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古建筑的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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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造福后代。
立在当下,功在千秋。
消防法 有没规定文物建筑不能用于经营
你可以反问一下他们,为什么不给办理,他们不给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不能提供,那就应该给你办理。
每个地方还有地方法规,如果地方法规有规定也就不可以办理了。
希望你继续补充,再做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什么单位应当建立自己的专职消防队
《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由地民政府、企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组建。
下列地区、单位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一)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二)地区生产总值一亿元以上、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街道事处;(三)核电厂、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四)当地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
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区、科技园区、商贸区,前款规定以外的乡(镇)、街道事处、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古建筑消防工程有哪些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凡古建筑的、使用单位,必须对一切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
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物内。
第十二条 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
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产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否则一律取缔。
要求如下:《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梵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措施。
第十四条 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已经引入电源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补办审批手续。
凡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另行安装。
第十五条 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
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第十六条 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由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开工。
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值班巡逻检查。
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为预防雷击引起火灾,在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文公布执行。
县级文物消防设计
1.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2.提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4.保护文化遗产,我们仍需努力。
5.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6.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7.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8.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9.文化遗产日:一天的提醒,每一天的行动10.文化遗产不可再生,加强保护刻不容缓11.纵有金山银山 , 难买文化遗产12.文化遗产保护:尊重历史,造福今天,开创未来13.祖先的 、我们的 、子孙的——请保护文化遗产
消防法规定的需要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都是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