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听了个口号,说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 请问这一政策在江苏是怎样实行的?
全国是一致的
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谁说的
划生育好,政府来养,并非是某个人提出的,作为当时的一些地方仅是一些地方)宣传计划生育的口号。
象我们这儿,压根儿没人说起过这样的口号。
第一次听到这一口号,也是在网络中看到的。
因此,这些口号式的、顺口溜式的说法,并非出自于某一人之口。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这句话真的存在过吗
这句口号肯定有过的,特别是前几年发放独生子女的父母到60岁领取的补助金什么的,还宣传过的。
计划生育新口号
不要是网上随便抄的,一定要新,拜托了
国家现在在发展各种各样的养老方式,比如居家养老,养老院等等,总的来说就是以后会是演变成政府养老,而不是儿女养老。
这是一个趋势,但是过程比较艰辛,而且时间也会很长。
以前计划生育不让生,管的多严口号多牛叉,现在又让生了真是自打嘴巴。
83年的时候我们这里因为出生人口太多导致很多村子不让生
“计划生育好 政府来养老”当年的政策,有没有法律义务以为这个政策时效期内的独生子女家长提供养老金
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
广东: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从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生活补助。
落实不了的由政府兜底帮助单位解决。
江苏:2006年1月,江苏省政府正式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
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吉林:每月发给4-8元;福建: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
安徽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黑龙江规定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
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黑龙江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来自爱问知识人)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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