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好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与建议
如何在法治新常态下探索、实践出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是当前摆在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现实问题。
为此,笔者就余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探寻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一)高位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比较完善我县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四套班子分管和联系的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普法教育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落实到位,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完善考评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纳入了综治考核体系,把普法“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精心打造了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服务团等四支普法队伍,形成了一支由人民调解员、村“两委”干部、老教师、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庞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覆盖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形成。
(二)分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初步显现我县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普法重点对象为突破口,分类推进,整体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
在领导干部层面,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刚性学习和考试内容。
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农村群众层面,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了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路和法治文化苑,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内涵和途径。
在学校学生层面,全面建立和完善了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为全县34所中、小学校选聘了40名法制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名法制副校长为学校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堂(次)。
同时,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文化学习课程,逐步形成了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在企业管理及务工人员层面,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者深入企业和工厂,为广大的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务工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法治文化;组建了县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为全县各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帮助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和漏洞,为企业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突出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近年来,我县以创建法治余江、平安余江为目标,结合县情和群众群众法律需求,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2014年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县”称号。
全方位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在县城精心打造了一条百米法制宣传长廊,各乡(镇)30米以上法制宣传栏普遍建成;依托县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增添法治名言警句、古今中外法治故事宣传碑、法治雕塑和法治人物长廊,打造了集廉政、法治、休闲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以农村普遍建成的农民书屋为平台,积极介入、指导农民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强化各类法律书籍的管理和分类,法律书屋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在《余江报》开辟法治宣传专栏,搭建普法短信平台,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特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采取“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原则,在全县树立 “法治余江”建设示范点60个,覆盖乡镇、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村、社区等8钟不同类型单位,培育出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命名表彰第一批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依法治县和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初见成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今年已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回首近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问题也是仍然存在的,有长期以来沿袭的共性老问题,有随着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同时也有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无论是什么问题,都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偏差历经30余年遗留下来的“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惯性思维没有得到根本转变。
少数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性,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30来年,普及的法律法规已经够了,没有必要再开展下去了,再搞也是过形式,不会有什么效果;还有的学法、用法意识不强,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考试纪律观念淡化;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错误思想倾向,认为群众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够多的了,如果学的太多,反而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群众工作将会越来越难做,所以送法、送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总体上来讲,在县级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机制还是比较健全完善的,但是具体到各乡镇、机关单位和部门,各种各样的问题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必要的保障机制和措施普遍缺乏。
比如:有的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印发法治宣传材料都没有钱;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具体工作无人做;有的印发文件了事,不检查、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式,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持续和深入发展。
另外,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机制还不够科学,往往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活动、做了多少资料为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能达到有机统一,效能最大化的问题考虑欠缺。
同时,在年度综治考评总分中所占分值过小,难以引起主要领导的重视,导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三)宣传模式还比较陈旧当前我江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
在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学习上,主要是学习省、市编印的普法读本,其中多为法治理论知识,条条框框,空洞单调无味,不便于记忆、理解,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来看,很多人甚至连“六五”普法普及哪些法律都不清楚,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农民工、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众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盲点和死角多,因不学法、不懂法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案例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是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所以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人员偏少,力量单薄,其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深陷“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处境。
另外,从乡镇来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在11个基层司法所中,仍然有4个1人所,7个2人所,而且兼职过多,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往往是疲于奔波、穷于应付,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从机关机关单位和部门来看,虽然大部分都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但是基本没有专门从事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工作的人员,而且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没有连续性,甚至少部分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都没有,遇到检查就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
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基层事务繁琐,而且人数不多,精力有限,再加上自身法律素质不高,所以大部分基层干部都不愿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就是开展也只是过形式、走过场,收效甚微。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几点建议(一)转变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由“法制”置换为 “法治”的这一重要表述,经历了3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从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迈进,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对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进行宣传,还要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治教育实践进行宣传,更要加强对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
因此,传统的上街咨询、发放材料、设立展板等过于陈旧的“老三样”宣传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要转变工作理念,在深刻理解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内涵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和使命,注重以人为本,从维护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全县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努力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是要健全普法责任机制,扎实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机制,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
三是要明确纳入“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四是要强化考核评估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对普法考试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得提拔重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普遍提升,现有的法治宣传教育手段和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
因此必须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陈出新,打造精品、树立品牌,探索出一条适合县情实际的特色发展路子。
一是要积极拓展新型载体。
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是当前群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可以在这些新型媒介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把单向式的灌输过程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比如:在《余江报》开辟法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各地、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在余江电视台开办法治讲座栏目,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教育警示;开通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定期编撰法治小信息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等等。
二是要巩固深化基础阵地。
发挥好法治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法治文化公园和法律图书角等传统型基础阵地作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把法治纳入文化教育的必修课成,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点总体规划,在各新农村建设点普遍建立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寓法治宣传教育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
三是要注重群众法律需求。
在坚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注重听取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落实“菜单式普法”模式,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做到有的放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把着力推进法治余江创建工作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法治余江的综合评价体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治环境、法治意识和民生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创建,加快法治余江建设进程。
(四)坚持固本强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工作难度大。
因此必须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要打造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比如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元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法律服务团,等等,充分发挥这些人员的专业法律优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活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运用参透到经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要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创造性地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执法司法和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全面占领法治宣传阵地,引导法治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亲和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是要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善执法、司法环境,传递社会法治正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党建工作六个一内容是什么
工作六个一内容即坚持方向,突出一个主题,抓住一个,提升一质,强化一个保证,实现一个目标。
坚持一个方向,就是与经济工作有机融合。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一方向,党建工作要在决策环节上融合、生产经营上融合、在绩效考核上融合,努力使党建工作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一个主题,就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坚持“三同时”、全覆盖原则,适应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积极创新党组织设置模式,根据基层单位机构设置、项目运作方式和地域跨度等特点建立健全党组织,做到生产经营延伸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健全的党组织。
抓住一个重点,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推进以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构筑事前预警防范、事中监督控制、事后考核处置三道防线,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
提升一个素质,就是要提升党员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持续优化班子结构。
重视做好在生产经营一线发展党员工作。
建立规范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加强干部人才管理,用好人才、会用人才、留住人才。
大力开展重点产业、重点工程、重要岗位的劳动竞赛活动,努力做好青年干部人才培训培养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强化一个保证,就是要强化党员干部先进性和纯洁性。
要把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主题内容。
要把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作为转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大力倡导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以作风促工作,以工作促发展。
实现一个目标,就是要全力构建和谐企业。
积极构建“人文和谐”的企业文化,认真贯彻落实集团视觉识别系统,努力提升企业美誉度和亲和力,全力塑造企业整体形象。
深入推进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围绕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职工权益,丰富民主建设工作载体;继续深化文明和谐单位创建活动,建立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员工的长效机制,加强综治安全信访维稳工作,为企业转型跨越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办公室墙上挂什么字好
在办公室装饰的时候,我们常要悬挂一些字画来体现公司的文化气息,那么办公室中应该挂什么画比较好呢
下面我们通过本文的一个小介绍,来了解一下办公室墙上适合挂什么字画好。
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办公室是大家工作的地方,自然大家对于办公室的风水也是很关注的,而作为办公室的装饰,办公室中应该挂什么字画比较合适呢
下面小编保昌小鱼来和大家介绍一下办公室适合挂什么画。
不同空间适合挂什么画:1、老板和董事长的办公室:要求八方合理,按照上述合理悬挂摆放,最主要的就是西北和正南方向。
正南要求有水面开阔的画卷或者名人墨宝悬挂。
代表企业的财运和老总洞察市场的能力,同时也代表企业的长远奋斗目标。
西北方向上悬挂冰川,雪山等增加领导的抉择能力,和考虑问题的全面性。
如更细化的布局还要结合董事命理,如金水为用神者这样的布局最合理不过了。
2、主管的办公室:如东方悬挂富贵牡丹可以增加自己的升迁几率。
如面西背东而坐的可在办公座椅后悬挂一副尺寸较大的山水横幅。
注意:山多水少,山清水秀,不要怪石林立的。
寓意背靠大山,好当官。
八字土为财也可以达到旺财的目的。
3、宣传部门的办公室:在办公室主管所坐位置的东南角悬挂梅花、菊花、竹子、兰花。
等绿色植物的美术作品。
可以增加所在企业在本行业的知名度。
使之成为一个知名企业的风水布局,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
4、设计部办公室:适宜选择在西北方向挂冰峰、雪山、蓝天白云的画像,这样能够帮助人增加创造能力,有更加多的灵感。
5、销售人员的办公室:适宜选择在西北方挂山水画,要是水多山少的,或者只有水没有山的或者名人墨宝也可以。
这样能够带给销售人员很大的效益。
办公室挂画注意事项:1、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字画要挂在引人注目的墙面开阔处如迎门的主墙面、茶几、沙发、写字台等处。
而房间的角落及阴影处就不宜挂字画。
2、注意采光:特别是绘画,因为每幅画都有明暗之分,绘画的光源能常采取左上方,向阳的办公室,图画应挂在室内与窗户成90°角的右侧墙壁上。
这样,窗外的自然光源与画面上的光源方向相互呼应,容易和谐统一。
3、注意挂字画的高度:为便于欣赏,高度应以字画的中心在人直立平行线偏高位置,一般距地面两米左右为宜,不要过高或过低,也不要高低参差交错。
4、字画的数量不宜多:办公室字画数量太多,会使人眼花缭乱。
一两幅经过精心挑选的作品,完全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5、和谐一致:字画的色调要尽量与室内的陈设相一致,字画的内容应该精炼简洁,具有现代装饰趣味。
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办公室中应该挂什么画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了,办公室是一个大家比较注意风水的场所,所以这里的挂画也要遵循风水。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是什么
一产(消防)组织(8分)1强对安全生产(消防)及工作的领导1、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整治活动的领导,及时制订整治计划;2、配置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建立义务消防小组;3、单位主、分管领导工作及职责明确;单位未专题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人、财、物、资源的扣1分;安全生产主、分管领导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不及时研究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不及时制订阶段性整治工作计划的扣2分。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8分)1、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落实直接管理责任2、制定切合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3、掌握生产人员的安全行为状况,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及时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不明晰的扣1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知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扣0.5分;安全生产直接管理履职不力的每一人扣0.5分安全生产(消防)职责未制订的全扣;职责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有一个部门或一类人员安全生产(消防)职责不明确的扣0.5分;未全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三、安全防护(10分)1、安全生产(消防)硬件保障2、所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安全、消防、环保等“三同时”制度,手续合法;生产设备装备安全性未能达到要求的,每台套扣0.5-1分。
未按标准配置并不会正确使用的及未按要求检测检验的,每一处扣0.2-0.5分四、安全生产制度(8分) 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对照管理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完成基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健全制度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扣0.5-2分;不完善的每一项扣0.2-0.5分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汇编,做到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每缺少一个工种或岗位的扣0.5-1分;内容不完善的每一项扣0.2-0.5分五、岗位安全行为评估(6分)1、安全行为评估。
对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行为评估,制订整改措施。
未组织安全管理行为评估的全扣;评估不规范、无效果的,扣0.2-0.5分 2、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评估对每一名职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确定等级。
未有效开展行为评估的全扣;评估不规范的每一人次扣0.2分重点人员未排摸的全扣;对未落实有效整改措施的每一人次扣1分。
未建立作业行为动态评估档案的扣1分;不完善的扣0.5分对作业人员劳动能力评估及对特种作业人员未定期体检的扣1分;对不适宜、有禁忌症人员未调整劳动岗位的每一人扣0.5分六、危险源分级管控(14分) 未开展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的全扣;未确定监控等级的,每一处危险源扣0.2-0.5分 ,对危险源分别建档,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危险源建档不全,未实行动态闭环管理的扣1分; 对A、B级危险源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明确分级管控责任;对A级危险源制定目标管理方案、预案;对危险(临时)作业制定报批手续。
未制订管控措施、落实分级管控责任的,每一处扣0.5-3分;A级危险源管理方案、预案不明确的每一处扣0.5-1分;危险(临时)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0.5-1分。
A级危险源实行现场标识化管理,明确重点危险源、类型、危险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分级检查、督查频次及责任;未设定吸烟场所的,有一处扣0.5分,发现有一人次违反防火、动火规定的扣0.2分;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设置消防防火、禁火、安全疏散标志的,有一处扣0.5分;不符合安全用电、防爆规定的,有一处扣0.5分;无收工15分钟断电检查记录及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记录的扣1分;七、隐患整治纠错(10分)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的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上报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每少一次扣0.5分;隐患排查不规范的扣0.5-1分隐患档案不健全、跟踪不到位的,每一处扣0.2-0.5分;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不力的,每一处扣1-2分八、现场“7S”管理(8分)1、生产现场实行“7S”标准化管理落实生产现场 “7S”标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管理和安全消防标准化;照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消防)要求;通风降温达标;安全通道畅通;按照“7S”标准化管理要求,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2-0.5分;生产现场安全通道、照明、通风、降温、消防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2、现场标识化管理规范生产现场安全标志、标识醒目、规范。
生产现场安全标识不按要求设置,每一处扣0.2-0.5分九、教育培训(10分)1、全员安全意识教育 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面100%,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消防)教育面达不到要求的全扣2、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制度、职责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教育面100%,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
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经专业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未有效组织员工安全教育轮训的,教材、备课记录、培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3、安全应知应会培训员工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安全生产轮训率100%,熟悉管理范围生产工艺,掌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内容、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基本方法;未有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安全生产应知应会不掌握的每一人扣0.2分;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培训的扣1分4、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未有效组织“三级”教育和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的全扣;抽查安全操作规程合格率达到95%以下的全扣;抽查有一人次不合格扣0.2分5、安全技能培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掌握应知应会内容;开展转、复岗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未有效组织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的全扣;抽查员工应知应会不掌握的每一人次扣0.5分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由专业部门培训并定期审验,持证率100%;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一人扣1分十、安全生产应急(8分)1、健全生产安全(消防)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的扣1分,消防义务小组未建立的扣1分2、按要求配置应急装置,建档、定期检查维修(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应急照明、报警等符合规定);针对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制订并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装置不完善有一处扣0.2-1分;未按照要求建档及无专人管理无定期检查维修的扣1分;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不规范的扣0.5-1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全扣;抽查一次不合格扣0.5-1分十一、安全检查考核(6分) 1、完善各级检查考核。
建立分级检查考核小组,明确检查责任,开展有效检查,结果与责任挂钩;分级检查考核小组未建立的全扣;未开展有效检查考核的扣1-2分2、严格事故处理。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苗头,按规定及时处理,对事故及苗头不按要求处理的,每起扣1分。
3、安全行为考核与奖罚。
对员工的安全行为、绩效与计分考核、行政奖罚等挂钩,严格考核与奖罚;对员工的安全行为与单位的奖罚制度挂钩,从严考核。
未有效开展安全行为考核与奖罚的全扣。
十二、运行评审(4分)开展管理评审,实现持续改进。
依照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开展管理评审,针对缺陷和问题,落实整改,实现持续改进。
未经常性开展的全扣;未开展对照检查、管理评审的,扣1-2分;对缺陷和问题整改不力的扣1-2分
青年文明号单位创建材料怎么写?
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 公司现有职工10名,平均年龄26周岁,其中党员2名,团员7名,是**公路战线上一支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而著称的青年集体。
公司自95年成立以来,始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紧密结合交通设施工作特点,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规范文明,立足本职、自我监控、敬业守信、无私奉献”的工作理念,确立了建设“学习型”、“自控型”、“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思路,出色地完成了曲荷高速公路、威乌高速、京福高速等省、市重点工程的施工,并完成**线、**线等标志标牌5000余块,*国道、*国道等公路标线500万平方米,实现产值近亿元 ,取得了出精品、出效益、出人才的辉煌成绩,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被授予 “双文明建设特别贡献奖杯”和“优秀业务奖”等荣誉称号。
一、以人为本,提素强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 在长期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实践中,我们始终把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培育“学习型”青年职工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他们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素质,提高创新能力。
一是坚持理论引导,增强政治素质。
我们以提素质、促发展为目标,狠抓团员青年的政治学习,严格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将选编好的政治学习内容发到每个青年职工手中,每周组织青年职工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每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一次青年职工座谈会。
我们还坚持实施“三个一”学习法:每季度进行一次青年职工思想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时事政治、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每年开展一次读书学习的演讲比赛。
团员青年还约定每年的 “5.4”青年节为重温入团誓词和青年文明号公约日,提醒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团员责任和青年文明号使命,勤奋工作,保障安全,服务社会。
二是依托书架建设,提升文化水平。
我们以“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为指导思想,在集体中建立了“三好书架”,通过制定《图书借阅制度》、《图书管理制度》,筹建《青年职工读书档案》,完善配书、管书、用书三个环节,搭建了青年职工学习交流舞台,大兴“讲学提素”之风,并通过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
其中,“宣传报道小组”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富通信息》,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自学考试小组”自成立以来,先后有潘嵩、曾翠花等4名青年职工考取了大专、本科学历,曾翠花还取得了中级预算员资格证书;“练功比武小组”也为段培养了一批技术尖兵,营造了读书育人的氛围,增强了青年文明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三是开展技术练兵,夯实业务基础。
我们把提高业务技能作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的有力手段,广泛开展练兵活动。
为提高青年职工的积极性,我们推出了“案例制”练功比武模式:即把职工练功的课堂搬到现场,面对国外进口的热熔斑马划线车和引进的先进划线施工工艺,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现车分析、现车“解剖”、现车演练,迅速掀起了学技练兵新热潮。
二、管理为本,创新理念,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 对于交通设施施工一线来说,“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要体现在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工作成效上。
近年来,按照****提出的“自控型”集体建设的工作重点,我们结合生产实际,在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方面动脑筋、出实招,趟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新路子。
一是树旗帜,弘扬“富通”精神。
我们长年奋战在人烟稀少的公路上,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追求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叫响““突击奉献比贡献、树立品牌创精品”的口号,全面加强青年突击队管理,规范各种图表、职责、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有“三牌一图两旗”,即:工程名称牌、安全生产纪律宣传牌、争创“青年文明号”宣传牌、施工总平面图、青年突击队旗和团旗,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在“上行”精神的不断提升中,我们提出了“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理念,并把其运用到“自控型”集体建设中,促使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操作规范,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施工任务。
二是明职责,强化基础管理。
根据上级团组织制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了具有特色、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共青团文明号”行为规范》,坚持日督促、月检查、季考评,强化集体自身建设,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
在工作中,青年文明号号长李绪龙创造了工作“五化”标准:单位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军事化,服装工具统一化,作业过程标准化,环境卫生优美化;推出了“六个一样”承诺:冬天夏天一个样,白天夜晚一个样,雨天晴天一个样,有检查组与无检查组一个样,要求与不要求一个样,领导在与领导不在一个样。
几年来,职工出勤率始终保持在 95%以上,在上级主管部门标准化作业的检查中多次获得好评。
三是选载体,引入全新理念。
为进一步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安全“自控”的自觉性,我们深入开展了自控型集体管理活动,帮助职工树立“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新理念,在职工中大力营造建设自控型集体的氛围,凝聚了集体整体“自控”的合力;为提高职工自身的工作自控能力,我们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精心制作了业务技术知识理论百题,组织职工进行日常业务学习;为防范职工“失控”行为,我们推行了质量监督体系,成立了团支部、团小组和青年骨干三级质量控制网络,聘请团支委、团小组长、技术尖子为监督员,协助落实“三检二查”制度,即开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自检、互检与督检;查标准化作业、安全质量隐患。
三、诚信为本,弘扬新风,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要宗旨。
我们以强化青年职工“三德”教育为抓手,大力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一是切实加强道德教育。
我们把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作为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行动指南。
通过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即每季一书(读一本书)、每月一歌(学唱一首革命歌曲)、每周一卡(制作发放一张信用寄语卡)、每日一题(背会一道公民道德建设问答题),时刻提醒青年职工做讲道德、讲文明、讲敬业、讲奉献的“青年文明号”成员。
集体通过征集岗位格言,教育和引导青年职工“爱国守法、明礼成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培养了青年职工无形的奉献意识,真正使“青年文明号”成为展现集体青年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亮丽风景线。
二是深入开展信用建设。
我们在量化《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上下功夫,制作了“信用建设”宣传牌,使“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在青年职工中入心入脑。
为展现和强化“信用建设”在工作岗位中 的突出作用,我们制作了“信用公约承诺卡”,通过制定“承诺目标”,运行“承诺措施”,推行“青年职工安全信用承诺”,使遵章守纪、敬业爱岗成为了广大青年职工的自觉行动。
我们还相继推出了“每月一星”、“奉献标兵”评选考核标准,通过对奉献时间、奉献业绩等不同方面综合评定,让获选青年职工“照片上墙、名字入刊、奖金进手”,极大地调动了青年职工爱岗敬业、奉献进取的积极性。
三是积极进行义务奉献。
我们成立了“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队”,坚持定期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活动,利用节假日积极为公路职工和社区群众送温暖、传新风,受到广大群众的赞誉。
在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团委的指导下,我们“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推出了“三个一”工作法。
即:每年建立一个“服务基地”、每季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每月服务一户家庭;提出了“四保证”的承诺:即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不骄。
截止目前,“服务队”建立段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4处。
几年来,我们虽然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中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
我们决心以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为新的起点,不断学习和借鉴其它单位的创建经验,继续发扬企业精神,立足岗位,永争一流,用青春的誓言,扎实的行动,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努力在跨越式的发展中书写青年文明号的华章
治安法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强治安管理,维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 警告。
(二)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醉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 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 屡教不改的。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 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 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 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 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 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 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妨碍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二) 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四) 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六)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八)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谣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 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五)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 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 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四)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七) 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八) 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 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 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 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 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 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 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 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壹拾壹)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 (二)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三) 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四) 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三)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 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店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五) 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第三十一条 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象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一) 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 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
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 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
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
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 裁决。
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
裁决书一式三份。
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
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五)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
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三十五条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
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罚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
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
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
属偷窃、抢夺、骗取或者敲诈勒索他人的,除违禁品外,六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第三十八条 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
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
裁决被撤消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鳌江镇实行网格化管理有哪些值得学习之处
社会综合治理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的社会治理由过去的“综合治理”转为“平安建设”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和创新。
虽然平安建设不是郑州最早提出的,但郑州经验为平安城市建设的科学内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9+X”模式,并且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我们需要在四个全面战略格局背景下来看郑州市实现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经验,金鹏信息专家认为其如下七条经验值得肯定:一、深化平安建设,安全幸福为本 从全国的情况看,一般的平安建设推行已久,而郑州推行的是深化平安建设,它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于安全为本、幸福为本、民心为本。
二、整合社会资源,全民共建共享 这一点,前面发言专家谈的较多,我就不展开了,只要看看郑州各类社会组织、各类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大格局和正能量,就可知概况。
三、抓住疑难重点,建设善治区域 比如“9+X”的重点行动经验。
我们去开发区,他们提供的经验就是规定动作9,后面用其他颜色标志出自选动作3,就是9+3,也即根据不同时空条件来确定各基层、领域的疑难重点,更有效地建设善治区域。
此经验符合郑州的实际且有成效,值得点赞和推广。
四、深入宣传发动,加强督导考核 此点是以往人们坚持群众路线、落实责任机制的通行经验,用到深入平安建设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也是值得点赞和推广的。
五、保障队伍建设,优化执法环境 郑州的做法表明,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抓好法治队伍建设,才能在高层决策、顶层设计和基本方针确定之后,由上往下直到基层都能扎实推进;同时,须要不断改善执法环境,否则,执法工作、社会治理没有良好环境,得不到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那就不能持久; 其次,从建设法治中国的愿景来看,郑州的做法回应、契合了现代法治的新趋势、新理论。
六、郑州网格化管理经验,民主参与共治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强调治理,这不是简单地要求加强管制的含义,而是指公众参与、政民合作、共同治理。
郑州的做法充分体现了这一点,顺应了现代法治的新趋势,既与世界接轨,也是中国特色,其实质是增强民主性、走向民主化。
七、运用精细法治建设理论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注重法治建设,但与经济建设一样,过去是粗放发展,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存在粗糙、欠科学、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到现在,我国法治建设开始进入精细化、民主化、科学化发展阶段,如果我们对此未有深刻认识、未予足够重视,仍搞粗放式的法制建设,就会产生许多弊端和矛盾。
在社会治理领域,也须要有精细化的法治建设理论作指导,郑州正是按此方向探索前行,其创新精神可嘉。
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和大力推广的一种新型社区管理模式。
其基本思路,就是在街道、社区大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将城市基层划分若干个单元网格,并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以网格化的方式,来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职能,提升社区服务,从而实现社区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二、社区网格化管理,源自北京等城市对“万米网格”城市管理系统的探索和实践。
从发达城市多年来的实践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技术条件已基本成熟,社会认知度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城市管理、计划生育、社区党建等方面的持续探索,为社区管理网格化提供了丰富经验。
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可以预言,社区网格化管理,将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自2000年以来,我市围绕社区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社区“有人、有钱、有章、有地方”办事,社区建设总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各街道、社区为延伸社区管理,在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为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市、区一些职能部门在社区搭建工作平台,也力图以网格化管理来解决自身人手不足等问题。
四、针对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需要有清醒认识。
1、 社区事务繁杂,各方面工作都要进社区,既各自为政,又重复浪费,资源整合不够,条块结合不够,属地管理机制尚不完善; 2、 社区工作调查多、统计多、报表多、台账多,管理手段落后,综合效率不高,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 3、 社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开会、迎检、写标语、整理档案上了,场面性的活动开展较多,社区工作者“上门服务”、“面对面服务”与群众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4、 社区工作行政化、机关化倾向较为突出,社区工作者考评机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等。
五、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据了解,铜官山区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今年的主要目标任务,并将启动建设。
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需要先进的管理模式作为基本框架。
今年,我市还将进行社区规模调整和社区居委会换届,如何对2500户左右的“大社区”提供有效服务,开展长效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和谐社区,把“四有”夯实,向“四优”(设施优良、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环境优美)迈进,更需要创新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
因此,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六、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是基础,网格是关键,服务是本质,管理是核心。
关于网格的划分,外地有不同的模式。
在城区推行网格化管理,可把街道作为一级网格,把社区作为二级网格。
这两级网格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
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都覆盖到这两个层面。
有些城市或有些工作的网格划分,就是把社区作为基本单位。
针对我市目前的“大社区”设置,社区内的管理构架,还需要进一步明晰。
因此,可借鉴外地经验,在社区内划分若干责任区(相当于居民小组),作为网格单元,可称为“责任网格”。
这样,“街道-社区-责任网格”,就构成了城区三级网格体系。
从延伸社区管理、提升社区服务的角度,社区责任网格,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七、社区责任网格,是对社区事务的责任承接。
通俗理解,就是“公共服务进社区,社区事务进网格”。
目前,我市的社区事务主要集中在民政、计生、就业、社保、城管、创建、综治、党建等方面,并有进一步拓展的趋势。
社区内的居民楼院、商务楼宇、街区、市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以及驻区单位、公共服务站所、物业管理机构、社区民间组织等,均可归致各个网格。
因此,将社区事务逐项分解到每一个网格,将社区信息全部定位于每一个网格,是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除了条线上的职责,还应该在网格内找到自己的任务。
专职社区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居民小组长、楼栋长、清洁工,以及各方面的社区志愿者等,共同构成了各网格的责任主体。
总之,参与公共服务,促进依法治理,保障群众监督,履行社会责任,是社区网格的主要职责。
八、社区责任网格,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居民区网格,即以居民区为主体的责任网格。
第二类,单位网格,即以辖区单位为主体的责任网格,以及属于非居民区类别的其他网格。
从街道、社区的主要职责看,目前的管理重点是居民区网格。
而涉及计生、综治等方面的社区事务,还需要单位网格发挥作用,以达到“共驻共建”的要求。
单位网格的划分,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区域相对完整; 2、 具有较大的占地范围和管理规模; 3、 以非居住功能为主导;与居民区边界清晰; 4、 有独立设置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 能切实履行网格内的社会责任和公共义务。
对于那些占地较小的单位,则以就近纳入居民区网格为宜。
九、社区责任网格,在具体划分时应注意衔接以下因素。
1、居民小组和党支部管辖区域的划分; 2、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3、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区域的划分; 4、社区卫生服务区域的划分; 5、治安及户籍管辖区域的划分; 6、小学学区的划分。
总的要求,就是促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覆盖到社区、延伸到网格。
按户籍人口统计,每个居民区网格以“250户以上、500户以内”为宜。
这样一片区域,有利于社区工作者包干负责,上门调查,面对面服务。
十、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是加强基层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和谐社区的需要,同时也是社区管理模式的重要转型。
“信息化平台、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社会化监督”,有可能成为社区工作新模式的基本内容和努力方向。
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一方面,要充分体现“数字社区、责任网格”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和谐社区、百姓网格”的人文理念。
社区责任网格,就是要关注民情、关怀民生,就是要为老百姓服务、对老百姓负责,使其真正成为“百姓网格”。
十一、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我们对于社区建设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选聘分离”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工作站设置,社区主任和书记“一肩挑”,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相结合,社区平面图上墙,责任小区划分,计生“户况图”绘制,“1890”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共驻共建”长效管理机制,社区议事委员会监督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等等,都应予以巩固和完善。
总之,要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内,围绕“四优”建设,进一步拓展网格化,促进信息化,努力形成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新格局。
十二、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对社区来说,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整合社区工作资源,强化综合管理,不断夯实“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社区工作机制。
同时,有必要研究和深化“分片包干”责任制,按照社区网格化的要求,实现“人员、职责、任务”三落实。
因此,这就要求广大社区工作者,每天到达工作岗位后,在不影响专职(线上)工作的情况下,至少要到自己所负责的“责任网格”(面上)巡查一次;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网格内的调查、统计、宣传、调解、信息收集、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强化“社工”意识,建立长效机制,与社区志愿者一起,共同治理网格内的社区事务,切实解决社区居民的矛盾和困难。
十三、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街道作为一级网格,负有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的责任。
主要的工作: 1、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落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
2、坚持以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为依托,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让群众满意。
3、合理划分社区责任网格,建立分类指导和科学考评的新机制。
4、设立街道网格化管理中心,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的平台。
5、推广“民情日记”工作法,夯实社区管理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6、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以活动为载体,彰显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群众性、公益性和人文性。
7、加强街道、社区队伍建设,强化绩效考核,研究建立社区工作者“薪级补贴”等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
在网格化管理过程中,还有两个重要问题值得研究。
一个是社区工作“准入制”,作为一项具体职权,可放在街道,与属地管理职责相适应,以促进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机制的逐步形成;一个是社区党建工作,要在社区网格化管理中放在突出位置,并渗透到各个方面,以增强社区凝聚力,促进“社区党建全覆盖”。
十四、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区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工作方式等应与之相适应。
1、区级行政职权和资源要继续下沉到街道、覆盖到社区,夯实社区工作基础。
2、各条线的工作进社区都要与网格化管理相衔接,规范工作机制,推动长效管理。
3、各项公共事务落地社区和网格时要加强协同,促进资源共享。
4、各类统计、报表等应纳入统一的平台,有利于社区信息化的推进。
5、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投入、支持,增强保障能力。
6、加强与市直部门、系统单位的沟通协作,促进共驻共建。
7、按条线对社区工作者开展经常性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水平。
8、组织开展一些全区性的活动,营造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氛围。
总之,城区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强大合力。
十五、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
1,要加强调研,有针对性地考察,制定出一个总体方案。
目前,我市铜官山区已被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纳入全省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区,尤其要加强项目研究和包装,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2,要着力开展对铜陵市“百姓网格”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专业公司合作,尽快将该软件系统在试用的基础上投入运行。
某种程度上说,该软件系统是社区信息化成败的关键,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细节着手,并将网格的概念融进去,在全面、精细、有效、快捷上下功夫。
3,要设立市辖区公共服务信息中心,推动区级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实施区街居三级联网基础工程,促进电子政务与社区信息化对接,确保信息畅通与安全。
4,要在市辖区行政区划图的基础上,绘制一张“铜陵市中心城区网格地图”。
实际上是三级网格地图,区级,标到每一个社区;街道,标到每一个责任网格(居民区网格和单位网格);社区,标到每一栋楼房、每一条道路、每一项设施。
此外,还应建立社区责任网格编码制度、社区信息化建设评估体系,以及加强市辖区政府网站、社区服务中心网站建设,搭建区街居三级办公业务平台,等等。
十六、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必须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就铜官山区来说,当前必须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区社区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发展壮大;二是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尽快组建;三是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要大力开展。
十七、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必须加快建立社区监督体制。
所谓社区监督,是指社区居民和社区党员,围绕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群众利益和构建和谐社区,而开展的群众性、综合性、有序性的民主监督。
具体来说,一是对延伸到社区的政府工作(如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监督;二是对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公共义务的监督;三是对群众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四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如何开展社区监督,是一项具有探索意义的社区工作创新。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有必要对建立社区监督体制深入研究、大胆实践。
总之,要创新方式方法,顺应网格化管理要求,搭建社区监督平台,尤其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同志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共服务在社区开展、基层民主在社区扩大、群众自治在社区加强。
金鹏信息网格化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