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狱里常见的口号、标语
监狱标语(收集) 扬起生命的风帆驶向新生的彼岸悔罪净化灵魂劳动重塑自我端正改造态度明确改造方向规范改造行为监狱是学校,监狱是工厂只要志气高,不怕起点低改造与生产同步质量与效益齐飞反思昨天,把握今天,奔向明天巩固推标,管理规范,发展劳务,劳而有功失足未必千古恨今朝立志做新人好的产品在我手中创造希望之路从我脚下延伸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
“从事监管改造罪犯工作”具体是在监狱里面哪个部门工作
是一线看管民警么
你好 刚进公务员的人员到监狱都是要先进基层学习锻炼的你所说的从事监管改造罪犯工作分为两种一是管改造还有一个是分管劳动正常情况下来说刚去都是分管改造比较多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狱监督管理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狱监督管理: 《关于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局 为不断强化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的正确贯彻执行,更好地解决执法活动和执法监督中的问题,提高改造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现就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在执行刑罚和管理教育活动中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做好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狱负有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劳教所负有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劳教所的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
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职责不同,但工作目的都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因此,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为提高改造教育工作质量、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工作配合,规范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转变观念,增强执法的透明度。
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中,要积极配合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支持监狱、劳教所的改革举措;监狱、劳教所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监督。
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向监狱管理局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时,劳教所在向劳动教养管理局呈报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同时,应将拟提请或者呈报的罪犯、劳教人员的名单和提请裁定或者呈报审批的意见,书面通报派出人民检察院或派驻检察室 派驻监狱、劳教所的检察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罪犯、劳教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了解掌握改造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狱、劳教所通报,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
监狱、劳教所要认真研究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并明确给予回复意见。
监狱、劳教所要将有关罪犯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或所外就医决定书及时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掌握了解有关监管改造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三、协同开展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 查办监狱、劳教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惩治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要严格执法,严明办案纪律,依法取证,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规定向监狱、劳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检察机关在办案取证时,监狱、劳教所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依法办案提供便利。
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协同监狱、劳教所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并针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工作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健全预防机制。
对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派员调研解剖,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预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
四、严厉打击罪犯、劳教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监狱、劳教场所的改造教育秩序 监狱对罪犯又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批捕、起诉罪犯的犯罪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对应当依法立案而未立案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
派出人民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应当定期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改造状况,定期对关押地点和劳动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保证监狱、劳教场所的稳定,维护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监狱、劳教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动态监督 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要经常互通情况。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快信息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省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与省级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均应当实现微机联网,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及时掌握有关改造教育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和信息动态,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对应的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及时通报监狱、劳教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情况,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
七、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警执法水平 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培训干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培训计划,相互派员授课,对干警进行多层次分期分批培训,提高监所检察人员和监管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干警严格、科学、公正、文明执法,以适应新时期改造教育工作和执法监督的需要。
监狱的法定职能是
监狱法定职能主要有:刑罚执行职能、教育职能、监督管理职能、保障职能、矫正改造职能。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监狱法》相关规定: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旦唬测舅爻矫诧蝎超莽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什么叫监狱监管安全
监狱的监管不是指监视管理。
而是指监狱管理。
监狱管理包括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刑罚执行、狱内侦查、劳动改造、安全生产、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内容。
每一个方面又包括很多小的方面。
如狱政管理就包括收监、分管分押、安全管理、会见管理、通讯管理、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多个细节。
监管安全主要目标是四无: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流行性疾病
监狱罪犯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加强重点管理罪犯管理力度,对认定的重点管理罪犯、顽固犯、危险犯认真落实包控包教民警和夹控罪犯,将这部分罪犯的劳动岗位安排在离民警视线较近,易于管理控制的部位,对认定的危险犯一律不安排接触刀具等危险性劳动工具的岗位,并严格落实监舍、劳动现场联号包夹制度,利用耳目进行严格监控,及时清查这部分罪犯的个人物品,及时掌握其日常言行,将其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在民警视线范围内。
三是大力加强民警教育,提高基层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民警认清监管形势,切实树立起“监管安全为天”的思想,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认真做好这部分罪犯的监控教育工作。
四是加强个别教育工作,要求民警要注意个别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综合收集重点管理罪犯、顽固犯、危险犯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不良思想产生的根源,认真分析预测思想变化,进行有针对性、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个别教育,使重点管理罪犯、顽固犯、危险犯个别教育工作有目标、有侧重点、有针对性。
五是坚持严格控制、时时观察、认真教育的原则,做到监舍勤观察、“三大现场”勤检查,出收工每日勤检查,日常改造勤教育,将这部分罪犯的日常改造行为完全控制在民警监管视线范围内。
六是重点管理罪犯、顽危犯管理上做到联防联控,狱政管理部门、教育改造部门、狱内侦查部门各负其责、协调统一,共同研究制定管理方案、监控措施,集中力量进行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和监管防范工作。
通过有效规范重点管理罪犯顽危犯管理教育工作,促使监狱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重点管理罪犯顽危犯监控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谈怎么样做好监狱的安全管理工作?
监狱是关押一切人员并使服员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行为和生活的服刑改造的场所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公民,并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
正因为监狱负有这样的责任和使命,加强监狱安全生产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
监狱以安全发展为主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不断探索监企分开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使安全生产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一、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1、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概论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权力的象征。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监狱一直和经济生产密不可分,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监狱生产在发挥改造罪犯的功能的同时,也在承担着为监狱运行提供物质基础的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财政状况不断好转,用于维持监狱运行的经费不断增加,但监狱生产仍然是监狱经费的最重要的补充。
建国以来,监狱生产和监狱经济一直作为我国社会生产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存在着。
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我国的监狱生产也逐渐受到市场化的影响,监狱的经费状况和干警的利益与监狱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一个组织两个目标(罪犯改造和经济效益)甚至多个目标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在20世纪90年代,像其他生产行业一样,监狱也一定程度上表现出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
而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监狱越来越成为反映社会进步的一个窗口,在国际人权斗争中,我国监狱也时常成为西方某些政治势力关注的焦点。
对监狱生产活动进行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样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就具备了多重意义。
2、监狱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对监狱安全生产有必要作一个界定,监狱的安全管理和监狱安全生产管理是密不可分的。
在对基层监狱的安全生产考核中,是把两者结合在一起考核的。
首先是监管安全,监管安全是监狱管理和监狱生产的基础;其次是生产安全,包括生产过程中干警和罪犯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监狱安全是以监狱不发生各种事故为衡量标准的总体概念. 二、做好监狱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1、做好监狱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狱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监狱工作,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做好监狱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是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监狱工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做好监狱工作,提升监狱工作水平,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内在要求。
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全额保障政策,努力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要切实做好监狱的安全稳定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稳定的工作和领导机制,形成权责明晰的岗位责任体系和完备的监管改造制度体系。
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各项措施,把不安全隐患解决在始发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加强监狱生产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2、做好监狱安全生产工作,还要切实加强罪犯改造工作。
始终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罪犯改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管理、教育、劳动等改造手段,充分发挥管理改造在矫治恶习、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管理改造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在矫治犯罪思想、重塑心灵、传授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在矫正犯罪恶习、培养劳动习惯、培训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劳动改造的适用性。
要创新改造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切实加强罪犯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强化教育改造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和社会性,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工作。
充分认识加强监狱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高度重视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
全面加强监狱内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执法环节的管理,加强监狱安全稳定、罪犯改造的管理,加强财务、狱政设施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质量。
三、监狱安全生产多种措施并进 (一)、 从管理上加强监狱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 。
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到执法工作的高度来对待,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重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不作为、乱作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强化监狱各级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形成了党委(监区)集中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负责的齐抓共管格局,营造了“个人全能” 和“ 团体夺冠”的良好氛围,有力地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强化目标管理 和明确职责。
重视生产安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建设。
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管领导既要管好一条线,也要承担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分线分兵把守,千斤重担众人挑。
同时实行压力传递,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着力推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网络,建设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提升能力作风建设,尽职尽责,保一方平安。
3、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普及民警和服刑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服刑人员的安全技能,增强每个民警和服刑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级监狱组织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民警和服刑人员的普法教育,可以以《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对民警和服刑人员反复宣传,经常提醒全体民警和服刑人员以安全为重,警钟长鸣。
同时可以将《监狱法》作为民警日常学习的主要内容、新民警岗前教育的培训内容、民警警衔晋升的必学教材和民警素质教育的重点内容,使全体民警深刻领会和熟练掌握《监狱法》。
4、强化内部管理。
加大安全生产的工作落实和考核力度,实行周讲评、月考核、季通报、年总评,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文明奖、岗位津贴、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创新考核机制,做到有功必奖,有过问责,真正做到了上下都有压力,人人不敢懈怠。
5 、强化群防群治 。
可以建立“堵、截、控、疏、分、戒”六位一体的防控体系,与武警部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强化和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构筑两支警察队伍的共同防线,确保监管安全稳定。
同时加强与相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与之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不发生群体纠纷事件。
(二)、 从举措上强化监狱安全生产工作 1、做好监管安全大排查,采取积极措施消除狱内隐患 主管领导经常性组织职能科室到分监区、监区对重点危险罪犯及狱政设施、危险、违禁物品、周边敌情等进行检查,通过查现场、查隐患、查漏洞、查过程、查制度、查落实等工作,做到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了隐患。
与此同时及时分析犯情动向,化解和消除影响监管安全的各种潜在不利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通过狠抓制度落实及对犯情、狱情的调研、分析,达到减少事故及将各类监管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的。
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坚持每周对全狱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谁检查、谁负责,并严格落实互检互查制度。
另外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针对室内加工存在劳动人员密集、易然物料堆积等情况,切实加强了消防安全管理,以防暴力伤害为重点,认真开展劳动工具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积极借鉴和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安全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努力建立健全无空当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无缝隙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无懈怠安全生产推进机制,切实增强安全监管的执行力 2、监狱安全工作做到“八落实、八确保” 落实安全思想认识、确保安全。
以人为本,使人的安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抓实、到位、不留死角;落实执法检查,确保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落实制度与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无事故、无伤亡、无损失;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落实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确保安全工作实现全员性、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天候管理;落实事故处理,确保事故责任得到追究。
3、干警、犯人岗位做到“十会十懂” 懂安全知识,会安全管理;懂规章制度,会执行落实;懂工艺流程,会现场管理;懂机械性能,会操作使用;懂操作规程,会遵章操作;懂机械维护,会排除故障;懂上下工序,会衔接协调;懂事故预测,会排除隐患;懂劳动保护,会处置使用;懂成本核算,会节支增收。
4、监狱抓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七不漏” 班前不漏一次安全讲话;班前、班后不漏一次安全检查;生产中不漏一道安全程序;检查严细不漏掉一个隐患;认真整改,不漏一处隐患;各司其职,不漏一丝安全责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漏掉一个人。
监狱安全工作上的狠抓狠管,多措并举,使得监狱安全工作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科学的管理和高效的工作是加强监狱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具有超前意识的决策,促使监狱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内容摘要:当今社会,改造罪犯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实现的手段,对共利用必须实现最大效果。
因此就必须重视以教育改造,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体系,实现改造人,教育人,并最终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不致再罪犯的目的。
而在监企合一的现实下劳动作为创造物资财富手段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教育则屈居其下,根本上这是违背现代刑罚目的要求的,所以有其必要对其进行重塑。
关键词:刑罪目的,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基本手段。
自从刑事社会学派以来,刑罪的功能不再是如报应主义者所主张的单纯的报应。
功利的态度在刑罚的实现过程中逐渐攻占报应的核心地位。
虽然报应仍旧在现代刑罚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与其“一统天下”的时代相比,已经不能与往昔同学了。
于是,无论在刑事立法还是刑事执法和刑罚执行上原有的思维观念也不得不相应的转变。
无论是理论工作还是实践者,无不是在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之间游戈,谁都没有绝对地主张某一种理论应 该一统天下,仅仅是过多地倾向于某一种理论,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虽然就是渊源而言,出于功利主义的刑罚论,但是在如今就其作为刑罚执行的方式,报应论者同样又能赞成这些行刑方式。
究其原因,仍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意识的发展,处理复杂事务的方法随之发展,同时使用或数种方式以其必然。
惩罚犯罪不再是单纯地惩罚犯罪,剥夺他的犯罪能力,还在于威胁他人,既有报应的成分,又有威胁,剥夺罪犯能力以及矫正的成分。
因此现代的刑罚目的应该是多元化的整合,而 不是孤立的单个。
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正是借此契机逐渐确立其刑罚执行手段的核心地位。
因为作为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是实现所以以上刑罚目的的最好方式。
他们背后潜在的理论根据或者观念依托就是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合体。
换言之,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手段的功能就是可以实现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内容。
一.“把犯人当人看待”,“人是可以改造的”——改造罪犯的理论基点 同志高度重视的问题,“世界一切物质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
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
我们相信能改变一切,”强调“人的因素第一,”重视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最传统的工作方法等等。
在重视人的基础上,提出人的改造问题,指出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以达到主客观世界统一。
这种重视人和改造人的思想落实到监所改造罪犯工作上,就形成了从“把犯人当人看待”这样深层的出发点诠释“犯人”,提出“犯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重要观点。
这也是我国与古今中外一切剥削国家对待犯人和坚所工作最根本的区别。
在如今,监管工作也要坚持“犯人是人”把犯人“当人看”的出发点,坚持“人道主义”反对旧式监牢虐待犯人的方法坚持人是可以改造的“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使之”成其为人的方向。
同志多次指出“人是可以改造的”,对于反动阶级实行专政,这并不是说把一切反动阶级的分子统统消灭掉,而是要改造他们,用适当的方法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新人。
“要把罪犯改造好”,出了必须具备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根本性条件外,还必须要有好的方针,政策和方法。
在这些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同志在1956年8月8日,在接见外宾时,当听到改造罪犯思想比较困难时,他即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不取决于罪犯而决定于我们”。
二.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培养 (一)通过进行改造目的教育,培养改造动机。
对罪犯改造目的教育是培养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重要方法,改造目的是全社会和监狱机关希望罪犯经过教育改造所达到的结果,当罪犯接受了改造目的之后,实际上就把社会对罪犯的要求和希望转化为个体的内在需要。
通过教育,应使他们相信,监狱不是为了单纯制裁惩罚他们,而是为了挽救他们,把他们造就成适应社会的新人。
同时,使他们看到改造前途,树立改造信心,形成长远的改造动机,产生正确的改造态度。
比如,通过法律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从而产生罪责感和伏法认错的需要,通过进行德育教育,使他们懂得如何做人的道理,了解自己与社会发展的差距,产生自我矫正与自我完善的需要。
只要坚持进行改造目的的教育,使罪犯认识改造的社会意义和与个人前途的关系,就能逐步培养罪犯积极改造的动机。
(二)通过强化罪犯的“闪光点,”培养改造动机 在每个罪犯心灵中,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闪光点,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并加以肯定和鼓励,就有可能转化为积极的改造动机。
如某罪犯的母亲来接见时,钱包被偷,他非常痛恨窃贼。
我们可以启发他将心比心,站在受害者立场上看问题,认识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和改造的必要性。
有的罪犯拒绝拉拢入伙,并向干部汇报,我们及时予以肯定,并予以鼓励,更加坚定了他们改好的信心。
另外,罪犯的某些常态需要,如亲人的需要,交往的需要,自尊的需要等,只要善于引导,也有可能成为“闪光点”而激起积极改造的动机。
(三)通过干部言传身教,培养改造动机 监狱的特殊环境,既能使罪犯看到社会渣滓的丑严现象,也能使他们看到人类的优良品德,两者形成强烈的反差,监狱干部通过言传,使他们懂得区分真善美和假恶丑,产生自觉地学习模仿真善美的意向;同时又通过身教,使这种真善美的形象清晰可见,存在于他们身边。
(四)通过体现政策,培养改造动机 罪犯罪犯入狱后,一般都会遇到较多的困难,如吃,住,医疗,劳动保护,家庭生活困难,妻子要求离婚等。
我们如果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必定会使他们产生对党和政府的感激心理,有时及时问题解决不了,只要干部尽了力,他们也会受到感动而努力改造。
(五)通过净化改造环境,借助家庭和社会支持,培养改造动机 这里讲的是改造狱内外人际关系和交往的问题,罪犯的改造动机,不仅是个体心理现象,往往因相互交流感染而形成群体心理。
罪犯接触最多的是其他罪犯,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彼此之间的影响很大。
罪犯集体的共同舆论对于罪犯的言行更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罪犯中的消极情绪和违法犯罪心理的“交叉感染”,对改造动机产生有害的影响,而在积极的共同舆论作用下,一个采取消极改造态度的罪犯,也会由从众逐渐同化而内化,树立起积极改造的动机。
就狱外而言,罪犯的家庭对罪犯的正确态度,以及各界人士的关怀与鼓励,对罪犯积极改造动机的形成也有很大影响。
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的许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措施,如向外延伸“综合治理”均能使罪犯心灵复苏,激起积极改造的动机,加速他们走向新生的进程。
三.劳动改造及其合理性 劳动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我们可以追溯到遥远的时代。
因为我们在历史的篇章中翻开惩罚史就能很容易的发现几乎是在每个朝代中都有它的墨迹。
也就是让那些犯罪的人进行艰苦的苦力劳动,比如秦造长城,隋炀帝开运河都曾经动用大批的犯人。
因此,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为“劳动改造”,而是“劳动惩罚”,并且纯粹是一种惩罚手段,所以根本上体现是报应的观念。
从这一点中,我们也可以窥见一般,现代的劳动改造实际上仍旧应该保留着惩罚的报应的成分。
何谓劳动改造
就定义而言,或许我们可以举出很多种不同类似的表述,但我只能倾向某种表达,从语词结构上讲劳动改造由劳动与改造两个词语组成。
劳动是一种手段,改造才使真正的目的。
因此,劳动改造是指监狱依照法律规定以生产劳动为手段,对罪犯实施改造思想,矫正恶习和学习生活技能为目的的活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目的是为了通过生产劳动的途径教育改造罪犯。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人类,劳动创造了人类的本质。
人类的生存,发展只是通过人类的劳动,创造的众多的物质资料,,来满足人类的需求才能实现。
并且人类社会的关系以及精神财富多是在人类劳动过程中不断积累的。
虽然劳动还不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但是劳动是人类谋生的手段。
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也就没有人类的社会。
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就是劳动改造的哲学基础,也是劳动改造的必要性之一。
劳动创造人类的思维意识,思维意识支配人类行为。
因此可以通过劳动来培养罪犯的思维意识,改变好逸恶劳的懒惰观,使其养成爱劳动的习惯,树立“不劳动不得食”的观念。
更重要的是使其明白通过自身的劳动才能为自己赢得新生。
并且也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在其回归社会后能够继续生存而不至于重蹈覆辙。
组织罪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适宜的生产劳动,可以增强体质,保持健康,避免在单纯的监禁中,长期无所事事,导致心情压抑,意志消沉,甚至于萌生逃跑,自杀和重新犯罪的念头。
通过生产劳动可以使罪犯尽可能地掌握一种或多种生产技能及知识,可以为刑满释放后的就业谋生创造条件,防止他们因恶习不改或生活无着落而重新犯罪。
组织罪犯从事与正常社会条件和形式相同或相进的劳动,可以培养罪犯与他人或社会的协调和合作精神,使之在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地适应社会环境。
使其不至于被社会淘汰,而重新犯罪。
最后国家通过财政支出准备相应的生产资料,罪犯自然成为劳动者,依据市场需求生产必须的产品。
国家利用强大的国家机器强制罪犯进行一定的劳动活动,生产出劳动效果———产品。
再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劳动创造的价值。
这样不仅为满足社会需求做出了一定贡献,并且也可以满足了自己的生产,生活需求。
劳动作为对罪犯改造的一种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通过的方法。
许多国家以及联合国的文件都对组织囚犯从事生产劳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建国以来,我国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许多在押犯在劳动改造的过程中除掉了入狱前的恶习,培养了尊重他人,尊重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许多罪犯由于在劳动改造中表现突出,依法获得减刑,假释,一些罪犯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成为企业的生产骨干,工程师,厂长,有些还当上了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四.教育改造及其合理性 教育作为一种手段,注重的是对被教育者根本性的影响,也就是用教育者的思想决定性的影响教育者,使被教育者能够按照教育者所教育的行为。
因此教育作为改造的方式,就是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
对罪犯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系统性教育活动,它的目的与劳动改造的根本上是一致。
它们的宗旨都是“改造人”,使罪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不致重新犯罪。
教育改造在其形式上可以分为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这就是在监狱中通常称的“三课”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前途教育。
文化教育简单地讲就是传授文化知识,按照罪犯原本的文化程度分成不同的级别进行划的教育,最高级别是自考。
职业技术教育就是按照监狱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技术人才的需要,设置不同的职业技术培训,传授理论知识和开展技术实践。
三者之间虽然内容不同但最终都希望达到相同的效果。
进行思想教育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法制教育等多方位的教育使罪犯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以前行为的错误性,确立正确的行为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免在以后的行为中再犯相同的错误。
文化知识是一个人明白道理的必备条件,因为只有具有基本的知识才能与书交流,与人交流。
所以必须给罪犯开设文化课,传授知识,使其明白事理。
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更容易的、更快的接受思想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
监狱内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就在于让罪犯在刑期内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种或几种技术,回归社会后,而不至于无法适应回归社会的环境。
因此“三课”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在于“改造人”使其重归社会后,不至于再犯罪。
也因为于此,检验教育改造的质量的关键就在于“三课”教育效果的最终实现。
总之,教育改造的提出顺应了刑罚的功利目的的要求,根本上教育改造可以实现刑罚的功利目的,现实中教育改造有两种效果——成功和失败,但是总的趋势是实现的目的,即改造了罪犯,使其成为了社会中的正常人。
宗上所述,在现代刑罚目的的指引下,为实现这些目的就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对其利用必须实现最大效果。
因此就必须重视以教育改造为中心,以劳动改造为基础的刑罚改造体系,实现改造人、教育人、并最终实现使罪犯回归社会不致再犯罪的目的。
而在监企合一的现实下,劳动作为创造物质财富的作用发挥淋漓尽致,教育则屈居其下。
根本上这是违背现代刑罚目的要求的,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重塑。
参考资料: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载《苏维埃中国》,第265—266页。
(二)《法制日报》2001年1月1日,第二版。
(三)《罪犯改造心理学》121—12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