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例说明哪些筛选途径可以发现药物
cerep在国内没有能力做高通量筛选,他们主要做profiling。
目前国内没有CRO有真正的能力来做高通量筛选。
目前国内高通量筛选做的最好的CRO是辉源生物,是国内做高通量筛选经验最为丰富的CRO,但没有整合自动化,不过每天产生的数据量遥遥领先,据说搭建全自动平台已经在讨论之中了。
此外,药明康德有过做高通量筛选的少量经历,睿智化学正在搭建全自动的高通量筛选平台,但没有高通量筛选的经验。
研发企业方面,诺华、罗氏和阿斯利康是有大型全自动整合工作站的,诺华的高通量在国内排在第一,甩开罗氏和AZ几条街。
研究所和学校方面,只有国家蛋白质中心有比较大型的整合,但是据说用的很少,中型整合还是有很多的,比如上海药物所,国家化合物库,国家新药筛选中心,清华大学,中科院生化细胞所等等。
国内有哪些机构和公司做药物高通量筛选啊?? 求助
简介:国家新药筛选中心 拥有一支以归国留学人员为基本骨干的高学历、年轻化和专业化的研究队伍。
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
药物筛选
如果是新药筛选的话,要学习相关的药学基础知识,包括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选)、生理学、药物化学、药理学、微生物学等等基础学科,因为每年合成的新化合物很多,要从这么多药物中做筛选,必备一些基本的分析知识,包括紫外、红外、质谱、色谱等等,如果是做药理学的一块,还要学习相关的病理药理等知识。
就业前景广阔…… 没有这个单独的学科
新药制剂的研究分几个阶段
由于不同类型的新药所的创新程度各不相其研究内容和阶段划分无法整齐划一。
这里以创新程度最高的新化学实体(rleW chemical entities,NcEs)为例,将新药研究开发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新活性成分的发现与筛选;第二个阶段是新药的临床前研究;第三个阶段是新药的临床研究。
每一个研究阶段的研究内容、目的、对象和侧重点各不相同。
任何一种新化学实体(N(;Es),必须经过活性成分的发现与筛选以初步确定其潜在的医疗价值,再通过充分的临床前研究以决定其是否值得进行以人体为试验对象的临床研究,通过严格可靠的临床研究以决定该新化合物是否能够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药品上市销售。
1.新活性成分的发现与筛选新药研究开发的第一个阶段是新活性成分的发现与筛选。
通过计算机药物分子设计或通过植物、动物、矿物、微生物、海洋生物等多种途径获取新的化学物质,并将这些物质在特定的药理模型上进行筛选评价,以发现具有新颖结构类型和显著药理活性的先导化合物。
在发现先导化合物后,经过处理得到一系列与先导化合物结构类似的物质,进行定量构效关系研究,以优化化合物的治疗指数,从中选择最佳化合物作为新化学实体。
2.临床前研究与IND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
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研究等。
一般而言,新药临床前研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文献研究通过充分的文献研究以保证研究计划的创新性,避免劳而无功的重复性研究。
(2)药学研究包括侯选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考察等。
中药制剂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生物制品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材料的质量标准、保存条件、遗传稳定陛的研究等。
(3)药理毒理学研究包括药效学研究、作用机制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还包括一般药理学、急性毒性、长期毒性及特殊毒理研究等。
研究的目的是系统评价新的候选药物,确定其是否符合进入人体临床试验的要求。
这一阶段药物在国外统称为“申请作为临床研究用新药”(Investigational.New Dmg,IND)。
3.临床研究与“新药的申请” 临床研究是决定候选药物能否成为新药上市销售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的候选药物在国外称为“新药的申请”(rfew dmg application,NDA)。
药物临床试验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I生。
临床研究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规定。
临床研究在临床前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严密的试验设计,按随机盲法对照的原则进行试验,考察药物对人体的疗效(有效性)与毒副作用(安全性),并继续进行相应的药理、毒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以最终决定候选药物能否作为新药上市。
一般临床试验分为I、Ⅱ、Ⅲ、Ⅳ期。
新药在批准上市前,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I、Ⅱ、Ⅲ期临床试验。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仅进行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或仅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各期临床试验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如下。
(1)I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陛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药物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病例数为20~30例。
(2)Ⅱ期临床试验是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
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该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病例数≥100例。
(3)Ⅲ期临床试验是治疗作用确证阶段。
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该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新药注册申请提供充分的依据。
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
病例数>1300例。
(4)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的研究阶段。
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药品在普通或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是否改进给药剂量等。
病例组数I>2000例。
药物临床试验的受试例数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的要求,并且不得少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所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
不同注册分类的药品对临床试验的要求各不相同。
罕见病等某些特殊病种,难以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申请免做临床试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