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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口号

时间:2015-02-11 08:49

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词,要求言简意赅,朗朗上口。

民事检察工作宣传卡  检察官提示  1、当你与别人发纷,或者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不得已诉诸法院,可判决、裁定结果却与你的期望不一致时,你会怎么办

当你不服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上诉,期望二审能予以改判,而等来的却是维持原判,你又该怎么办

  ——其中一条有效途径就是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检察机关将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但对于正确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检察机关将会坚决维护,并向你耐心说明理由,以解开缠绕在你心头的疑虑。

  2、如果你是诉讼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请你积极地履行应尽的义务,还你和对方当事人一个宁静、祥和的生活。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是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部门,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类案件和非抗诉类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抗诉类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十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非抗诉类案件』  ◆督促起诉  主要指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遭受损害,而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自己的职责,而案件性质又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主要适用于:  1、在国有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出让、开发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2、在国有文物保管、保护等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3、在公共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4、政府部门基于各类扶助目的而向企业或个人出借的专门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收回,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将资金出借给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的;  5、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6、在国有资产拍卖、变卖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7、其他由于监管不力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支持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要适用于:1、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案件; 2、社会弱势群体急需救助的情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主要适用于:  1、由于犯罪行为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物质损失且遭受损失的单位知情后不提起或不能提起诉讼的案件,如:因贪贿、挪用、职务侵占、私分国有资产、玩忽职守、签订合同失职等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无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2、由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且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确有执行条件而人民法院怠于执行或超标的执行的民事执行裁定、执行决定和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主要适用于:  1、不认真核实财产归属,查封或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2、任意改变判决内容,超越执行范围,在执行中以执代审;  3、任意增加、变更执行措施;  4、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线索不予重视致使执行不能的;  5、徇私枉法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财产;  6、不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超标的查封或者故意造成被执行人其他损失;  7、执行中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的;  8、执行人员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文书的;  9、涉嫌渎职犯罪、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

  ◆调解监督  重点监督明显违反自愿、合法原则,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严重损害第三方当事人利益的调解案件。

  ◆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

主要适用于:  1、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此类案件包括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两大类;  2、环境污染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

  3、不正当竞争、侵害弱势群体利益案件;  4、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未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可根据民行检察抗诉类案件和非抗诉类案件的受案范围提出申诉,或为检察机关提供线索。

在民事案件中检察院起什么作用,在民事案件中,除了法院的开庭审理和调解外,检察院会参与么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监督方式可以是对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和其他渎职犯罪行为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起诉,还可对错误的民事判决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民事申请检察院监督申请书的格式怎么写。

申请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一审原告):××,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市××区××路××号,电话号码××)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对方当事人(注明一审、二审、再审身份,如二审上诉人):××,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市×区×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如申请人为单位,应写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登记地址××市××区××路××号,电话号码××)  申请监督事项(一中院、基层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终(或再终)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

  (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民执字第××号裁定违反法律规定)  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情况(高院):  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异议;或者提起诉讼),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驳回裁判或决定)  案件事实:  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

  申请监督理由:  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存在多处错误的,逐一写明。

  (申请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需指出审判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申请对执行活动监督的,需指出执行活动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

  (或者对××××号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对×××民事执行案件中执行行为)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民事行政检察处职责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包括经济,下同)、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对本院受理和下级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对决定不予抗诉的案件,通知提请抗诉的检察院或申诉人。

三、对决定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并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四、对抗诉案件的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对县(市)区检察院受理、立案审查的案件,进行备案审查,发现不立案不当或不提抗不当的,可以调案审查,报请本院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依法撤销原决定,并通知作出该决定的检察院执行。

六、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初查,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必要时可协助侦查。

七、参与办理下级检察院立案审查的重大疑难案件,支持帮助下级检察院排除在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八、掌握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

九、结合办案,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上级机关提供立法、司法依据,为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十、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宣传法制,宣传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一、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决定不立案、不抗诉案件的当事人做好息诉工作。

十二、完成与本部门有关的信息、调研、宣传、保密、档案、统计等任务。

十三、负责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院进行申诉

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件:  根据《人民检察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经生效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

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

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

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

对于检察院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检察院不再受理。

  (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怎么写

建议书检  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送单位的全称。

  二、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_______年___月___日(院印)<\\\/发文范围><\\\/签收人>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  监建[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

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制作说明>

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宣传短信 50字左右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卡检察官提示1、当你与别人发生矛盾纠纷,或者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不得已诉诸法院,可判决、裁定结果却与你的期望不一致时,你会怎么办

当你不服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上诉,期望二审能予以改判,而等来的却是维持原判,你又该怎么办

——其中一条有效途径就是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检察机关将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但对于正确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检察机关将会坚决维护,并向你耐心说明理由,以解开缠绕在你心头的疑虑。

2、如果你是诉讼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请你积极地履行应尽的义务,还你和对方当事人一个宁静、祥和的生活。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是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部门,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类案件和非抗诉类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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