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口号 > 爱国爱教宗教宣传口号

爱国爱教宗教宣传口号

时间:2016-08-03 02:31

爱国宗教人士学习宣传什么

传福音

爱国宗教人士学习宣传什么

宣传佛教或是道教. 宣传基督的不可能是爱国人士!因为基督的教义是先爱主,后爱国!

关于宗教方面的标语

荣耀归上帝,平安赐世人。

上帝爱世人,真神赐永福。

民族 标语

民族标语:  1、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谱写和谐发展新篇章。

  3、传承爱国民族精神,开创科学跨越大业。

  4、创先争优助推发展,团结奋进实现跨越。

  5、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水城。

  6、发展缔造水城速度,团结展现水城高度。

  7、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共建和谐小康社会。

  8、各民族的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

  9、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10、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这话谁说的

“爱国主义是流氓最后的庇护所”这话是 塞缪尔·约翰逊 说的。

   拓展阅读:  爱国一旦成为人们唯一的信仰和道德,爱国一旦走上神坛,成为了不起的东西,爱国一旦成为为所欲为的理由,那它带来的,很可能不一定是神圣,而是罪恶。

《知识分子》卢梭一章曾引西儒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

”19世纪俄国思想家赫尔岑在回忆录《往事与随想》中说:“在尼古拉的统治下,爱国主义成了某种皮鞭和警棍”董桥《语言小品录》又引三十年代美国以煽情著称的一报业大亨语:“政客为了保住权位可以无所不干--甚至不惜变成一个爱国主义者。

”看来前人已有把爱国从神坛上拉下来的努力了。

以爱国的名义所敢的邪恶勾当,空前绝后的恐怕是最近在911事件中*国人对恐怖主义的狂欢了。

它再一次雄辩的证明了,以爱国的名义,并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做,有时甚至是邪恶。

这件事(对911事件的狂欢)足以有理由把爱国从神坛上拉下来。

  一个人对国家的爱,应该是发自内心的。

美国前总统里根在结束总统生涯的告别演说中,讲到过一个小男孩给他写信说,我爱这个国家,是因为她有200多种冰激凌。

  比尔.盖茨在经历了几乎将他的公司几乎肢解的官司之后,仍然说,我仍然感谢这个国家,没有美国,就没有微软。

从911事件之后,美国普通百姓的表现,我们看到,他们是多么发自内心的爱自己的国家。

美国人爱国,或许是美国政府教育的好?正好相反,美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在历史教科书中进行爱国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教育。

  而返观我们国家,爱国主义是一种灌输,一种洗脑,几乎是一种用暴力的强迫,官方开动所有的意识形态工具进行狂轰澜炸。

爱国应该是每一个正常的人都具有的情感,其实用不著这么夸张的宣传,一个国家也没有必要无时无刻让每一个公民都“激发爱国热情”,爱国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是感觉不到的,也没有必要表明和意识到的,在某些特定的时刻,比如说国家发生了大的灾难和战争等,这时候爱国心才会浮到表面。

爱国心是一种激情,一种亢奋,而人的日常生活是不能每时每刻都生活在亢奋中的。

某些人之所以这样声嘶力竭的煎熬人民的神经,说明他们的心虚,也说明在他们的理论武库中,实在找不出任何行而上的东西来支持这个& &&&的合法性。

也说明很多人的爱国,并不是发自内心的。

  爱国没有什么了不起,爱国也不是无条件的。

“我们爱国家,国家爱我们吗?”这个问题,应该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都有权理直气壮的提出的!爱国没有什么了不起,同时也意味著国家没有什么了不起!什么是国家?国家就是我花钱养著一批人,为我服务的,国家就是我花钱雇你为我办事的,国家是任何一个纳税人的奴仆。

谁说奴仆是神圣的?我花钱养著你,你服务不好,让我过穷日子,还把我的钱放入你自己的腰包,甚至还践踏我的人权,我凭什么要爱你?国家利益不能成为侵犯个人利益的借口,也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没有国家,哪有小家”,这不对,国家只是手段,小家才是终极目的,国家是为小家服务的,国家是小家纳税养著的,应该说“没有小家,哪有国家”。

  我们看到的以国家利益为名,侵犯个人利益的事情太多太多了!这本身就是强盗行为,更何况以国家利益为名,行罪恶之实。

在将来的民主国家,再也不能允许国家侵犯个人利益了。

把国家也从神坛上拉下来,这是我们应该启蒙的重要内容,自由主义者的责任重大。

需要一次人本主义的启蒙,需要人的解放。

  中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就提出现代化的口号,可中国最迫切需要的是“近代化”的进程。

我为什么要提“近代化”呢?因为西方走出中世纪,进入现代社会,其中经历了伟大的启蒙运动,而这个时期在史学划分上,是属于“近代”。

以人本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大启蒙,从来没有在中国有过或者实现过。

在中国的近代史上,我们总是出于国难当头的时刻,因此有人认为救亡压倒了启蒙。

或者说救亡的迫切,必须唤醒民族主义,必须压抑个人意志和个人利益,必须使国家强大,因此,强国一直是中国人百年来的梦想。

那些先驱们认为只有国家强大了,才能不被人欺负,因此,强国是压倒一切的任务,因此,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但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本末倒置的,第一,它忽略了强国的目的,强国的目的恰恰是为了人民过的更好;第二,只有人得到充分的解放,只有国家民主,人民自由,人权得到捍卫,才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潜能,经济才能发达,国家才能强大。

因为百年来中国一直没有进行人本主义的启蒙,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进行近代化,就是要进行民主、自由的教育,进行人权和人道主义的教育,也同时意味著把国家从神坛上拉下来,当然,也要把爱国从神坛上拉下来。

作为有著启蒙责任的自由知识分子,不该再陷入“爱国主义的陷阱”之中,不要把爱国作为自己的口号和标志,爱国不是喊出来的,因为我们坚信民主才能救国,因此自由主义者爱国是不言自明的。

我们应该旗帜鲜明的捍卫个人自由,个人权利,个人利益,旗帜鲜明的捍卫民主制度。

我们爱国,但坚决屏弃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向来是落后国家和落后民族的专利。

真正爱国是建立民主制度,捍卫人权,使人民过上自由的生活。

如何发挥爱国宗教人士在促进宗教和谐中的作用

一、把握大局,抓住关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好、落实好。

  1、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2、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使宗教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我们建立健全县、镇(街道)和村(居)宗教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水平,确保了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

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使他们增强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增强抵御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多做贡献,引导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突出重点,落实根本,扎实做好信教群众工作。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要求,也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基本前提。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着力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目标上来。

  2、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使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鼓励和支持信教群众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积极引导和不断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3、组织和支持信教群众积极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为他们多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激发他们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多做贡献。

引导他们积极追求美好和谐的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

  4、真心实意地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我们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为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办理低保或解决困难补助,每逢春节和重大宗教节日走访慰问特困信教群众,为他们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三、强基固本,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宗教团体负责人肩负着团结和教育、代表和引领信教群众的重大使命,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倾向、宗教修养、言行品德,对广大信教群众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因此,要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

  1、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对宗教界存在的后继乏人问题,要认真思考对策,完善培养计划,创新培养思路,切实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合格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确保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要制定培训规划,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搞好培训,主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科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坚定他们爱国主义观念和社会主义信念,不断增强他们的领导能力、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2、在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上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同时帮助和指导他们不断增强自养能力,支持他们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切实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3、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宗教界人士的典型事迹,树立宗教界人士的良好形象,增强他们在信教群众中以及社会上的影响力。

加强与党委组织、统战部门以及人大、政协的沟通协商,优先推选宗教界有影响的代表人士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关心困难较多的宗教界人士的生活,将生活困难的宗教界人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宗教界人士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解除宗教界人士的后顾之忧。

为宗教界人士解决实际困难,如我们协调水务等部门为翠屏山佛教寺院引水上山,解决了饮水难题,还积极筹集资金为宗教活动场所安装暖气,解决了宗教界人士冬季取暖问题。

  四、创新管理,探索途径,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搭建平台。

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鼓励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

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进一步发掘宗教教义中所包含的和谐思想以及关爱生命、关爱人心、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理念,促使宗教界在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广泛参与兴办公益慈善事业。

引导有条件的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助学、救灾、助残、养老等方面发挥有益的作用。

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先后开展各种捐助活动80多次,捐助资金额达60多万元,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3、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发挥宗教界人士在海内外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鼓励和支持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独特作用。

  4、鼓励和支持宗教界更加自觉地为当地工作大局服务。

引导宗教界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独特优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全县宗教界人士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汇聚力量、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爱国宗教人士一人一方案

一、全面理解和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全面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自主选择、维持或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强迫。

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使宗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提高服务意识和社会管理水平。

坚持独立自主自原则,就是要坚持我国宗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传播、发展和控制宗教,外国人在华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国宗教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基础上交流交往。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鼓励支持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教义教理新阐释、礼仪制度新规范和社会服务新探索,自觉适应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

二、准确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的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

对这个基本的现实,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

”宗教具有心理调适等作用,对维系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同时,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其中包含了劝人为善等积极内容。

但是,宗教作为一种有神论的世界观,也会束缚人们的思想,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

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利用宗教来控制人民,让人们把改变现实的苦难寄托于虚幻的世界,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宗教对社会的发展能否起推动作用、对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是否有利的角度,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作用作过大量深入的分析,认为历史上宗教被剥削阶级用来为其剥削制度辩护,起过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极作用。

宗教既可以用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也可以成为破坏原有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

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

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

关键是能否有效地管理和引导。

社会主义社会为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界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力量。

宗教教理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对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具有积极作用;宗教团体举各种公益事业,有利于服务社会;宗教团体与世界各国宗教界互相交流,有利于增进各国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同时,也要防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费钱财,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热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产生不良影响;防止宗教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要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既不能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也不能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

要为宗教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弘扬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不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理解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信教群众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信教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经济等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信教群众作为人民群众的一部分,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成果,获得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上的真诚关心和帮助。

要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传统,深入信教群众,对信教群众的基本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根据信教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团结教育和服务引导工作,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科技知识等教育,使他们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要帮助信教群众分清正常宗教活动和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认清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危害人民的本质,提高他们遵守法律和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支持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界人士发挥党和政府团结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转变作风,与信教群众建立密切的联系,把获得信教群众的支持作为一个重要任务。

要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反映信教群众的利益诉求,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团结带领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

四、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宗教工作适应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复杂矛盾问题的根本途径。

目前,国家已经颁布11个配套规章,各地也出台了60多个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不断提高,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宗教工作法治化稳步推进。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涉及宗教的各种事务及其规范管理有法可依。

健全完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涉及宗教内容的条文及其司法解释,应涉及宗教内容的可在法律修订时予以加入,现在有但不明确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修订完善。

在配套的条例规章和司法解释当中也要有相关的内容。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实施10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符合实际需要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规章。

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执法主体,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引导和监督,并切实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为宗教界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要进一步明晰政府管理和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界限,充分发挥宗教界的自主作用。

加强对党政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事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指在信教群众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能与党和政府紧密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并积极发挥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骨干。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各级宗教团体基本完成新老交替,中青年代表人士陆续走上领导岗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结构渐趋合理,素质不断提高。

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他们对教义教规的认识,对现实社会的态度,深刻影响着信教群众,影响着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方式。

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继续提升他们正确引领信教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对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根据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拓宽视野,加强教育培养,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在规模上能够满足引领信教群众的需求,适应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管理运转需要;年龄上形成梯队,老中青合理搭配;结构上各宗教、各教派间保持合理比例,有广泛代表性;自身素质上,政治素养、宗教学识、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能够始终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步伐。

要注重把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帮助宗教界代表人士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使他们在支持党和政府团结教育信教群众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把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团结到党的周围。

六、认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政党的消亡还要久远。

同时,宗教要长期生存、发展,必须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

佛教于东汉从印度传人我国,在我国传播发展近两千年,伊斯兰教从唐代开始传人,在我国传播发展也有一千多年,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在长期的中国化过程中,宗教的某些教理教义、思想和艺术,已经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自爱国运动和革新运动,我国各宗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化的方向。

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

鼓励宗教界积极对宗教思想和教理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和中国实际的阐释,紧密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回应社会和信教群众需求,从思想上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动学习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养分。

要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各种势力的渗透、干预和影响,遏制“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等倾向。

七、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既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体现,也是其重要目标。

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引导,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支持宗教界人士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增强他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统一和对外友好交流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积极创造政策条件,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在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探索建立规范的社会公益和服务机构,鼓励他们积极开展公益慈善,参与社会服务,在赈灾救灾、扶老帮幼、解危救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伦理道德构建和个人心理调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作出应有贡献。

八、准确理解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信教群众工作也是党的群众工作。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团结好广大的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共产党员团结信教群众,既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也是现实工作的需要。

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的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

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

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更高层次的理论,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

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

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

坚持共产党员不得信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一项重要思想和组织保证。

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不得信仰宗教,更不得传播和发展宗教,或者借教敛财。

对已经信教的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如经党组织帮助教育后仍未转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进行组织处理。

对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党籍。

在信教群众占大多数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允许党员干部在不违背基本立场情况下,尊重和随顺一些带有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已成为风俗习惯的活动,这要与党员信教区别开来。

九、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基层宗教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是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打好宗教工作基础,对做好宗教工作意义重大。

一是提高对基层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无小事,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关心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和队伍的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要将基层宗教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把贯彻执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妥善处置涉及宗教各类问题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分管干部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检查、反馈、问责等机制,促进重大问题的处理和重大事项的落实。

加强对基层党政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宗教理论政策水平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工作体制机制。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建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宗教工作联会议等协调机制,健全区域性协调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和平台。

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将宗教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系统。

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明确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探索建立基层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

三是切实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

市(地、州)、县(市、区、旗)级统战部门要加强宗教工作力量,确保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乡镇(街道)设立宗教工作助理员、村(社区)设立宗教工作协管员,宗教活动场所配备宗教工作信息员,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形成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机制。

如何进一步做好基层民族宗教工作

一、观念,寻找民族宗教工金钥匙  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

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的谈话和交流制度,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

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慰问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活动,把教育引导工作溶入融洽的情感交流之中。

通过交朋友、办事实,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入耳、入脑,切实改变发生矛盾和纠纷之后出现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的被动局面,努力形成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是树立以积极的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同其他社会文化形态一样,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如果我们用消极的眼光去看待它,或许它就会朝着消极的方面发展,并产生消极作用;如果我们用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就会推动它朝着积极而有益的方向发展,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

因此,要摒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善于运用宗教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的优势,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好事、善事。

  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

民族宗教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单靠民族宗教部门一家之力,很难有大的作为,必须整合社会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民族宗教工作,变民族宗教工作“风雨一肩挑”为“千钧重担众人担”。

要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县、镇、村、协会四个层面的纵向网络和由统战、民宗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做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前移。

  二、坚持办实事,是抓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点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能局限于“不出事”而消极地去当“灭火队”,必须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正确导向,找准工作抓手,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抓经济促发展上来,切实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办实事、办好事,凝聚民心民力,取得支持理解。

一是帮助制定经济发展规划。

结合“十二五”规划,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认真做好经济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将规划具体到项目,具体到农户,做到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步实施。

同时,把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扶持民族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是积极争取把民族经济纳入全县扶贫开发范围,帮助论证、筛选适应镇情、村情经济发展的项目,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资金上重点扶持,为民族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认真落实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

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给予其重点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企业和信教群众民营经济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盘  一是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民族宗教干部的学习,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和党员进行民族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有效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去管的“四不管”问题,努力提高干部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二是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

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参加,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发现问题,耐心细致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妥善处理,达到沟通思想、增强信任、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学习。

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把信教群众的注意力和力量转移到建设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上来,使他们爱党、爱国、爱教。

  四是认真开展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自2010年8月启动实施了创 “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作为民族宗教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完善场所内部规章,强化教职人员素质提高,形成一个爱国爱教好、遵纪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团结互助好、环境美化好的“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民族宗教工作的大气候  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亦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保证。

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硬、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和谐的内部环境。

一是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多向领导汇报,多向领导建议、多请领导支持、多请领导参与,加强交流,增进共识,争取位置,使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不断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根据中、省、市要求和规定,落实编制、人员和办公经费,要不断改善办公条件,真正做到民族宗教部门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好事。

三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民族宗教部门应以“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着力培养“团结、奉献、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强力打造服务、亲和、务实、能干的干部队伍,努力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