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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口号变化漫画

时间:2015-07-14 05:20

中央2011年8号文件 {关于民办教师待遇}要原文件谢谢

一、2011 【8】号(第3条、妥善做好辞退补偿。

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很多省级政府部门都会就低不就高,自然而然会选择最低工资标准来补偿。

代课教师在如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是中国最廉价的劳动力已是公认的事实,他们在职时遭受了很多不公正的对待,除工资很低外,还没有任何福利待遇。

他们的经济收入早已沦为社会各行业的最底层,如今经历了多年的上访抗争,终于盼得党开恩出台了2011 【8】号,辞退的补偿却一般会按最低工资标准来落实,一个人的价值一般通过钱的多少来体现,如此的补偿标准也就是认为他们的价值就值社会的最低水准。

这种补偿贬低了民办代课教师的社会地位与人格尊严。

个人认为在补偿上最低也应该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补偿。

代课教师被辞退时很多都未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补偿过低,就算按每代课一年给予本年度本县(市)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也不为过。

教人[1992]41号明确规定民办教师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该县公办教师平均工资额的2/3,有条件的地方,尤其是富裕地区应该解决得更好一些,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代课教师与民办教师在本质上没任何区别,只是产生的年代不同,在经济与政治地位上至少应该享受与民办教师同等待遇,在工资待遇上不应低于公办教师平均工资额的2/3。

而现实中几乎没有一个地方做到了这一点。

国家亏欠他们太久、太多……得到更多一点的补偿一点也不过分。

二、(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

)“法”与“规”本身就相互矛盾,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尴尬,他们教书育人的单位——学校本身就属于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上理所当然列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而2011【8】号却是要求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从1996年1月1日实施,民办代课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得从1996年开始算起,而此前的工年怎么算

难道都给抹杀

如果补偿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偿,而补缴费用却按年度月平均工资递增式缴纳。

道理何在

在职时绝对的低薪已经令他们穷困潦倒,面对高额的个人补缴部分,就是拿出在职时的所有工资总额也填补不了在职时该补缴的的部分,他们没有能力去“享受”所谓的养老。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此政策不废止,民办代课教师就有充分的理由争取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三、(8、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

国办发[1997]32号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对民办教师做出高度评价,进入21世纪后,各地政府的功绩就是按中央的文件字面意思确实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至于如何解决没人深究。

有的在职的民办教师沦为代课教师,或辞退民办教师新聘代课教师了,玩文字游戏,表面看是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而实质产生了大批代课教师问题。

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自欺欺人的做法。

文件要求坚决关住民办教师的口子,口子没关住,产生大批代课教师不是代课教师的责任。

可悲的是对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中央、国务院一直未公开承认他们的功绩,有的只是冷漠的“清退”与“代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这样的头衔。

这样的称呼严重的伤害了代课教师的自尊,现实对他们的不公的阴影更会通过他们传递给无数的下一代。

国家这样的语气、态度无疑是在给地方政府漠视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撑腰,也会影响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进程与力度。

据现有信息已经出台政策的省份河北是按每教年2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助;辽宁、吉林按每教年10元发放养老补助;而全国经济强省浙江仅按每教年10元以内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浙江省苍南县的老民代教师,每个教龄每月补贴3.50元。

我们就按最高标准来计算:一位工作20年的民办教师为例,获得的养老补助是400元,而在这漫长的历史变迁中他现在还不能是城镇户口,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还得现在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才能享受到这400元的补助。

这些政策无疑都是在很多“公仆们”的“精打细算”下研究出来的。

民办代课教师都是年轻力壮时走上工作岗位,人生最美好的光阴在三尺讲台度过,20年的工年是一个人所有工年的一大半。

在物价高涨的今天,400元能解决哪些问题

对于从事教育工作几十年的老民师来说他们期待的是“老有所养”,而不是“老有所补”。

凭当地政府单方意愿出台不合理的政策,民办、代课教师们也不能接受,上访与大规模群访会继续上演,广西就是典型的实例。

这样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社会稳定。

社会的稳定不是因维而稳,是因排堵才会和稳。

一直以来“没有文件”这四个字曾经是多少年来、多少部门堂而皇之推诿的理由,可如今2011【8】号文件摆在那里,还有政府部门睁着眼睛说瞎话“没政策”。

各项政策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不断进步不断推出的,是依据事情的客观发展变化来人为制定的,“没政策”不应该成为不解决问题的托词。

各地各级政府的职责是什么

各级政策研究室的工作是什么

这只能证明某些政府无视民生,证明你们渎职。

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议1、出台政策前希望当地政府能与民办、代课教师代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真正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

我相信广大民办代课教师能体谅政府的难处,不会无理取闹。

2、为防止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滋生新的腐败,党中央国务院成立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督察小组,对拒不执行国家相关文件的各级领导予以渎职罪查办。

对腐败分子严肃查处。

不能把要求落实文件精神仅仅停留在纸上,口号上。

3、民办、代课教师问题复杂,为了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在养老问题上可以按 当地公办教师的平均退休工资(或按80%) :平均工年=民办、代课教师退养金:本人工年。

墙头标语的变迁

注:以下材料来自网上搜索。

墙头标语的变迁我出生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故乡是一个革命老区,自认字以来,我记得故乡路边的墙壁上到处都刷着极具号召性的标语,如“毛主席万岁”、 “人民公社好”,以及许多服务于阶级斗争的口号与标语。

进入改革开放初期,出现了一些宣传大政方针、基本国策等具有时代特征的宣传标语,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这种新老标语的遍地开花是那个年代的一道独特景观。

到80年代初,我家因兄弟姊妹多,分到的田地不足以养活八口人,于是,我来到了大伯家,度过了整个青少年时代。

这一时期,我虽很少回家,但每次回去,在故乡路边的墙壁上都会有些新的发现。

我记忆深刻的一则计划生育的标语“该扎不扎,房屋倒塌”,到90年代初已被改成了“生男生女都一样”、“少生优生,幸福一生”等更具社会文明意识的标语。

而当时村民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与80年代有了天壤之别,“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已为大多数农村青年所接受,而老人们的生子养老、传宗接代的思想也在逐渐淡化。

由于杂交水稻的推广应用,故乡农民的生活一年比一年好。

水稻的连年丰收与耕种的不断简化,不但让家乡的人们吃得饱穿得暖,且节约出了大量劳动力,他们外出打工后为家里挣回了大量的存款。

这一时期,“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标语刷在了村口最显眼的位置,它已在广大农民心中引起了强烈共鸣。

特别是到了90年代中期,村里的农民耕地时已基本告别耕牛时代,各种小型农用机械已被广泛运用。

村里的大部分人家也都修建了漂亮的新楼房,门前都打着压水井,有的养猪专业户家里还用上了沼气。

如今的故乡,一条条纵横交错的高速公路、等级公路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许多富裕的农户开上了小汽车。

农民不但用上了方便的自来水,就连超市也开进了偏远的乡村。

故乡墙头的标语也有了新的变化,从“勤劳四方,齐心协力奔小康”到今天的“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从大量的商品广告到今天的“农家乐欢迎您

”……标语,随着时代的更替仍在不断的变化,它所见证的正是我们伟大祖国60年来的发展轨迹。

再如:

求一篇2000字的 大学生对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及看法的论文。

今年是“五”的开局之年,我们上了新的。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综合判断国内外形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许多复杂的矛盾和问题。

\\r两会前夕,在人民网推出的“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倡廉、个人收入、房价调控、医疗改革、物价调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位列其中。

两会期间,这些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话题,许多议案提案对此都有涉及。

网友的关注、两会的热议,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体现了人们对过上更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也凸显了科学对待这些热点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r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课题\\r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问题,人类社会正是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前进的。

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伴随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而逐步产生并日益凸显的,是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一个现实国情。

\\r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

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

历史告诉我们,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日中国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就没有人民生活日见红火的生动景象。

\\r然而,发展是一个过程,它不仅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而且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

正如同志深刻指出的,“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

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新问题更是层出不穷。

而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评判标准的深刻变化和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公平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这些问题带来的困扰、造成的压力感受更明显,对尽快解决这些问题、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要求和期待更强烈。

因此,我国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凸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伴生现象。

\\r问题是一种现象,因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随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客观实际和人们主观认识相互作用的直接结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r数量明显增多,表现更加复杂。

我国在30多年的时间里走过了发达国家数百年才走完的历程,任务的叠加必然带来矛盾和问题的叠加,有的问题在多年发酵以后逐渐显现出来,有的问题在客观条件形成之时自然产生出来。

尤其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问题不仅数量多、表现在方方面面,而且形态多样、十分复杂。

而现代科技和传播手段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运用,大大强化乃至放大了这些问题,使之显得更加突出。

\\r关系改革发展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社会热点问题带有普遍性、综合性、代表性。

分析一下人民网的调查结果不难发现:无论是社会保障、司法公正、反腐倡廉、个人收入、房价调控问题,还是医疗改革、物价调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改革问题,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都关系和影响大局。

同时,这些问题都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心理感受和幸福指数。

\\r不同问题相互交织,解决难度明显加大。

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形态多样,既有全局性的,也有局部性的;既有长期积累的,也有新近形成的;既有经济领域的,也有社会领域的;既有不同特点,也有共同之处。

从总体上看,不同社会热点问题之间的关联性强,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还有不少属于“两难”问题,它们彼此依存、彼此牵扯,往往“按下葫芦浮起瓢”。

\\r容易引发对立情绪,甚至造成社会冲突。

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热点问题是公众利益和情绪的集中体现与表达。

有的社会热点问题“热”到一定程度,就需要加以妥善解决或者进行必要的降温。

如果应对和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就很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对立情绪,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2010年,全国群体性事件呈高位运行状态,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于对热点问题处理不当而引起的。

\\r社会热点问题凸显及其新特点表明,我国改革发展又到了一个新的关口,难得机遇和严峻挑战并存,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同在。

科学对待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已经成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课题,成为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突出任务。

而科学对待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归结起来不外乎正确认识和有效解决,也就是要弄清“怎么看”,明确“怎么办”。

\\r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清才能方向明。

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十分复杂,正确认识并不容易,特别需要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

立场、观点、方法正确,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形成正确认识;立场、观点、方法不对,必然陷入主观和片面,造成认识偏差。

面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这一锐利思想武器来加以认识。

这样才能不断增进共识,为有效解决问题奠定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

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呢

\\r理性地看。

就是客观承认、积极面对。

问题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会因为人们不承认而消失。

事实上,世界上不少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都曾经出现过这样那样的社会热点问题,我国在经过30多年的深刻变革和快速发展后社会热点问题凸显并不奇怪。

因此,面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当客观承认、积极面对。

那种对问题视而不见、漠然置之的态度,那种闻问题而色变、视问题为洪水猛兽的态度,是不理性、不可取的,既不利于正确认识问题,更不利于有效解决问题。

\\r严肃地看。

就是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看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不放大,也不缩小;不言重,也不看轻。

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都是大问题而不是小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却把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看小了、看轻了、看淡了:或者认为它们同其他社会问题一样都是“问题”,没什么了不起;或者认为它们既然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就是“正常的”;或者认为“虱子多了不痒”、问题多了不愁,用不着太在意。

这些认识需要及时改变。

\\r全面地看。

就是系统分析、整体把握。

同其他事物一样,问题都是普遍联系而不是孤立存在的,复杂问题更是如此。

要正确认识问题,就要对它全面地看:既要瞻前顾后,也要左顾右盼;既要总体把握,也要分清主次。

如果“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就很容易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比如,对于“看病难”问题,就可以从多个层面寻找原因——政府投入不足:2009年卫生总费用中政府投入仅占24.7%,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75%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55%的平均水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本应为“金字塔”型的医疗卫生体系,在我国却呈现为“倒金字塔”型,高新技术、优秀人才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城市的大医院,从而导致了“全国人民上协和”的现象;人们的心理因素:有些人的病在社区诊所和一般医院就能看好,却非得去找大医院的名专家,导致原本稀缺的优质医疗资源更加紧张;等等。

所以,出现类似“看病难”的问题,很难说只有哪一个方面的原因。

只有坚持从总体上进行把握,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进而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r具体地看。

就是区别对待、“就事论事”。

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在性质、成因、形态上有某种相同和类似的方面,但不可能完全一样;即使是同一个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表现。

这就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是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范围内的问题就在什么范围内解决,不能搞“一人生病,全家吃药”。

比如,对于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和收入分配不公这两个问题,有的人简单地把它们都归结为体制机制不合理的结果。

其实,这两个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不一样: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固然有制度设计相对滞后的原因,但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不具备实行“高福利”的现实条件;收入分配不公固然也有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原因,但主要原因在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收入分配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把这两个问题的成因等同起来,势必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

\\r发展地看。

就是看到变化、面向未来。

社会热点问题与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必然随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因一定的客观条件而存在,也会因客观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从总体上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都是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必将在前进和发展的过程中得到解决。

特别应当看到,党和政府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并在不断加大解决的力度。

当然,解决任何问题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面对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我们应保持良好的心态,既不能动摇信心、看不到希望,也不能盲目乐观、不下大力气解决。

\\r加快改革发展。

社会热点问题凸显,从根本上说是发展不充分、不科学导致的。

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问题,根本途径就在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

努力“做大蛋糕”,不断增加社会财富,才能为有效解决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切实“分好蛋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为有效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做大蛋糕”,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分好蛋糕”,应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r注重统筹兼顾。

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数量多、涉及广,性质、表现、成因复杂多样,解决难度也大。

这就要求我们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战略思维、系统观念和全局视野进行通盘考虑,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整体思路、主攻方向、重点任务、先后顺序、实施步骤、有效措施等,制定路线图,列出进度表,确保稳步、协调推进;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要求,把解决社会热点问题与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顾此失彼;把科学精神和负责态度有机统一起来,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统筹规划又突出重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哪些问题已有解决的可能、可以尽快解决,哪些问题尚不具备解决的条件、需要逐步解决,防止急于求成。

\\r坚持真抓实干。

解决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是实打实、硬碰硬的工作,不能靠拍胸脯、喊口号,也不能“等等看”、“慢慢来”。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和作风,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全面信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考虑群众的感受和感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雷厉风行、少说多做,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一件事一件事地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这个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急事先办、小事快办,着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为此,需要健全必要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力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做到该哪个部门和岗位管的就归哪个部门和岗位来管,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同时,把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成效纳入干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奖优罚劣、导向鲜明,切实改变回避矛盾、只说不练的现象。

\\r紧紧依靠群众。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和根本动力。

解决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几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需要依靠广大群众共同努力。

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着力做好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特别要适应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畅通和拓宽渠道,搭建和丰富载体,健全和完善机制,方便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表达诉求;多做析事明理、解疑释惑的工作,把有关政策、所作努力讲清楚,把实际状况、面临困难讲明白,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问题的成因与实质,赢得人民群众对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理解和支持。

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树立人人有责、人人有权、人人共享的观念,积极建言献策,自觉履行义务,协力推动社会热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共同谱写幸福美好生活的新篇章。

中国未来的保险供给

实平正义是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经济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公平正义得到彰显,社会更加趋于稳定,这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山东”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经济利益关系仍不够和谐,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社会矛盾仍较突出,社会不公现象、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

因此,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尽快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当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近几年,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收入分配层面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职业、行业、单位、权力、地区、户籍、所有制等因素造成的收入不公平大量存在。

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初次分配领域,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寻租、设租等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竞争、权钱交易等各种形式的腐败和非法收入问题大量存在,且有泛化趋势;第二,在再次分配领域,调节平衡功能弱化,甚至出现了“逆调节”的特征;第三,在收入分配领域中政府职能的“缺位”和行政干预共存,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同时政府也存在着诸如拖欠工资、随意增加工资外补贴等不规范的分配行为,以致影响了政府对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权威和自身形象,也引发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人的心态的不平衡。

目前公众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不满程度相当高,其中作为基本政治力量所依靠的工人、农民的不满程度更高,且一些不满情绪已经开始转为对政府以及改革的不认同。

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种基于严重不满情绪的社会矛盾、冲突已经开始显现。

    (二)社会流动中的起点、过程、结果的不公平问题    社会流动是指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发奋努力改变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向上流动。

近年来,我国的阶级阶层正在重新组合之中,当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路径被各种各样的壁垒,譬如“行业”、“职业”、“单位”、“户籍”和“地区”,等等分割和阻隔时,社会阶层之间流动的路径变得越来越窄、关卡越来越多时,不公平也就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在社会流动中的起点、过程、结果当中。

比如,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障碍——户口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在户口因素的作用下,城乡之间、工农之间、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之间的人为障碍依然存在。

此外,其他歧视性规定、不合理限制等制约因素如单位、区域、职业、阶层也不同程度存在于社会生活中。

比如在劳动力市场领域,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应该以个人能力和素质高低来决定个人机会的多少,但事实上还存在着一些干扰公平竞争的因素。

比如,户籍制度和单位制度就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和竞争选拔,有本地城镇户口的人的就业机会要多于外地的、农村户口的人,一些单位的人员招聘不完全依据个人能力和水平,而是凭借个人的社会关系。

出身于有权有势家庭的人往往能获得较好的工作和发展机会,而普通工农子弟,即使有大学文凭,也时常难以找到工作。

    社会流动中的起点、过程、结果的不公必然使社会分化严重,差距过大,而这又会使得社会公正性基础岌岌可危,造成人们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扭曲和混乱,从而会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产生动摇,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安定团结。

    (三)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方面的不公平问题    当前的教育资源是一种竞争十分激烈的稀缺资源。

这一资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获得多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获得什么样的职业、获得多少收入、获得多高的社会地位等等。

教育资源是一项主要由国家来提供的公共资源,它应该遵循着平等竞争的原则,但也需要扶助弱者,使每一个人都能有机会获得教育。

然而,当前我省教育资源的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表现在一些不尽合理的政策上。

比如,城市居民,尤其是大城市的居民,享有的教育资源(如教育经费、教学条件和师资等)和教育机会明显多于农村居民;再比如,各地大学数量的不同和高考招生的名额限制,使不同地区的人上大学的机会不等;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不公平,给一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造成阻力,人为地加大了城乡差距。

另外,近年来教育收费的快速上涨,使一些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得不放弃继续求学的机会。

从而,教育机会的分配也出现了贫富、城乡、地区之间的不平等,这一问题也引发了人们的不公平感。

    医疗服务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是影响人们的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因此,医疗服务资源的分配形态也是衡量社会公平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

目前,医疗服务资源的分配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医疗资源集中于大城市,而边远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则十分匮乏。

大城市居民易于获得较好的医疗服务,而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看病难现象。

更为严重的是,医药费用的连年上涨,医疗基本保障覆盖面窄,使得低收入人群和一些困难群众无力就医,还有一些家庭因病致贫。

这一方面的不公平现象还在继续发展。

    住房不公也是严重的社会不公。

住房不公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领域。

突出表现在:第一,住房分配体制的失衡。

以统一价格购买不同状况、不同区位的住房,导致同一个单位福利的失衡;同样的公职人员,住房资源丰裕的单位与住房资源短缺的单位,住房待遇相差悬殊。

第二,经济适用房出配售对象不明确。

有的购买者根本不符合购买条件,有的可买多套,致使不少经济适用房被中高收入阶层大量购买,买后又空置。

第三,一些机关单位变相地延续福利分房,或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特权和公共资源,或通过猎取廉价土地,或享受工程建设税费方面多种优惠,或动用部门权力和影响力“团购”商品房,使一些公共资源变成小团体的福利。

第四,公积金不“公”。

公积金的使用更多地惠及了中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倾斜力度不够,未能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

第五,住房面积与公众需求脱节。

目前市场上供应的房子仍是以大户型为主。

少数富人拥有多套豪宅闲置,而中低收入家庭要改善居住条件因为房价过高,买不起房。

    就业不公。

由于人口众多,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依然是供过于求。

就业不公突出表现在:第一,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条件较为苛刻,如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相貌歧视等;第二,家庭背景成为就业的决定性因素。

所以在就业录用中,父母有权力者或父母有金钱可以推动权力者,无疑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第三,就业机会不公。

一个人由于出生地、父母的社会地位、家庭的经济条件、社会关系以及时代的限制等客观因素,而不是其自身的主观努力和愿望而导致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在就业机会面前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四)弱势群体经济、政治边缘化造成的不公问题    弱势群体是社会稳定的薄弱带,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致贫因素的影响力趋向强化,传统的以城乡孤寡老人、极端贫困人口、残疾人与灾民为主体的社会弱势群体,开始向部分离退休人员、失业及下岗职工家庭扩展,而且在结构上发生着重要变化,在公正对待方面总体上处于不利的位置,在逐步边缘化,其经济、政治及社会地位逐步下降。

主要表现在:第一,弱势群体处在十分窘迫的生活困境之中。

面对失业、下岗,工人的处境相对来说相当的艰难,农民近年来的收入增长更是极为缓慢,而且负担沉重,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第二,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由于市场经济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法制的不健全等原因,工人和农民的基本权益常常受到侵害,为数庞大的农民在基本权益方面更是处境艰难,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三,弱势群体的社会及政治地位相对明显下降,在被弱势化的同时,也逐步边缘化。

现在,工人和农民对于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大为降低,其表意渠道十分有限,对于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小。

    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政策滞后。

从当前的情况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政策滞后是造成社会不公、影响社会稳定的原因之一。

市场自发调节机制的作用,往往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等现象。

比如,劳动力市场的不规则竞争会产生收入差距,教育的市场化改革会引起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比如涉及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的发生,不少是源于过去一些规范文件的制定不够规范、不能跟上目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或者缺乏配套政策,如房改、企业改制后,许多政策迟迟未出台,处理这类矛盾纠纷时没有依据,很难解决,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采取一些社会政策——包括实施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税收政策等,调节资源分配,避免差距过大,以保证社会处于既有自由竞争又是相对公平的状态。

然而,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调节收入分配的社会政策还不够有力,从而未能有效缓解不公平现象。

    (二)制度不完善,制度安排不合理。

由计划体制延续下来的一些制度——比如户籍制度、单位制度以及行政性的地区垄断制度等,导致了一系列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单位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尽管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使原有的这些制度受到了冲击,但由于制度安排不合理而产生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仍在延续。

    (三)权力制约失控。

无制约的权力因素也是导致不公平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控制着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并通过广泛的行政权力影响着法规的制定及实施。

在相应的民主制度和监督程序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用权“失当”的问题。

此外,个别领导干部不能严于律己,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行为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现象。

    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建议    (一)努力形成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    “制度”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

制度建设则是通过组织行为改进原有规程或建立新规程,以追求一种更高的效益。

之所以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建设,首先在于,制度具有权威性的特征。

在一个既定的制度框架下,可以保证党和政府的制度权威以及在制度权威下的高度凝聚性。

其次,制度具有规范性的特征。

无论是对于社会组织或社会成员个体来说,制度都是一种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从而是整合全党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基础。

第三,制度具有稳定性的特征。

历史经验表明,如果为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调整和变更缺乏制度的基础,就将会使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比其他任何组织要素都要稳定持久。

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每个人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也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和谐的状态。

同时,制度是与社会的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的。

制度的特点是公平和正义,制度的生命也在于公平和正义,制度的最大效用也在于保障公平和正义。

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复杂而艰巨,需要建立起较为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

因此,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各种具体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层面上,而应着眼于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

    (二)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    公平和正义不仅是一种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更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应着力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

    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立足点。

权利公平具体体现在政治权利公平、劳动权平等、分配权公平等方面,归根到底是要体现在各社会成员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并通过法律、制度以及社会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安排及调整予以体现。

机会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基础,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一方面,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主要体现在自由选择、职务升迁、资源利用等方面;另一方面,都有获得平等的发展潜力、施展才干的机会,主要体现在接受教育和培训、获得信息等方面。

如果机会不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就会流于口号和形式。

机会公平虽然不一定必然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

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和谐的必要保障。

因此,规则公平要求社会主体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面对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都必须正确地、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权利公平给了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公平给了每个人平等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机会,而规则公平使每个人受着同样的行为规范的约束,在同样的规则中展开竞争,体现着过程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并为最终实现结果的公平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理想目标,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

分配公平是指每个劳动者都有获得正当利益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因素质、知识、能力、性别等的差异而使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或本质上的差异。

它体现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平等性,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与否及公平程度的直接和主要依据,是社会公平的实际体现和最终归宿。

    (三)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初级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能否得到保障,是基础性的民生问题,涉及到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是否具有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平台的问题。

对于大量的低收入者来说,它属于兜底性的社会保护。

目前,应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初级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搞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稳妥推进省级统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可靠、稳定、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加快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县市区建立廉租房制度,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尽早解决城市特困户住房问题。

目前,我省已经具备了这方面的实力。

只有建立起初级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大幅度地改善民生状况,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缩小贫富差距。

    (四)建立、完善和谐社会必须的利益协调机制    从一定意义上讲,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

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多元的,必然会产生矛盾,如今的社会冲突,往往表现为“利益的冲突”。

我们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建立顺畅的利益诉求机制,妥善处理各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当前,最紧迫的是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着重解决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着重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

首先,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

其次,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实现公平的再次分配。

以公平为原则,加大调控力度,通过经济立法、经济政策,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干预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措施保护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

第三,政府在制定出台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时,应更多地顾及职工群众的利益。

如企业改制要顾及职工利益,城镇拆迁要顾及居民利益,征用土地要顾及农民利益,尽量避免因考虑群众利益不够而引发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人民日报关于养老三个时期的三个标题

1985,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1995,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2005,养老不能靠政府2012,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

“只生一个好”是如何提出的

“太少,两个正好,三个”。

提起计划生育,这世纪70年代,人挂在口头的一句顺口溜。

到了1980年,“只生一个好”的口号已响彻大街小巷。

计划生育口号就像晴雨表,反映着人口政策的变化。

当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时,前面也走过了一段曲折起伏的路。

计划生几个最合适

控制人口要实行计划生育,而如何计划,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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