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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宣传口号

时间:2017-05-01 12:52

赞美法制的句子

面,我从四个方面对新《规定》、新《准则》的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修订两个文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

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

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

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

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

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

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

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

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

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

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

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放权的主要方面: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

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

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修订《准则》的原则及主要修改内容 《准则》与《规定》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准则》是大学生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学生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着眼点是学生的自主和自律;《规定》是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着眼点是自律和他律。

按照国家教育方针,以及《准则》应具有的功能,我们确定了《准则》修改原则并作了相应的修改。

一是方向性。

原《准则》仅限于对学生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要求,而没有理想、信念方面的行为要求。

新《准则》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等理想信念方面的要求。

二是时代性。

充分反映新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对大学生的要求。

如新《准则》提出“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文明使用互联网”、“热爱生活,关爱自然”、“自觉抵制黄、赌、毒”等要求。

三是针对性。

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突出弱点,提出要求。

如提出“励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珍惜时间,学业有成”等学习方面的要求;提出“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等道德方面的要求;提出“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豁达宽容,健康向上”、“磨砺意志,不怕挫折”等修养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要求等。

针对性也体现在大学生不同于中学生的递进性要求,取消了原《准则》中诸如“不浪费水、电、粮食”、“讲究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等要求,代之以“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仪表整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等要求。

四是主体性。

《准则》的行为主体是学生,因此调整了《准则》用词角度,取消了原《准则》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

五是简洁性。

条目减少,朗读上口,便于记忆。

新《准则》全文共八条,每一条用前八个字概括条目的全部涵义。

四、以贯彻《规定》为契机,推动我国高校现代学生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跨上新台阶 新《规定》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不仅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科学化、法制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更体现了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对高校学生的关爱和殷切期望。

它不仅是我国高校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学生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创新的新起点。

贯彻落实新《规定》的过程,是在学生管理工作领域树立新理念、建立新制度、形成新秩序的过程,是深化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的过程。

因此,要认真扎实地做好新《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队伍到位、监督到位,即: 1、实施新《规定》,关系我国高校千万学子的切身利益,是今后一个阶段学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2、所有高校都要正确理解把握规定的精神和要求。

系统清理以往规定,全面修订、完善新的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3、要逐级举办培训班,高校学生管理队伍要参加系统培训,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4、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5、新《规定》颁布后,我们将组织各媒体和网站通过政策解读、新闻消息、专访报道等形式,全面宣传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出台背景、过程、重要意义,使更多人了解新《规定》的有关规定。

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得到了大家的热情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促进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为保障新一代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谢谢大家

文字实录〔王旭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我们教育部今年的第四次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是两会以来,我们首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经过短暂的分别之后,又相遇在教育部这个金色大厅,我们心情非常高兴。

〔09:22〕 〔王旭明〕: 这段时间我们没有见面,但是我看到媒体上对教育问题的讨论十分的热烈,其中教育公平的问题是媒体讨论的焦点。

那么,谈到教育公平 ,我觉得各位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因素。

比如,教育公平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教育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国家和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比如说,我们实现了两基,使85%以上的人口,都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

比如说,我们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解放初期的1%不到,已经到了现在的19%,使更多的人来接受我们的高等教育。

当然,推进教育公平的根本途径,还是我以前强调过的,无外乎两条: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协调教育的全面发展。

那么,只有在教育的发展中来实现教育公平。

第二条途径就是以改革促发展,通过不断的深化改革,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来改革我们教育内部的已有的规定,促使更多的人实现教育公平。

说到这点,我们就我们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改进情况,向各位做一个发布。

〔09:23〕 〔王旭明〕: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教育部学生司副司长姜钢,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教育部学生司综合处处长张浩明,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卢晓东,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永华。

我们共同在这里为大家阐述政策,解答疑难。

首先有请林蕙青女士介绍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09:24〕 〔林蕙青〕: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我们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为了贯彻依法治国、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适应和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满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今日,教育部周济部长签署的第21号部长令,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令,同时教育部高等学校的行为准则新规定,使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和在校生的管理。

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管理参照执行。

下面我主要以四个方面着重以对准则的有关起草情况和修订情况向大家做一个介绍。

〔09:25〕 〔林蕙青〕: 第一、我想先介绍一下修订两个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准则》和《规定》分别于1989年、1990年发布实施。

历史地看,他们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十五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

〔09:25〕 〔林蕙青〕: 首先,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和深刻变革,对教育的理念、体制、制度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二,近几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超过2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高校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09:26〕 〔林蕙青〕: 第三,学生群体特征也在变化。

当代大学生都是80年后的一代,正如中央16号文件的概括,主流积极、健康、向上,同时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诚信意识淡薄和社会责任感、艰苦奋斗精神、团结协作观念缺乏等问题,对他们的教育管理呈现出新特点、新规律。

第四,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因此,对《规定》和《准则》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当前依法治教、促进高教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09:27〕 〔林蕙青〕: 二、新《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制度创新点。

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新《规定》是根据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目标,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全面修订,数十次易稿,参加起草、修改、论证的学生、教师、专家上千人次,是教育界、法学界、司法界及国家有关部委共同合作的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其中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09:27〕 〔林蕙青〕: 第一,新《规定》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首先在总则中增写了“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

在总则中还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在具体规定中增写了学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成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等道德行为方面的具体要求;增写了鼓励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政策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二,新《规定》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

如针对近些年一些学校学科交叉渗透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学改革经验,针对一些学校校内校际教学资源共享的管理改革经验,增写了“学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科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增写了“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09:28〕 〔林蕙青〕: 第三,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

一是明确学生权利与义务。

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为学校和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为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明确了行为准则。

〔09:28〕 〔林蕙青〕: 二是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

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

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09:29〕 〔林蕙青〕: 三是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新《规定》贯彻正当程序的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如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09:30〕 〔林蕙青〕: 四是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不能而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

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对此,新《规定》增设了学生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

如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09:31〕 〔林蕙青〕: 五是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

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09:33〕 〔林蕙青〕: 此外,新《规定》体现更加“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等。

〔09:33〕 〔林蕙青〕: 第四,新《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

新《规定》在明确学校的管理职能、职责和自主权基础上,给予高校以教学管理自主权为核心的多项自主权,给予高校根据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活力和激情的管理空间。

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

放权的主要方面: 〔09:34〕 〔林蕙青〕: 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

〔09:35〕 〔林蕙青〕: 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力进行的监督制度。

学校的管理权是一种公权,法律在赋予学校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同时,也要将其纳入被管理者和政府的监督之中。

为此,新《规定》要求学校将学生管理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具有一级管理规定的制订权,而是要根据新《规定》履行依法指导、检查和督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

〔09:36〕 〔林蕙青〕: 第五,新《规定》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

婚姻的基础是什么?

婚姻的基础,好多啊

数不盛数

但最基础的是{责任感

}无论怎样,两个人走到一起就有走到一起的理由

不管是什么理由到最后都有无效的一天

信任,爱慕,愿望,经济都会有改变的一天,包括责任也是一样

但说到头来,多少家庭,多少夫妻最终没有走到那一步都是因为责任啊

或者是对父母的,或者是对儿女的,或者是对彼此的

只要责任感大于其他的的,就会为婚姻奠定基础·但凡事没有绝对的啊

离婚,再婚,都不能一概而论谁是谁非,不是么

家庭的破碎,或重组或许也会有好的一面啊

对不

押a韵的字

a韵(a,ia,ua)结尾的常:A 啊B+A 吧把巴拔罢坝疤C+A 擦嚓CH+A 差茶查插叉茬察岔杈D+A 打大搭达答D+IA 嗲F+A 发法罚阀乏筏伐G+A 嘎咖伽尬G+UA 挂瓜刮卦呱寡剐H+A 哈蛤H+UA 话花画化华划滑桦J+IA 加家甲假价嫁夹架贾嘉驾佳稼颊荚茄K+A 卡K+UA 夸跨垮挎L+A 拉啦辣蜡腊落L+IA 俩M+A 吗妈码嘛马骂麻蚂玛N+A 那拿哪呐娜纳呐P+A 怕爬趴啪帕扒琶Q+IA 掐恰卡洽S+A 撒洒飒SH+A 啥杀傻沙莎纱煞刹厦霎SH+UA 刷耍唰T+A 他她它塔踏塌W+A 娃挖哇瓦娃袜蛙洼娲凹X+IA 下瞎吓夏霞暇侠峡夏狭匣瑕遐辖Y+A 呀压牙亚雅鸭哑Z+A 咋砸砸咱ZH+A 扎炸渣闸诈眨榨札吒ZH+UA 抓爪纯手打 自己搜狗一个一个打出来的常用字

家加甲假价嫁夹架嘉贾驾

中国新女性争取婚姻自由出现在什么时候

冲击封建婚制的第一波  冲击封建婚制的第一波,当属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代表的“婚姻革命”。

新式婚姻要求打破一切旧道德、恶习俗,破除非人道的婚姻制度,建立以平等、自由,以恋爱为基础的两性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

  “婚姻革命”之所以成为五四时期社会解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因为新文化运动的主线就是争取个性解放、自我觉醒与肯定个体价值。

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把改造中国社会与改造家庭制度相联系起来。

认为只有“以个人本位易家庭本位”才能使中国真正实现政治上的民主与物质上的繁荣,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因此,压抑个体的封建家族主义,便成为首当其冲的批判目标。

  男女青年同受封建家长制和封建礼教的压迫,但女性因为夫权更多一层压迫更为痛苦,因此,妇女们在反抗封建礼教,争取婚姻自由权的行动中,表现得更大胆热烈,甚至不惜以最惨烈的方式抗争。

  1919年11月14日,湖南长沙街上一顶迎亲的花轿内不断有鲜血汩汩流出,20岁的新娘赵贞五为反抗父母强把她许配给40岁的古董商,在花桥内用剃刀自杀。

贞五之死激起广大青年男女对父母包办婚姻的痛恨,在报纸上发表的檄文就有20多篇,青年在几天之内,连续在《湘江评论》、《大公报》发了9篇文章,愤怒谴责封建婚姻制度惨无人道。

批判封建“吃人礼教”,冲决一切封建罗网,成为那一时代的最强音。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争取“婚姻自由”的过程被视为社会解放的过程,“婚姻革命”又与妇女解放紧紧相连。

当时不论男女,凡关心社会进步、拥护社会改革的人,无不关心妇女问题,无不为妇女解放大声疾呼。

在“解放妇女要从哪里做起

”的讨论中,改造家庭与争取平等教育、经济独立、思想解放和人格尊重一起,成为妇女解放的重点。

共产党人李大钊,就曾指出:妇女不解放,中国文明就是“半身不遂”的。

因为新思想的传播、妇女运动的兴起和婚姻自由的要求, “恋爱神圣”和“妇女解放”的口号响遍全国。

  1918年6月,《新青年》出版了“易卜生专号”,翻译介绍了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的名剧“玩偶之家”,借以暴露旧式家庭的罪恶。

作品描述一个不甘做丈夫玩偶的女性娜拉因觉醒而离家。

“玩偶之家”受到广大知识分子的欢迎,几次被搬上舞台公演,在中国掀起一阵“娜拉旋风”。

剧中女主角娜拉所言:“我是一个人,一个同你一样的人”,“我第一要紧的,是努力做一个‘人’”,成为那个时代新女性最脍炙人口的宣言,娜拉也成为那个时代女性反抗家庭束缚、争取自由权利的榜样。

在中国湖南的一个叛逆女性谢冰莹的自传体《女兵日记》中,她详细描述了自己多次逃婚的故事。

《女兵日记》畅销,出走也成为女性逃离封建家庭,争取婚姻自由的一种方式。

革命家萧楚女曾经写文章概括女性离家出走的原因,不外乎以逃婚争取婚姻自主、以恋爱自由思想反对专制婚姻。

  在解放浪潮下,妇女被“发现”,妇女也发现了自己。

此间的妇女团体,积极争取包括婚姻自主权在内的平等社会权利,提出“制定男女平等的婚姻法”。

  争取婚姻自由的第二次狂澜  婚姻自由的第二波,当属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和此后宣传实施掀起的狂澜。

  尽管早在1930年12月26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亲属篇》已正式确立了“婚约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婚姻自由权;把古代宗法分亲属的旧观念改为血亲和姻亲两种亲属关系,使夫妻地位在法律上基本平等;禁止早婚、重婚纳妾等封建陋习也写进条款,但是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民法·亲属篇》在姓名权、居住权、财产权、继承权、家庭管理权和教养子女权等方面仍然维护夫权,明显存在对妇女的歧视。

比如“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妻子将自己原有财产交丈夫统一管理,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丈夫所有、丈夫财产由直系血亲继承、妻子不能代位继承、家设家长,子女从父姓、父亲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等。

  而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则高扬反封的旗帜,高扬男女平等的旗帜,旗帜鲜明地提出,必须摧毁封建主义缠绕在妇女身上的四条绳索: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

而新婚姻制度当然应该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保护几千年来受尽剥削压迫的妇女”。

  《婚姻法》的公布,彻底废除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年之久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规定了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买卖婚姻。

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利。

  《婚姻法》的颁布,宣告了基于男女平等的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的确立,为中国妇女解放奠定了基础,因此得到妇女们的衷心拥护,在青年男女争取自由恋爱、解除包办婚姻以及解放童养媳、寡妇改嫁方面,妇女表现出更大的热情和勇气。

在青年们对封建婚姻制度发起挑战之时,也遭到封建势力的顽抗,反映那一个时期新旧势力交锋的作家赵树理的小说《小二黑结婚》,是以喜剧结尾的。

《婚姻法》一出,所有阻碍自由恋爱的旧势力、旧思想都偃旗息鼓。

但是作为它原型的一对男女青年,他们的恋爱却遭到家长和村干部的粗暴干涉,男青年被毒打致死,女青年自缢身亡。

同时上世纪50年代初还发生了一系列迫害改嫁寡妇的惨案。

  1950年3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正确解决婚姻制度问题》的社论:“全中国人民首先是劳动人民必须了解和支持妇女的反封建婚姻压迫的斗争”,它指出:现实妇女反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已经不是“反抗地主对妇女压迫的斗争,而是劳动人民内部反对封建制度所遗留下来的风俗习惯的斗争”。

社论强调,“我们的党员和干部绝对不应拥护封建的婚姻制度,绝对不应该‘镇压’妇女的解放斗争”并指出,正确解决婚姻制度问题的关键一靠中央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保障婚姻自由的婚姻法,二靠对农村干部与党员进行反对封建婚姻制的思想教育。

而且后者更为重要。

  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政府在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扫除婚姻自由障碍的行动,如打击封建宗族势力、坚决支持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行动、解放童养媳、取缔娼妓制度、促使妻妾家庭自行解散等等。

  50年代,一个摧枯拉朽的时代,一个妇女翻身解放的时代。

谈谈你们对爱情的看法吧

目前国内“革命宣传画”的最大收藏市场是北京。

像上海、杭州、广州、武汉、天津等地古玩市场虽也有经营,但规模都不太大。

一些人从全国各地廉价收购大量“革命宣传画”转卖到北京潘家园、古玩城等摊店里。

这些本不值钱的“革命宣传画”经过几次倒手变得值钱了。

现在很多国外收藏者和研究者从这些旧货市场大量购买“革命宣传画”。

“革命宣传画”具有很大的投资收藏价值。

  中国“革命宣传画”的历史,应该从1938年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成立开始算起,从那时起到1976年“文革”结束,大约70年历史。

延安时期至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宣传画”,受鲁迅木刻运动的影响很大,一般都以黑白木刻画加上北方民间剪纸和年画的艺术为其主要特色。

由于当时印刷条件有限,数量极少,这些革命文物至今已难觅其踪了。

我们现在看到的最多的“革命宣传画”是50年代、60年代特别是70年代的作品。

“文革”前好的“革命宣传画”现在市面上也很少见了,现在市面流通的多是70年代中后期和80年代初的宣传画作品。

现在,市场上也出现了很多假冒“革命宣传画”。

假冒最多的是“毛主席接见红卫兵”“一定要解放台湾”“抗美援越”等题材的“革命宣传画”。

“文革”时期二种套色的木刻画(黑、红),也都属于热门造假题材。

“革命宣传画”的造假只是在近几年才开始的,是随着市场需求应运而生的。

我们辨别真假,可以主要从纸张、油墨、彩色制板的清晰度等方面分析。

一般仿冒的纸张比较新,没有几十年纸张特有的自然风化气味。

即使是作伪者对这些画进行“作旧处理”,细心一点也能看出人工处理留下的痕迹。

我们鉴别时,最主要是看画面的清晰度和色彩饱和度。

因为假的宣传画都是用原作翻拍后制板印刷的。

有时我们能看到50年代和60年代的粗粒纸痕迹也一起被翻拍在光滑的假宣传画中。

还有,文革时期的“黑红版画”作假最多,这是因为市场需求量大,还由于这种“黑红版画”色彩简单,造假成本低。

所以据我看,现在市场上流行的黑红两套色的木刻“革命宣传画”大部分不是真品。

  从艺术风格上划分,“革命宣传画”有苏联风格、上海画派风格和民族年画版画风格等三类。

“革命宣传画”在表现题材上极其丰富。

各个时期的政治运动、外交政策、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体育运动等重大历史,“革命宣传画”都有体现。

我认为,“革命宣传画”不仅向我们讲述着我国那段特殊的历史,而且它们本身也是现代中国美术史的一部分。

我相信,“革命宣传画”因其具有独特历史内涵和与众不同的艺术价值,从而决定了它们具有良好的艺术品投资价值。

  1979年,英国伦敦的西敏大学举办了“中国的政治艺术和流行文化”展览,中国的“革命宣传画”在此次展览上展出。

从此,欧美诸多大学便诞生了一个以收集、探讨和研究中国革命现代史的“文革学”。

  “文革”结束至今快30年了。

欧美很多大学把中国的“文革宣传画”做为了解现代中国文化艺术的窗口,是相关专业学生们的选修或必修课。

不仅如此,有些大学每年还不定期进行中国“文革宣传画”的讲座和展览,并逐渐形成了专业研究人员和研究生学位。

另一方面,以经营中国“革命文物”的商人也应运而生。

目前在香港、英国和美国等有专门的网站介绍这些“革命文物”,并进行网上销售。

在西方,“文革宣传画”的价格逐年攀升起来,目前一般比国内高约10倍左右。

著名的苏富比拍卖公司曾举办多次以“文革文物”为主的专题拍卖会。

2001年,一张“文革”中期宣传画就曾以1035美元成交。

但大多“文革宣传画”成交价都在200-300美元之间。

但到了2003年,苏富比一张1964年的“抗美援越”宣传画已标价到13800美元。

这张宣传画标价高,主要因为它是“文革”之前发行的,有特殊的时代和政治背景,且印数有限。

在欧美,少量中国“文革宣传画”由于印量小,同时具有强烈的革命和政治色彩,加之画面视觉冲击力强,所以一般都能卖到2000至4000美元不等。

  相比之下,国内这些年来这方面学术研究就比较少,公众收藏“文革文物”也没有形成大的气候。

不过,有些“文革文物”还是有市场的,比如像“毛瓷”、“文革邮票”、“文革油画”等。

我认为,目前国内大多收藏人士对“文革宣传画”认识有偏差,因为他们认为“文革宣传画”只是一般印刷品,而没有把它们看成是一种特殊时代下产生的特殊的“艺术品”。

大家可以想想,“文革宣传画”与“文革邮票”相比,印刷数量是极少的。

但一张宣传画的印刷成本要比一张邮票高很多。

“文革宣传画”在当时是做为“艺术品”张贴在墙上的,“文革宣传画”和同为视觉艺术的“文革八个样板戏”一起,出现在当时社会的各个角落。

由于认识不足,国内目前没有系统地对“文革宣传画”进行系列化和专题化分类收藏和学术研究。

与这些年风风火火的“文革邮票”“红色瓷器”“毛主席像”相比,“文革宣传画”还远未被人重视起来。

由于国内对“文革宣传画”不重视,所以近几年有不少珍贵的“文革宣传画”被国外文革文物经销商人、汉学家成批买走了。

据我了解,现在连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新加坡等国收藏者,乃至外国驻京使节和外国留学生也开始意识到收藏“文革宣传画”的重要性,开始在旧货市场收购这些“文革文物”了。

  目前国内“文革宣传画”的最大收藏市场是北京。

像上海、杭州、广州、武汉、天津等地古玩市场虽也有经营,但规模都不太大。

从全国看还没有行成较有规模的“文革宣传画”队伍。

据了解,北京是不少“文革文物”集散地。

一些专门做这方面生意的人,从各地政府、事业机关图书馆资料室以及某些印刷厂、新华书店,廉价收购这些“文革宣传画”,再转卖到北京潘家园、古玩城、琉璃厂、报国寺等摊店里。

这些本不值钱的“文革宣传画”经过几次倒手,于是也就开始值钱了。

  最后,本人总结几年来收藏“革命宣传画”的体会是:1、描述的是有价值的历史背景。

2、画面艺术感染力要强,如果是名家作品更好。

3、品像要完整,不能有太多的残缺。

4、印刷数量要少,最好是第1次印刷版。

如果符合上述3个条件,印刷数在1万左右,就属于珍品。

5、印刷数在5万份左右就属于精品。

印刷数在10万份以内,就值得收藏。

总之在成千上万张“革命宣传画”中,符合这些条件的还是属于少数。

  图片说明  图1 毛主席永远和我们在一起(赝品)  图2 毛主席是我们心中的红太阳(赝品)  图3 一定要解放台湾(赝品)  图4 美国侵略者必败(赝品)  图5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万岁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供稿(68-69年)。

  此画是典型的文革早中期的作品,没有创作者的姓名,署名是集体创作。

画面上是祖国江山一片红的情象,亿万红旗飘扬在神州大地,除台湾省之外。

  图6 我们要增......为捐献山东空军......  胡苏作,1951年6月初版,印数只有1万张。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到1951年6月1日全国抗美援朝总会发出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的运动。

此画正是配合当时的运动,画面妇女右手拿着爱国公约,天空中有架从苏联买来的轰炸机。

  图7 为全面地提早完成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而奋斗  此画是1956年第1版,共计17万张。

  张碧梧是属于上海月份牌画派的重要人物,其画风比较细腻、柔美,不管解放前的商品广告画还是解放后创作的革命宣传画,上海画派都非常受欢迎。

  图8 自由婚姻,美满幸福  1953年,第1版3万张。

  俞云阶为上海画院画师。

此画是1950年新中国解放之后,关于共和国发布第一个婚姻法的宣传画。

  图9 和平的胜利  作者林汉杰,1957年第1版,6千张  50年代,整个世界形成两大阵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在经济、科学和军事领域大竞赛。

1957年第二次访问莫斯科,发表了著名的论断“不是东风压到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这张画表现当时苏联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卫星,在航天领域超过美国。

回国后,发动了1958年“赶英超美”的大跃进运动。

  图10 积极参加选拔,欢迎台湾、香港、澳门的运动员来参加竞赛!  这张画没有署名。

是中国参加第16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筹备委员会提供的。

1956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积极筹备参加第16届奥运会,并欢迎身在不同制度下的台湾、香港、澳门运动员回国参加选拔竞赛。

此宣传画是新中国成立后争取参加奥运会的重要记载。

  图11 做祖国第一代有文化的农民!  袁维青作,1957年第1版,印数1.1万1千张。

这是一张50年代早期号召城市青年插队的宣传画。

  图12 南京长江大桥建成是思想的伟大胜利!  此张画非常特别之处是一张“双全开”作品。

这种双开画在宣传画不常出现。

印刷这种版面成本高,也不太容易销售和保存。

1968年底中国自行设计的南京长江大桥全面通车时,全国上下一片欢腾,挥笔写下“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

  图13 发展集体生产争取农业丰收  1962年,4.5万张  一张受苏联风格影响的作品。

大家从画面的构图上看,非常成熟,色彩鲜明、亮丽、笔法流畅,视觉冲击力很强。

没有早期延安时期的“乡土味”,也没有上海月份牌甜美风格的“城市味”。

  图14 人民公社好

  芮光庭作 1959年1月  “人民公社好”是1958年视察北方农村后提出的口号。

此画表现了当时流行的对联“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

  图15 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万岁  1971年。

陕西省阶级教育展览馆。

  此画在2001年苏富比拍卖会上以1035美元成交。

  图16 毛主席去安源  刘春华执笔,1968年。

  此张宣传画的印量在中国乃至世界宣传画历史中大概是最多的了,印刷达到9千万份,这还不算用此画大量制作的像章、书籍封面、邮票等等。

  图17 毛主席啊,世界革命人民无限热爱您  1969年5月第一版,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

(图片资料由本文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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