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务监督委员会简介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二)质询权。
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三)审核权。
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四)建议权。
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监督内容和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村务决策的监督。
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
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
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
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
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
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
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民意。
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
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
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
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
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
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有条件的乡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村务监督委员会义务一、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支持村两委工作,建立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化解、消除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的误解和矛盾。
三、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一般每月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研究重大事项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村党组织汇报。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村务监督工作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情况等需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先提出意见,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四、村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报告的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做述职述廉报告,并接受评议。
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
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党委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驻村干部的七项工作是什么?
干部工作职驻村干部工作职责1、宣传党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法传达贯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村级班子协调顺畅的运作。
3、帮助理清所驻村(居)的发展思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村级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开展农村素质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引导、扶持村内企业的发展,全面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联系1-2户困难户。
5﹑推进“平安新农村”建设,协助村干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做好信访、上访人员的说服、疏导、化解等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6、协助村干部抓好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违法行为和个体要及时加以制止,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7、指导督促村党支部规范党务工作,健全“三会一课”,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协助村党支部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发展党员远程教育工作。
8、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务决策制度,落实村级重大事项集体议决和重大工程招投标等规章制度,帮助制订落实《村规民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违反财务制度现象及时加以制止;抓好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9、积极开展文明村、新农村、文化特色村、生态村、民主法制村等各类创建活动,适时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10、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每月走访20户以上农户(重复率不大于10%),每周下村办公不少于3天,要求在《贮存日志》上有记录,并及时向驻村指导中心反映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村情民意。
驻村干部工作定位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生产发展的参谋元、生活宽裕的服务员、乡风文明的倡导员、村容整洁的规划员、民主管理的监督员。
驻村干部工作纪律六不准:(1)不准上班迟到早退;(2)不准在村里大吃大喝;(3)不准擅离工作岗位;(4)不准进行赌博迷信活动;(5 )不准进行非法组织活动;(6)不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十必到:(1 村里各类会议必到;(2)工程发包必到;(3)踏勘放样必到;(4)每月走访农户必到;(5)纠纷调处必到;(6)群众有难事、急事必到;(7)计划生育工作必到;(8)村务公开必到;(9)安全检查必到;(10)有突发事件必到。
村财务监督组织部干部如何产生?
浅析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些年来,我镇始终重视并不断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推行了“村财村用镇监管”制度,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但从群众的反映和近期查处的村干部违规违纪案件剖析,村级财务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综合分析全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现象特别突出。
我镇74个行政村,大部分村能够将所有收支纳入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管理,但仍有相当数量的村存在着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有的村只将部分收入入账,另一部分资金则由村干部个人掌管,特别是除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直接管理的村级收入(转移支付等)以外的其他村集体收入(例如机动地发包收入),大部分由村支部书记个人掌管资金的去向及用途,形成了体外循环、账外账,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一些村不按规定到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账、记账,临时在一张纸上记下收入和支出,形成“片片账”。
二是有些村没有建账,有的即使建了也不全面,大多为一卷一卷的发票和单据,形成“卷卷账”。
三是有的村干部人人染经济、个个都管账,村干部中一人一摊钱、一人一摊账,形成“摊摊账”。
四是部分村班子上任不交账、下任不接账,形成“节节账”。
五是个别村多年不记账、甚至“一人一本账”或收支不记账,形成“糊涂账”。
六是个别村支出票据不规范,到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不上账,就自设一本账,形成“账外账”。
(二)报销不使用正规票据,手续不规范。
按照有关规定,村级支出必须要有正规有效的可报销支出票据,按财务规范进行会签后,才能准予报销。
但在目前村级财务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票据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证明人;或者有的大额票据只有审批人、经办人而无证明人;有的票据既无审批人又无经办人、证明人;有的无正式发票,不使用上级规定的规范票据,而是用白条下账,更无任何附件。
从审计查处的几个村的账务看除了在城里吃饭的部分单据是正规票据外,其余的均为白条或自制现金支出单,造成报账员到支付中心报账不能通过审核,无法入账。
(三)民主理财小组不理财、难理财,形同虚设。
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不健全,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推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多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直接由村干部任命,民主理财小组只是迎接上级检查时墙上的一个名单,从未行使过理财权利,履行过理财义务,对村级管理听之任之,不能代表群众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
村民主理财专用章和民主理财组长的个人私章由村支部书记或者报账员保管,村干部自己花钱自己审查、直接盖章,致使民主理财小组不理财、难理财,形同虚设。
(四)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
一方面以支代收。
一部分村主要干部将自己所收取的村集体收入自行开支,年终用白条或发票和工资抵扣。
村集体与农户的内部经济来往,不通过现金,而直接进行内部抵销,坐收坐支现象较为严重。
另一方面,账款一人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分管。
但是有的村不将收入上交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支部书记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包办代管,一个人说了算,报账员成了“记账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支部书记的口袋成了财务室,报账员、出纳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更有甚者,个别村支部书记一手支出、一手捂钱袋子,有了发票放在抽屉里,没有发票记在日记本上,个人日记本成了村集体的凭证和账本;有的村多年不记账,有钱就花,花了就完;有的村干部把集体资产当成私有财产,一旦出了事情,面对组织调查,装糊涂、绕弯子,一问三不知,企图蒙混过关。
(五)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
部分村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现象。
能见“阳光”的事情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事情就不公开或者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有些财务公开表述不清、条理不明,与账面不一致;村里“小金库”的收支和账外账的情况从来不公开,千方百计躲避上级检查和群众监督,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
(六)村干部挥霍公款现象严重。
一是开支随意性大。
有的村一年集体收入很少,甚至连正常的运转都很难维持,但村干部在花钱时,从不考虑这项支出是否必要,有钱就花,没钱想办法贷款,信用社不贷给村集体,要么以个人名义贷,要么高息借贷私人的款。
有的村干部以外出招商、追逃计生对象等为由,用集体资金外出游山玩水。
从了解的情况看,多数村庄财务收支失衡,支大于收。
二是非生产性支出过大。
从审计查处的几个村的财务支出情况看,非生产性开支特别是吃喝招待等生活开支过大,成为个别村干部牟取失利的“灰色地带”。
村“两委”干部都能随意安排钓鱼,一年的账面支出达2万多元。
有的村干部用集体资金到城里吃喝玩乐。
有的村超标准发放干部工资,以各种名义发放干部补贴和奖金,村干部丢牲畜、柴禾垛被烧等损失都用村集体资金补偿。
(七)盲目搞建设,村级债务有上涨趋势。
自税费改革以来,村集体收入逐渐减少,上级拨付的转移支付资金仅能够勉强维持村级的正常运转,部分村因欠债及利息、在职及退休干部工资过多,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及举债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等原因,造成村级债务化解难度大,且有不断上涨的趋势。
二、造成的后果 (一)滋生了村干部的腐败行为。
由于村干部支配财务随意性大,加之对帐外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无形中给一些村干部乱支滥花、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造成了可乘之机,形成了村干部不廉洁的土壤,出现了公款私存、公款私借、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金等不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村级干部队伍的形象,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二)淡化了党群干群关系。
由于一些村村务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规范,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上访,造成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
综合分析近年来的信访案件,多数是针对村干部财务不清的问题。
(三)干扰了村级工作的正常展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村集体转移支付以外的收入较大,其账外循环造成的开支随意性和村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导致群众心不平、气不顺,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三、产生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产生,归结起来,主要原因有: (一)村干部的自律意识差。
一方面私心严重。
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意志不坚定,经受不住新时期权欲和名利的考验,时时处处“我”字当头,把党的宗旨、群众的利益放到一边。
另一方面,无责任心。
部分村干部认为身在农村再干也就是个村官,不如趁着自己有权抓紧结交一些朋友,处几个有权有势的“关系”,以后能派上用场。
这样,便借工作之机、慷集体之慨,或请客或送礼或玩乐,认为只要不进口袋进“皮带”(装进肚子里),什么事都没有,不惜用集体资金挥霍浪费、假公济私。
村干部之间、村与村主要干部之间有的是相互利用,集体资产管理不严,仅凭个人一句话就将村里的资产拱手相送。
(二)村级对财务问题重视不够。
有些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任务、轻财务”的片面认识,认为当前的农村工作只要搞好计划生育和社会稳定就万事大吉了,岂不知财务管理不善,早就给村里稳定埋下了隐患。
有些村干部不熟悉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自己虽然把钱花出去了,但为群众办了事,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至于记不记账、遵守不遵守财务制度无关紧要,上面一旦追查下来,只要把经手的日记本交上去就可以了,如此等原因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
(三)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一方面村级民主监督不到位。
一些村因资金存在“体外循环”现象,造成财务公开的内容与实际不一致,公开力度不够,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民主理财小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另外,分散的家庭经营,使不少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镇里对村级财务监督检查的力度还不够大,使村级组织和干部在理财上存有较大随意性。
(四)财会人员队伍素质不高。
一是人员不稳定,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
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大多是自己的亲信。
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
还有一些村在挑选财会人员时,不是从工作考虑,而是完全凭个人好恶和感情办事,对那些坚持原则、不听自己话的财务人员随意更换,导致一些素质低下、根本不能胜任财务工作的人,被选拔到会计岗位上来。
二是业务水平低。
部分村会计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业务水平差,办事效率低。
三是政治素质差。
有的村级财会人员与村主要干部结成利益共同体,浑水摸鱼,从中渔利,对村主要干部经济上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更有甚者与村主要干部同流合污,虚报支出从中牟取私利。
(五)某些政策因素引发村级财务管理不善。
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村用镇监管”,村级开支由“拨付制”改为“报账制”,村级所有支出都要有正式发票、完善的手续才能到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账,否则不予核准报销、入账。
然而,从当前村级财务支出的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支出都没有正规发票,一些开支如维修生产路、使用零工等也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使一些开支无法在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销。
对这部分支出单据,村里便不得已地另设一套账,久而久之,村集体收入也不上交,造成账外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形成了村干部滋生腐败的土壤。
四、对策与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教育、监督、制度、惩处并重,努力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一)提高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广泛开展党的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切实解决村级干部思想和观念上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自觉端正思想,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把加强财务管理放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积极探索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民主理财观念不强的问题。
(二)健全完善对“村官”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
现在,村级现金管理、民主理财等财务规章制度已经建立健全。
关键是要落实好、执行好。
一要严格“村财村用镇监管”制度。
将村级所有收支纳入镇经管站管理,坚决杜绝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现象。
二要改革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当前,民主理财的过程主要在村内进行,由于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干部指定,“民主理财专用章”和民主理财小组长私章由村干部保管,村级民主理财实际上是少数村干部集中记账后到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账,村干部指定的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无法参与民主理财活动。
鉴于此,可考虑将现在的“村报账日”改为“村民主理财记账日”,在镇经管站设立村级民主理财中心,履行一定的程序后,将民主理财专用章由村级民主理财中心统一保管,各村财务会签人员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按照规定日期(一月或一季度一次)到镇民主理财中心,在镇经管站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集中审核上月收支票据,然后进行镇级审核入账。
这样做,工作量虽然比以前大了一些,但避免了村级记账的暗箱操作,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保证村级民主理财的质量。
三要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审批备案制度。
严格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流程,所有村级民主重大事项决策要贯彻“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必须经过“四议一审”,即:村干部动议、村“两委”会议合议、党员大会复议、镇党委政府审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五个步骤。
村里一次性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确需贷款,以及土地调整、工程发包、“四荒”承包、宅基地划分等重大事项,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形成决议后,要报镇党委、政府审批许可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这样,村里的事,事前有人制约,事中有人把关,事后有人监督,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行为,提高村级民主决策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四要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干部报酬。
水电费、招待费等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针对村级财务运行状况,特别是收入不入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等现象,适时开展清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严厉查处。
五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考核。
由镇经管站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各村财务管理及执行重大事务审批制度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制定实施细则,严格程序操作,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差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增强村级组织和干部抓好财务管理的责任感。
(三)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适应全镇村级民主理财中心的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经管站的工作力量,把各管区、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明确到每个人。
村级财会人员的配备,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推选,预备人员要经镇政府考核后任用。
要保证财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独立性,没有特殊情况,村级不得擅自调整会计和现金出纳员;村主要干部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员,现在兼任的必须立即调整,坚决避免任人唯亲的现象。
要注重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各种形式,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培养一支业务精通、素质优良、敢于负责的财会人员队伍。
(四)坚决制止村级债务的攀升。
教育引导各村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考虑本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各类建设项目要以不加重农民负担为底线,以不增加村债务为前提,不能盲目铺摊子、搞攀比,不能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更不能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坚决制止村级债务的增加。
(五)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严格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和法律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庄镇经管站 2011年3月 经管站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认真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正确及时地录入会计数据,形成会计分析报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网络安全。
四、按照张庄镇经管站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办法,严格把好资金进出关,对手续不全的票据,拒绝资金划拨和进行收支入账。
五、按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加强对各村报账员业务指导、监督,按时进行交接账工作。
七、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因工作失职,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管站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掌握金融纪律政策,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严格保守工作秘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不得对外泄露代管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三、搞好现金管理,把好现金收付关,保证资金调度安全。
四、禁止坐收坐支现金,严格控制库存资金限额,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与会计、开户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五、对造假、无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票据;越权审批的票据等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一律不得给予报账和进行账务处理。
六、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是4+2工作法
瓦岗寨乡推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实 施 方 案(2009年6月4日)为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工作,提升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工作水平,巩固我乡基层组织建设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乡村级组织推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农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4+2”工作法,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具有区域性影响力中等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决策事项和程序(一)主要内容。
“4+2”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决策、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村党支部会提议。
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
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
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
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完善配套制度。
适应实施“4+2”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结合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1、健全和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若干户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
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
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5—15户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
村民代表及时了解和反映联系户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依法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4+2”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是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
通过“4+2”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事项直接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支部书记对于重大事项不能依照‘‘4+2”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发绩效工资或降低星级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一)落实领导责任。
成立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乡“4+2”工作法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从而强化了党委书记的直接责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4+2”工作法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I作机制。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
建立推行“4+2”工作法联系点,乡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具体指导。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培育和树立一批推行“4+2’’工作法的先进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把推行“4+2”工作法作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四)注重实际成效。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各行政村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4+2’’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
通过推行“4+2’’工作法,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全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瓦岗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