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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巡警训练口号

时间:2013-07-24 18:26

特警演练的醒目标语

uffered We Protect They 藏我们保护他们打击犯罪,保家卫国苦练本领 保障有力 伸张正义 护国护民今天训练辛辛苦苦,明天社会安安定定。

武艺练必精,一切为打赢。

特警演练的醒目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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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艺练必精,一切为打赢。

做巡特警队的协警好不好

有没有前途

都说很累很苦没意思,大家怎么看

楼主若有志于投身警队,可以以巡特警队为跳板,借此考公安局的公务员,成为一名正式警察。

但是如果一直在巡特警队当协警就没意思了,确实没前途,整天巡逻很枯燥,工作不轻松,待遇偏低且有时会面临危险。

人各有志啊,自己喜欢就可以。

别人意见仅供参考。

做巡特警队的协警好不好

有没有前途

都说很累很苦没意思,大家怎么看

楼主若有志于投身警队,可以以巡特警队为跳板,借此考公安局的公务员,成为一名正式警察。

但是如果一直在巡特警队当协警就没意思了,确实没前途,整天巡逻很枯燥,工作不轻松,待遇偏低且有时会面临危险。

人各有志啊,自己喜欢就可以。

别人意见仅供参考。

国民党当年的特工组织有哪些

中统 中国党中央委员会调查统计简称为“中局)”)是国民党C.C系领导人陈果夫、陈立夫所控制的全国性特务组织。

中统的前身是由C.C系分子所组成的国民党中央组织委员会党务调查处。

1937年,党务调查处并入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一处,由C.C系分子徐恩曾任处长。

1938年3月,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经蒋介石提议,以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一处为基础,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中统由此正式形成。

中统以各级国民党党部为活动基地,在省市党部设调查统计室,在省以下党部设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在文化团体和大专院校、重点中学广泛建立了“党员调查网”,进行各种反革命特务破坏活动。

中统局局长由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兼任,而由副局长负实际责任。

陈立夫、张厉生、朱家骅先后担任过局长,徐恩曾、叶秀峰、顾建中,邹学峻、季源溥等先后担任过副局长。

[编辑本段]中统局的成立始末、职权范围与机构变迁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中统(局),常见的电视剧中证件封皮上印“中统”二字并不符合史实,而且证件的大小尺寸也不同。

中统成立基础是陈果夫、陈立夫兄弟为首的CC系分子掌控的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科长徐恩曾。

1935年党务调查科升格为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务调查处,直属于党中央(亦即蒋系国民党中央),处长由徐恩曾担任。

1937年党务调查处并入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即军统)第一处(党政处),仍由徐恩曾任处长,但一处实际上仍是独立于军统局的一个系统,这时的军统亦是老军统系统,并非一般电视剧中的新军统系统。

1938年3月29日的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蒋介石提议设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8月,蒋介石对军事委员会调查局进行改组,调查局第一处扩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二处扩为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这才是新军统系统)。

这样中统局就正式成立了。

中统局的人事组织中,由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兼任局长,但实际负责工作的则是副局长。

民国三十八年败离大陆前担任局长的有陈立夫、朱家骅;担任副局长的有徐恩曾、叶秀峰。

中统局内设人事科、专员室、经济调查处、交通处、统计处;以及一、二、三组(分别负责训练、党派、情报工作,所以二组直接大搞特务活动的说法也是不对的)。

中统局组织设立依附于各级党部机关,在各省市设调查统计室,省以下设专员负责“统计调查”。

中统局负责除军、宪、警等军事部门外的情报安全工作。

实际工作中也是基本上维持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因为军统局也不允许他干涉越权。

中统局的工作重心在党政机关内部,另一个重点就是暗中打击一切反对派政党,尤其是共产党。

此外对于社会舆论、思想言论也负有监控责任。

(类似现在美国的FBI) 1947年中统局改名为党员通讯局,1949年改名为内政部调查局,习惯上仍称为CC或中统。

内调局隶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内政部,事实上仍属蒋系中央掌控。

伴随着国民政府的全面败退,中统局后来也迅速的在大陆消散了。

中统局的另一个衰落原因是,权高震主,尾大不掉。

蒋系中央不会允许这种不安定因素的存在,所以另外扶植了军统系统作为牵制。

一九二七年以CC派分子为骨干,在中国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下成立了一个调查科,这是“中统局”的最前身。

先后由陈立夫、 张道藩、吴大钧、叶秀峰、徐恩曾任科长。

在各省、市、路中国国民党党部内设“调查股”,县党部内设调查干事。

一九三二年将中央组织部调查科扩编为特工总部。

主任徐恩曾。

对外仍称调查科,后又改称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处。

在各省、市、路国民党党部内设特务室和管训中共被捕人员的反省院。

抗日战争爆发后,蒋介石为了缓和国民政府情报组织内部矛盾,提出了“合力对外”的反动口号,于一九三七年底,将特工总部与力行社特务处合并,成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由陈立夫、陈焯任正、副局长。

特工总部编为该局第一处,处长徐恩曾。

合并后,矛盾剧烈,于一九三八年八月又分开,将第一处改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 (简称中统局)。

中统局,先后由朱家骅、叶秀峰任局长,徐恩曾、郭紫俊、顾建中任副局长。

在各大行政区设有办事处或特派员办事处,在直辖市或重要城市设立区室,在各省党部及铁路、公路等特别党部内设立调查统计室(简称省室,路室)。

在省室或路室下设若干分区、工作站、工作团等。

在分区、工作站、工作团下面还设有许多据点及调查员。

一九四七年四月中统局改头换面,历称中央党员通讯局(简称党通局)。

由叶秀峰任局长,郭紫俊,季源溥任副局长。

各大行政区办事处改称直属通讯处,各省、市、路党部调统室改称党员通讯组。

这些都是公开性的情报组织。

同时还在各省、市设立了秘密的情报组织,叫做区,如沈阳区、旅大区等。

区下设分区、工作站(交通、联络站)、工作组(通讯组)。

一九四九年二月,国民政府党通局划归内政部领导,改称内政部调查局,简称内调局。

国民政府败退宝岛台湾后,于一九五四年十月,又将内调局改组为司法行政部调查局。

中统局人员分工 中统局的人员分工大致有四种: 一是调查工作人员(简称调工); 二是特种情报工作人员简称特情人员; 三是党员调查网(简称cc党网,又称党员通讯网),是在中国国民党党内进行防共和监视其内部人员的监察人员; 四是通讯员,是中统局在各机关、学校、企业内部发展的工作人员。

附: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主要情报安全部门沿革 1938年8月-1947年,中统局 (1938年8月-1946年6月,军统局) 1947年-1949年,中统局改为党员通讯社 1949年-?,党员通讯社改为国民政府内政部调查局 1946年6月-

保密局。

1946年6月,部分军统部门并入国防部二厅,二厅亦负责部分情报安全工作。

军统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BIS)。

其前身为蒋介石于1928年创立的“蓝衣社”(一说为1932年)。

1934年4月,蒋介石将南昌行营调查科与蓝衣社特务处合并,成立军事委员会特务处,由戴笠(黄埔6期)任处长。

1937年4月,蒋介石重组特务机关,以加强搜集共产党人情报,组成“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由中央党部秘书长陈立夫兼任局长。

“军统局”内设两处,第1处负责党务调查(即后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的前身),由徐恩曾(黄埔4期)任处长;第2处为特务处,戴笠担任处长。

1938年9月,第2处另立门户,升格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仍由戴笠一手掌管,内设军事情报处、党政情报处、电讯情报处、警务处、惩戒处、训练和策反处、特种及心理作战处、特种技术研究应用处。

“军统”(BIS)在其最鼎盛的时期,拥有特工以及各类准军事的交通警察大队共约10.2万人,装备精良,训练有素。

势力渗透至党政、军事、教育、文化、警务各个层面。

在整个第2次世界大战中,BIS一直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效率最高同时也是电讯破译技术最先进的情报机关。

而那时,CIA前身美国战略情报署(OSS)不过才刚刚起步而已。

抗战中,军统特工在抗日战争时期深入沦陷区,制造针对日军的恐怖活动,而隶属BIS的各个“游击司令部”和“交通警察大队”则深入日寇占领区开展广泛的游击战,对打击日寇和汉奸,起了不小的作用。

刺杀、颠覆 1938年,日军占领上海后,为稳定局面,有意拉拢有影响的中国上层人物出面组织所谓的“临时政府”。

经过一番斟酌后,日本人选中民国初年担任过内阁总理的唐仪。

唐经反复考虑后接受了日本人的邀请,晚节不保。

蒋介石知道此事后,怒不可遏,着令BIS“剪除附逆”。

1938年,就在唐仪接受邀请出面组织“政府”后三个月,潜入上海的BIS“敌占区行动组”便用斧头结果了他。

在随后的时间里,BIS 先后策划了对殷汝耕(组织‘华北自治政府’的大汉奸)、季云卿(上海青帮‘通’字辈大佬,汪伪‘76号’后台老板)、汪精卫、周佛海等大汉奸的刺杀行动。

尽管这些行动并未完全成功,但无疑有效地震慑了投敌叛变人员。

破译偷袭珍珠港密电 1940年4月,蒋介石为集中对日本军队电讯密码的破译力量,下令BIS“特种技术研究应用处”(6处)加强对日情报工作。

在6处中,有一人名叫池步洲,1908年生,福建闽清人,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曾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工作,并与日本姑娘白滨英子结婚,生有一子二女。

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出于爱国赤诚,毅然冲破重重阻力,挈妇将雏回到祖国。

1939年2月,正值何应钦准备在军政部内组建破译日本军事密电的机构,池步洲应邀参加,担任了军政部军用无线电总台第43台主任,不久改称军政部研译室,池仍任主任。

经他摸索、研究,破译了日本外务省外交密电的电码,从中收集到一些很有价值的日军情报,获得军政部颁发的光荣奖章。

1940年4月,池步洲领导的军政部研译室奉命并入6处。

1941年5月开始,池步洲在破译的日本外交密电中,发现日本外务省与檀香山日本总领事馆的往来电报数量突然剧增,被破译出的有六七十封,内容总的是,日本外务省多次要求檀香山日本总领事馆报告:美军舰艇在珍珠港的数量、舰名;停泊的位置;进、出港的时间;珍珠港内美军休息的时间和规律(答复是“星期天”);夏威夷气候情况等。

他把译出的电报交给组长霍实子,霍也很重视,指示池步洲继续密切注意日本有关珍珠港的往来密电,一有破译立即上报,并且指示池步洲每月专就此事写出报告,上报侍从室。

池步洲按指示每月写出报告,并将有关内容摘记在自己的笔记本上。

在“文化大革命”红卫兵抄家中,这个笔记本有幸逃过了劫难,奇迹般地保存了下来,下面抄录的两则电报,就是记录在这个笔记本中当时日本外务省与日本驻檀香山总领事馆的往来电报: 其一:发报:檀香山,喜多总领事 收报:东京,外务大臣 日期:1941年5月13日 电文: (一)11日停泊在珍珠港的舰艇如下: 转 战舰11艘重巡洋舰5艘轻巡洋舰10艘驱逐母舰2艘驱逐舰35艘潜水母舰1艘潜水艇12艘运输舰15艘 (二)航空母舰××号,由两艘驱逐舰护航,正在××海域航行中。

其二: 发报:东京 收报:檀香山 时间:1941年9月24日 等级:绝密 电文:今后你必须尽量按下列所示,报告舰艇活动状况: (一)珍珠港分5个水域:甲水域(佛德岛与武器库之间)乙水域(佛德岛之南及西)丙水域(东流之江面)丁水域(中央流之江面)戊水域(西流之江面及其通路) (二)军舰与航空母舰只须报告其在港停泊者。

(三)扼要说明舰型、舰种。

(四)凡有二艘以上的军舰靠港时,盼照实登记。

12月3日,池步洲又于12月3日破译出一份日本外务省致日本驻美大使野村吉三郎的特级密电: (一)立即烧毁各种密电码本,只留一种普通密码本,同时烧毁一切机密文件。

(二)尽可能通知有关存款人将存款转移到中立国家银行。

(三)帝国政府决定按照御前会议决议采取断然行动。

池步洲破译出这份密电后,激动不已,结合他半年多的时间里所破译的日本外务省与檀香山日本总领事馆的往来电报,他已感到日本要对美国“采取断然行动”了,他把这份密电立刻交给组长霍实子,并说出自己的判断: (一)日本对美进攻的地点可能是在珍珠港; (二)发动战争的时间可能选择在星期天。

霍实子也同意这样的分析,当即提笔签署意见:“查‘八·一三’前夕日本驻华大使川越,曾向日本驻华各领事馆发出密电:‘经我驻沪陆、海、外三方乘出云旗舰到吴淞口开会,已作出决定,饬令在华各领事馆立即烧毁各种密电码电报本子’,说明日寇已决定对我发动全面战争。

现日本外务省又同样密电饬令日本驻美大使馆立即烧毁各种密电码本子,这就可以判明日本已经快要对美发动战争了。

”对于这个重要情报,霍实子也不敢怠慢,马上送交代主任毛庆祥,毛阅后,立即亲自送到侍从室。

据蒋介石侍从室第六组组长唐纵在1941年12月5日所写的日记记载:“三日东京东乡发往英领各地领事电称:‘电报密本O密O密各留存一份,其他全部焚毁之,完毕后,立即以明电Haruna示知,又秘密及重要文件,全部焚毁之。

以上系准备不测时而考虑者,仍希宁静。

’查此种电报,‘八·一三’前夕,日外相亦曾致电青岛、济南、广州等地,着即焚毁密本。

今忽见此电文,其将临于日英美战争,可想而知也。

”唐纵的这则日记所记,日本外务省发出的密电,与池步洲所记,虽然收报单位有所不同,但所记发报时间都是12月3日,也就是珍珠港事件爆发前的5天。

军统局破译出日本海军将要偷袭珍珠港的密电后,由驻美国使馆副武官、军统驻纽约站站长肖勃通知美国海军,但孤立主义情绪泛滥的美国当局怀疑是中国挑拨日美关系,未引起重视,以致酿成严重后果。

抗战期间,军统局的正式在册人员和学员,在抗日战争中牺牲者就达18000人以上,而抗战结束时全部注册人员为4万5千余。

其他附属人员牺牲者更众。

(另外还有军部的,小蒋的(即蒋经国的),这些特务份子也是有点斤两的!)

刑警大队与刑侦大队区别,报哪个单位好啊

刑警侧重于抓捕罪犯,刑侦侧重于侦破案件,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此。

刑警大队与刑侦大队职责:刑事警察(简称刑警)大队:做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组织、协调侦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担案件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

承担本辖区内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犯罪侦查防范工作;承担涉外刑事案件、对外警务的联络和接洽。

狭义的“刑警”是指刑警队的警察。

广义的还包括经侦队等等。

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日常听说的有盗窃、凶杀、诈骗、拐卖妇幼等犯罪案件。

刑事侦查大队:是地方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负责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

负责秘密力量的培养和管理使用。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至于报哪个单位好,本人认为刑侦工作更具备挑战性,科技含量更高,建议选择

传销是从哪里传来的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果被骗入,要找机会脱离,并马上报警。

逃脱主要有以下四种办法:1、谎称要加入他们,但身上没钱,通知家人汇款,利用这次机会向家人求助。

2、向路人求助。

我们看到近期媒体不断的报道“陷入传销所,利用向窗外扔钱币,纸条,引起路人注意,路人报警获救的案例”。

3、如果无法通过手机联系到亲友,可以利用外出的机会,逃向当地的政府机关单位求助。

如果街上有交警,巡警值勤可以向他们求助。

4、如果传销组织控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有人监视,那就需要“配合”传销人员,不要争吵,假装认同传销人员,降低他们的防惫心,找机会逃离,千万不要与传销人员争执,发生极端事件。

记住,传销人员只为了骗钱,不会伤害到你的生命。

一、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地指责他,更不能粗暴地训斥。

要学会理解,不是他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

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把他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你要改变说话的方式,如果你没有把握说服对方的话,不要说太多,你说的越多,他越反感,要学会和解,但是和解不等于认同。

一味地指责只能让双方越来越对立,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他越对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头。

更不能以分手或断绝关系相要挟,你这么做只能让他的“信念”越坚定,因为他没有退路了,“死”都要从那个“行业”“死”出去。

所以我们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关心他,说出你的担心,提醒他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要多长几个心眼,骗子太多了,你们也是为他好,害怕他上当受骗;要以理服人,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戳穿传销美丽的谎言,让他知道事实的真相。

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二、要马上破坏他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

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

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越陷越深。

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寄钱,破坏他的邀约市场。

这是一个狠招,犹如传销组织在邀约时所强调的“断其后路”,传销组织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费,还要买生活用品,交电话费等,所以他们一天的开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

如果他把钱花光了,又骗不到人了(没有发展就没有工资),只有灰溜溜地离开了。

再其次,如果你做到以上两个方面以后,想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还可以亲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为传销痴迷者已经执迷不悟,他们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回来的,带上他的父母(父母中去一个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强制带回来。

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的信任,不要引起他的怀疑,就说去看他,也不要说去了几个人,就说一个人去,如果你说去的人多了,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有可能你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不会让他来接你们。

去之前不要告诉他你具体到站的时间,只说要过去。

因为这样能给你们一行争取更多的时间,下车后可以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寻求他们的帮助,在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让他先回老家,再请反传销专业老师把他彻底劝醒悟。

三、当一切联系好后,你可给他打电话,告知你到火车站的消息,叫他来接你。

当然为了保证解救成功,你可先买好返程的火车票,在火车开动前两三个小时给他打电话接人,以准备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强制性把他带上车,避免时间拖的越长越对你的解救不利。

当他来接你时,一个人站在出站口等,其余的人躲起来,不然他们发现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们。

传销组织来接人时一般是两个人,除了推荐人,还有一个“带朋友”的,两个人好对付,你们可以马上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里,让警察和工商人员说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传销的志愿人员联系好,在电话里帮助说服他。

当然我们在解救时,有可能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一是要冷静,设法及时和反传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请教;二是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

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的时候,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

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

在你们强制带走的过程中,也许你痴迷于传销的亲人或朋友会极力反抗,因为他会认为你是他“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是在破坏他的好事,是在挡他的财路。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

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传消是1989年由中国一个教授从美国引进的现代化商品经济经营方式。

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是很畅通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一种利用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商品的一种方式、这位教授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这种方式在中国应该有更好的发展、可是恰恰相反、人口越多的国家就会越乱、况且中国还是一个不太成熟的国度、也就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所以传消方式来到中国就出问题了、最开始是安利公司产品、后到完美公司产品还有很多的企业、都是用传消方式、也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可是好景不常、这种方式让很多的敌对分子看重了、就利用这个传消的名称干起了形形色色的违法活动。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

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

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

“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

什么叫传销

”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

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

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传销最早产生于战后的美国。

传销一词,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

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直销还是多层次直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

多层次直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

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

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

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词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就是因为政府支持传销,导致垮台和社会动荡,甚至差点发生内战。

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

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

之后由于演变成一场遍及全境的欺骗行为,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称之为“变相传销”即层压式推销。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

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

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

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

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

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

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

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

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

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

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

其主要欺骗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

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

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培训、灌输“成功学”。

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

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

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像“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那种狂热情绪。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

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

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

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

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

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

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

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

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犯罪行为由当地的公安局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1040是传销组织编造的梦幻。

所谓“1040”传销,按照传销组织的说法,是指入伙时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3300元,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获得入门资格。

然后你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作”,“1040”因此得名。

按照传销组织的算法,发展下线500人 ,其直接或间接吸纳的金额已经达到了2540万元,其中45%上缴国税,剩下10%上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将会得到25407200*(1-45%-10%)=1143万元,拆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会得到1040万元。

“1040”传销获利纯粹是靠发展人头,从人头的入门费中分成,对绝大多数加入的人来说,是把多年的劳动手段,供奉给极少数传销骨干,到头来落得既赔钱来,又陪辛苦和亲情。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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