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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宣传口号

时间:2019-02-01 18:36

请大家帮忙想想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宣传标语,简单点,能概括数字化建设特点和优点就好。

借我三千城管,还我大好河山

我在江一有个战队叫城管大队^(\\\/,求宣传语

潍坊市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心是潍坊市市政公用事理处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实施情况、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质量情况的监测、考核、发布、评价;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及公用产品质量的技术论证并监督实施;受理鉴定对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产品质量的投诉事项。

中心设化验室21间,配备水质检测行业内先进大型仪器10余套,配套仪器近百台,具备生活饮用水106项指标及污水、土壤肥力等项目检测能力,并具有对城市饮用水、污水、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产品质量在线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

为充分宣传监测中心作为政府管理公用产品质量的技术机构,市民参与监督公用产品质量的平台的重要位置和作用,监测中心与潍坊日报联合举办此次公开征集标志设计方案及宣传口号活动。

活动相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作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反映监测中心作为“政府技术助手、市民参与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管理平台的独特内涵,同时体现政府对公用事业产品质量监管与时俱进的决策思路。

标志图案简洁大方、创意独特、内涵丰富、色彩明快,构思新颖、寓意深刻、易于识别。

宣传口号要求易读易记、琅琅上口、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符合监测中心的工作定位,具有较强的启发性和宣传效果,每件作品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6字以内。

  应征作品提交要求:1、标志应采用彩色图形设计,主体颜色可参考检测实验室通用的蓝色主色调,但不限于此,并需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

2、标志设计者应提交A4开本的彩稿2份(手绘、电脑绘制均可),并附上作品的电子档1份(发电子邮件到wfszbnn@126.com或刻成光盘随作品寄交),文件可为JPG及TIFF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

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3、应征者应提交应征作品的创作理念,包括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名称含义等。

请将创作理念打印在A4规格的纸张上一并递交。

4、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应征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二、评选及奖励:  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阶段。

评审结果将同时公布在市市政公共事业管理处网站上。

标志征集采用方案一套,奖励3000元;入围方案3套,各奖励500元。

宣传口号采用作品一套,奖励800元;入围作品3套,各奖励200元。

  采用及入围的应征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含所有权、版权、修改权、使用权、展览权、署名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归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所有,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也不得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对被征集作品主张著作权。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有权对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亦有权决定应征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

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其他费用。

  三、投稿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10年6月10日前电邮、送达或邮寄至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办公室(以邮戳为准),请在信封或邮件上注明“监测中心标志征集”,并提供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为wfszbnn@126.com。

联系人:毕女士;联系电话:2969606-8000

内容是 城管执法大队 拆除乱挂的横幅标语。

以及乱堆乱放 清理占道垃圾。

未经允许发传单违城市管理的相关条城管有权责令其纠正违法行采取补救措施外,并处警告、罚款。

具体处罚标准因地而异。

如果对于人民政府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行政设法治政府 2、弘扬宪法精神,和谐 3、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 4、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深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10、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11、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1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4、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7、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10、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12、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13、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4、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9、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20、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第七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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