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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政换届选举演讲稿

时间:2016-08-30 07:21

怎么准备社区居委会主任发言稿?

如果你也候选人的话,完全可以不必要什么发言稿,就算准备,也可以是简单的几个字,把几个大的标题写一下,至于细节吗,可以在开会的时候见机行事的

因为社区的事往往都是一些妇女来参加的

你准备的太多有时是没用的

如何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备案审查同意(沈政法备字2010年第00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五日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八条 为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的顺利开展,其选举工作应当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九条 区、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开展选举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法,依法履行职责;  (六)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控告和受理村民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  (七)设计、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和选民证、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核发当选证书;  (九)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拟定撰写选举总结,进行评比表彰;  (十)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村民中推选产生。

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

投票结果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摸底;  (二)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六)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委托投票,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  (八)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九)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委托投票手续;  (十)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举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须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应当再次推选。

  第十五条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行使职责至本年度结束之前;超过本年度的应当重新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六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七条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范围一般应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前选举登记的选民为基数。

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  (一)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居住的;  (二)转为非农业人口后仍在本村居住,且履行村民义务的;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其他能够对本村发展作出贡献的。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属于村民的,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不予登记,但在村民会议被推选为候选人时,应当确认村民会议的决定合法有效。

  第十八条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一年以上,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人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

  第十九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之前公布。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四日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调整。

  选举日起不再受理对选民名单的异议咨询。

  第二十条 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守法、廉洁正派,事公道,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村民中推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街)党委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  (二)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致富技能,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热心为群众服务,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扎扎实实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二十三条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并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候选人。

  每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

  第二十五条 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公布选举日公告发布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填写《候选人公正竞选行为规范承诺书》并公示。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出现缺额的,从提名结果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如遇有票数相等的情况,由村民会议投票决定。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九条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之前,由原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因故不能按期进行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重新确定选举日期,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提倡采取无候选人方式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三十二条 同一选票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选举无效。

  第三十三条 选票经检验,可区分为整张有效选票、整张无效选票、整张弃权选票、局部有效选票、局部无效选票。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同一张选票或者无候选人方式投票选举在计算选票时可采取上票下移的法,将同一候选人在上级职务的得票数统计在下一级职务得票数内的方式计票。

但不得采取下票上移的法计票。

  采取上票下移的法须在村选举方案中明确提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 提倡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投票前进行演讲,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演讲可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利用广播的形式进行。

演讲稿须经村选举委员会审核把关,演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诋毁、侮辱他人。

  第三十六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召开村民选举大会。

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

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

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

  是否使用流动投票箱应当严格掌握。

使用流动投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每个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

  第三十七条 投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者投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

  任何人不得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第三十九条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条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须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共同到选举委员会,委托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选举有效。

  被委托人必须是候选人以外的选民。

  投票时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票、写票、投票。

  第四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

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选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算票数,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均不得另行确定候选人。

  第四十三条 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

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组织工作,在一年内进行补选。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在选票上填写与选举无关的文字、图画及其他符号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五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选票由乡、镇人民政府保管,保管期限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

  第四十六条 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在选举结束后的十日内完成村民委员会印鉴交接、工作交接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分工。

  第四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应当做好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竞职承诺的监督。

  第六章 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八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村民委员会接到罢免要求后,应当对村民联名名单和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三十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多数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在表决罢免要求时,被要求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第四十九条 参加投票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的有选举权的村民的确定,应当依据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确定的选民范围进行增减。

  第五十条 经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未获得通过的,自表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村民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第五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且未说明理由,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应视为自动辞职。

  第五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选举程序在三十日内组织补选。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对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  (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由查处机关宣布当选无效。

其处罚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五十五条 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后的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沈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如何在竞选村干部后发言稿

您们好!辛苦你们了,届的候选人都很优秀,让你们左右为难的要选择,我先跟大家说声起了。

站里,我的心情比上次支部选举激动,感谢大家三年来对我工作的肯定和支持。

使我在支部换届选举中接近满票的当选新一届的支部委员。

面对党员、的拥护爱戴,我感觉的工作更大,肩上的担子更重了。

我地前进进步,把村里的工作越做越好,全心全意的为房道村全体村民服务。

俗话说得好,有才有动力,有竞争才会出成绩。

,报答党员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义不容辞的参加房道村新一届村主任的竞选。

-先自我介绍一下,拉近一下和大家的距离,本人,年出生,38周岁,中共党员,房道村支部委员,在电大培训学习一村一名大学生农村行政管理专业。

大专文凭,还一年就毕业。

在村正式工作的三年,担任宣传委员、文书、户籍、档案管理、出纳等职务。

在党员的支持下,的特长,工作。

来参加村主任的竞选,在各位代表面前,把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方向、规划、设想和大家互相交流一下。

我参加竞选的理由如下:1、我是地道本分的农民,和大家一起同甘共苦,见证了的兴衰荣辱,对有深厚的感情,更有为全村父老热情服务的强烈愿望。

2、我会做厨,这几十年来,不管咱村谁家有大事小事,只要你喊声,我从来没说过半个“不”字,并且从头到尾尽心尽力帮忙。

我47年来的为人大家有目共睹,心知肚明。

俗话说:吃水不忘挖井人。

说人忘本儿。

年来,咱一以权谋私,二仗势压人,我相信村里的老少爷们对我的人品和办事是放心的。

3、我干过上届副村长,有的村务工作经验,而且对咱村的情况透彻。

是有些家儿的让我寝食难安,我觉得我人,有责任有义务去帮助,并且我也有能力村务工作,带领大家脱贫致富!4、我穷人,口袋里大把的钞票,但我有一颗公正无私、全力服务父老乡亲的心!不管遇到多少挫折磨难,打击排挤,我这颗心里都会永远装着全村民!大家都知道,次竞选过程中,有人制造事端,采用手段恶意中伤我。

里,我不想评论人家采用的手段卑劣。

反而,我觉得做是可以理解的。

也好人,并大奸大恶之人,这只不过是激烈竞争以求目的的手段,方法,人在强烈追求某个目的的过程中中会有些不理智的甚至是愚蠢的做法,这也无可厚非。

,我会宽容和理解。

将来我当选村主任,我决不会打击报复,反而我会用一颗“即使是块石头也它捂热”的心,只要需要,我都会真心实意地伸出援助之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坚信我的真诚和热情会融化坚冰,的信任和拥护的!里,我还要向深深地鞠躬致谢!感谢,时刻提醒我:要时刻理智清晰的头脑,绝鲁莽行事;感谢,我当选村主任,村委工作最好的监督员,时刻警醒我踏实工作,务实做人,村务公开透明,以权谋私,时刻把百姓的利益位!感谢,让我更明白:现在要竞选的是村委主任,是全体村民的公仆、服务员,忠实的管家,而选我村的首富,更选骑在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这几天,有好心人劝我:“看人家都在花钱买选票,你也干坐着啊!”父老乡亲们啊,大家静下心来仔细想一想啊,人家凭白送啊 谁付出不想求回报呢 这送出的钱和物将来靠捞回来呢 谁也开银行印钞票的!世上免费的午餐,诱人的糖衣炮弹!老鼠夹上的那点美味,就付出惨重的代价啊!我既没钱可送,更没米和油送,我一颗无私公正的为谋幸福的热情之心!我不送是明天我不捞!今后大家都能过上有吃有喝有钱花的日子!心理装着百姓的人,才能真正为办实事,谋福利!我,47年来活得光明磊落、堂堂正正、无愧天地,我有能力当好届的村主任!我当选了村主任,我要让的老少爷儿们吃上黄河水;,咱们祖祖辈辈是农民,民以食为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儿。

咱村仅剩的一点儿耕地,是咱村老少爷们的口粮仓,谁也夺走和占用!我会不惜一切代价保护这仅存的一点儿耕地,最起码大家不会饿肚子!解决了饮食问题,接下来是修补村南的公路尽量想方设法解决以前的遗留问题。

并我村特殊情况,思考对策,我村闲置资源,我村经济发展。

,我还要民政救助、优抚安置,解决我村低保户、户的问题,让老年人老依,老养。

最后,我还要狠抓咱村的教育工作,让咱村多出大学生,出好大学生!总之,我能当选,我会地要求我,带领村委班子,时刻以老少爷们的利益为重,尽心尽力,全心全力为大家服务好,让大家满意,绝不辜负各位父老乡亲对我的厚爱和信任!说得好不如做得好,请大家给我机会,我会用行动证明给大家看:投的一票,值!

村干部选举拉票怎么办

对于此问题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因此,只要你能举出贿选证据就可以上报上级人大和政府,要求解决。

低保评议会领导讲话稿

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

刚才张国同志就民政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希望各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社会救助工作。

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从5月1日起施行。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

今年省政府也把社会救助工作列为考核工作重点目标。

而社会救助工作的核心就是城乡低保工作。

目前,全县上下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问题反映比较强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其列为“10项便民实事”之一,要求全面进行核查整改。

县委、县政府领导更是高度关注,多次听取民政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今天把大家召集上来开这个会议,主要内容就是安排部署这次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这项工作涉及人多、面广、事杂,希望在座的各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在县、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严格程序、完善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实施阳光听证、开展普查核查、实行备案登记等多项措施,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城镇低保标准从2015年140元每月提高至现在的404元,月人均补差由90元提高至252元每月,城镇低保对象由2015年817户1486人增加至现的3139户4874人;农村低保从2015年668元每年提高至现在的2430元,月人均补差由10元提高至115元每月,农村低保对象由2015年的1031户1799人增加至现在的18261户24006人。

资金发放由过去的乡镇手工按季发放到现在银行化按月发放,基本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乡镇村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程序不规范。

有些乡镇保障对象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走过场,操作程序不严谨,甚至在对象确定上,存在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由于宣传不够深入、不细致、不到位,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不了解、不掌握,经常发生上访现象。

三是动态管理不到位,存在“死人领低保”“开小车住别墅”的“富人”吃低保现象,而符合条件的困群众却未能及时被纳入保障范围。

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圆满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一)核查重点。

一是2015年以前年度纳入低保的要重点清查。

2015年和2015初,我县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将全县低保对象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大幅度扩面。

其中农村低保对象由当时2361人扩大到24947人,扩大范围达到10倍之多。

当时为了能在短时间上报,县乡村三级仅用了半个月时间就组全了档案上报省厅,致使当时所有乡镇根本就没有按程序进行,使一部分不符合条件人员混进低保行列。

近年来,虽然各乡镇也多次进行了低保普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们严格低保程序,对申请家庭在病、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所有申请家庭必须进行听证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错保现象发生。

但因部分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不愿惹人,还有部分人仍然未清出低保行列。

致使后期因病、因灾返贫人员与这些人进行攀比,上访情况不断发生。

二是对有争议的村“归零”重评。

按照县里王书记的指示,我们原计划是将全县所有乡镇低保对象都重新归零,但是考虑到信访稳定(年底将开展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考虑到低保户利益、考虑到乡镇工作任务等多种原因,决定将乡镇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驻村干部、蹲点服务干部认为低保不合理的村、群众信访较多的村“归零”重评。

按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原则,归零重评是政策允许的,目前省厅也在推荐这种方法。

我县五道河乡、满杖子乡、仓子乡和刘杖子子乡个别村在去年就开展了此项工作,实践证明效果很好,而且目前非常稳定。

重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程序、召开民-主评议会,张榜公示无议后再确定上报。

三是重点清理财政拨款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享受低保问题。

低保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就7个字,“错保、漏保、人情保”,此举专门针对人情保问题。

有的村民代表之所以不负责任,是因为有在县乡吃“皇粮”人员打招呼,也为了今后村里或个人办事时方便,更有甚者,有些本人不知情,但村里为“打进步”直接将其父母纳入低保,这就出现总理说的“部长父亲吃低保现象”。

在我县,不排除“局长父母、乡长父母吃低保现象”。

这部分人严重影响低保的公正、公平。

也就是上访群众所说的家里“有人”的就纳入低保。

我们认为,我县农村低保为年人均纯收入2430元每年,城镇低保404元每月,作为一名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其一年工资足可以养家。

目前全县正在开展刹“四风”问题,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又即将开始,老百姓告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时,低保问题几乎是上访必有的。

县纪委在查案中也涉及到多起这样的案件。

所以这项措施也是保护我们的干部。

石灰窑乡在2015年左右就曾经出过此举,刚开展时非常艰难,是乡长、书记一一给在外工作的子女打电话赢得家人理解。

上谷乡娘娘庙村开始时低保非常乱,后来是乡里主要领导驻村,将在外工作的家属全部取消,取得百姓信任,使村里低保工作较好落实下来,目前,该村非常稳定。

现在我们有了政府文件,今天又将乡镇主要领导请来,下一步开展此项工作可能比原来阻力要少,但前提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重视,要全力参与并支持。

当然,家属是重病重残或家中发生重大灾害的,经履行程序公示无异,生活确实困难可依法依规纳入低保。

四是村民代表会把关不严出现错保漏保问题。

按政策规定,申请农村低保须经村民代表评议公示无异议签署意见后上报,这是最关键的也是最基础的环节。

然而,受家族观念、个人素质等多方面的影响,村民代表或村委会干部往往站在符合自身利益的角度行使权力,那些符合自己利益的人员往往能够通过评议,反之则无法通过,进而造成那些符合条件但村级无法通过的人上访讨说法。

同时,也使得一些本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村民代表评议的“合法”途径进入低保范围,形成不公正现象。

五是要彻查低保经办人员搭车收费问题。

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要发现一起将查处一起,而且要从严查处。

办理低保过程中可能因照片、复印证件等产生费用,但绝不能向保障对象收取费用,低保户原本就因难,这样一来不仅雪上加霜,而且影响恶劣,一经媒体炒作,后果不堪设想,还有向低保对象索要财物现象,在此要郑重告戒低保工作人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被低保对象举报并查证属实,很可能就要被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到时后悔已晚。

六是要彻查私营企业老板以及富裕的个体工商户吃低保现象,严禁“开小车、住豪宅”吃低保现象发生。

(二)加大宣传。

低保工作原本是惠民生、得民心的工作,为什么老百姓不领情,上访现象时有发生

我们认为,宣传不到位,信息不通畅、过程不透明是根源。

低保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所以今后要强力推进“阳光低保”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

要在村委会显著地方张贴低保政策、被保障人员、保障金额等信息,让广大村民知道什么条件可以办、如何办、办后待遇、资金如何领取等,把切实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到保障范围,把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清除出列。

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真正把低保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重点解决好个别干部、群众对低保政策认识上存在的“只要下岗或失地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只要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只要靠关系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只要年龄大了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的“四个误区”。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核查、清理、整顿规范城乡低保对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

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及时听取汇报,经常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提出解决的办法。

各乡镇、村要建立举报箱,受理群众的举报。

要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监督检举。

为了保证入户调查质量,这次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坚持实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乡镇村相关负责人分级负责,不论是新增户,还是续保户,一律责任到人,负责到底。

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政策不力、隐瞒真情不报、问题严重的,要视情况追究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

另外,对明显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乡镇要积极协调,确保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禁出现明显符合低保条件,但乡村无正当理由又迟迟不予落实现象发生。

绝不允许因低保问题而发生影响恶劣的事件。

对村、乡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同志们,核查清理城乡低保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大家要克服困难,敢于碰硬,善始善终地做好核查工作,努力为县委、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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