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防疏散基地各人防疏散地域有什么区别
温史: 温州古代称瓯越。
还六千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就有先这里劳动生息。
战国越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设置闽中郡。
汉惠帝三年封越王勾践后裔驺摇为东海王,建都东瓯,俗称东瓯王。
汉顺帝永和三年置永宁县,东晋明帝太宁元年设永嘉郡,唐高宗上元二年改置州,因气候温暖,虽隆冬而恒燠,故名温州。
秦统一全国后属闽中郡。
西汉惠帝三年(前192)为东海王(俗称东瓯王驺摇)都地。
汉顺帝永和三年(138)析章安县东瓯乡置永宁县,县治设在瓯江下游北岸今永嘉县瓯北镇境内,是为温境建县之始。
东晋明帝太宁元年(323),析临海郡南部永宁、安固、横阳、松阳四县置永嘉郡,郡治设在瓯江下游南岸(今鹿城区),是温州建郡之始。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置东嘉州,高宗上元二年(675)置温州,自此以后,历1300余年至今,州名无改,州境亦无大变。
辛亥革命爆发,1911年11月8日温州成立军政分府,隶浙江军政府。
温州古称“瓯”,早在4000多年前,这里就有原始瓯人繁衍生息。
1914年6月置瓯海道,辖温州、处州二府,道尹公署驻永嘉县,属浙江省。
1932年 建立行政督察区。
温州区初称浙江省第十县政督察区,督察专员办事处驻永嘉县 。
后数度更名,称第四特区、第三 特区、永嘉行政督察区、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8年4月,改称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7日温州和平解放,建立温州市军事 管制委员会;8月26日成立第五专区,并设温州市。
建国后,改称为温州区专员公署。
其后,名称和辖县有所变动。
1981年9月温州地区和温州市合并建立温州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现辖鹿城、龙湾、瓯海3区,瑞安、乐清2市(县级)和永嘉、 洞头、平阳、苍南、文成、泰顺6县。
南宋时温州在农业、造船、采矿等方面发展很快,并成为对外贸易口岸之一,此后温州一直为历代路、府所处。
由于土地肥沃,山海兼利,温州物产十分丰富。
已发现矿藏有铅、锌、锡等40多种,探明大小矿点300多处,明矾石储量达2.2亿吨,有“世界矾都”之称。
温州素以奇山秀水扬名海内外,境内雁荡山和楠溪江被定为国家级风景区。
北雁荡山号称“寰中绝胜”,总面积460平方公里,有7个景区,500多个景点,奇峰怪石,移步换景,瀑飞泉涌,洞壑幽深,古人诗云“欲写龙秋难下笔,不游雁荡是虚生”。
楠溪江100多公里曲折的江流,清澈澄碧,有36湾72 滩,滩湾风光四时晨昏变幻多姿,保持着田园式自然生态风光。
沿岸还有古建筑和大若岩等著名景点 温州有泰顺的“承天雪龙”、永嘉的“乌中早”、乐清的“餍荡毛峰”等珍品名茶,多年来中外驰名。
被称为“神水”的泰顺承天氡泉泉水含氡量高,是浴疗、旅游兼得之地。
温州乌岩岭自然保护区内至今还保持着原始生态,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被誉为“温州的西双版纳”。
温州位于中国黄金海岸线中段,浙江省的东南部,东濒东海,南接闽北,西与丽水地区相连,北与台州市毗邻,是浙南的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
1984年被国务院列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之一。
辖鹿城、瓯海、龙湾3区和乐清、瑞安2市及洞头、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6个县,总面积11784平方公里。
总人口720万,市区人口80万。
温州山川秀美,风光绮丽。
温州山水甲东南。
温州的山脉有洞宫山、括苍山、雁荡山等山脉,群山峰峦叠嶂,青翠欲滴。
山体主要由流纹岩和凝灰岩构成,局部有花岗岩。
由于长期受流水侵蚀,或地震影响,山体崩塌形成了无数奇峰、异洞、怪石、陡壁、峡谷、飞瀑。
奇特的造型,优美的神韵,深遂的意境,令人不能不慨叹天工造物之美。
温州河流众多,主要有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水系,这些溪流由西向东注入东海。
其中瓯江是浙江省第二大河,发源于庆元县的凤阳山,全长388公里,流域面积1.8万平方公里,其上游转折迂回于崇山峻岭形成许多急流险滩,下游北岸为永嘉、乐清,南岸是温州市区。
江面宽阔,由于江流海潮相互激荡,彼此消长,泥沙沉积,形成了西洲岛、江心屿、七都涂、灵昆岛四个江中沙洲,苑如玉带上的翡翠,给美丽的温州城增添了许多资色。
温州气候宜人,物产丰饶。
温州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光照足量,雨水充沛。
一月份最冷,平均气温 7.6℃,七月份最热,平均气温27℃,全年平均气温18℃,无霜期约280天,年降水量1100~2200毫米。
温和湿润的气候,十分适宜农作物生长。
沿海平原是温州主要产粮区,一年三熟,以水稻为主。
经济作物有柑桔、茶叶、枇杷、杨梅、甘蔗等60余种,西部山区有大量的林产品资源。
温州海域广阔,海岸线长达355公里,有洞头、北麂、南麂、乐清湾等渔场,海水鱼有带鱼、黄鱼、鳗鱼、鲳鱼、鲈鱼等370多种,还有近百万亩的浅海滩涂,养殖着蛏、蚶、蛎、虾、蟹等海洋生物。
温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 历代名人辈出,旅游资源丰富。
拥有雁荡山、楠溪江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乌岩林、南麂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有7个省级风景区,8个市级风景区。
旅游景区面积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5
什么是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篇一:交通运输用地有哪些分类
具体是什么
-【领仕网】】交通运输用地有哪些分类
具体是什么
-【领仕网】之前了解了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后,今天介绍的是交通用地。
交通用地又分了哪几类呢
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三级地类有:①铁路用地。
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②公路用地。
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③民用机场。
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④港口码头用地。
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⑤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
⑥街巷。
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
【篇二:第八章交通运输用地规划】第八章交通运输用地规划【内容提要】交通运输用地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用地规划,交通用地布局影响着土地利用的方向。
本章主要介绍交通用地的功能、交通用地的预测、各类交通用地的布局等。
通过学习全面了解交通用地规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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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业2018年可以申请特岗教师学费补贴吗
中中央、的国家的各招考职位将按性质权责的不同大体分为\\\\A类\\\\和\\\\B类\\\\。
\\\\A类\\\\职位主要在中央、的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政策、的法律法规、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的法律法规、的规划实施的指导、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如,国家计委综合司从事经济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的职位)。
B类\\\\职位主要包括在中央、的国家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如,某些机关内部的财务会计职位);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中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如,基层海关中从事海上缉私或现场查验工作的职位)。
根据报考职位的分类,公共科目考试设置相应作了调整。
具体是:报考\\\\A类\\\\ 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即阅读基本素材的基础上,就素材中的某一点针对实际进行论述);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则只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一科。
两类考试都取消了较为死板的《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并取消了考试指定用书。
人社部2014第96号文件
人力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新的若干意见社部发〔2014〕96号)各省、自、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我国技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技工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薄弱,发展不均衡,培养能力和质量有待提高。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一、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技工教育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将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决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变化,对学校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新一轮改革创新,实现高水平可持续发展,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
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
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属中等职业教育。
技工院校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二、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四)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
支持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率先进行各项技工教育改革试点,完善机制体制,提升创新能力,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在地级以上城市要建设一批服务主导产业发展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县市要继续发挥现有技工院校区域性技能人才培养作用。
到2020年,在全国建设100所办学特色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建设200所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
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进课堂,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先进性。
鼓励技工院校积极参加和承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中国技能大赛及世界技能大赛引领作用,促进技工院校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与世界先进标准对接。
注重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标准和办学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分别保持在60%、50%以上。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选择部分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在专家评审论证基础上,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
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深化校企合作,推动集团化办学(六)完善校企合作制度。
坚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
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将其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切实保障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推广技工院校自办企业和实习工厂模式。
健全校企合作法规政策,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责任。
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办学质量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推动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实现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加快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
组织开展“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七)推进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
集团化办学是密切校企合作、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
支持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社会组织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的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纵向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
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在保持现有管理体制和学校性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骨干技工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推动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对区域内教育培训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整合薄弱学校,以强带弱,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区域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技工院校整体实力。
四、坚持多元办学,激发技工院校办学活力(八)推动办学功能多元化。
各类技工院校要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等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技师培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任务,为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供服务。
学校招收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可实行弹性学制教学。
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生可按教学时数或学分数折合成全日制学生,计入学校在校生人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技工院校每年开展职业培训规模应逐步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实现职业培训规模逐年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九)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
创新民办技工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办技工院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技工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
民办技工院校具有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法律地位。
要优化民办技工教育发展环境,形成民办技工院校和公办技工院校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五、强化内涵发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十)着力加强专业建设。
技工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自主设置专业,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并支持举办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特点,完善课程标准,更新课程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建设布局。
坚持能力本位教学理念,加强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通用能力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全面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遵循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组织开发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构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
认真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进一步推广一体化课程教学,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工院校要及时将一体化专业班级学生信息、教学计划安排、课程设置、过程化考核计划等材料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能鉴定服务,对实施一体化教学的专业进行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十二)健全教职工培训制度。
从2015年起,实施三年一周期的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轮训计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加强班子成员能力建设。
要将技工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举办技工院校师资高级研修班。
支持建设一批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承担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交流等任务。
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网,大规模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
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利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技工院校校长轮训、教师全员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改革创新经验交流,推动技工教育创新发展。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规范技工院校办学活动(十三)扎实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落实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的要求,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每年集中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全力支持技工院校到初中、高中开展招生宣传,充分利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
推动建立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注册升学制度,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技师学院学习深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开通全国技工院校专栏,建立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信息服务系统。
(十四)加强技工院校教材建设。
教材是确保技工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
我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对教材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切实加大教材内容、形式的研发和创新力度,重点开发一体化教材,不断完善和提高教材质量。
我部每年组织编制和公布优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供技工院校选用。
鼓励技工院校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探索,学校自编教改教材可用于本校教学补充,优质教材经部教材工作委员会论证,可推广使用。
技工院校德育课等公共课教材由我部统筹规划并组织编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院校教材规范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使用盗版教材。
(十五)加强科研教研和督导评估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科研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
组建技工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课程专家队伍,推动技工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建设。
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和技能人才评价等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技工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评估工作,支持第三方机构建立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落实各级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做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注册工作,落实好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加强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加大政策支持,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十六)加大对技工院校资金政策支持。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确保技工院校按在校生比例享受地方教育附加费政策。
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学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技工院校财政投入制度,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技师学院列入高等学校序列,按照高职生均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
有条件地区可设立技工院校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训、教研课改、企业职工的弹性学制教育等工作。
支持技工院校将购买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和校方责任相统一的人身伤亡保障制度。
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十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根据技工教育特点核定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
落实技工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技工院校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改革技工院校教师招聘方式,重点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招聘专职教师,重点考查应聘者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
技工院校从企业招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人员,可按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参加技工院校相应专业教师系列职称评聘。
鼓励技工院校依据有关规定,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
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表扬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建立符合技工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一体化教师适当倾斜。
(十八)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八、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技工院校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狠抓技工院校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技工院校持续、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优势,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整体支持力度。
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
持续开展“技能中国”、“走基层、技校行”等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优秀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宣讲并形成制度,扩大技工院校社会影响力。
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大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