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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义诊口号

时间:2018-05-01 16:16

以“情满重阳节,爱在夕阳红”为活动主题,设计一个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策划书

加强老年人活动力度,特在重阳节,老年业主有发放免费体检卡,活动邀请市里有关领导参加开幕式

重阳节敬老的片段小事

今年重阳节,我们开展敬老活动,去看望我们的退休老教师,老师有病在身,但看到我们来看望他,很高兴,我们陪着他说长道短,快活极了,相约每年都来探望他。

在依依惜别时默默祝愿:全天下的爷爷奶奶,开心每一天

重阳节文化发源地是哪里呢?

2003年10月4日首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03年10月4日是农历的九月初九重阳节,古城上蔡迎来了国家重阳节特种邮票上蔡首发式及“最美不过夕阳红”文化活动,济南军区前卫歌舞团集体舞《欢乐的节日》在上蔡县重阳广场拉开了“最美不过夕阳红”文化活动的序幕。

2004年10月22日第二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04年10月22日10时,中国上蔡第二届重阳文化节暨河南省文化厅送文化下乡活动在上蔡县重阳广场隆重开幕。

开幕式上,省直有关厅(局)领导和市、县有关领导为上蔡县评选出的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随后又为90岁以上的老人代表发放了补助金。

2005年10月11日第三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05年10月11日,中国·上蔡第三届重阳节在上蔡县重阳广场开幕。

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文艺演出、文化研讨、书画展览、诗歌朗诵、重阳登高等,为上蔡县9名90岁以上老人代表、9名100岁以上的老寿星颁发了长寿金。

9个好家庭代表、9名好儿女和9名好媳妇代表受到隆重表彰。

2006年10月29日第四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06年10月29日,中国·上蔡第四届重阳文化节暨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送文化下乡文艺演出活动在上蔡县蔡明园广场拉开帷幕。

此次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老年艺术表演、召开蔡氏文化暨经济发展联谊会、邀请省市知名医疗专家为老人义诊、开展尊老敬老主题教育等内容。

2007年10月19日第五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07年10月19日,中国·上蔡第五届重阳文化节在上蔡县蔡明园广场举行。

该县对百岁寿星每年颁发1200元“长寿金”,对90岁以上的老人每年发放2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农村五保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先后投资3043万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6所,开通闭路电视,建起了卫生保健室、娱乐室、洗浴室等。

2008年10月7日第六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08年10月7日,中国·上蔡第六届重阳文化节在上蔡县蔡明园广场隆重开幕。

159名尊老敬老模范和尊老敬老先进集体、好家庭、好儿女、好媳妇受到表彰,16名90岁以上“老寿星”领到长寿金。

举行了“金秋重阳”诗歌朗诵会、“夕阳红”老年文艺会演等重阳节系列活动。

2009年10月26日第七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09年10月26日,中国·上蔡第七届重阳文化节在上蔡蔡明园广场举行。

开幕式上,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第二届省十大敬老楷模、省敬老之星、敬老功勋单位受到隆重表彰,老寿星们领到了长寿金。

河南省广播电台为欢度重阳节的老人献上了一场文化盛宴。

2010年10月16日第八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10年10月16日,中国·上蔡第八届重阳文化节在上蔡县蔡明园广场隆重开幕。

开幕式上,与会领导为全市“十佳”尊老敬老模范和上蔡县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尊老敬老标兵、尊老敬老好媳妇颁奖,并为上蔡县的老寿星代表颁发了长寿金。

开幕式结束后,河南人民广播电台艺术团进行了慰问演出。

2011年9月30日 第九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11年9月30日,中国·上蔡第九届重阳文化节在上蔡县蔡明园广场隆重开幕。

与会领导向上蔡县颁发“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奖牌,40名尊老敬老模范和尊老敬老先进集体、好家庭、好儿女、好媳妇受到表彰,13名90岁以上“老寿星”领到了长寿金。

2012年10月22日 第十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12年10月22日,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国·上蔡第十届重阳文化节在上蔡县蔡明园广场拉开帷幕。

组织了“金秋重阳”摄影大赛及展出,对全县孝心模范、孝道家庭进行评选,为全县长寿老人免费照相赠送“长寿照”,为全县五保老人和计划生育奖扶对象开展义诊活动等。

2013年10月12日 第十一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13年10月12日,上蔡县蔡明园广场人潮如海、嘉宾如云,中国·上蔡2013“九九重阳”群众文化活动以及以“积善成德明德惟馨”为主题的《我的长辈》微视屏作品大赛颁奖公益活动在此举行,受表彰的尊老敬老模范、孝心模范、孝道家庭代表为来自祖国各地的获奖者颁奖。

2014年9月29日 第十二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14年9月29日,中国·上蔡2014“九九重阳”群众广场文化活动暨《我的长辈》微视屏大赛获奖作品展播活动在上蔡县蔡明园广场举行。

活动突出“传播孝文化、醉美重阳情”主题,旨在将上蔡打造成全国重阳文化的节庆盛典地和孝文化传承中心。

2015年10月20日 第十三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15年10月20日,“爱佑中华善孝同行”中国·上蔡第十三届重阳文化节群众文化活动在上蔡县蔡明园广场隆重开幕。

活动期间,上蔡县举办了中老年人健身才艺大赛、“重阳孝老情”戏曲文艺演出、“重阳寿星”及全县孝心模范孝道家庭评选表彰等8项活动。

2016年10月9日 第十四届中国·上蔡重阳文化节2016年10月9日,中国·上蔡第十四届重阳文化节在上蔡县蔡明园广场隆重举行。

此次重阳文化节以“重阳节·敬老情”为主题,以群众类广场文化演出为主体,共演出歌曲、舞蹈、脱口秀、器乐演奏、相声、诗朗诵等节目16个。

关于“凝心聚力谋发展 我为医院出份力”发言稿

心聚力 经济社会实现大发展 一是镇域经济加快发展.坚持“工业兴镇、工业强镇”战略,新规划建设长兴加工业园区,进一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在县“两区”引进了明晟重工...凝心聚力 同志们: 攻坚克难 共创医院美好明天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 2014 年工作总结表彰暨 2015 年工作部署大会,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 2014 年医院 工作,认清和分析当前形势,精心部署 2015 年工作任务。

首先我代表院领导班子向大会作医院工作报告,请同志们予 以审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医院各项工作明显提升 回首不平凡的 2014年,面对严峻挑战和压力,全院职 工上下一心,精诚团结,携手走过了一段难忘的岁月,努力 奋斗的足迹历历在目。

我们不会忘记,每一项工作的扎实推 进,每一个难题的成功破解,都离不开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共 同努力,都凝聚着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力量智慧。

在此,我代 表医院领导班子,向一年来辛苦工作、无私奉献的每一位干 部、每一位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2014 年,是我院全面快速发展的一年。

在县委、县政府 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 了年度目标任务,保持了医院健康、科学、和谐发展的良好 态势。

据统计,2014 年完成门诊就诊 18,8660 人次,急诊诊 疗 1,1000 人次,入院病人 3,0200 人次,出院病人 3,0647 人次,新农合门诊报补 3179 人次、报补金额 76 万元,住院 报补 19,998 人次,报补金额约 4618 万元,医保报补 1781 人次,报补金额 391 万元,完成手术 3329 例,患者治愈率 75.65%,好转率 23.76%,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 8 天,出入院 诊断符合率 99.19%,病床使用率 98.93%。

门诊患者人均费 用 117.07 元,出院患者人均费用 3140.63 元。

业务收入 1.3 亿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创历史新高。

(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医疗行为逐步规范 医院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 13 项医疗核心制度, 各科室坚持晨会制度,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减少 了医疗差错的发生。

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每月一次 对病案进行评价、公示、归档,甲级病历率达 96%,医院组 织短期培训 6 次,聘请上级专家来院讲课 4 次。

推行临床路 径管理和单病种付费,筛选出 56 个病种纳入临床路径管理, 极大的方便了患者,节约了医疗资源。

认真落实新农合支付 制度改革,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实行“先 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加强新农合和医保病人管理,大力 推行便民惠民措施。

(二)优质护理全面覆盖 患者满意度持续提升 医院将“三好一满意”活动与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相 结合,以护理质量管理为重点,加强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 训,坚持每月一次护理质量检查,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 整改措施,促进了护理工作的开展。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护 理安全。

全年危重患者护理达标率 92%, 病房管理达标率 95%, 7 项常用护理技术操作、制度执行达标率 100%,组织业务培 训 4 次,考试 4 次,护理核心制度落实达 96%。

优质护理服 务示范病房覆盖率为 100%。

(三)感染管理进一步加强 医疗安全得到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对 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制定 H7N9 禽 流感病毒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医护人员防控措施。

传染病上 报率达 100%, 全年对重点科室取样监测 392 份, 合格 392 份, 合格率 100%,消毒供应中心灭菌合格率达 100%,有效预防 了医院感染和传染病的发生。

为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 供了有力保障。

(四)开展义诊活动 彰显社会责任 2014 年度医院多次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来院坐诊。

为充分 体现医院的公益性和展现医务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9 月 25-26 日,商水县人民医院联合商水县民政局到邓城、平店、 城关乡敬老院开展义诊活动,把党和社会的温暖送到孤寡老 人身边。

又恰逢重阳、国庆双节来临,用实际行动传承“尊 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老年朋友献上一份 节日厚礼。

全年共开展各种义诊活动 20 余次,为万余名患 者提供免费诊疗服务,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需 求。

各科共收到锦旗 16 面,感谢信 69 封,取得了良好的社 会效益。

(五)开展纪律整顿,促进廉政建设 医院认真落实县委、 政府指示精神, 不断加强行风建设, 积极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院务 公开,落实“八项规定”及“十条禁令”,通过宣传栏、电 子显示屏,将医疗服务价格向患者和社会公开。

年度药品招 标率 100%, 药占比控制在 39.88%。

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 100%。

(六)加强组织建设,稳步推进党务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加 强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结合医院实际,认真查找“四风” 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

(七)做好技术传帮带,积极开展对口支援 根据省、市、县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我院积极响应上 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号召,对谭庄、汤庄、城关乡、姚集、魏 集和胡吉 6 家乡镇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

根据各受援单位的 实际情况,制定支援计划,并分别签署了对口支援协议。

一 年来先后指导支援乡镇卫生院开展临床查房、医疗质量督 导、业务拓展、技术创新 3 次,开展义诊服务 3 次,专家坐 诊 1 次,对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破解 卫生院的发展瓶颈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强化科学管理 取得丰硕成果 医院在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总工会组织的 妇幼技能竞赛中,选手段莲花、伍秀才、刘雪丽在竞赛笔试、 操作、抢答等环节中,一路过关斩将,分别获得妇女保健、 围产保健、儿童保健项目一、二、三等奖,为县医院赢得了 荣誉。

医院领导求真务实,科学管理,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 意识不断提升,被周口消费者协会命名为 2014 年度“消费 者信得过单位”和“优质服务单位”。

二、认清形势,顺势而为,确保医院快速发展 2014 年,医院总体发展令人振奋、形势大好。

在肯定成 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一是医疗技术依然是 制约我院发展的最大瓶颈,必须全力突破,快速提升;二是 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主动服务、感动服务、亲情 式服务意识淡薄;三是收费流程及标准必须进一步规范,患 者对医院收费仍存有疑虑;四是浪费现象依然严重,厉行节 约,迫在眉睫;五是各种因素造成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医 疗安全体系构建仍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抓;六是部分服务流 程有待优化,合理化流程设计需要集思广益;七是医德医风 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少数干部职工作风不实、效率不高、 行医不廉。

八是医院人才断层,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在职医 护人员超负荷工作。

工作人员只忙于应付日常医疗工作,继 续医学教育计划难以落实,人才缺乏,带来医院技术发展滞 后,部份学科建设缺乏带头人,专科特色无法开展。

当前, 公立医院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兼顾公立医院公益性、效 益性,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必须提升,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 求必须得到逐步满足。

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认清形势, 冷静思考,把握机遇,迎难而上,确保医院发展方向正确。

医院继续快速发展是必由之路,是不二选择,是我们长期坚 持的发展理念。

继续保持医院快速发展,就要使医院发展的 方式有所改变,内容有所更新,结构有所优化。

要从规模快 速扩张,向内涵建设快速提升转变;要从关注服务数量,向 提升服务质量转变;要从做大做强,到做精做细转变,从而 确保医院朝着健康、科学、快速的方向发展。

三、锐意进取,好中求快,扎实做好 2015 年各项工作 2015 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 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一年,是推进我院持续快速发展、完 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今年医院工作的总 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快速发展为主 题,以管理和创新为动力,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完善服 务内涵,强化医德医风建设,积极厉行节俭倡廉,深入推进 “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打造区域性医疗中心、实现医院快 速发展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 一)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强化“医术”建设。

2015年,是我院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深入之年、关 键之年,全院、全科、全员都要深入其中,既做技术的攻关 者,又做活动的监督者,全面深化技术攻关活动。

一是分层 次开展技术攻关。

把技术攻关分为基础攻关、引进攻关、创 新攻关三个层次,从规范日常诊疗工作,到引进、消化、吸 收新技术、 新项目, 再到鼓励开展填补医院空白的技术项目, 层层深入,全面推进,力争达到已开展技术项目更精,引进 技术项目做熟,创新技术项目再有突破。

二是分层面开展技 术攻关。

医院层面发挥好推手作用, 建立健全技术攻关评价、 跟踪、督查、激励与奖惩机制,营造技术攻关良好环境;科 室层面发挥好引领作用,科学规划科室技术攻关指标,科学 定位个人技术攻关目标,加强与上级名院、名科、名医的联 系,积极开展科对科、人对人的业务指导、定期会诊、疑难 病人会诊等活动,确保技术攻关取得实效;员工层面发挥好 个人主观能动性,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主动学习,主动 参与,主动攻关,增见识,练技术,长本领,比学赶超,不 断激发创新活力。

三是分专业开展技术攻关。

坚持专业、专 科、专病、精细化医疗的道路,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大专科 错位发展,小专科精细发展,实现院有品牌、科有特色、人 有专长。

鼓励科研创新,对突破性的科研创新成果和优秀人 才予以重奖。

(二)全面深化优质服务,强化“仁术”建设。

全员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全程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改善 病人就医体验,引导全院员工恪守医者仁心,尽力追求患者 满意。

一是推行技术优、服务优、环境优、流程优、管理优 “五优”服务,打造优质护理品牌;二是在增强服务意识上 下功夫,提升员工服务理念,努力提供更为贴心的服务;三 是,坚持立行立改,促进服务持续提升。

四是创建文明窗口, 规范窗口服务,细节入手,点滴做起,优化医疗服务流程。

五是突出服务群众健康这个着力点,延伸医院服务,提升医 院美誉度,顺应群众对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新期待。

(三)认真落实九项重点任务。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扎 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医院 将以此为契机,强化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 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同时,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我 院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医院重点工作,在 推进重点工作中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把该项工作做好、 做实、做出成效。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工作。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执业医师 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等。

依法治院,依法执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职 责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核心措施。

加强对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的管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

认 真落实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杜绝 或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确保病人就医安全,全心全意为人民 群众健康服务。

3、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深入开展文 明创建和“三好一满意”活动。

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 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以遏制回扣、“红包”、 开单提成、乱收费为重点,强化教育,使医务人员牢记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 献、文明行医的新风尚。

4、多措并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一是进一步修订和 完善医疗质量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考核体系;二是 出台相应奖惩措施,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能力和病 人满意度纳入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三是深 入持久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 大力加强整体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学习、考试、考核,以 及激励机制等方法,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以开展的优 质服务为目标,从细小处下功夫,在细微处见行动,为病人 提供全程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打造一支精神面貌好、工作能 力强、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员工队伍。

5、更新观念,加强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新的一 年,医院将把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纳入重点议事日程, 医院要发展,人才是关键。

积极争取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 着重加强对现有人才队伍建设,在按需培训原则和医院经济 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请进来、派出去的方式,邀请上级 医院的专家来院指导,以查房、手术、驻院指导、讲课等形 式不断提高我院业务水平;选派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学习, 吸收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积极加强医院学 科建设,在现有医院重点学科的基础上,着力打造心内科、 妇产科等的学科建设。

通过加大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对内 增加凝聚力,对外增强吸引力,多方位、多途径促进技术人 员专业水平的提高和学科建设的提升,提高医院核心竞争 力。

6、全面加强新农合和医保病人管理,持续开展临床 路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重复收 费现象,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实行“先看 病后付费”诊疗模式,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切实减轻群 众负担。

7、真抓实干,完成县委、政府中心工作。

新的一年, 院党委和院领导班子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统 一认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管理上找效益,在创新上 找发展,在奖惩上找出路,在自律上找自信。

紧紧围绕县委、 政府中心工作,时刻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把事业和工作牢 牢抓在手上,表现在态度上,体现在行动上,以敢于梦想、 敢于担当的气魄迎接新的未来,以不屈不挠的拼搏精神迎接 新的挑战,着力打造“管理至精,质量至上,服务至诚,环 境至美”的品牌医院,在全面建设幸福商水、和谐商水的伟 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把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人民放心的医 院,诚信的医院,满意的医院。

8、强化管理,完善信息化建设。

以信息化引领医院 科学管理,完成电子病历升级改造项目的整体规划,完成 HIS、LIS、RIS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上线院内感染管理系统、 抗生素管理系统、围手术期管理系统等信息子系统,逐步完 善医院信息系统,保持医院信息化建设全市领先水平。

9、努力打造节约型医院。

一是优化收入结构,严控 药占比和耗材占比, 积极做好成本控制, 强化科室成本核算, 从制度层面上引导科室重视可控成本管理。

二是贯彻落实厉 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 力降低行政成本,力争实现全年“三公经费”负增长。

三是 挖潜增效,加强水电汽、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大额物 资采购分析论证工作,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强化 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断降低运行成本。

今年还要努力学习借鉴公立医院改革先进经验,围绕医 院秩序、成本、效率、环境、安全、文化、品牌、满意度等 方面,对医疗服务行为实行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基础 管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各项工作 任务。

加强正面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做好宣传策划,深入 挖掘基层的好典型、好故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树立医院 良好形象。

倡导“员工第一、患者至上”,积极培养员工职 业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积极开展寓教于乐并具有特色的文 化活动,不断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员工追求卓越,共 创辉煌。

同志们

潮平海天阔,扬帆正当时,医院发展征程已经 开启,加速崛起的冲锋号催人奋进。

面对 2015,面对全新 的起点,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卫生主管部 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依靠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励精图治, 锐意进取,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共创医院美好明天

谢谢大家

凝心聚力 求真务实 埋头苦干 在团结、和谐、 在团结、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努力推动 我处工作的整体提升 ——在市政工程管理处 ——在市政工程管理处 2009 年务虚会上的讲话 ...答案已然明确: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而后必须凝心聚力、攻坚克难. 所谓凝心聚力,就是把思想和力量集中到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继承和发...凝:聚集,集中;聚:集中.凝心聚力:集中心力,即集中心神和力量.望采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涉及内容很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

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

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二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六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八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十九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七十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三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二条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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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节是什么节日啊

农历四月七日为老人节。

敬老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但确定一个专敬老人、研究老人问题的节日只有广东省于1990年决定每年重阳节为老年节,各地城乡开始有一些集体的敬老活动。

每年此日,潮汕各地工会及有关单位常举行敬老或组织老年人开展爬山、旅游的文化活动。

地方也单独确定老人节。

潮阳县两英镇鹤联村于1986年开始,定农历四月七日为老人节。

该村有许多海外乡亲每年在此时间之前的清明节回村扫墓,他们敬重老人,向老年人赠送礼品,与老年人叙旧。

村政便决定开展集体敬老活动,确定了本村的老人节。

每逢此节日,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便集中到村文化室,由村政主持,给老年人赠送礼品,表扬老年人的功德与海外乡亲联欢,开展文娱活动。

平日,老人们也常到文化室的敬老室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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