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论范文:大国人口政策与养老
其实重点讲清楚我们的人口政策是怎样的,以及与养老的关系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导致人口减少,但是老龄化反而还是增多的。
两者分析清楚了就可以啦。
大国人口政策与养老 人口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
人口发展攸关国计民生,人口发展规律有迹可循,长周期性和强大惯性最让人震撼,中国必须用瞻前顾后、统筹兼顾、高瞻远瞩的“历史巨眼”来省思和观照,用发展的观点来考量当下的问题。
我们必须清醒,当各种人口问题进入集中爆发期,一切将为时太晚。
问题恰恰在于,历史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很少。
针对众说纷纭的中国人口问题,有四个基本判断:其一,中国人口与其说是数量过剩问题,不如说是结构失衡问题。
其二,中国人口与其说是总量过大问题,不如说增量萎缩问题。
其三,中国人口与其说是老龄化压力问题,不如说是少子化亏损问题。
其四,中国人口与其说是发展落后问题,不如说是政策偏差问题。
中国是一个地理大国,作为一个人口数量大国是自古皆然,顺理成章。
中国的人口密度并不大,全球很多国家的人口密度高于中国。
从人口少子化趋势和后果看,当下中国的出生人口增加不是太多,而可能是太少。
人口少子化的挑战比人口老龄化更为深刻,因为生育是人类人口发展的源泉,人口少子化带来的巨大而且深远的挑战。
养老问题和生育问题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养老资源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人力资源,其次是政策资源、物质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是生育所创造和带来的。
宏观上我们看到的是少子老龄化,微观上家庭遭遇的是独子老龄化的普遍挑战。
在理论上,中国需要的是“适度老龄化”战略,也就是“双子生育主导的老龄化”战略。
独生子女家庭和人口占主体的社会本质上是“风险社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我们需要提出“强细胞”理论来支撑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
为规避风险、减少风险,实现安全的和可持续的人口发展,中国的家庭政策要实现战略转移,即从家庭限制转向家庭发展、从计划生育转向优化生育,打造四边型结构为主、多边型和三角型结构为辅的健康家庭人口生态——不仅有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而且有兄弟姐妹的关系。
控制和减少“独生子女风险家庭”,鼓励和增加“双生子女健康家庭”。
优化生育是实现家庭健康发展的不二法门。
“优化生育”不仅仅是指优生优育优教,而且是指:首先在权利的界定上,是个人、夫妇和家庭自由自主自觉的生育,也是对家庭、对孩子、对社会能够负起责任的生育;其次在决策的优化上,是适度的生育,是适量、适时、适龄的生育;再次在效用的预期上,是指低风险的生育、高品质的生育和有保障的生育,生育对家庭的核心价值是天伦之乐、传宗接代和养老送终,生育对国家的核心价值是能提供一代更比一代优、一代更比一代强的新增人口,传承文明,创新文化,繁荣民族,以至永远。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重建中国的“大国人口观”已时不我待。
简单说,就是要从增量而不是总量、从结构而不是数量、从长远而不是短期、从反思而不是自满来看待中国人口问题。
适度的人口增长完全必要。
过犹不及,古有明训;不察时弊,必失未来。
超低生育率陷阱理论提出了严重预警。
本文的主张是:鼓励生育,持续发展;优化人口,强我中华。
在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上,及时修正、完善人口生育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体系,努力修复人口结构,降低人口风险,健全人口功能,实现长治久安,早已迫在眉睫。
我国已经步入了老龄化国家,养老问题日益严重,你认为应该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朱尧耿 王欢: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人口发展的趋势,这种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正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口老龄化已经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人口问题。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未富”的背景下迎来了人口的老龄化,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的变化。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
1980年以来,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
“五普”结果表明,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①。
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
据有关专家预测(中方案),到205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2亿以上,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4②。
与此同时,我国老年人口中的高龄化趋势也日益明显,预计到2040年8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0.56亿。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农村地区的平均生育水平高于城市,但是,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由农村流向城市,当前农村老龄化比重为7.35%,城镇为6.30%③,农村的人口老龄化比城市地区更为严重。
我国老年人口高龄化的趋势也十分引人注目。
目前,我国高龄老年人口以每年5.4%的速度增长,据专家估计,到2020年将达到2780万④。
中国迅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主要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人口过多和人口预期寿命大幅度提高的结果。
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而我们目前人均GNP不足1000美元。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老龄化速度快,具有突发性,超前于工业化和现代化,这必将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目前中国的人口预期寿命和死亡率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生育率已经达到更替水平以下。
随着20世纪中期出生高峰的人口陆续进入老年,可以预见,21世纪前期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最快的时期。
二、老龄人口生活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城市老人希望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愿望日趋强烈,但当前福利机构的数量仍难以满足老人的需要。
据民政部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⑤:我国目前有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2816家,床位数22万张,收养了17万多人;有集体举办的福利机构3700家,床位数87万多张,收养了66万多人。
两者合计共有公办福利机构4万多家,床位数109万多张,收养了83万多人。
这与我国数以亿计的福利服务对象(老年人口1.3亿多,还有数百万的孤残儿童和“三无”残疾人)相比,集中收养的床位数只占0.7%多一点,而集中收养的人数则不足0.6%,与发达国家一般集中收养人数占5-7%的比例相差甚远。
(二)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老年人口同非老年人口相比,在生理上会出现一些与年龄相关的特征。
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生理机能日趋衰退,抵抗能力不断降低,健康状况下降。
据国家卫生部门1994年统计,“我国城市65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率为60.2%,城市总人口患病率为23.7%,老年人口患病率高出总人口的1.54倍。
农村老年人患病率22.6%,农村总人口患病率7.4%,老年人比总人口患病率高出2.1倍。
⑥” 这些都表明,一个社会的老年人越多,其患病的可能性及由此产生的医疗服务需求将越大。
特别是在农村,老年人口享有公费医疗的比例相当低,我国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群将对相对匮乏的农村卫生资源产生巨大压力。
(三)老年人生存环境亟待改善。
对大多数的老人而言,现在正是他们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然而对无法安度晚年的老人来说,老年阶段却是他们人生最后的苦难期。
部分老年人面临着四种侵害:一是身体侵害。
部分老年人由于行动不便,并且得不到子女的照顾,生活十分艰难。
有时发生以暴力打骂老人,遗弃老人,更有甚至杀害老人。
二是精神侵害。
社会上一些年轻人对老年人不礼让、不尊重,甚至欺侮,造成对老人的精神损害。
三是社会侵害。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人们的分辨能力也在下降,一些社会上的人就对他们擅加欺骗,卖低劣产品给老人,在法律、民事上蒙骗老人。
四是物质侵害。
子女和亲属强占住房、争夺财产事例在各地多有发生。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低保的实施,物质侵害老人问题中有所缓解,但仍不容忽视。
(四)养老基金严重不足。
由于退休人员增加和待遇水平提高等原因,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每年不断增加,致使部分地区当期收支缺口逐年扩大。
2000年,全国只有3790.7万人领取了离退休金,2001年只有3381万人领取了养老保险金⑦。
目前养老金当期收支的缺口,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但有关专家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继续攀升,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
要继续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仅仅依靠基金征缴和财政补助不够,必须进一步拓展养老基金的筹措渠道。
(五)我国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带来一定影响: 一是老龄人口的增长会改变人口的抚养比,被抚养人口的增加必将加重劳动人口的负担。
二是伴随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化,必将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三是人口老龄化使用于老年社会保障的费用大量增加,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
四是人口老龄化要求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以满足老年人口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
五是人口老龄化引起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三、对策与建议 家庭养老、集体供养和社会救济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三种主要形式。
目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
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个人终身劳动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集体供养主要是对鳏寡孤独老人实行具有救济性质的“五保”,包括分散和集中供养。
社会养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和少数地方实行的农民退休金制度。
现阶段,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与农民养老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变迁,使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对中国社会现有的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在于,抓住未来20年人口抚养负担轻、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有利时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将解决老龄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
1997年6月召开的西方七国首脑丹佛会议提出了积极老龄化(active aging)的主张。
1999年5月,欧盟通过了老龄政策公报,即,“建立不分年龄的欧盟??促进繁荣和代际和谐”。
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基本内容是通过各种方式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以期老年人能更好的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变化。
倡导积极老龄化战略,需要各级政府和老龄工作协调机构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事业发展方针,以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地方老年法规,制定不同时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切实采取措施,保护亿万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化养老事业。
社会化养老主要包括: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
要改变过去主要靠国家和集体投入这种单一的投资渠道,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多渠道投资,多种所有制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
过去福利机构只面对“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今后要面对全社会的老年人。
三是服务形式多样化。
过去对“三无”老人基本是供养,今后要有多种形式的服务,特别是通过上门、包护、日托等各种社区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提供支持。
四是服务队伍实现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
(三)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卫生服务。
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把老年卫生服务列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保健服务体系。
通过体制改革、机构改造、资源重组等多种形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社区服务中心,将病房改造成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健、医疗等服务的场所;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社区卫生的投入,不断提高老年卫生保健的经济保障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卫生保健服务,拓展老年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领域,加大对大病和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的帮困力度。
(四)增加经费投入。
要缓解今后日益严重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必须实行“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基金收入,发挥养老保险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应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同时,进一步研究采取发行彩票等方法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五)加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要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营造有利的居家养老支持环境。
要制定落实各种优待政策,如对百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长寿补贴;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市的《老年人优待证》,可在省内其他地区享受当地除公用交通工具以外的各项优待服务;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不缴纳各种集资费;对涉老案件,各级法院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提出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或减免,需要律师帮助又无力支付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等。
同时,在全民中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作者:王欢,法学硕士,浙江大学法学院,助教。
朱尧耿:文学硕士,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科员。
)
农村养老的含义
给你找了点资料你可以参考一下,然后总结你自己的想法和提纲做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
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
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
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
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
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
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
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
《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
”(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
”(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
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
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1.传 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
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
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
”(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
”(4)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
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础。
封建统治者就是用孝束缚着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孝的原则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不同”。
(5)封建统治者重孝的目的是为了效忠,显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伦理和政治双重意义。
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2.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 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
老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封建家庭关系,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具有强大的保护职能,共同保护家庭成员和财产安全。
每个家庭成员都脱离不了家庭生活,更脱离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
而且家庭还有一定的稳定性,每个人都重家庭,轻个人,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荣,个人便可以忽略,为了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个人必须各安其分,在人伦规范所界定的范围内,将自己的社会角色演好,而个人的真实意见和感受则慎藏于角色、行为之后。
于是又形成近代农民家庭的内聚性和封闭性,主观上要求赡养老人必须在家庭内部进行。
3.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外在动力 中国传统社会自实施君主专制制度以来,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中。
在“家天下”的政权模式下,统治者为了确保统治权力,努力造就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和绝对服从的心态。
孝的本意是顺从和“无违”,将孝扩展到政治关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观念。
另外,老年人是政府业绩的形象代表。
在传统社会,老年人是知识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国泰民安和国运长久的象征。
乾隆三下江南,其间五六次都有百岁“人瑞”迎驾道旁,他认为是“太和之气”,“用征寿世”的吉兆。
显然,当老年人被赋予国运和德治的象征意义时,家庭养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
因此,历朝历代的政府官员都将维护家庭养老作为国家任务进行推动。
政府强力推行家庭养老的标志有三:第一,有负责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第二,有保障家庭养老的制度和法规;第三,有维护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和道德。
(6)中国历史上的家庭养老是通过民政部门主管,县级机构直管,吏部考课,监察部门分察,孝文化灌输等逐渐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的。
二、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到199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9人/户,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为3.44人\\\/户。
中国的家庭结构也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结构,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7.31%,其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占57.81%,比1982年增长4.92个百分点。
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
1990年四普时城乡合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单身户和一代户中所占比例为25.6%。
据1992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12个省市的一份调查,老人中一代户的比例,城市达到41%,农村达到43%。
(7) 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 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
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
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
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
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
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
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
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变革。
导致这种变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两个因素在农村正在逐渐突出:第一,两代人的居住偏好。
喜欢分开过,是现代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时尚,也可以说是人的现代性的一种表现。
对我国14省市的一项调查表明,2\\\/3的农村青年婚后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
(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个图清静、少麻烦的想法。
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迁因素。
子女不在身边,在外地学习或工作,条件不成熟,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
显然,作为家庭养老,无论是传统模式抑或现代模式,有二个基本因素决定家庭养老的质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经济实力、健康状况、人际关系。
在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
三、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
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认真分析比较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庭养老。
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
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
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
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
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
(9) (二)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
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
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
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
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
(三)养老保险。
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
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
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10) 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 说还是离他们较远。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四)储蓄养老。
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
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
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8.2%,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
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
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
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
特别是指明了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否已经成熟
能否替代家庭养老
”就成为每一个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焦点。
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主要有: (一)货币经济的发展 非货币经济决定了交换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从而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分离,家庭养老成为必然。
只有到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化生产达到了极度发达的程度,生产单位由家庭变为工厂,家庭成员各自都是独立的商品者,依靠参加社会化劳动而取得工资收入,即以货币经济完全取代非货币经济,老人才能挣脱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货币来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维持生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才算成熟。
因此,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前提条件就是现代化的货币经济的存在。
哈瑞斯说:“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
当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的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将消失”。
(11)可见,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的社会处于非货币经济即农业经济阶段时同样也是实行的家庭养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养老的两个要素是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是解决了养老的物质基础,但是对于一个人特别是对于一个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来说,仅有钱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必须具备相配套的生活服务体系。
生活服务的提供有三个来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务;第二,家庭成员的服务;第三,社会化服务。
家庭养老之所以经久不衰,就在于家庭成员不仅提供了充足物质资料,还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务,而且亲人提供的服务又是最细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
因此,不管将来社会养老保险多么发达,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家庭养老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会化生活服务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因素。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个村的经济发达程度、社会化服务程度、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
据《经济日报》记者王培楠报道,2001年初,广东省东莞市率先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正式运作。
全市参保农民76万,16. 2万符合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领取了首笔养老保险金。
这意味着,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岁至60岁的男性农民、20岁至55岁的女性农民,将全部进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中。
广东省东莞市之所以率先实施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在于小小的东莞2000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已达103. 56亿元,市、镇、村三级公有资产已达1168亿元,净资产652亿元;就在于每一个村的第三产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化生活服务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 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不当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务都会影响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
“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00年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
(12)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
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
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农村经济情况的好转,部分参与社会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经产生:第一,除极少数未脱贫的地区之外,中国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
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杭州地区农民,开展养老保险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年迈农民通过一次性交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13)。
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手段的强化等等,农民参加保险的观念不断增强。
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
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顺应农民需要而推出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烟台从1989年开始,大胆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这种喜忧参半的现状是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全一致的。
我国的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
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因此,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选择及立法的价值取向 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于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
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
因此对于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不可以偏概全,随意放弃对家庭养老的研究和规范,更不可武断地认为社会养老保险能够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之所以说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
同居一室,家庭成员更便于照顾老人,无需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养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优原则。
第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
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广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这种古老的养老方式不能随便地减弱或放弃。
第三,家庭服务业不甚发达。
即使人人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年老时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农村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没有家庭这个养老载体, 老人们即使手中握着钱也仍然无法安度晚年。
第四,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载体选择的影响。
传统的“子孙满堂”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家庭的依赖性、对子孙理解的渴望会进一步强烈。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保险金的老人会选择离开自己的家人而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吗
很显然,家庭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养老载体。
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观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动对家庭养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单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养老的载体与养老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家庭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但没有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无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仅有资金上的保证,但无人对其进行照顾,其生活也是难以得到满足。
所以,在巩固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强制推广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建立防患意识,在其年轻力壮、创造力最强时,能有少部分的储蓄,以备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能力时所用。
鉴于上述分析,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参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农村养老的基本精神,我国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14)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对全社会的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完善法制。
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
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本着“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养老立法价值取向,我国农村养老法律体系可按以下思路构筑: 第一,尽快制订农村养老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可以作为我们正在制订中的《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
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养老的原则、农村养老的形式、农村养老的种类、农村集体养老机构及其性质、家庭养老的内容、集体养老的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其性质、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法律责任等等。
第二,根据《农村养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制订如下部门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法》、《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农村家庭养老示范法》等等。
第三,制订农村养老的行政法规。
这一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具体应该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家庭养老条例》、《农村集体养老条例》、《农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税收减免办法》。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
“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相信其研究对国家今后的农村立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养老保险单位给缴20%或12%,到底有什么区别
对于单位交费部分来说,绝大部分地方是20%,深圳的规定是11%,还没有见过12%的深圳是特殊点,单位交费部分比较低在同一个城市内,不会出现一部分单位20%,另一部分单位12%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