原则,交流起来最有效。
真正的爱情让人远离香烟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直接确认的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
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和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是作者、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因著作权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作品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人们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作成果。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主体在理论上可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自然人是著作权人中最重要的主体,中国公民、其作品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的任何外国人、或者其作品虽然未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但是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签订了知识产权双边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民,都可成为我国著作权主体。
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4项权利:一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是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违背作者意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二、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涵义:一是专利权的简称;二是指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即创造发明;三是指专利文献。
一般情况下,专利与专利权通用。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这三种发明创造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就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内容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它包括原始权利人和继受权利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包括:(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3)合法受让人;(4)外国人。
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
主要包括:(1)专有实施权。
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2)转让权。
指专利权人有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转让专利的所有权;(3)许可权。
指专利权人有权根据许可合同将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允许其实施该专利;(4)放弃权。
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前,有权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权利;(5)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主要有以下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是专利人自专利权被授予的当年起,在专利保护期内依规定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2)依法行使专利权。
首先表现为专利权人应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3)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三)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
三、商标法 (一)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等的标记,是用以区别自己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的特定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注册商标不能享有专用权。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注册商标。
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
国务院商标主管机关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是商标法的保护对象。
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2)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必须不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混同;(4)必须不是禁用的标志。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内容 商标权人即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1)专用权,即商标权人有排他的、独占的使用该项商标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2)转让权,即商标权人有转让或出售该项商标的权利;(3)继承权,即商标权人的商标可由他的继承人继承;(4)使用许可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同时,通过许可合同允许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5)续展权,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可申请续展商标;(6)请求保护权。
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有:(1)商标权人有依法缴纳各项商标费用的义务;(2)商标权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不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义务;(3)商标权人应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5)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6)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三)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对于绝大多数产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由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
但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采用强制注册原则。
即这两类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其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申请在先与禁止恶意抢先注册相结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但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的商标和其他的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权、著作权、企业名称等。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
我国已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径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此外,我国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认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
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国家立法主要有: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
(二)司法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进行司法审查,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也不断完善。
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三)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有关行政行为。
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
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衔接和协调。
工作组还就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
(四)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行处理有关事务,以及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
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着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护 知识产权人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本身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意识状况,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但我国知识产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其自我保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