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里有乱办酒席立法了吗
最好的办法是让 人心 口服,教育为上。
乱办酒席敛财, 实际上也为多民所不齿,d 制止乱办酒席合乎民心。
只是在宣传教育时,不要那么生硬地发文件、贴标语,不妨多一些农民喜闻乐见的民歌、漫画、小品等等,通过广播电视,甚至挨村去展去演,让乱办酒财行为沦为妇孺皆知的笑柄,可能比临时组织大批公职人员现场封堵更有效。
日语里的外来词大约有多少
日语中的外来常多,数不清 最典型的是英语词汇,日本人喜欢将英语化作外来词使他们认为这十分新潮。
还有汉语词汇、法语、荷兰语等,如果这些外语某个词汇出现的频率多,他们就会化作日语外来词使用。
日语外来词,是指将日语中词汇借用到汉语的外来词,由日本的人名、地名等专有汉字词汇、日制汉语(例如“电话”)、日本流行文化词(例如“腐女”)、日本动漫名词(OP、ED、日语音译词(例如“纳尼”、“酱”、“桑”、“卡拉OK ”、“控”)和日语的固有词汇(例如“声优”)等流行到中国的词汇叫做日语外来词,总的说日语外来词不只是日制汉语这种纯汉字词,还包括在日本使用的拉丁字母缩写,就是没有假名词汇。
关于长征
浅议隐私权摘要:现代社会隐私权越来越重要,同时伴随的是越来越处于危险境地。
基于此,我们应把原只具有消极权利特征的隐私权设计为具有积极权利特征的隐私权,对其保护不再仅依靠侵权法的事后救济,而应赋予当事人将个人信息视为个人财富而与欲获取信息者进行谈判的能力,在实际运作中,在诸多矛盾的权利中,协调、平衡利益,促使其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资讯自决权;积极权利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0-00-02一、隐私与隐私权的概念隐私从“知羞耻”、“掩外阴”的人类出于天性和本能的对自身隐秘部分的掩饰遮蔽的远古心理,历经权利时代的发展,到现今在与异质文化的融合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的解释。
“信息说”认为不愿被窃取和披露的私人信息就是隐私;“私生活秘密说”认为是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的安宁的私生活或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刺探、公开的处于保密状态的私人信息。
除了上述学说外,还有“不受干扰说”和“两人之间或人与组织间的零关系说”等。
我国台湾学者昌光认为:隐私权是对个人私生活的保护,使每个人能安宁生活,不受干扰,未经本人同意,其与公众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散布或讨论,其个人照片、肖像等非事前获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散布,尤不得作商业上的用途。
在王利明、杨立新等起草的民法典草案的人身权章中把隐私概括为“个人信息、个人活动、个人领域”。
还有人把隐私分为两类:静态隐私和动态隐私。
前者指有形的,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