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2、加强个人劳动保护,定期到职业健康体检中心体检,3、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康档案。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努力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什么方针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劳动者应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3、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4、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5、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职业病及其预防】
您好,职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第一级预防即病因预防,是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主要措施有:改进工艺,以低毒、无毒的物质代替高毒物质;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密闭操作,加强对设备的检修,防止跑、冒、滴、漏;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合理组织和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各项职业病防治制度,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易感者和职业禁忌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级预防,主要是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主要措施有: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进行处理或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进行监测,一旦发现超标,及时查明原因,采取防制对策。
第三级预防,目的是使患者明确诊断后,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防止恶化和复发及并发症;及时有效处理中毒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怎样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 (一)一级预防 亦称病因预防:即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技术措施 以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
2.组织措施 合理组织、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劳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卫生法规。
3.卫生保健措施 做好就业前体格检查,发现易感者和就业禁忌证;做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注意平衡膳食和保健食品供给i加强锻炼,提高机体抵抗力。
(二)二级预防 又称临床前期预防。
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
1.对职业接触人群,开展普查、筛检、定期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2.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制对策。
(三)三级预防 又称临床预防。
使患者在明确诊断后,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防止疾病恶化及复发,防止劳动能力丧失。
对慢性职业病患者,通过医学监护、预防并发症和伤残。
通过功能性和心理康复治疗,做到病而不残,残而不废,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
2018年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时间是几月几号
2018年《职防治法》宣传周是每年的4最后一个星期,2018年4月23日—29日。
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4月第四周,职业病防治法是什么
职业病是什么
如何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定义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将继续联合开展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18年4月23日—29日。
二、活动内容扎实组织开展宣传周“八个一”活动:(一)做好一次领导动员。
请各设区市政府主管领导于4月22日发表电视讲话或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一次现场咨询。
4月23日上午,各地要认真组织由政府主管领导,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介绍职业病防治进展成效和有关部门职责。
(三)实施一次专项执法。
各地要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在3、4月份,组织一次以专项治理的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于宣传周期间,在当地的晚间新闻上进行典型曝光。
(四)组织一次讲法学法。
各地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参加范围不得低于单位员工的80%。
各用人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宣传用语将在4月中旬发布),并运用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各用人单位要将“关于组织本单位讲法学法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学法现场照片、标语照片”等四项内容存档备查。
(五)实行一次免费体检。
各县(市、区)要选取1-2家开展职业病体检不充分的企业,联系好一家医疗机构,由政府出资,对企业接害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在不涉及接害人员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宣传体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认识。
(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
省局将制作职业健康警示教育专题片,挂到网上。
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收看专题片。
警示教育活动由安监局局长主持,政府分管负责人作动员,省局将印发动员讲话通稿。
各地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留档备查。
(七)发动一次集中报道。
各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周活动报道工作,及时刊发宣传信息,将各项特色宣教活动宣传出去,扩大社会影响。
要组织媒体开辟宣传周专栏,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多层次报道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多频次反映企业讲法学法用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要在4月10号前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部署宣传周活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通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
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采取文艺汇演、在线访谈、专家讲座、答记者问、图文展览、影视展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基层送法、暗访曝光等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并将其作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形成联动。
要积极发挥联席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分工、全体动员、各负其责、形成联动。
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分工方案,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做到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扩大范围。
要改变往年点式宣传的做法,使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依托机构。
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技术和知识优势,在专家讲座、在线访谈、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讲法学法、员工座谈等活动中,提供支撑。
(五)实施考核。
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职业病危害防治季度问效和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出色的地方和部门,考核时将按规定加分。
(六)信息报送。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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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