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对于诚信建设有哪些相关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就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一)加快征信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全覆盖。
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尽快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
加快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力争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形成覆盖全部社会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促进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
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二、大力营造诚信建设有力宣传舆论声势 (三)培育诚信理念。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价值准则。
要深入宣传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诚信价值准则深入人心。
党报党刊、通讯社、广播电视要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
都市类、行业类媒体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用生动活泼的宣传报道引导人们践行诚信价值。
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
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加强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加大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
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商品博览会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四)宣传先进典型。
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人们见贤思齐。
既持续宣传老模范的感人事迹,也及时宣扬新模范的高尚行为;既在全社会推出具有重大影响的诚信人物,也在各地各行业和基层单位推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既宣传公民个人守信践诺之举,也宣传骨干企业、优势产业、知名品牌以诚信创一流的先进经验,塑造诚信国家形象。
(五)鞭挞失信行为。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使之成为“过街老鼠”。
要区分性质、把握适度,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在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影响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
发动群众参与道德评议,组织大讨论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
(六)弘扬诚信文化。
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阐发蕴含其中的讲诚信、重然诺的宝贵品格和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诚意正心。
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道德追求的关系,深刻认识市场经济既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又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在追逐物质利益的过程中享有精神收益。
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诚信文化。
创作弘扬诚信的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
三、切实增强诚信教育实践针对性实效性 (七)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
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
各类企业要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
企业管理部门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八)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模范行为带动诚信风尚的形成。
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他们的诚信言行对于增强人际互信具有重要影响。
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把诚信纳入公务员招录考试内容,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决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引导医务人员崇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
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九)纳入学校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
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
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
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强化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以人格魅力为学生展示“行为世范”。
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与社会诚信档案相连通,纳入国家统一征信平台,引导师生以诚立身、诚信做人。
(十)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坚持知行合一,运用生动有效的实践载体,引导人们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深化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内容安排中、体现到工作各环节中。
各行各业要结合业务和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引导人们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生产企业作为实体经济的基础环节,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
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
窗口行业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单位,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
当前,要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四、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 (十一)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
各地各部门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把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有利于弘扬诚信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
在制定与公民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时,要注重经济行为与价值导向的有机统一,建立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诚信建设相背离。
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
(十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诚信热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信败德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质检部门,要扎实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工信部门,要尽快落实手机卡实名制,有效切断境外网络改号电话从国际端口局以及各地电信企业落地进入境内程控网的管道;银行部门,要把落实银行卡实名制作为重点,推动对境外操作境内网银进行转账的限制、快速异地冻结赃款等工作落实。
(十三)建立诚信发布制度。
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
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不同措施。
中央文明办在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发布失信惩戒措施。
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
(十四)完善诚信监督体系。
坚持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
政府职能部门针对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诚信监管效能。
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
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
大众传媒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提高媒体公信力。
五、有力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 (十五)坚持严格执法。
促进各类管理主体把诚信价值理念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的刚性约束增强人们守信的自觉性。
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
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
(十六)深化普法教育。
结合落实国家普法工作规划,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人们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带头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到村镇、社区、机关、企业等城乡基层普及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十七)健全法规制度。
推进信用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依据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推动各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具有立法权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在诚信法规制度方面要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国家信用法规建设提供借鉴。
六、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组织领导 (十八)形成统分结合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诚信建设制度化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
支持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全社会诚信建设夯实基础。
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诚信建设,积极支持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业务范围,细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举措。
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服务,加强对重点任务的检查督导,把各方面积极性都调动发挥出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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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是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是习总书记对作风建设的进一步升华,质朴凝练、内涵深刻、直指为人为政的根本,切中干事创业的要害。
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严三实”对我们工作和学习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不管是审计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都要努力践行“三严三实”。
要按照“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做好审计工作。
严以修身谋实事。
刘家义审计长曾引用诸葛亮的“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勉励审计人员保持阳光心态,投身审计工作。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审计长要求广大审计人员要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意识,努力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核心价值观。
坚持深入实际,从年初审计项目立项起就要实事求是,考虑群众意愿,让群众不仅做审计工作的 “评价者”,更做审计工作的“参与者”,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
干好审计工作,就不能有半点马虎,要一丝不苟,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对发现的问题要细致分析,追根溯源,一竿子插到底,决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盲目定性。
同时,要思考到位,分析到位,保证审计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用新眼光审视工作,用新观念谋划思路,创亮点,创特色,妥善解决审计工作中的新矛盾和新问题,立足本职,攻坚克难,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真正做到谋事要实。
严以用权创事业。
刚正出于公心,正派源于正气。
作为审计干部,要把“刚正”作为修身立命之本,以正服人,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
以言正聚人,言而有度,言而有理,言而有据。
要坚持依法审计,就是要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办事,对待审计事项和被审计单位,客观分析原因,区别客观和主观原因,谨慎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审计干部要做到审计程序制度化,审计业务责任化,审计权力制约化,通过审前公示、审中督查、审后回访,实现审计全程监督,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通过对收缴数额、移送案件、项目质量等重点工作进行考核,明确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审计人把心思放到干事创业上,把功夫下到狠抓落实上,真正做到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对被审计事项不夸大、不缩小,对被审计对象不隐瞒、不泄密,取得审计证据不随意、不歪曲,下达审计结论不独断、不专行。
切实做到不因个人好恶和情绪好坏改变审计事实,不因利益得失左右审计结论,不轻易放弃有审计证据作支持的审计事项,不随意给没有证据支持的审计事实下结论。
履行审计程序要依法依规,不怕麻烦,审计取证要任劳任怨、不惧风险,严格执法,严格用权,做到经手的项目问题查得准,有违必纠,有腐必揭,有案必送。
把权力使用的着力点放在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上。
审计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审计观,摆正自己的位置,用权为公,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建真言、献好策、出实招,做到建言建在关键点,献策献到点子上,出招出到实在处。
让审计名副其实的成为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助推器,真正用好手中的权力。
严以律己做实人。
德是做人的根本,法是做人的底线,德与法相辅相成。
审计人员要筑牢思想防线,严以律己,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八不准”纪律,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甚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审清廉。
对审计干部就要从源头防止以审谋私、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审计干部因为有扎实的教育,不想腐败;有严格的制度,不能腐败;有严密的监督,不敢腐败。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遇到困难不退缩,见到矛盾不躲避。
在具体审计业务操作中,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当老好人,敢于说真话,勇于摸实情,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切实合理提出审计建议。
做到常怀敬畏之心,真正学法纪、懂法纪、守法纪,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法纪面前不失足,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效自我约束,照章办事、依规执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考验。
作为经济卫士,我们在工作中严肃认真,下真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取证的数据真实可靠,有一是一,有二是二,切忌无中生有,胡乱捏造。
做到不唯上,只唯实,如实反映,不遮遮掩掩、弄虚作假。
严以修身以明德、严以律己以正法,在厚德明法的基础上,堂堂正正、坦坦荡荡、无私无畏、干干净净地做人做事。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往今来必成于实。
把“三严三实”作为审计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以“三严”建行风,以“三实”树形象,谨记“三严”,遵循“三实”, 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用“三严要求”来具体开展好审计工作,真正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审计工作要实。
谋事要实,从实际出发谋划审计工作,使审计计划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年内按计划一以贯之;创业要实,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相关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予以审计处理,对发现的反应机制、体制障碍及时向党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建议,完善政策制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做到审计工作经得起实践;做人要实,要对党、对组织、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公道正派,敢讲真话,真实的反映审计问题,对所有被审计单位一视同仁,客观出具审计报告和决定。
通过“三严三实”的认真践行,真正发挥审计作为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神、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
中国法院、司法有没有肩章
司法有肩章。
国务院有明确规定。
可佩戴肩章的具体有:军队(包括各军种、武警、消防等)、警察(包括公安、司法、监狱、法警、国安)、工商、税务、卫生、海关、农业的动检、交通的港监(不包括运政、路政、稽征)等。
不合法的有:国土部门制服、民政部门制服、城管部门制服等。
保安、民航、远洋、铁路、交通收费站等不属执法制服类,而是工作服。
工作服是企业行为,所以样式由企业自已定,而正规制服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还有质量监督部门也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
共产党员一心一意的为人民服务的事迹,要简写
坚持不懈抓作风、改作风,坚决纠正“四风”。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必须深入扎实地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治理“四风”问题,使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一是突出改作风重点。
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滥建楼堂馆所,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境)、公费旅游、奢侈浪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等突出问题,按照具体整治计划、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防止问题反弹。
巩固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解决“四风”问题向基层延伸,落实到“神经末梢”,使改作风的过程成为推动改革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
二是严明纪律推进作风建设。
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毕生追求,做到一心为公,保持良好作风。
坚持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抵制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纪律行为,确保加强作风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健全改作风常态化机制。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建章立制,用制度固化作风建设成果、保障作风建设常态化。
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突出群众满意,充实活动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服务好基层群众,从根本上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防止问题“隐身”、“变种”和“反弹”、“回潮”。
坚决有力查案件、惩腐败,依法依纪严惩腐败。
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利剑高悬”,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发挥惩治震慑作用。
突出办案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案件,切实做到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二是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查处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惠民资金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重点对“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职务消费、境外招商、奢侈浪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整合政风行风热线、公共服务投诉受理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回应社会关切。
健全与网络监督相结合的政风行风监督体系,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
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协调办案制度,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指导、督办力度。
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作办案途径和方法,加强纪检监察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巡视等机构间的协作。
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规范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完善预警处置、动态管理和检查评估等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督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实现以查促防。
坚定不移强约束、促改革,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积极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途径和经验,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一是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反腐倡廉教育、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
制定完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作风建设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二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明晰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失误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健全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力度。
三是深化防腐体制机制改革。
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将防治腐败要求体现在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之中。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推行网上审批。
紧紧抓住干部人事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干部管理等相关制度改革和完善,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执法监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司法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深层次问题,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财政体制,完善财政收入征管机制,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