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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会计口号

时间:2013-08-06 08:44

会计中的各种会计核算形式主要区别在于

一、中的各种会计核算主要区别在于登记总账据不同。

二、说明1、会计核式(又叫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相结合的方式。

我国常用的会计核算形式主要有三种: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2、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应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其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

缺点是登记总账的工作量较大。

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3、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要先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再根据各种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其优点是减轻了登记总账的工作量,也便于了解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

缺点是按每一贷方科目编制汇总转账凭证,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日常分工,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

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4、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是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再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其优点是可以简化总账的登记工作,并可做到试算平衡,简单易懂,方便易学。

缺点是科目汇总表不能反映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不便于查对账目。

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会计核算的12项一般原则是哪些

我12项会计核算的一般,根据其在会计核算中用,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下面:一是总体性要求;二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三是会计要素确定、计量方 面的要求;四是会计修订性惯例的要求。

一、总体性要求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 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

客观性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

它包括下面三层含义:一是会计核算 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会计核算应 当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三是会计核算应当具有可检验 性,使会计信息具有可验证性的特征。

2、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 料。

可比性原则是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的。

3、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要求企 业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会计主体在不同时期尽可能采用相同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 方法,便于不同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纵向比较。

可比性原则强调的是横向比较,一贯性原则强调的是纵向比较。

从总的方面来说, 两者都属于可比性的要求。

一贯性原则并不否认企业在必要时,对所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作适当 的变更。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信息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各有关方面了 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2、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要求会计处理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 息及时利用。

3、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理解和使用。

三、会计要素确定、计量方面的要求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 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 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于收付实现制相对称的一个概念。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

配比原则包括收入和费用在因果联系上的配比,也包含收入和费用在时间意义上 的配比,即一定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

3、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其取得或购置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 算。

历史成本是指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及其他等价物。

4、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 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的计算企业当期损益。

收益性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仅与本期收入有关。

资本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入的取得有关,而且与其他会计期的 收入有关,或者主要是为以后各会计期间的收入取得所发生的支出。

四、会计修订性惯例的要求 1、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 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 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或称保守主义。

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

核算会计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会计核算的内容主要有七项: 第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视同现金、银行存款使用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

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直接影响单位资金的变化,因此,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指单位的财产物资,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商品等流动资产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是单位资金运动的重要形态,因而是会计核算的经常性业务。

加强对财物的管理,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成本,保证财物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从会计意义上讲,债权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单位的现有权利或义务,其中,债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反映了单位的资金周转情况,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会计上的资本又称为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人对企业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基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资金,如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后备基金等。

资本、基金的增减都会引起单位资金的变化,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核算。

第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对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来讲,是指它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单位资产等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指经费的拨入。

费用,对企业及营利性组织而言,是它们在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耗费,对机关事业单位来讲,是经费的支出。

成本,是指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对象化了的费用,即以产品为对象计算分配的费用。

收入、费用、成本是单位资金运动的直接表现,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财务成果是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单位所得与所耗费或支出的配比,二者相抵后的差额,有的表现为盈余,有的则表现为亏损。

财务成果是反映经营成果的最终要素,对它的计算和处理涉及到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因此,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这是指除了前面六项内容以外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内容。

前面六项内容基本上涵盖了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但由于会计环境纷繁复杂,经济活动及会计业务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仍有可能产生一些新的会计核算内容,如企业的终止清算,破产清算等这些业务的核算,也是会计核算不可缺少的内容。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会计法将可能产生的新的会计业务事项以“其他事项”来概括,以保证各种复杂的经济活动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核算和反映。

会计核算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会计核算是会计主要职能之一。

是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连续地、系统地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形成一系列财务、成本、成本指标,据以考核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为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

其基本方法主要有设置账户和账簿、复式记录、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

核算会计主要做什么

会计工作在不同的企业和单位会稍有不同,但归纳一下下面应该是比较标准的答案: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

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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