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事训练奖惩实施细则,哪位大侠有急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民兵军事训练规范化的需要,提高训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和军委、总参谋部以及两级军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民兵军事训练。
第三条 民兵规范化训练,应当按照中央军委、总参谋部颁发的训练法规,对民兵实施集中、统一、系统、有序的军事理论教育和技术、战术教练活动。
第四条 本市民兵规范化训练的基本要求:(一)必须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必须在区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或市民兵训练中心实施集中训练。
无武器、装备和训练场地的军(兵)种专业技术兵,由区县人武部统一组织,实行分片定点集中训练或由驻军带训。
(三)必须坚持依法治训,按纲施训,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保证人员、时间、内容、质量指标的落实。
参训人员到训率不低于98%;训练合格率不低于95%;合格兵员储备率不低于95%。
(四)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保持正常的训练秩序。
训练期间应建立临时党(团)组织,落实政治教育。
全体参训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学习条令、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指挥。
无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无重大行政责任事故;无训练伤亡事故。
(五)必须建立一支以区县人武干部为主体,区县人武干部与专职武装干部、民兵干部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的教练员队伍。
教员与参训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比15;训练中广泛应用电化教学;主要兵种训练应有示范分队。
(六)必须按级负责、勤俭练兵、注重效益,实施训练保障。
训练基地的训练、教学、设施(场地),以及生活保障设施必须符合规定;民兵事业费、以劳养武收益等经费必须首先保证民兵军事训练。
第二章 组织计划第五条 各区县人武部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着眼平时和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分别制定军事训练规划、计划,部署训练任务。
第六条 民兵年度军事训练任务必须如期完成。
因特殊情况,区县人民武装部需要调整减免训练任务的,应按照总参谋部[1990]参动字76号文件的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并报南京军区备案。
调整减免的训练任务,在下1至2年内补训完成。
第七条 区县人武部拟制民兵年度(期)训练计划,必须报经军分区批准。
经批准的军事训练计划,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军分区同意。
第八条 区县人武部应当根据军分区赋予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分别制定民兵年度、期军事训练计划。
年度训练计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军事训练任务、训练期次、训练专业和参训单位、人数、施训方法、措施,以及较大的训练活动等。
期次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参训人员、训练内容、时间分配、施训方法、训练场地、授课教员、训练要求和措施等。
另外,每期训练实施前还应当制定周训练计划,内容包括:每日、每课时的军事训练内容、地点、组织实施方法、保障措施、组织者或教练员等。
第九条 各区县人武部每年的训练任务,包括下列要素:(一)参训人员指标。
严格落实步兵与专业技术兵、专业技术兵内部各专业的比例。
从未经本级组织指挥训练的基干民兵干部和未经本职训练的基干民兵中落实训练对象。
提倡开展“超前训练”,实行先训后编,女民兵的参训比例应控制在8%-10%。
为确保参加训练的人数,各单位可在指令性任务数基础上,增加1%-2%的机动数。
(二)训练时间指标。
各年度训练的起止时间从当年的1月至当年12月。
民兵军事训练的时间规定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为60个训练日,2年内完训练;民兵干部为30个训练日,一般在1年内完成;步兵为20个训练日,专业技术兵为25个训练日,当年一次完成;民兵无装备的专业技术兵为25至30个训练日,当年一次完成。
每年训练日按8小时计算。
训练时间不包括往返、节假日、政治教育等时间。
(三)训练内容指标。
步兵和有武器装备的专业技术兵的训练内容,按《民兵军事训练大纲》的规定落实;无武器装备的专业技术兵的训练内容,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训练大纲》的规定落实,完成班以下的训练课目。
民兵干部主要进行指挥和教学法训练;民兵主要进行技术和战术基础训练。
所有参训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实弹射击、实弹投掷、实爆作业。
(四)训练效果指标。
所有参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或《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实施考核,合格的要求为各科目成绩均达及格以上。
第三章 训练准备第十条 民兵军事训练,区县人武部应当根据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质准备和教学准备。
第十一条 思想准备。
各级人武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上级要求,结合民兵的现实思想,拟制训练动员和思想教育提纲,各级宣传部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手段,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民兵依法参训的自觉性。
第十二条 组织准备。
区县人武部应当根据军事训练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建立训练机构。
区县人武部应当成立训练大队,由区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分别担任训练大队队长、政委。
训练大队下设军事(教学)组、政工组、后勤组,由区县人武部科(室)领导分别担任各组组长。
(二)拟定训练编组。
参训人员应当根据行政区划或训练专业按照连(中队)、排(区队)、班的建制进行编组,抽调军政素质较好的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分别担任连(中队)、排(区队)长。
(三)调整充实教学力量。
根据训练任务。
组成相应的教学班子,配备教员。
军事组下设技术、战术、兵种、科技等教学组。
选拨教员的标准和范围是:热爱民兵工作,军政素质好,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武干部、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复退、转业军人。
要保持教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注意解决教员的实际问题。
(四)择优选定参训人员。
本着训练与组织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参训人员,避免重复和顶替训练的现象。
参训民兵的年龄,原则上农村控制在20周岁以内,城市控制在22周岁以内。
应当参照征集新兵的身体、政治、文化条件优选参训人员。
第十三条 物质准备。
区县人武部应当根据军事训练的需要,做好下列物质准备:(一)训练经费。
民兵军事训练经费由区县政府、人武部和参训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具体筹措标准由区县人武部根据训练任务作出预算,报请区县政府批准下达各参训单位执行。
训练结束后,由训练大队根据本人表现及训练成绩,通知原单位按同等劳力收入水平(同岗、同工种标准)发给误工补助或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往返差旅费和途中补助等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二)训练场地、设施准备。
每期开训前,应组织人力、物力对射击场、投弹场、占术训练场、专业技术兵训练场以及其他训练设施进行维护和整修,对损坏的设施、器材,应及时进行添置更新。
在市民兵训练中心施训的单位,训练场地、设施由中心提供。
(三)武器弹药、教器材准备。
依据训练任务,适时调拨武器准备,请领弹药,申领(购买)训练教材、器材。
(四)生活物资准备。
民兵训练期间的食用油、粮、副食品和生活用煤、训练(运输)用油等,有关部门要以优惠价格供给。
及时添置(修理)炊具、餐具、被装、水瓶、脸盆等生活物资。
炊事人员原则上从各参训单位抽调。
医务人员原则上从区县医院或参训单位借调。
在市民兵训练中心施训的单位,部分生活物资由中心提供。
第十四条 教学准备。
区县人武部应当根据教学任务,做好下列教学准备:(一)组织教学法集训。
适时组织教练员进行教学法集训,时间一般为7至10天,重点学习《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和《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统一教学程序和方法。
(二)组织备课示教。
按照训练课题,应于开训前,组织任课教员编写、修改教案,并由军政首长先审批。
教案经批准后,应当认真进行备课和试讲、试教,试教合格者,方可任教。
教案应包括:课目、目的、内容、时间、方法、要求、教学实施、讲评等。
编写教案的要求是:内容完整,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语言精练。
(三)培训示范分队。
所训的主要军(兵)种和重点、难点课目,应建立示范分队(人员)。
视情于开训前3至5天,组织示范分队(人员)进行短期培(复)训,配合教学、提高授课质量。
第四章 训练实施第十五条 军事训练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必须在区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市民兵训练中心)实施集中训练。
训练任务较重的单位可分期分批实施。
确因武器、装备、场地等原因无法在区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市民兵训练中心)集中施训的,经军分区批准,由区县人武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训前组织工作。
各基层人武部应按照区县人民武装部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参训人员携带武器、装备和生活用品按时报到。
参训人员集中后应进行训练动员,内容包括:宣布训练编组及负责人;明确临时党(团)组织及负责人;明确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宣布各项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有关军事训练指示;部署训练任务;明确指导思想、时间、内容、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动员结束后,应及时召开队务会、班务会、党(团)支部(小组)会等。
第十七条 按照施训程序科学练兵。
施训程序应当按照先单兵(手)后班(组),先技术后战术,先理论后操作,先分解后连续,由简到繁,由易至难,循序渐进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 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训练期间,各级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训练制度,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防止漏训、偏训。
教员要从训练效果出发,贯彻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方针,运用不同形式和方法把兵训好练活,广泛开展群众性练兵和评比竞赛活动,使训练既生动活泼,又扎扎实实。
第十九条 区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参训人员按照训练大纲的规定,完成年度训练的实弹射击、实弹投掷、实爆作业和军分区组织的4年一周期的高射武器对空实弹射击考核任务,并由主要领导亲自组织。
训练队必须建立安全领导小组,每班都要有安全员,严格监督所有参训人员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 训练期间,应当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训练、行政管理、政工制度,并制定训练基地管理使用制度。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训练、生活秩序。
第二十一条 训练工作制度。
各项训练工作制度是保持良好的训练秩序,确保训练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制度的落实:(一)计划制度。
应根据上级训练指示精神,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科学安排各连(中队)、各兵种、各课目、各场地之间的训练秩序,使整个训练有计划地进行。
(二)会议制度。
年度训练工作开始前应召开训练准备会议,区县人民武装部应主动向区县委、人民政府汇报上级的训练指示以及本级的部署、打算,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及时解决训练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开训时,应召开动员会议,明确有关事项;训练中,应召开形势分析会,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训练结束时,应召开总结表彰会议,讲评训练工作,实施奖惩。
(三)备课示教、示范教学制度。
教员在教学中要言传身教,以自已的模范行动影响、启发、诱导参训人员,并注意发挥示范分队的作用,搞好示范教学。
(四)评教评学制度。
训练中,应适当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教员和参训人员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发挥军事民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训练质量。
(五)干部跟班作业制度。
直接组织领导训练的干部,应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实爆实弹作业时,主要领导应亲自到场组织,把好安全关。
(六)检查考核制度。
每训完一个科(课)目,考核一个科目(课目),不及格的及时补考。
训练结束时,应对参训人员的训练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及时发给证书并及时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军分区结合区县人武部组织的普考进行抽考。
(七)登记统计制度。
军事训练的登记统计,按期、年度进行,必须真实准确。
登记统计内容包括:参训人员、训练时间、训练内容和训练质量。
报表由区县人武部部长、政委签署,军分区由司令部首长签署。
登记统计的报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重大军事活动,应当专题报告。
区县人武部应建立军事训练档案,内容包括:指示、计划、总结、登记统计资料,教练员档案,合格人员登记卡片等。
训练档案按照保密规定保管。
(八)请求报告制度。
凡涉及训练任务的调整或其他的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凡涉及重要军事活动安排或发生训练事故,均应及时报告。
(九)武器、弹药安全保管制度。
武器、弹药应当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做到专库存放和专人看管,严禁与训练器材、教练弹混放,防止发生丢失、被盗、爆炸等事故。
训练期间需建立严格的请领、登记、使用、擦试、保管、检查、回收、交接等制度。
训练枪支、弹药必须由训练队干部分发。
实弹、实爆作业后对剩余弹药、炸药和作业场应及时清点,并及时回收民兵装备仓库保管。
(十)训练教材、器材分发、使用、移交制度。
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防止丢失、被盗。
第二十二条 行政管理制度。
为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1日生活条令化、连队化,训练大队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一)作息制度。
应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作息制度,遵守操课时间规定。
(二)考勤制度。
对每个参训人员的到课情况,应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并使之与训练报酬、奖励挂钩,杜绝旷课、迟到、早退的现象。
(三)请销假制度。
训练期间一般不准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集训队领导同意,归队后应及时销假并补课。
第二十三条 政治工作制度。
训练大队应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保证作用,落实以下政治工作制度:(一)教育制度。
每批民兵集训,均应安排2至3天的政治教育,以提高参训人员的训练积极性。
具体内容按政治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党、团活动制度。
党(团)支部应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每星期1次,充分发挥党(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文体活动制度。
训练队应利用课余时间,积极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参训人员的训练生活,增加民兵军事训练工作的吸引力。
(四)奖惩制度。
对训练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对训练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单位、个人)应给予严肃的处理或处罚。
军事训练的奖励和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实施。
误工补助(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应与训练表现和成绩挂钩,以真正达到奖优罚劣之目的。
第二十四条 训练基地管理、使用制度。
各级政府、军分区和区县人武部必须十分重视抓好民兵军事训练基地(训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抓好“软”、“硬”件的配套完善工作,使之达到有良好的生活设施、有规范的训练场地(设施)、有精干的教员队伍、有完善的电教设备,能食宿、能训练的要求。
训练基地(中心)要积极开展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减轻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负担。
基地以劳养武的原则是:首先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税务、工商部门应给予优惠,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民兵军事训练和自身的配套完善建设。
第五章 训练考核第二十五条 民兵军事训练考核必须严格按照《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进行,以衡量单位(个人)训练成绩,检验训练效果,促进民兵规范化训练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军事训练考核分为普考和抽考。
普考是对全部参训人员受训科(课)目的全面考核,由训练大队组织。
抽考是对部分参训人员受训科(课)目的抽样考核或者全面考核,由上级军事部门组织。
区县人武部组织普考的时间应上报军分区,未经军分区抽考或未经军分区同意自行考核的单位,其训练成绩降低一个等次。
第二十七条 军事训练考核,应当在训练期间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和作业(操作)考核。
非训练期间,一般不专门抽调民兵进行考核。
抽考一般结合普考进行,防止重复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其补考成绩降低一个等次列入个人总成绩,经补考不合格者,不得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如何实施奖惩教育
为了督促幼儿改正缺点,弘扬优势,必要时候要进行一定的奖惩奖。
惩仅仅是一种外部强化的教育手段,它的目的是培养孩子在没有奖惩的情况下仍然能自觉地去做他该做的事,即奖惩是为了不奖惩。
因此,我们应努力创造条件,让孩子从活动本身带来的成功和快乐中得到强化,从自律中得到满足。
切记孩子的学习、发展的积极性绝不能仅仅靠外部强化来实现。
过多的惩罚,会使孩子自卑;过滥的惩罚,会让孩子对批评惩罚产生“免疫力”,而使批评惩罚失去其应有的教育效果。
过多的奖励,会让孩子变得对奖励“上瘾”——对自己所做的任何琐事都期望得到表扬,或者会使孩子对奖励产生依赖心理——有表扬奖励的就去做,没有奖励的,应该去做的也不去做,过度的奖励还会减弱活动本身对孩子的吸引力,同时还会泯灭孩子的自我激励能力和创造能力。
另外,心理学研究还表明,过多奖励和惩罚,会使孩子形成在别人的评估下学习生活的习惯,久而久之会使孩子缺乏主见,善于察言观色,过于注意他人的评价。
而一个人总是为了别人看法而学习生活是很痛苦的,为了迎合别人的看法,不得不伪装自己,隐瞒自己的观点,甚至失去是非观念,失去个性和自信。
家长应如何正确实施对孩子进行奖惩(二)摘要:奖励或表扬适用于表扬孩子的优点,引导他们改正缺点。
有些家长为了保护孩子的自尊心,该批评的时候不批评,就会使孩子不能明辨是非,这种缺陷教育会导致孩子形成人格缺陷。
在表扬奖励时,还要指出孩子的不足,以防止孩子骄 家长应如何正确实施对孩子进行奖惩(二) 摘要:奖励或表扬适用于表扬孩子的优点,引导他们改正缺点。
有些家长为了保护孩子的自尊心,该批评的时候不批评,就会使孩子不能明辨是非,这种缺陷教育会导致孩子形成人格缺陷。
在表扬奖励时,还要指出孩子的不足,以防止孩子骄傲;在批评惩罚时,也要肯定孩子的优点,以防止孩子自卑。
明天不痛快,就批评孩子一顿,这种毫无标准可依的奖惩是无效的。
家长在实施奖惩时,应向孩子讲明奖励的是什么,惩罚的是什么,才能对孩子以后的行为产生制约作用。
三、如何正确对孩子进行奖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家长如何使用表扬奖励和批评惩戒,是非常有学问的,如果使用不当就会适得其反,达不到预期目的。
那么家长应该如何正确地使用奖惩方式呢
以下的几条原则可供家长们参考。
首先,明确奖惩的各自适用范围。
奖惩不能随意使用,它们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其适用性依各自的功能而定。
奖励或表扬适用于表扬孩子的优点,引导他们改正缺点。
如孩子平时很胆小,当他第一次敢在客人面前讲话时,一定要及时给予表扬,以鼓励他的勇敢行为,克服胆孝怕生的弱点。
赞扬有助于使孩子建立起独立性、自觉性、自信心等好的个性品质。
但如果表扬使用不当,超出其适用范围,会使孩子产生自满、自负、自觉性与自律性差、抗挫折力弱等不良品质。
惩罚或批评比较适用于纠正孩子的错误,抑制其不良行为。
比如家长发现孩子说谎,一定要给予批评或惩罚。
有些家长为了保护孩子的自尊心,该批评的时候不批评,就会使孩子不能明辨是非,这种缺陷教育会导致孩子形成人格缺陷。
同样,惩罚使用过度则会使孩子自卑,遇事懦弱退缩。
所以父母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视具体情况来灵活地选择奖惩手段。
其次,奖惩的使用比例宜为“罚三奖七” 在教育孩子方面,称赞比责骂的功效大。
如果惩罚多于赞扬,容易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特别是对于年幼的孩子,他们常对大人的话信以为真。
因此,父母对孩子奖惩方式使用上的分配比例要依“三七开”的原则,要以鼓励为主、三分批评,七分奖励。
同时,在每一次具体实施奖惩时也应贯彻“三七开”的原则:在表扬奖励时,还要指出孩子的不足,以防止孩子骄傲;在批评惩罚时,也要肯定孩子的优点,以防止孩子自卑。
再次,奖惩要有理有据 上一页[1][2][3]下一页 惩罚或批评比较适用于纠正孩子的错误,抑制其不良行为。
比如家长发现孩子说谎,一定要给予批评或惩罚。
有些家长为了保护孩子的自尊心,该批评的时候不批评,就会使孩子不能明辨是非,这种缺陷教育会导致孩子形成人格缺陷。
同样,惩罚使用过度则会使孩子自卑,遇事懦弱退缩。
所以父母在教育孩子时,一定要视具体情况来灵活地选择奖惩手段。
其次,奖惩的使用比例宜为“罚三奖七” 在教育孩子方面,称赞比责骂的功效大。
如果惩罚多于赞扬,容易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特别是对于年幼的孩子,他们常对大人的话信以为真。
因此,父母对孩子奖惩方式使用上的分配比例要依“三七开”的原则,要以鼓励为主、三分批评,七分奖励。
同时,在每一次具体实施奖惩时也应贯彻“三七开”的原则:在表扬奖励时,还要指出孩子的不足,以防止孩子骄傲;在批评惩罚时,也要肯定孩子的优点,以防止孩子自卑。
再次,奖惩要有理有据有些父母对孩子的奖惩随意性很大,今天高兴了,就奖励一番;明天不痛快,就批评孩子一顿,这种毫无标准可依的奖惩是无效的。
家长在实施奖惩时,应向孩子讲明奖励的是什么,惩罚的是什么,才能对孩子以后的行为产生制约作用。
有些父母一看到孩子的缺点就大发雷霆,不讲明道理,就责备孩子一通。
孩子常会慑于父母的威严而表示改正,但却不知错在哪里。
总之,表扬和奖励的使用是一门艺术,要做到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定。
俗话说,“知子莫如父”,每个做父母的,如果能用心了解孩子,观察孩子的日常表现,相信都能正确地分析自己孩子的特点,正确、适度地使用奖惩手段,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
上一页[1][2][3] 有些父母对孩子的奖惩随意性很大,今天高兴了,就奖励一番;明天不痛快,就批评孩子一顿,这种毫无标准可依的奖惩是无效的。
家长在实施奖惩时,应向孩子讲明奖励的是什么,惩罚的是什么,才能对孩子以后的行为产生制约作用。
有些父母一看到孩子的缺点就大发雷霆,不讲明道理,就责备孩子一通。
孩子常会慑于父母的威严而表示改正,但却不知错在哪里。
总之,表扬和奖励的使用是一门艺术,要做到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定。
俗话说,“知子莫如父”,每个做父母的,如果能用心了解孩子,观察孩子的日常表现,相信都能正确地分析自己孩子的特点,正确、适度地使用奖惩手段,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
使各级人员在生产中严守规程,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与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职能部门。
三、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
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现场劳动纪律、违反调度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安全考核坚持以责论处和重处重罚的原则,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出发以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贯穿与安全生产始终。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五、公司每年对以下部门、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2.一年内无一类设备障碍及事故的部门;3.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
企业员工如何实施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1)迟到或早退 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公司奖惩条例
能说更具体一点吗
因为任何事情都有好有坏。
我要知道你所看待的角度。
在企业管理当中,合理的奖惩制度能有效提升企业绩效及个人能力。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没有懦夫
如果可以,直接问核心问题。
奖惩制度
奖 制 度一、 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提高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四、 奖励办法: (1)本工厂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记功奖励; 3.晋升提级; (2)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2. 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3)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记功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 向工厂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工厂所采纳, 而成效者;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4) 有以上表现,工厂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5)记功程序如下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事部和行政部审核; 3.工厂总经理批审;五、 处罚办法 (1)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辞退; (2)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滋扰、打盹、进食看报纸、听MP3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属实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工厂安排的培训课程; 6. 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 8. 员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员工证外借或不守厂规者及未按要求佩戴厂牌者;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 破坏环境卫生。
(3)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旷工、怠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11.对本职工作不能胜任者;12.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按书面警告处分;(4)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工厂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者;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工厂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伤害;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或利用工厂资源制造私人物品;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3. 偷窃同事或工厂财物; 14.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欺瞒公司者; 1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1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17.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18.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19.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 20. 拒绝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或工作安排,干扰工作者; 21.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22. 疏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2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者;24.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者; 25.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 26.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27. 泄露公司秘密,把工厂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28. 散布谣言,损害工厂声誉; 29.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30.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3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3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33.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34.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信用; 35.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36.一年内接受三次书面警告信者;3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38.在工厂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六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具体由行政部与人事部监督执行。
军人实施奖惩什么为主
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教育改正为主,惩戒体罚为辅。
谈谈如何更好的遵守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