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演讲稿 > 基层林业演讲稿

基层林业演讲稿

时间:2015-02-12 07:24

林业安全生产演讲稿

找到一篇,你看看能不能借鉴安全是责任是幸福当我蹒跚学步时, 妈妈总说: 孩子, 别摔着了, 注意安全; 当我骑车上学时,父亲叮咛:注意安全,小心车辆;当我参加 工作时, 领导嘱咐: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的确, 生命是可贵的, 生命对我们只有一次, 在人生的漫长旅途中, 我们最需要的就 是安全。

人们歌颂生命,因为生命是宝贵的;人们热爱生命, 因为生命是美好的;人们祈盼安全,因为安全是生命的源泉

我们学习,我们生活,我们工作,都必须一直依靠着“安全”这 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没有它,我们的事业不会 发展壮大,没有它,我们的国家也不会繁荣昌盛。

安全就如一 棵棵小树,把这些美好的期盼,连成一片生命之林,构成了一 幅美好和谐的画卷。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在您工作时,可否想过他人和 自己的生命价值,可否想过自己的行为和做法将会带来的结 果

在一些地方: 消防设备老化了没人管, 总拿资金短缺做盾 牌;林区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工作太忙成了理由;工作未按 规定完成, 也找各种原因当借口; 不注重安全生产的结果便是 各种事故的一再发生。

翻开厚厚的事故案例记录, 一幕幕悲剧在我们的心灵深处1形成强烈的震撼:2006 年的 11 月 7 日夜晚发生在金寨县天堂 寨白马峰的森林火灾,经 4000 多名军民奋力扑救,直至 10 日上午,才把明火扑灭。

熊熊烈火燃烧了三天啊,在这三天里 一批批灭火队伍前仆后继,多人被烧伤,白马峰海拨 1600 多 米,坡度达 75 度以上,多处是悬崖峭壁,未开发地区又无路 可行, 给灭火队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而事故的原 因却是一猎人因天冷违反规定在林区生火取暖。

2007 年 2 月 14 日,福建省邵武市一林场,因工人在林区违反安全规定烧 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不仅烧毁了大量森林, 同时造成 8 人死亡 的重大事故。

一次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人 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给林业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更破坏 了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然而,事故的背后,却是 那些伤亡者的亲人在苦苦支撑着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伤亡 者家属的哭声渐渐远去, 鲜血却永远凝固在我们的记忆里。

难 道这些惨痛的教训, 不足以让我们负起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责 任吗

难道这些擦肩而逝的幸福, 不足以唤起我们对林业安全 生产的重视吗

在这里, 我想对在坐的每一位说一句: 安全生 产, 是你我共有的责任, 我们有责任让每个生命都幸福美满地 生活,我们有责任把林业事业发展壮大,让天更蓝,水更绿, 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美好

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无法回避事故之后的 现实,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从《安全工 作规程》的出台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国家、政府、企业 都把安全放在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

安全就是生命, 安全就是 效益,安全就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而正是“安全生产”保 持着我们滁州市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正是“安全生产”让 我们滁州市林业事业不断走向发展壮大

滁州市林业局以安全月为契机, 加大安全隐患排查, 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 我们森林 警察更是经常下基层、 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我们坚持日常检 查、 周安全检查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针对工作中发 现的安全问题, 及时指导、 督促, 并认真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保证了林业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

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 全市林业系统共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0 多次,共查出隐患 20 多项, 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有力地推动了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 工作,为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同时, 市林业局在 2011 年“安康杯”竞赛活动中,以“安康杯”为 载体, 通过积极组织全体职工参与竞赛活动, 不断增强全体职 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努力提升全市林业系统的 安全生产整体素质和安全文化底蕴, 我们采取悬挂横幅、 张贴3标语和举办安全规范学习考试等形式, 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安全 生产、消防、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与竞赛,进 一步拓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内涵,并通过组织大 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遵章守纪意 识,切实实现安全生产。

追根结底, 安全是我们林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我们大 家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 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工作上真 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严格把关,竭尽全力的把 事故堵在门外。

我们要从工作的每一分钟入手, 从工序每一刻 安全入手, 从每个安全月入手, 最终实现我们的安全生产目标。

当然, 安全的目标也不是靠一个人、 一天、 一件事就能实现的, 而是靠我们长期的不懈坚持和大家的共同努力。

让我们以纪念 建党 90 周年为契机,以安全生产为抓手,努力实现更高的安 全目标,取得更好的安全成绩,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为我 们滁州林业事业发展添光加彩

为建设“绿色滁州” “和谐滁 州”而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求一篇建党90周年的演讲稿,题目是“永远跟您走”,最好是有关林业方面的。

跪谢

2011年将会迎来建党90周年的重大日子,90年来的光辉历程,90年来的伟大成就……  九十年前,在苦难深重的中国,一个伟大的政党诞生了,她就是我们的母亲——中国共产党。

九十年的风雨历程,九十年的光辉历程,九十年的伟大成就,使我们的党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国际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势力侵入中国,中国的社会结构由封建社会逐步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中国人民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进行了英勇不屈的斗争,但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和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都以失败而告终。

历史证明,中国的农民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它们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都不能领导民主革命取得胜利。

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

  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

从此,中国诞生了完全新式的、以共产主义为目的、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给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给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

正如所说的那样,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事变。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革命的面目就为之一新了。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整整九十年光辉的历程。

九十年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奋斗,战胜了各种艰难险阻,是中华民族获得了解放,建立了独立自主的国家。

特别是1978年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后,国家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帮助了人们走上安稳、富裕的生活。

这就充分的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为人民谋幸福。

  任何国家都有权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发展道路和政治体制。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

历史和中国的国情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许多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使党群关系得到加强。

特别是在帮助贫困落后地区的百姓制定方针政策方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

在雪灾、汶川地震等重大事件的救援工作中的表现,都在人们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中国共产党在这9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所取得的伟大的成就,是我们每位中华儿女有目共睹的。

  是中国共产党——我们的母亲,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这三座大山,取得了国家的独立,人们的解放,建立了新中国,使中华民族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发展成为如今繁荣昌盛的中国;是中国共产党——我们的母亲,带领我们走向新世纪的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我们的母亲,用生命换来了现在和平安康的社会……  光辉的历史,伟大的成就,是党在过去的九十年的最好写照;同时,共产党及共产党人面前的道路还很长很长,而且很艰巨,甚至有发生一些曲折的可能,但是,共产党前进的步伐坚定不移,不可阻挡。

  中国共产党—我们的母亲,将会在以后的发展中设计出更加宏伟的蓝图,从而引领中国迈向新的时代,新的辉煌。

跪求 以规范执法 文明执法 树立良好形象为题的林业方面的演讲稿

急急急,在线等

坚持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城管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OO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构建和谐芗城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芗城中,既责无旁待,也大有所为。

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正视城管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不和谐问题,顺应当前形势发展,积极探索文明和谐城管的发展路径,坚持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城管,切实担负区委、区政府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一、当前影响和谐城管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前,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既损坏了我们的队伍形象,也影响着城市的和谐与发展。

一是在队伍建设上,一些不良现象应当坚决予以纠正,有的执法中队对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标准不高,重完成任务、轻队伍建设,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仍然存在;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队伍建设缺乏一套系统全面的管理措施,必然引起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理念的迷失和思想上的混乱,缺乏正确的价值追求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部分执法队员的能力、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依法行政的需要、树立和谐城管的需要。

有的队员学习态度不端正,从事城管工作多年,不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会制作法律文书,仍然按照队员撕小票、大队长签批的违法方式处罚相对人,办理的个别执法案件,给局里工作带来很大被动;有的队员思想状态差,业余时间生龙活虎,工作期间萎靡不振,疲沓拖拉,不思进取;有的工作得过且过,自我要求不严,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有的思想僵化、守旧,不会也不学做群众工作,对执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不钻研思考,等靠思想严重,满足于一般的工作方法,工作点子少,办法不多,缺乏开拓进取精神,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个别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程序随意、行为粗暴等现象时有发生,冷、横、硬,言语不文明的不良习惯尚未改变;有的队员为群众办事服务意识较差,不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甚至弄权、耍态度,一件事让当事人跑几趟得不到解决,个别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机关科室工作人员为基层执法大队服务工作搞得不尽人意,不去考虑怎么围着基层转,而是让基层围着自己转,服务不热情、办事不利索的问题也还存在;个别执法人员也还存在不能廉洁奉公的问题,吃、拿、卡、要的问题还没有彻底杜绝,社会上颇有微词,“要让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这一苗头应当引起高度警觉。

二是城管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要解决执法境界、执法标准、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常说有多高的境界应有多高的标准,有多高的标准就有多高的水平,“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仅得乎下”,有的执法中队、执法人员放弃了坚持高境界、高标准的要求,城管工作上和芗城区过去情况比,和自己过去工作比,标杆不高,眼界不宽,满足现状,缺乏与其他先进城市比学赶超的创新活力、创新动力。

新机制运作、新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网格化、精细化执法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周点评、月通报、季考核的督查考核奖惩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执法队员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要切实得到改变。

特别是部分中队负责人及执法队员,全局意识差,中队之间、队员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喜欢单打独斗、各自为战,没有把全体执法力量当作一个整体,而是中队之间视为陌路,甚至互设障碍,对一些较大的强制执行案件,不顾后果,不请示领导,一个小组就敢行动,造成很大被动。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执法合力和效果。

三是法定执法职能有些没有展开,有些还不到位。

环境卫生执法的监督检查还不够到位,有的执法队员认为环境卫生与自己无关,对环境卫生违法现象熟视无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执法还未真正展开,甚至还未破题,环保执法上视野不宽,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在解决建筑材料及土头、垃圾运输车沿街洒漏、建筑拆迁工地噪声粉尘污染,商业噪声污染、露天焚烧垃圾等老大难问题上办法不多,查处不够积极主动。

四是社会宣传工作仍需加大强度。

城管形象的损与荣,内因在于城管队伍自己,重树社会形象的根本出路也在于自己,树立良好形象除依法文明地推进工作外,还要用扩大社会宣传来加快形象提升的速度和质量,引导社会各届关心、理解、支持城管工作。

五是部分工作反弹现象比较突出,一些顽症还没有得到长效治理,个别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路段和区域费了很大气力整治出来,但巩固工作措施不够到位,违章行为时有反弹。

一些地方的造时未能有效地控制,流动摊贩转移到小区内和背街小巷以及城市“牛皮癣”从墙上转移到地上、柱子上,成为影响市容的又一顽症。

六是对城管协管员使用上存在很多问题,有的责任不明确,协管员三五成群,对走过路段的违章问题熟视无睹。

有的过分依赖协管员,随意增加协管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甚至以协管员代替执法队员,执法队员成了协管员的监督员。

带领协管员徒步执法不能很好地坚持,每天坐车转一圈了事,问题积累越来越多。

对以上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

二、坚持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城管做好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秩序和优美的城市环境,我们必须首先要注入和谐亲民理念,树立良好形象,坚持文明执法,创新工作方式,正确把握政策法律尺度,耐心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努力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的和谐。

城市管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让市民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和谐。

同时还要把握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体现和谐社会的包容精神、民众观念、服务价值观。

在执法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彰显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做到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的有机统一。

现代城市应当有现代化的管理。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承载的经济社会活动量越来越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来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管理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要坚定做好城管执法工作的信心。

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是提升城市品牌和城市竞争力,加快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七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中明确提出: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给予高度的重视,也寄予很高的期望。

我们城管执法走的就是大部门体制的综合执法道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随着综合执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入,我们的职能将不断增加,我们的执法领域将不断扩展,我们的队伍将不断地壮大,我们的各项待遇也会逐步得到提高。

可以说,我们这项工作是一个前途光明、大有可为的事业,关键是要看我们这支队伍能不能经得起考验,能不能肩负起这份神圣的使命。

二要注入构建和谐城管的新思维。

古语云:“以和邦国,以经百官,以谐万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本质是通过执法维护城市的社会和谐,只有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城管执法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支持,才能促进而不是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通过城市管理真正营造和谐共荣的局面。

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合理配置权力,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切实贯彻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把疏导与治理、治本与治标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灵活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说服教育等多种行政管理方式,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城管执法的和谐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管理执法与市民的和谐,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亲民爱民、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处理好“城市脸皮与市民肚皮”、“繁荣”与“市容”、“法律”与“自律”的关系,坚决纠正“靠文明执法执不了法、靠程序执法执不成法、靠服务执法执不好法”的错误认识,注入和谐新思维,尊重行政相对人,痛下决心解决简单执法、野蛮执法、违法执法和放任自流、该罚不罚、执法不作为两个极端问题,塑造城管和谐执法新形象。

二是要处理好各执法中队、科室之间的和谐,和谐对内就是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生产力,团结出成绩,团结出干部、团结出健康,要创造一流的业绩,建设一流的队伍、树立一流的形象,团结和谐是基本条件。

大家以大局为重,有宽广的胸怀,消除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相互配合,决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

谁要是闹不团结,无事生非,大家就要让他难堪、吃亏。

谁要破坏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我们就先砸他的饭碗。

三要坚持城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对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要严格管理,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依法行政。

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务必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何为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就是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日常管理和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公开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执法行为。

文明执法是一项综合指标,涵盖的内容很丰富,包括着装是否严整,语言是否文明规范,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行为是否简单粗暴等,它是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执法人员执法素质的标准和尺度。

正确理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的辨证统一关系。

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文明执法并不代表不敢执法,而是公开、公正、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

如果忽略严格执法,无视法律法规存在,一味的外表文明其后果只能是行政不作为,损害的是政府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执法为民是文明执法的归宿。

我们创卫、整治市容和环境卫生,归根到底就是要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加亮丽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那么,应该如何做到文明执法树立形象呢

首先是要学法、懂法。

文明执法要有一定的自律性,要求每一位执法人员必须有健康的身体,还要有较高的自我修养和熟练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做到有法可依,学以致用,精通执法流程。

突破执法程序的任意性,执法人员的低素质性。

其次是规范服务程序,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始终坚持“三先一首”原则,即:“敬礼在先,劝导在先,教育在先和首违不罚”的原则。

在工作中充满热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章者心悦诚服,减少周围群众的无端指责,以便于现场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是效率意识。

城管执法机关工作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强调工作效率是十分重要的。

每一位执法工作者必须自觉强化效率意识,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服务职能(管理职能)的同时,还应更积极探索执法效率途径,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质量,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形象意识。

今年是构建和谐城管年,我们队伍形象的好坏决定着群众对我们的看法,这就要求每一组队员上路巡查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使用“请、你好”“您已违反某某相关法律法规第几条,第几款,请配合我们的工作”等等文明执法用语,切记不可态度简单、粗暴、语言粗俗、举止轻浮,流里流气的,否则那只会不利于我们工作的开展,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四要不断创新城管执法新方式。

要坚持“刚柔并济”的执法原则,把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从运动管理向制度管理转变,从问题管理向预防管理转变,要坚决摒弃“穿新鞋、走老路”的惯性思维,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牢牢掌握执法主动权,在继续依法采取行政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的强制性管理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灵活采用善意指导提示、行政合同、创优评比、表彰奖励、说服教育等柔性管理方式。

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积极实施人性化执法,执法中体现人文关怀,对社会弱势群体实行“三种处罚”制度,即首次违法不处罚,二次违法低限处罚,屡教不改者按上限处罚。

今后,在市容管理方面,凡涉及处罚都要慎而又慎,凡涉及强制手段,都要经过分管领导以至局里批准。

要坚持堵疏结合的执法原则,逐步改变以控制性管理为主的思维方式,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个人改善市场功能,新建便民蔬菜、花卉跳蚤市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减免税费,为流动商贩进店入室规范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要发挥社区居民、经营户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积极性,鼓励建立自管组织,减轻城管执法工作压力。

要把城管执法工作的治理力度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具体的城管执法与保持社会的生机活力和谋求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的创新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森林防火演讲稿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 协调解决、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 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

  护森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地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的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有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

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为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珍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为分: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条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出项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时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

领导会议讲话稿

百度文库里有的是,去查一下,看看有没有合适的

求我为森防献青春演讲稿

人类走过了一段漫长而又光辉的历史之后,在不得不开始正视自身缺点的时候,已经深刻地认识到: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发展是人类生存的必须手段,保护环境,发展生产都是为了美好的生活,那种牺牲环境以求发展的路再也走了通了。

过去,人类曾经处在的地位,尽情地发挥着“主宰作用”,一方面贪婪凶残地向大自然掠夺,高速度地发展自己;一方面又肆无忌惮地破坏了自己的环境。

结果,愚蠢的举动理所当然地受到大自然百倍疯狂的报复。

我们中华民族自古有“爱树,育树”的传统。

爱白杨的挺拔,爱垂柳的柔美,爱松柏的不屈。

除了这种精神寄托外,人们更看重它们的实用价值。

有了树,才会有和谐、美丽的大自然;有了树,才会有清爽、新鲜的空气;有了树,才会有高楼、房屋、矿山、铁路。

这“绿色的银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紧相连。

因此,成为民族风尚,绿化家园成为时代的追求。

人们总是把很多很多的情感与植树活动融在一起。

于是,出现了一片片“少年林”、“青年林”、“党员林”、“拥军林”,有了一年一度的绿色节日——“植树节”。

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我们的林业史上有辉煌、灿烂、令人振奋的一页,也有麻林和愚昧写下的让人震惊、愤慨的断章。

昔日,河岸绿树成荫、绿禾如海。

可是现在,人们为了盖房子,砍走了岸上的树木,拉光了河岸的泥土,挖空了河坝。

于是,雨季一到,泛滥的河水淹没了两岸碧绿的庄稼。

小河在呜咽,绿色在叹息。

这都是为什么

这都是乱砍滥伐,使森林覆盖率逐年降低,而又不及时带来的恶果。

在此,我倡议大家: 一、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宣传的意义,号召家长、亲友和社会上的人们保护环境、保护地球。

二、从我做起,爱护每一棵树。

三、积极加入到植树造林的行列里去,用自己的双手为我们生存的环境增添一片绿色。

同学们,为了绿色,为了大自然这个人类的共同家园,让我们在植树节这个绿色的日子里,铲一锹泥土,担一泓清泉,连同我们觉醒的意识和深情的祝福,浇灌在棵棵幼苗的根系下,同它们一齐生根

长大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