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偿献血与互助献血享受的权利有什么不同
血站库存血液不够,让患者找人互助献血,补充库容后发血。
无偿献血与互助献血是一样的,互助献血者的本人或其家人今后用血仍可以报销。
听说有些地方(如广州)曾经不给的互助献血者发放无偿献血证,已经改正了。
只要有无偿献血证今后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只是互助献血只能用于“互助“这一次(给指定病人发血)。
关于互助献血
记录已经用血了,以后应该不能重复使用这个优惠了。
互助献血为什么叫‘互助’
不是一个人帮助一个人吗
好像没有‘互相’的意思吗
各地规定是不一样的,广州的流程是先由主管医生开互助献血单,然后家属持互助献血单去血站办理献血手续。
家属只要听从血站安排即可,没什么可以自己决定的。
献血证都可以给谁用
依据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将“有献亲人可以免费用血”具体办法下放给各省关部门的;比如下属省市各自是不一样的:一、《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实行个人储血用血制度。
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凭本人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无偿献血量二倍免费用血。
公民无偿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实行家庭成员互助用血制度。
无偿献血的公民,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凭其《无偿献血证》和有关证明,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半费用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无偿献血者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凭《无偿献血证》和《居民身份证》按下列规定用血;(一)无偿献血一次的,免费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二)无偿献血累计六百毫升以上的,免费享用三倍量的医疗用血;(三)无偿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享用不限量的医疗用血;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含前款规定享受免费用血待遇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因病在外省用血的经费,凭献血证和医院证明及发票到所在地献血办公室结算。
互助献血者(除配偶和直系亲属外)享受无偿献血者待遇。
四、《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实行个人储血用血制度。
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用血时,凭本人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无偿献血量二倍免费用血。
公民无偿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实行家庭成员互助用血制度。
无偿献血的公民,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凭其《无偿献血证》和有关证明,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半费用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五、《贵州省献血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应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无偿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所献血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累计献血400毫升以上的可终身无限量免费享用所需血液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仍可按所献血量免费用血。
如果有献血证,就能给家属输血吗?献完血.献血证什么时候有效?有了献血证就能马上给家属输血吗
按说,用血是不看献血证的,就是说不管本人或家人是不是曾经献血,需要用血的病人都应该可以用到血液。
很多不缺血的城市一直都是这样。
但是,不少城市由于献血者寥寥,用血者很多,血库存血不足,有限的血液只能用于急救。
对可以择期手术的病人,要求病人家属或朋友献血,补充库容后才能发血(这就是互助献血)。
有一些稍微宽裕一点的,会让病人或家属出具曾经的献血证,献过血的也适量发血。
以上解释大致能解答你的第一和最后两个问题:有献血证是不是就能给病人输上血
是不是就能马上输上血
这要看病人在哪个城市,这个城市是不是缺血,近期是不是缺血严重。
每个时间段是不一样的,请咨询当地血站,所在医院也许知道。
献血后多久,这个献血证有效,作为互助献血,这个献血证多久内有效,也要咨询当地血站或让你互助献血的医院。
病人直系亲属献血后,病人一个月后用血,用血费用,在献血量范围内是可报销。
如果本次用血是在一个月内不能报销,下次用血还可以报销,应该是没有期限的。
献血者本人用血可以数倍报销(各地规定有差异)。
互助献血 家人没有用上 本人可以将互助献血转为爱心献血吗
中国是无偿献血制度,互助献血本来就是无偿献血的一种,互助献血者享受无偿献血者的所有权益。
所以不用转,互助献血就是爱心献血,你领的证也是无偿献血证不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