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53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道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第四章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石油天然气管道阴极保护及排流方面最新的标准规范。
GB\\\/T 21448-2008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在这个规范中提到了所有的相关标准,你可以找来学习。
排流方面标准主要为两个:直流排流SY\\\/T0017:2006;交流排流SY\\\/T0032现在还可以用,5.1以后就只能用GB\\\/T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
这是国内的,国外的相关标准很多,基本都有并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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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的各种标准规范
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0号主席令予以颁布。
这标志着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正式纳入法律保护范畴。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是保障能源供给、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管道运输已成为现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
目前,中国石油70%的原油、99%的天然气都通过管道方式运输,干线管道已经超过7万公里。
中俄、中缅和中哈等国际管道建成之后,管道总里程预计达到8万公里。
管道运输传输的介质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其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同时也关系公共安全。
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加快,管道与铁路、公路、河道等工程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相遇关系,而随着国际原油天然气管道的陆续建成,管道安全运行外部环境日趋严峻。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颁布,对更好地维护国家能源输送安全和公共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是在总结原有行政法规实施经验基础上形成的。
它强化了管道企业保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细化了管道安全保护措施,规定了危害管道安全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这一法律在充分考虑保障管道安全的同时,还注意贯彻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共6章61条,分为总则、管道规划与建设、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燃气设施安全范围
安全距离应大于50米.小区的的气站应达到了重大危险源的界限 5.1.1 国家法令、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圆中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2)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3〕中第十二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3)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4〕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4)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1〕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等。
5.1.2 地方有关条例、规定 (1) 《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同中第六条(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规定,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 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为: 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0.7m至6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超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 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由管道企业与河道、航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2)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规定》嘲中给定的保护范围为在距离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周围2m、调压站周围6m范围内的区域。
(3) 《乌鲁木齐市城市燃气设施保护暂行办法》〔9〕中第六条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规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 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分别为0.7m、1.5m、4.5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管道管壁外缘6m范围的区域, 燃气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为: 低压、中压、次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分别为0.7m至7m、1.5m至7.5m、4.5m至10.5m范围内的区域;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6m至50m范围内的区域。
(4)《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10〕中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是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Jl6-87)、《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DBJ20-03-88)等的规定。
(5)《深圳市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11〕中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描述是“在国家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6) 京津地区: 《北京市燃气管理办法》〔12〕、《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13〕和《天津市燃气管道设施管理办法》〔14〕中只提到燃气管道安全间距或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并未给出量化的间距或距离要求。
另外,《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15〕中还提出了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所禁止的行为,但也未明确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具体是多少。
5.1.3 行业有关规定 最新发布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16]在其条款3.2管道及其附件条文中提出了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的概念,但是也未明确给出量化的间距或距离数值,而是在条文说明中建议各地燃气供应单位可参照《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的规定执行,或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5.2 石油、电力行业关于保护范围的规定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17〕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附属设施场区外各50m范围内,开山、爆破、燃放爆竹和修筑大型工程;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取土、挖塘、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和修筑其他建筑物;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m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
第十三条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m至500m范围内进行爆破,应当事先征得管道企业同意,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穿越河流的管道,由管理企业与河道管理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
在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的规定实际上是确定了上游天然气管道和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应该指出,输送天然气的城市管网不适用本条例。
但是也存在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上游天然气管道和设施进入城市地域时,如何确定其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
在城市建设的高压燃气管道,一般敷设在城市的外围而经常与架空电力设施产生交叉。
电力设施具有一套完整的保护体系。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0号主席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8〕,依据电力法国务院发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又联合发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
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保护区以及保护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工程施工中遇到石油天然气管道如何保护专项方案
工程施工中遇到石油天然气管道如何保护专项方案: 编制依据与编制原则 1.1.编制依据 1.1.1.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青段LXS-17标临近西气东输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图及设计文件; 1.1.2.兰新铁路甘青有限有限公司工期要求及中铁十七局兰新项目部计划工期; 1.1.3.现场实际调查及测量资料; 1.1.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2001年7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第30号(2010年6月25日公布,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1.1.6.《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2004年8月19日公布,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1.1.7.《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工程规划建设中切实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5号 1.1.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9.国家、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施工规范、指南及验收标准。
1.1.10.项目所处地理位臵、气候等环境因素 1.1.1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兰新铁路甘青段十七标工程爆破对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的振动安全监测报告。
1.1.12.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公司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的《关于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兰新铁路项目部一工区线路爆破防护申请的回复》文件要求,输油气管道最大振速不得大于7cm\\\/s。
1.1.1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对兰新铁路甘青段十七标工程爆破对西部管道的振动安全监测报告。
1.2.编制原则 1.2.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及既有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1.2.2.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原则,严格遵守并落实执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2.3. 严格遵守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落实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关于临近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 1.2.4.狠抓施工计划,坚持节点工期不动摇的原则,采用流水施工方法,组织有节奏、均衡、连续的施工;确保工期不受影响,实现铁道部、甘青公司的工期目标参考资料:
关于管道天然气的宣传标语
急急急
严禁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机械开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