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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口号

时间:2018-03-22 11:40

第2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是什么

第2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

土地日的宣传口号

2010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为“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

最近的一次土改是在什么时候,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土改起源30中国的改是肇始于农村,时至今日,高层再次部署新改革由农村。

土改这也被看作是对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一种充满现实意义的纪念方式。

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系统回顾总结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经验教训,部署新一轮农村改革。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分析人士认为,胡锦涛在视察安徽时的讲话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定下了基调,也透露出可能会有突破性的政策出台。

延长承包农地承包经营权以多种形式流转的实践,或者说先期的实验早在几年前就已在浙江、成都、重庆等省市开始。

在近期河南焦作沁阳举行的农村土地的“竞拍”,也开了土地“竞拍”流转的先河。

9月10日在河南视察的胡锦涛总书记对广大农民说,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新土改革命的治国方略9月30日,胡锦涛在安徽考察时对广大农民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在改革开放30周年的日子里,在即将于10月9日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一个月里,调研河南和安徽这两个同位于中部地区的农业大省显然具有深意。

有些专家据此表示,中央可能会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从现在的30年延长到70年,同时允许土地“以多种形式流转”。

这一系列的信号均显示,农村土地将变“活”起来。

而“活”的方向之一,就是让农村土地在有限的条件下能够产生适度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

北大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王曙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此次会议能够在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些主要症结上有所突破。

他认为,农村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放开农村要素市场,健全农村土地、资金、劳动力市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30年农村改革,我们提倡统分结合(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但基本是分而不合,这样的小农经济已经不适应当前全球化、大规模产业化的竞争要求。

”他表示,中国必须有组织地实现由小农经济向大农业的转变。

在农村金融方面,他认为要做好两项“对接”工作,一是把国家财政的惠农政策与农村金融机构对接,对于支持“三农”业务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

另外,要实现大金融机构与农村小金融组织的对接,比如委托贷款等。

改革破题新一轮农改是否涉及“小产权房”仍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农民宅基地房子并没有产权。

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说法,中国农民宅基地房子按照市场价值估计,高估有20万亿元,少估一点也有15万亿~18万亿元,如此巨量的房产没有房产证是不合理的。

“宅基地和建设其上的住宅无法流转,无法抵押,直接制约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

”在谈到林改经验时,厉以宁谈到,农业承包制未触动城乡二元体制,为此,新一轮改革不仅要解决集体农业林业承包土地的流转问题,而且要解决农民宅基地的置换(即以宅基地换取城市住房、城市低保和城市户口)问题,以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界定问题。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也表示,目前中国还未建立起一套跟市场经济完全接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中之一就是缺乏明晰的产权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也表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酝酿的成员权的利益如何体现仍是还富于民的题中之义。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的三中全会都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使命,体现中央领导集体的施政特点10月9日~12日的北京,将迎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这是30年以来的第7个三中全会。

此次全会的主题将定位于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

今年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和改革开放30周年,在人们看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必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纵观党的历史,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的三中全会都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使命,一些具有重大转折意义的决策,多是在三中全会上作出的。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专家叶笃初告诉《了望》新闻周刊,每届中央全会都很重要,通过全会凝聚共识,形成理论,部署战略和整体布局。

从党的十四大以来,一中、二中全会的作用稳定,主要是人事工作部署安排。

而历届三中全会,则往往带有每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烙印。

可以说,要看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高明之处”,可通过观察三中全会的“出手”,来体现出本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施政特点。

之所以三中全会的议题大多锁定发展与改革,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看来,这是因为改革开放30年来,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每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中心工作。

而从30年来7个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与关键词的变化中,也可以看出党对于中国经济现代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发展方式的认识在不断发展、不断深入、不断成熟,并进行着逐步演进与探索。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三中全会都具有纲领性意义,分别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四个阶段,即改革的启动阶段、改革的展开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阶段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

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了望》新闻周刊力图从“历届三中全会”这一视角纵向切入,简要勾勒出党治国理政的思路图。

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伟大历史转折1978年12月18日~22日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次拨乱反正、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会议。

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制定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在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重新评价了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

全会还增选了中央领导机构的成员;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形成了以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一个伟大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代的开始”,这是多位接受本刊采访的研究者的共识,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掀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开辟了一个新的纪元。

在此后的六年间,即从1978年12月到1984年10月,中国的改革进入了启动阶段。

这一阶段,改革的主战场是在农村。

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实行包产到户为发端,在整个农村掀起了一股强大的农村体制改革的浪潮,也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农村改革的同时,城市里的工商企业也进行了一些改革试点,即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

“在这一阶段整个体制还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而市场调节的部分刚刚开始萌生”,常修泽长期从事体制转轨研究,他认为,这一阶段的改革特点在于正逐步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探索一种全新的体制模式。

十二届三中全会:改革从农村走向城市十二届三中全会于1984年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

这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这个决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该决定在许多问题上,特别是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这些重大问题上,冲破“左”的思想束缚,澄清了在许多人中间存在的模糊认识。

“这次会议标志着改革开始由农村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由此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即改革的展开阶段”,常修泽告诉本刊记者,在此次全会前,中共中央有关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进行各种各样的调研和研讨。

正是由于充分的准备、酝酿,在全会上作出了改革的决定。

决定第一次明确地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已是相当大的突破,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发展。

十三届三中全会:为深化改革扫清道路1988年9月26日~30日,十三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

这次会议是在一个特殊时期召开的。

受访的专家指出,当时,中国正处在新旧两种体制的转换时期,并因此带来一系列问题。

其中突出的问题是经济秩序混乱、物价上涨过快,并由此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

为了使中国的改革开放得以深入下去,这次会议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要求把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

这次会议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扫清了道路。

十四届三中全会:勾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993年11月11日~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

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谈及此,常修泽分析说,评价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意义需先把时间回拨到1992年春天。

1992年同志的“视察南方的谈话”带来了一次大的思想解放,当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即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断,并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则将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系统化、具体化,对于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来进行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即企业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改革、农村改革、对外开放、科技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

这八个方面可以归纳为“八柱”,支撑着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这个大厦。

这一决定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

这次会议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在常修泽看来,中国改革的第三阶段,即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阶段始于1992年10月,一直持续了10年时间,直到2002年10月,这一阶段的改革力度比较大,向纵深发展的势头也比较强劲。

十五届三中全会:建设新农村十五届三中全会于1998年10月12日~14日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了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确定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方针。

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在系统总结农村改革的历史经验、深入分析研究农业和农村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和必须遵循的方针,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

受访专家认为,在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次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形成,标志着全党对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了,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自觉性更高了。

十六届三中全会:新任务、新起点2003年10月11日~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是今后十年改革与发展的 “蓝图”,同时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展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新的思路和举措。

被称之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其中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发展目标,是党的执政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更加现代,更加符合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执政理念。

这一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已经和必将推动中国全方位的深刻变化。

常修泽告诉记者,“经济体制改革的突出变化就是注重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统筹。

”他分析,“前一阶段的改革,并没有把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指导性理念提出。

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这就从一个更高的境界指引我们研究并推进体制创新。

”综合受访研究者的判断,以十六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明确了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股份制也是公有制,这是继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市场配置资源之后的第三次思想革命。

同时,十六届三中全会还明确了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非公有经济都可以进入。

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从单纯的经济发展转向以人为本、全面、均衡的发展观,同时大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改革,这意味着中国改革或者说制度创新将进入全新阶段,即改革的第四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

由此,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改革已拉开序幕,经济、社会及行政体制改革相互促进的态势开始形成。

不仅如此,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这种思想被写入中国发展的战略文本还是第一次,这标志着决策层在国家发展战略上发生的重大变化。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已全面展开。

期待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目标定位于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

谈及此,张立群分析说,对于中国这个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提速过程中,而城市化的发展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好农民、农村的发展问题,并且要通过工业化的推进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找到出路。

同时,三农问题能否解决好,也是关系着中国下一步发展的基础性因素。

“正因如此,本届三中全会的关注面更加集中,这也表明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过程中三农问题正越来越突出”。

经过30年改革开放,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

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比1978年增加了近30倍;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由2.5亿人减少到1500万人;粮食总产量由改革开放前的3000亿公斤增加到5000亿公斤。

30年间,10个“一号文件”,“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等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政策措施,清楚记载了党领导农民群众改革实践的历史轨迹。

但是,当前农村的改革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很不平衡,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

特别是去年以来,由于部分农副产品供求紧张而导致的物价过快上涨,由农资等价格上涨导致农民种粮比较效益偏低,由政策不配套导致政府重视粮食生产而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等不利因素,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但难点也在农村”,常修泽认为,十七届三中全会以研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为主要议程意义十分重大。

如何观察本届三中全会,叶笃初提示,其一,可观察中央全会的工作报告,即总书记代表政治局所作的报告,“观察工作报告怎样做,能看出点味道来”。

其二,可观察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过程和范围,现在中委的权力已大大提高,其知情权、发言权、决策权、监督权都悄然扩大,这表明中央领导集体的民主性逐步增强。

同时,从中央广泛向专家智囊征求治国理政方案来看,中央领导集体的开放性也有所增强。

其三,可观察中央政治局提交三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他看来,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分量将比人们预料的分量更重。

我为了响应国家号照,支持精准扶贫工作,镇府决定在我住房周围建一个精准扶贫居住集中点,他们挖了我的土

一、充分认识做好提高扶贫精准度的重要意义   总书记在湘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想方设法,把现实问题一件件解决,探索可复制的经验。

汪洋副总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要求:“要提高扶贫精准度”。

他说:“扶贫就是要瞄准重点、精准制导、定点清除,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扶贫工作重心下移,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措施逐项落到实处。

”   当前,扶贫开发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底数不够清、指向不够准、针对性不够强,贫困人口数是根据统计抽样调查数据算出来的,至于谁是真正的贫困人口、分布在哪里、致贫原因何在、怎样才能脱贫,还缺乏深度调查和科学分析。

近几年虽然建立了贫困人口档案,但缺乏科学的动态管理方法,瞄准贫困人口建立“一户一策”的帮扶机制不够完善;在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上,存在分散、细碎、撒胡椒面的现象,集中力量和资金解决深层次贫困问题的合力不够,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和辐射功能的彰显力不够。

如果这些问题不加以认真研究和解决,就不能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务必会影响扶贫的效果,到2020年就难以彻底消除绝对贫困人口,实现全国人民同步全面小康的目标。

因此,提高扶贫的精准度是当前乃至今后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抓手。

尤其是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务院扶贫办在我县开展对口支援这一历史机遇,积极探索做好提高扶贫精准度的新思路、新措施,力争成为全国的典型、先行先试的示范。

  二、紧紧扣住做好提高扶贫精准度工作的三个环节   实施精准扶贫,关键在于突出扶持重点,要圈出贫困区域、划定贫困群体、制订具体帮扶措施,改“大水漫灌”为“滴灌”,目的在于提高扶持效果。

为此,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扶贫帮扶到户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们当务之中国是要按照“识别到人、帮扶到户、落实到位”的要求,抓好三个工作环节:   一是把扶贫对象弄准确。

首先是按照省核定我县的贫困人口数量,由统计调查部门科学测算出我县各乡镇、村及各村小组的贫困人口详实数据。

其次是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步骤,把各地扶贫对象户和农村低保户平稳、准确地识别出来。

然后将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户和低保户,建立规范的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簿、县乡有电子档案,同时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动态管理制度,使贫困对象进退有章可循。

  二是把扶持措施搞对路。

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逐个分析致贫原因,号准“脉”,找准症结,选好“药方”。

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逐户制定帮扶计划,明确挂牌帮扶责任人,确定具体的帮扶任务、标准、措施和时间节点,做到“一家一户调研摸底、一家一户一本台帐、一家一户一个扶贫计划、一家一户结对帮扶、一家一户回头跟踪扶贫效果”,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力争通过三年帮扶,全县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贫困发生率有较大幅度降低。

  三是把帮扶责任落到位。

以“三送”为载体,制订《县全面推进农村扶贫帮扶到户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对贫困户帮扶全覆盖,为每户帮扶对象指定一名党员干部作为帮扶责任人,并将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作为明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实施情况建立电子档案,以便随时查询。

参与帮扶工作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高标准要求、高效率工作、高质量服务。

同时建立和完善考评考核机制,定期督查通报情况,对在帮扶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帮扶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突出重点做好提高扶贫精准度工作的五大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按照精准度的要求,根据省、市核定我县2013年底贫困人口66291人的数量科学分配到各乡、村、组,组织人员到村到户开展好贫困状况调查,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采取“五定”措施(定对象、定政策、定措施、定责任、定目标),全面推进农村扶贫帮扶到户工作。

  二是加强“二项制度”的有效衔接。

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应保尽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应扶尽扶。

让他们都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住房、医疗和教育)。

  三是加快移民搬迁的步伐。

全面推行移民搬迁与新农村建设、危旧土坯房改造、生态建设、圩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有效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

我办将结合移民搬迁进城进园工作,加大移民搬迁宣传力度,强化措施,大力推进。

2014年计划实施“进城进园“搬迁移民1500人,实现进圩镇、中心村梯度安置500人。

切实解决深山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从而不断减少贫困人口。

  四是抓好培训转移就业扶贫。

通过实施“雨露计划”等培训工程,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输血”式扶贫转向“造血”式扶贫的工作进程。

改进“雨露计划”实施方式,以贫困家庭“两后生”和进城进园安置贫困户劳动力为重点,集中扶持贫困户“两后生”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和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2014年,计划完成学历教育及劳动力转移1920人。

  五是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

积极探索创新扶贫模式,争取国务院扶贫办的政策支持,创造条件开展中央彩票公益金、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等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省产业扶贫资金1000万元的作用,重点培育壮大扶贫龙头企业,加大对农村农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推动贫困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努力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四、统筹把握做好提高扶贫精准度工作的五大关系   一是统筹把握加大扶贫力度和注重扶贫效果的关系。

加大投入是扶贫开发的重要手段,但最终要体现在提高扶贫效果上。

近年来,我县在自身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以罗霄山片区开发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口支援为契机,持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投入,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仅2011年以来全县共争取上级扶贫资金7500余万元;全县124个部门单位以“三送”为平台参与定点扶贫,共投入11754余万元。

重视程度之高,投入力度之大,效果之明显,都是空前的。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一方面扶贫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贫困人口仍然很多。

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加大扶贫力度,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打好扶贫攻坚整体仗;更要按照“瞄准重点、精准制导、定点清除”的要求,注重提高扶贫资金、项目的效益,提高扶贫工作的实效,打好扶贫攻坚歼灭战。

尤其要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并举,少一些“锦上添花”,多一些“雪中送炭”,切实关注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

今后的扶贫工作考评,既要考评各地投入的资金、人力等情况,更要考评扶贫工作的实际成效,考察减少了中国贫困人口,考察脱贫群众的生产生活,以科学的考评推动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是统筹把握好探索扶贫模式创新与形成扶贫长效机制的关系。

创新才有活力,制度更具长效。

要继续探索长效稳定可持续的促进贫困群众脱贫机制。

比如如何整合各类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劳动入股等形式创办合作社;可以作为贫困群众的股份投入龙头企业,变一次性年度扶贫资金为稳定收入来源;还可以帮助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养结构,使更多的农民走上发展多种经营致富的道路。

要探索成立扶贫基金管理机构,整合政府资源筹集资金市场化动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搭建农村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交易平台,拓宽融资渠道。

尤其要重点建立健全扶贫投入增长、激励和约束、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制度机制,通过建章立制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统筹把握好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与因户施策的关系经。

整村推进、集中连片扶贫,有利于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

但是贫困群众致贫的原因有很多,有的因病致贫,有的因灾致贫,有的因家庭负担重而致贫,有的因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而致贫。

帮扶到户是因户施策的一个好方法,要在深入细致搞好调查摸底、搞清贫困成因的基础上,做好“五定”工作。

  四是统筹把握好救济扶贫和开发扶贫的关系。

扶贫首先要救济,决不能让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没有着落;扶贫根本靠发展,只有让扶贫地区尽快发展起来,才能为群众脱贫致富奠定坚实基础。

要统筹抓好救济扶贫和开发扶贫,既“输血”,更“造血”;既扶贫,更扶智;既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更推动贫困地区持续发展。

  五是统筹把握好外部帮扶和自我奋斗的关系。

外部帮扶是条件,自我奋斗才是根本。

贫困群众即是扶贫开发成果的受益主体,也是扶贫开发事业的实施主体。

解决贫困问题,固然离不开外部观念、资金、技术、项目的推动,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总书记强调,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

俗话也常说,人穷最怕志短,扶贫必先扶志。

要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坚定战胜贫穷、改变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

要让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规划制定、扶贫项目建设、扶贫项目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他们自我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方法如下:第一,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

按照物权理论,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只有真正的权利主体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这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完整。

由于权利界定是土地产权交易的基本前提,也是权利人获得利益的基本前提,只有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及其相应的使用权、处置权,农民才有可能真正拥有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随意征地侵权行为的发生,其合法利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因此,必须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进行明确界定,承认农民集体与其他社会法人具有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第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现行土地承包法没有提供以承包权进行抵押的法律基础。

允许抵押将能使农民更充分并有保障地享有土地权利,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应赋予农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的抵押权。

同时,应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详细列出哪些是属于可以视为土地调整依据的“特殊情况”;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书,将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条款;出台土地登记监管条例,建立农村土地登记系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即将出台之际,继续完善有关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实施细则和规定,着手建立仲裁委员会。

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登记办法》突出了对城镇和农村土地权利一视同仁的物权保护,明确规定了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应按照三中全会《决定》和新《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应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建立流转档案,完善流转的中介服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从而促进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力。

二是改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环境。

从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给予优惠政策等方面,鼓励农户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从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方面,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一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

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

但与国外成熟做法不同的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应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判断标准,将国家的土地征用权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

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界定公益用地与非公益用地的情况下,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应强化规划的作用,强化土地的管理和用途管制。

二是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从实践来看,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已突破了《土地管理法》的产值倍数的规定,个别甚至开始以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或接近于市场价格进行安置补偿。

广东省有些地市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已完全脱离了产值倍数做法,代之以土地区位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补偿费,而且不考虑原土地用途。

应总结经验,采用市场机制,将征地价格与市场价格挂钩,按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保证土地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三是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逐步建立完善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针对实践中往往由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进行谈判,决定征收及补偿等有关问题的做法,应完善协商机制,让农户选派代表直接参加谈判,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在司法程序中,应将司法审查引入土地征收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在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争议时,应增加司法审查,引进法院这个独立的第三者进行公开审理,避免政府在此类问题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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