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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作风建警口号

时间:2019-03-28 17:08

谁能发一篇关于检察院法警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方面的文章。

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做法】  今年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法警大队工作,把法警大队工作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按照政治建警的要求,以队伍建设促进警务建设,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

我院法警大队按照市院法警处的工作部署和院党组的安排,不断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使我院的司法警察工作有了新的突破,极大的改变了法警风貌。

回顾法警大队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教育,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确定每周五下午为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有计划的组织全队学习政治理论和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读本《司法警察条例》、《人民警察法》、《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教育大家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打牢执法思想根基。

学习过程中每位警员都要参与讨论,队里有每位警员发言的记录,每位警员必须有详细的学习笔记,每个月上交一份学习心得,队领导随时检查。

  二是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通过纪律作风整顿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对照要求找不足,对照他人查自己,写出书面材料,深入剖析原因,每月初召开全队工作总结座谈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每位警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个人总结,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方式,找差距、找不足、找对策、定措施。

  三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针对几年来法警大队一直没有发展党员的状况,支部分别找每位同志谈话,采取党员与群众一帮一活动,年初确定三名同志为积极分子,目前一名同志已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不仅为支部增添了新鲜血液,也极大的激发了其它警员的工作积极性。

今年六月,法警大队开展了主题为“寻找先辈足迹,继承革命传统”党日活动。

全队警员一起前往河北蓟县看望慰问了我院退职老干部李宗元同志,同老前辈一起进行了交流和座谈,体会到了老一代革命前辈博大的胸怀和甘于奉献、大公无私的崇高境界。

通过组织这次党日活动,增强了支部每一位党员对历史的深刻认识,激发了大家爱国爱民意识,增强了大家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使全体警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

  四是坚持正反教育相结合,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实例,教育队员把个人的追求与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联系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发挥榜样示范激励作用,组织全队认真学习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法警大队副队长陈建设的发展相适应,用这些规章制度来约束干警行为,对所有警员不偏不倚,一视同仁。

在平时的工作中,根据每个人的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加强人性化管理,广泛征求每位警员的意见,采取谈心的方式,加强队长与副队长、队长与队员之间、队员与队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思想动态,梳理不良情绪,帮助警员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工作中的问题,营造团结、和谐、协作的氛围。

  二是制定司法警察内务管理规定,制定了《司法警察警务管理条例》《司法警察精神文明公约》《司法警察警容风纪的规定》等制度,把司法警察的着装配戴、警容风纪、出勤、请假等作为执行纪律的大事来抓,树立形象,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廉洁自律性。

法警执法素质提高最终要落实到自律性上,采取措施在保证法警自律性的提高上下功夫。

抓好法警“八小时以外”和办案一线的监督工作。

一线工作随时检查总结,同时关注法警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组织法警开展八小时以外问题大讨论活动,引导法警树立正确的休闲观。

每月由法警如实填报廉政报表,着重就案件保密情况,接触当事人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等内容,如实填写上报,层层把关,同时采取走访当事人、发案单位以及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最后由纪检组建立廉检档案。

使法警绷紧廉洁这根弦,对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产生积极的正面效应,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大提高,保证法警的廉洁自律,公正执法。

  四是严格执行纪律,加大惩处力度。

按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对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纯洁司法警察队伍,发展检察事业。

  由于强化了纪律作风建设,全队的组织纪律性有了明显改善,今年以来,今年八月,由区纪委和我院共同举办的“加强廉政建设,创建和谐通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在我区举行。

展览开幕式上法警大队派出六名警员,平时每天指派三名警员,负责安全保卫,车辆停放,维持展览现场秩序等工作。

在展览过程中,三名警员做到了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到位,着装整齐,警容严整,纪律严明,姿态端正。

体现了良好的组织纪律性,通过良好的形象和姿态展现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形象,受到参观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三、抓培训,强化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采取内部培训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业务知识学习和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岗位练兵,掌握法律知识。

5月18日,组织参观了第二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及反恐技术装备展览会,进一步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

9月17日,我院法警大队组织全体司法警察进行了司法警察理论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司法警察条例》。

重点考察司法警察对于司法警察的职责和业务的掌握能力,考察司法警察的理论水平。

  二是采取与相关业务部门相互交流的方式,邀请本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处等业务部门干警开展案例式教学,讲解案例,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职责。

8月3日,我院法警大队邀请反贪局、公诉处、反渎局三个部门的负责人为全队进行了一次案例式教学活动,各部门负责人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解,结合各自办理的案件,充分阐明了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具体职责、作用;详细论述了司法警察在办案过程中与检察官发生的职权职责关系;指出了犯罪嫌疑人提讯、押解工作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法警大队与办案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出了建议。

  三是着眼于司法警察保障检察办案安全和效率,吸取、分析办案中的教训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从“安

略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铜梁县法院 叶春内容提要:司法警察是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保障作用,审判形势的发展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法警如何通过强化思想建设、素质建设、作风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胜任、保障有力、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看管人犯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重大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特性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警察队伍管理、素质建设等诸多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基层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1、执法权不明确。

随着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宽,提押看管人犯、协助民商事案件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等,但对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相关法律无明确规定。

表现在:司法警察地位与作用不明确。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挥下履行职权,表明法警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作出指令,法警工作的从属地位严重影响其发挥作用。

司法警察职权规定不明确。

《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具体工作内容而非职权。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警察队伍,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却无从规定,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2、管理体制不规范。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按照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实行编队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但不少基层法院虽然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却将司法警察分别配置于审判业务庭,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直接领导,承担相关业务庭的值庭、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实行块块管理;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只有在法院执行全院重大任务时,司法警察才被集中起来由法院统一指挥。

司法警察队伍的这种管理状况反映出,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在法院的地位比较低,其队伍建设仍没引起足够重视。

3、人员结构不合理。

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支队、总队)以来,没有司法警察录用的统一规定,各法院录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有的法院将审判业务技能不高的书记员、审判员转为法警,有的法院将司机、勤杂人员当法警使用,大量军队转业干部被充实到法警队伍,致使法警队伍老龄化严重。

加之缺乏基本的文化、业务素养,整体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再有就是法警数量缺编严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根据警力不足的实际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各级法院可在控编总数12%的基础上,增配适量聘任制司法警察,每个法院至少应配一名女法警。

按照此规定,许多基层法院警力配备不足,在押解、值庭和看管上警力匮乏,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等事件时有发生。

4、法警素质不够高。

由于司法警察的进出口不通畅,许多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警普遍体能较弱,体质较差,业务技能不高,尤其是军事素质不高。

少数法警年龄偏大,难以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导致战斗力不强,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拉不出,打不赢。

二是业务知识水平不高。

现有法警多数是法院其他部门(多数是不能适应审判工作需要)转行,以及部队转业干部安排入法警队伍。

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动辄乱用警械、警具,影响了法院的形象。

三是综合工作能力不强。

在法院内部,法警多数被视为“看家护院”的角色,忽略或不重视法警的素质提高和队伍建设,即使抓也是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做的不到位,对法警的学历、人员构成、装备配置、业务培训等重视不够,法警队伍综合能力不强,难以适应职务工作需要。

5、技能训练不经常。

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根本目的是建设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

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保证每周不少于半天的专门训练时间,每月召开一次训练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单警专业技能训练考核;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训练考核。

但相当多的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因主观重视不够、受工作冲突、训练经费不到位、装备不完善等影响,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甚至一些基层法院从未开展过技能训练。

二、法警队伍存在问题带来的危害第一、有碍于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也就是说司法警察的职责是法定的,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而现有司法警察中人员身份繁杂,严格讲是有些不具备法警身份,不是司法警察职责的执法主体。

此外,相关法规对人民司法警察的职权未加以明确与限制,法警在平常的警务活动怎么开展工作、如何履行职能、责任义务的承担等都没有相关法规界定,致使司法警察开展工作有“无法无据”之嫌。

第二、有碍于法警队伍长远建设。

司法警察的主要来源是法院内部干警、职工转行和军队复转人员,由于法警队伍成分复杂,结构不合理,身份不一致,日常管理中对其要求标准很难一致,造成责任高低不等,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

加之,多数法警未经系统专业岗位培训,执法过程中因业务不熟,而无法迅速开展工作。

还有就是一些没经过规范化训练的法警,修养较差,纪律松懈,作风涣散,缺乏革命理想和责任意识,难以担负起法警工作的重任,影响和制约法警队伍职业化建设。

此外,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核心,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司法警察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是服务、服从审判,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法警队伍中低人一等的思想严重,甚至一些法院领导也认为法警工作是配角,未认真解决法警的待遇(职级、津贴、补助、保险)等问题,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并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法警队伍。

第三、有碍于规范化的科学管理。

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队伍,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但一些基层法院现将司法警察分散到庭室、由法警实际所在岗位领导管理、做法警工作范围外的事情、不参与司法警察直辖机构考核等等,这种“块块管理”的做法使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形同虚设管理混乱。

加之,基层法院法警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参差不齐,在业务培训、学历教育上很难达到较高标准,有些强度大、难度高的体能训练、业务技能训练难以实现,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四、有碍于司法警察职能履行。

司法警察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从事的是“急、难、险、重”工作,特别是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和采取强制措施时,危险性、机动性大,承担责任重,这就需要司法警察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就必须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严明的纪律;就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灵活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素质;就必须拥有拉得出打得赢的体能保障,然而部分司法警察业内素质低、年老体弱、对抗能力不强,制服不了暴力抗法者,保护不了法官和装备的安全,无法保证法警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五、有碍于法院改革整体推进。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法官、法警、书记员三大序列队伍管理模式。

法官队伍已经逐步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法官队伍建设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但目前的法警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于法官队伍建设,机构不健全、进出不严谨、管理不规范、考核不落实,与法院整体队伍建设不一致。

随着当今形势发展,以及入世后对我国司法活动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执法活动更加文明规范,现有法警队伍素质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法院改革形势极不相适应。

三、加强法警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法警职权明确化。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保证。

司法警察是一支占法院干部总数12%的司法队伍,不能无视他的存在和发展。

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细化,从立法上解决法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如司法调查取证权、执行现场中的处置权等,使司法警察职权同公安警察一样,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二是队伍管理规范化。

这是司法警察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严格司法警察进出,落实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区域的整体作战能力。

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系统教育培训的问题。

三是警务活动效能化。

这是司法警察服务于审判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从于审判,担负着法院“急、难、险、重”工作,其作用发挥的好坏只能从工作绩效上体现。

实现警务活动效能化,必须克服使用警力时随意性,才能真正做到以一当十,以少胜多,才能确保不贻误战机,保证当事人及法院人、财、物的绝对安全,才能充分体现司法警察这支法院的“武装力量”价值所在。

四是理论研究系统化。

这是司法警察队伍谋求发展的关键所在。

司法警察是一支年轻的具有独特功能的队伍,对其性质、地位、职能以及如何发挥其作用必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而目前法院系统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滞后,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致使法警的工作一直囿于值庭、押解、安全保卫的圈子里。

面对新形势,必须开阔视野,紧密联系法警工作现状加快研究步伐,在理论研究上取得新突破、为新形式下法警队伍的建设拓宽道路。

四、推进法警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一)强化学习意识,用先进思想武装法警头脑,在打牢思想理论根基上下功夫。

司法警察作为一支准武装力量服务于审判工作却又相对独立于审判工作,它所执行的警务工作带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

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

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法院工作主题,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法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司法警察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尤其要克服在反腐倡廉上的糊涂思想,那种认为反腐败是法官的事,司法警察不存在腐败的土壤,不存在滋生腐败环境的思想是有害的,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

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是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情况如何可以直接反映出法院的执法水平,对树立法院司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具有重要影响。

司法警察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要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促使其执法行为更具有规范性、合法性、严肃性。

就目前全国而言,还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法规体系,对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权限进行详细的、规范的界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和法院警务任务的规范全国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法规。

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在制定司法警察职责权限的规范性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时(特别是在执行公判大会、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等),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这有利于防止因警力不足或与公安各警种发生不必要矛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

解决法警素质不高,应从源头治理。

目前没有法规和文件对法警进入及退出条件、标准进行硬性要求,各地法院标准不一,进入法警队伍的人员结构繁杂、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司法警察“先天不足”,严重影响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必须严格法警准入制度,畅通法院进出渠道,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凡进必考、择优录用,招录的范围应面向社会,面向高等院校、警官学校,招考的办法、条件、标准必须统一由最高院或省市高级法院制定,体现统一性和严肃性。

招录法警必须突出法警职业的特性,所进法警的身体条件、业务技能、学历要求应做为主要的前提条件,招录法警一律实行聘任制,严格业绩考核,推行优胜劣汰,凡不不能胜任法警工作或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处罚的,坚决予以清出,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走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道路。

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

为了使法警队伍能始终充满朝气,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应当对年老体弱、不易在法警岗位继续工作的同志的退警、转岗问题作出妥善安置,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必需从贯彻《条例》入手,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编队管理,编队过程中,上级法院要大胆纠正下级法院分散管理等不规范管理行为;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录入和退出,领导干部的调配使用,要征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垂直领导能行之有效;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司法警察的相互交流和联系,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要全面掌握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状况、素质状况,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指挥、命令、调动、管理、检查、监督职权。

同时借鉴法官遴选(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优秀人才)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司法警察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五)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为履行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是提高司法警察职业素质的必由之路。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警法律理论、业务技能、军事本领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要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法律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重点是要学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为依法执法奠定法律理论基础。

方法上可以采取分期分批选送至警官学校或者出台政策鼓励司法警察进行法律学历教育,从而提高司法警察的法律素养。

司法警察是法院的“武装力量”,战斗力提高的根本途径就是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要根据《训练大纲》,周密计划、科学实施、细致组织、严格要求、施行考核、斗硬奖惩,保证技能培训和军事本领训练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以此提高法警体能和熟练掌握押解、值庭、看管、警械装备使用规范等,使干警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为干警灵活、正确、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

此外,完善警务装备也是提高法警实战能力的有力保障,要着力改善法警办公条件,逐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为快速出警、全面履职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以提高司法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

如何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

司法警察队伍是一个群体,应该看到同一般社会群体相比他们更为先进一点,但也是有层次区分的,不能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来区分。

作为培养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班子过得硬,干警素质高,建设基础牢,完成任务好”的目标,牢记“政治工作就是党的工作”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一、理论上的灌输,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政治思想工作的必要手段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条件决定了必须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对社会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来讲,是一场新的革命。

这场革命涉及社会经济、 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必然影响人们行为规范、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这也给加强法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

首先需要深入持久地对广大干警进行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干警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毫不动摇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其次,每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不可避免的要触及某些干警个人及其家人的利益,给他们带来一些困惑、疑虑和心理上的不适应、不平衡。

法警队伍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干警首先要自觉的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措施;其次,警队各级组织必须定期组织各类时事政策讲座,保证广大干警在政策的理解,法律法规的掌握上走在一般人民群众的前面。

同时,对于大家思想上的负担,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来进行解释,加以解决。

第三,要努力完善教育考核制度,促进学习自觉性和学习效果的提升。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客观上强化了个人利益观念,某些思想基础差,意志薄弱者容易盲目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其次,广大干警大都在执行一线工作,学习时间难保证,学习内容难落实。

解决这方面问题,必须用制度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考勤考绩等方面要求。

通过集中考核和奖励挂钩,做到警钟常鸣、红线常亮、教训常记,实现学有进度、学有广度、学有深度,促进知识结构和思想认识的转变。

二、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是政治思想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 政治思想教育的顺利开展必须依靠党支部和党员骨干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警队内部良好的民主建设。

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诸葛亮有句名言“屋漏雨下,止之在上”,形象地说明了各级领导和组织所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

首先,经常性的组织生活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党员大会和全体警员大会建设成为思想教育的牢固阵地。

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成绩讲实,体会讲深,问题讲透,建议讲好。

要通过这种形式树立和带动风气建设。

杜绝批评自己放空炮、批评同事放哑炮、批评领导放礼炮的风气蔓延。

其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支部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补充。

必须坚持“团而不结、争而不斗、和而不同、共同进步:的原则。

支部成员必须胸怀大局、善动脑子,按岗建设、常照镜子,勇于解剖、不捂盖子,勤于创新,善出点子。

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一定要发挥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

支部的作用发挥好了,能力强了,思想教育中的具体问题解决起来就会更加顺利。

第三,要努力建设一支先锋模范作用好的党员队伍。

严格按标准、计划、程序发展党员,严格组织生活,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活力。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基层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在”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党员必须在践行“三个代表”和党员先进性要求,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上走在前面。

党员作用强了,作风正了,大家理解和执行各种决定的自觉性将得到提高,很多思想问题就会消失在萌芽当中。

最后,民主集中制是支部生活的组织原则,既包括支部和领导班子内的民主集中,也涵盖了全体干警意志的民主集中。

各项涉及大家切身利益的决定必须做到重大问题以公开求共识,难点问题以公开求突破,一般问题以公开求公平。

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暗箱操作带来的利益不均和抵触情绪,广大干警才能自觉地听从领导,愉快地服从决定,消除思想问题产生的土壤。

三、把握广大干警思想特点,创造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良好基础 掌握干警的思想底数,了解当代青年的思想状况和思想特点,是教育中掌握主动,实践中取得实效的前提,是实现思想工作的目的,完成思想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

首先,利益观念和自我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容易产生急功近利倾向,思想工作必须把关心干警切身利益与帮助其坚定理想信念和增强道德责任感统一起来。

其次,民主意识、自主意识明显增强,但是部分人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弱,思想工作必须把发扬民主与强化纪律观念结合起来。

第三,竞争意识和成才欲望明显增强,但是部分同志整体观念和协作精神较弱,思想工作必须把鼓励大家的进取精神与强化集体主义和献身精神结合起来。

最后,交往意识明显增强,但在交往中存在某些功利化、庸俗化倾向,思想工作必须把鼓励支持正当交往与纠正人际关系中的不良倾向统一起来。

四、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内部团结是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 干警内部的团结,就是上下之间、相互之间工作目标、基本利益的一致,思想和行动的同意;同时之间协调和谐,互帮互助,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无论职位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讲理想,讲纪律,在人际关系上避免商品话、庸俗化现象;就是发扬民主,既保持良好的内部关系,又体现时代的精神风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要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政治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人际观。

对世界的看法,对人生的态度,判断问题的价值标准一致了,就有了共同语言,就有了处理相互关系的共同准则,就能做到同心同德。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没事常往来,有事常商量,难事大家帮。

积极培养思想骨干队伍,发挥群众力量,各级组织要努力创造团结向上和互帮互助的氛围及条件促使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共同发现问题,合力解决问题,有效解决警队工作繁忙,各级领导精力有限带来的不利因素。

上下的尊重是基础,班子的团结是关键。

讲团结,就是要在整体和个人关系上发挥好,务必坚持“六多六少六不”的原则,即: 多商量通气,少主观意气,不专横霸气 多取长补短,少夸夸其谈,不歧视嫌弃 多宽容体谅,少求全责备,不彼此埋怨 多信任支持,少凭空猜疑,不相互刁难 多同甘共苦,少患得患失,不忌能妒贤 多公谦诚信,少偏袒食言,不营私欺哄 五、严格的纪律,完善的制度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落实,法规制度的调节、规范和强制作用已经成为新时期增强政治工作效能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首先,要发挥法规制度的效能,巩固和增强思想教育的效果。

思想教育坚持和提倡的原则应该从法规制度上给与鼓励和支持;思想教育反对的东西,要用法规制度加以严格约束和戒勉。

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管理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必须从制度上找原因。

既要摒弃“教育无能”的观念,也要纠正“教育万能”的观念,对那些反复抓教育、提要求仍然屡禁不止的问题必须要从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上找到突破口。

其次,领导干部要提高依据法规制度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力,带头接受法规制度的约束和监督。

制度建设管长远、带根本,要把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政治工作的重要责任和经常性工作,确保政治工作沿着科学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

最后,政治工作必须在强化广大干警法规制度观念上下功夫。

要善于把讲感情与讲制度结合起来,把依法治警和以情带警结合起来增强经常性思想工作与经常性管理工作相结合的能力。

六、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原则 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已经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概念,并把它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

要鼓励和支持学习成才,为广大干警积极创造条件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培养既能执行任务又能建设祖国的人才。

要从制度上保证各类学习活动的经费,努力改善文化装备、设施和环境。

重视和关心干警的根本利益,引导他们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并自觉为之奋斗,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要求。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对人们思想行为的驱动作用明显加大,各种物质利益矛盾引发的思想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

只有正确的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才能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说服力和凝聚力。

要公平合理的分配和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到在思想教育中大力提倡无私奉献精神,在利益分配中使奉献牺牲者多受益。

针对现实思想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各级领导要坚持“两三百米散散步,两三分钟谈谈心,两三句话暖暖人‘,为思想政治工作做通、做活、做实打下基础。

总之,新的形势对政治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我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依据,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在增强学好用好党的创新理论的能力,即必须用发展的观点对待政治思想工作。

必须处理好政治思想工作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的关系,在强调先进性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它的群众性,普遍性,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抓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也抓文化素质和战斗力的提高,既重视理论的灌输,也重视心理的疏导和教育。

教育中要努力贯彻”讲学习、有文化、讲工作、懂生活,讲原则 重感情、守纪律、做表率“的教育原则和目标。

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充分运用“用理论武装人,用事业凝聚人,用制度规范人,用人格感召人”的教育方式和方法,这项工作就一定可以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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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法警全面参与障民事审法定的职责,不能官审理个案的需要为前提。

1、作目的性上讲,法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审判的权威和国家的形象。

严格地讲,法警的职责是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被免除。

所以,法警是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不能仅以审判法官是否需要为标准,更应当从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出发。

为了保障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更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法警应当成为民事审判的法定成员,必须参与民事审判活动。

2、从法律性规定来看,法警不仅是民事审判中的重要成员,而且是一支不或缺、不可替代的司法保障力量。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法警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法警是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的重要成员”。

另外《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值庭规则》、《法庭规则》还具体规定了法警的职责。

其中法警在民事 判中的职责是:(1)、送达法律文书、诉讼文书;(2)、参与对裁定(诉讼保全)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3)对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的的被告执行拘传,强制其到庭;(4)、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对进入法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5)、传递证据材料、传带证人、鉴定人;(6)、对妨碍诉讼、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危及审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人员采取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强制带离、实行拘留、强制缴纳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定的职责,就当全面履行。

不仅法警自身不能放弃,而且任何组织或个人也无权免除。

3、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官、书记员在外出执行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中经常遭到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庭审中时常发生当事人、旁听人员相互辱骂、争吵、扭打,故意损坏法庭设施、辱骂法官,当事人持刀当庭自伤、自杀,无关人员突然擅自闯入法庭等情况。

一方面,这些情况的发生,不仅影响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更严重的是破坏了法庭的严肃、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

另一方面,这些情况的发生往往是审判法官难以预料的。

审判法官根本无法确定审判中是否需要法警提供保障。

但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再临时要求法警处置,可能就晚了、被动了。

所以,为了保障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审判的权威,法警必须全面参与民事审判活动。

并以国家权力即国家法律规定的职务权力制止、打击一切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

二、法警参与,保障民事审判活动应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体现在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

1、庭审前:法警必须依据法律性规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独立完成有关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要积极参与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活动,全力协助法官、书记员的诉讼保全工作;要全力为法官、书记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安全警卫;要依法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

减轻法官、书记员的工作量,制止在庭审前的一切妨碍诉讼乃至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法官、书记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民事审判活动能够按时、有效进行。

2、庭审中:民事合议审判庭或独任审判庭必须在开庭前一天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及简要案情,特别是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等通报法警部门。

法警部门必须根据通报情况和一般规律,认真分析,作出人员、装备的组织准备。

并拟定处置突发情况的预案,做好值庭中的防范工作。

及时指派值庭法警参与民事审判活动。

参加庭审的法警必须按时到达岗位,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依据《法庭规则》、《值庭规则》、《法警条例》、《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法警在庭审中必须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禁止醉酒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该进入的人进入法庭,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及易燃易暴、危险品等进行入法庭。

按照审判法官的指令,对哄闹、冲击法庭、辱骂、威胁审判人员、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间的争吵、扭打、故意损坏法庭设施、擅闯审判区、擅自录音、录像、记录等一系列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进行警告、训诫、强制拉出法庭。

按照审判法官的指令及时传递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

以全面服务审判,预防、制止庭审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保障法庭的严肃、庄重和民事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和法院审判的权威与尊严。

三、要真正发挥法警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确保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必须加强法警队伍的建设。

特别是要增加法警人数,壮大法警队伍。

目前基层法院法警人数一般只有5-8人,不到法院人数的8%(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是12%)。

而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各岗位所需法警的情况是:法院门厅警卫1名,刑事押解、值庭日均2—3名,执行送达日均1—2名,协助、参与执行2—3名,民事、行政庭前保障日均3-5名,民事、行政开庭值庭3-5名(按法院平均每天同时开庭案件3-5个,每个庭审派1名法警值庭计算)。

总计需要法警11—19名。

所以现有法警人数不到所需法警的一半。

而且现有法警年龄老化(平均年龄已超过40岁),专业知识、技能整体不够理想。

很难胜任全面保障法院审判的现实需要。

针对这些情况,必须大力加强法警队伍的自身建设。

1、利用政法行政编制,从军转干部、地方院校、警官学校引进新法警。

利用地方政府批准的财政拨款编制,招聘合同制法警。

以充实警力,调整法警年龄、提高知识结构,逐步实现法警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

增强法警队伍的整体力量。

2、加强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确保队伍的纯洁性。

培养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甘愿献身法警事业的法警人才。

提高法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业务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提高警务保障能力。

为全面履行法警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院法警心得体会

司法警察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全国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轰动,是提高司法警察能力素质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司法警察,爱护司法警察的具体举措,具有十分重要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一直准军事化武装力量这次充分体会到了司法警察是在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

日前,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场会上强调“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从这里本人认识到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客观要求。

以下笔者结合工作谈几点体会:  1.对司法警察的认识:  我从这次教育后充分认识到了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是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必要性,体会到了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院全局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司法警察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所以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把自己的整体素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如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难题给自己及时“充电”能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高警惕,决不被污染:  在生活中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习惯普通的生活水平,不高消费,预防在思想上长出崇拜金钱的苗子,把钱花在好事上,决不搞用不正当的方法来占用他人利益,在工作中全心全意努力为人民创造幸福,为单位创造进步,在工作中始终提高警惕绝不上敌人的当,思想始终保持健康。

  3.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人民司法警察必须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送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立场方法观察事物,正确,适当,合理的履行任务,所以我以后的工作当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具备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政治性问题是能够看得清,分得清的政治素质。

以政治素质为有力的保障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尽力利用间隙时间多看政治理论材料,思想上跟党的路线,方针一致,努力完成党交办的各项任务。

  4.加强业务学习  认真学习业务理论,首先要打好扎实办事的基础,作为一名司法警察首先要掌握好各项业务技术,才能有力的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力保障作用,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各业务方面的学习,平时苦练,练出一种随时拉得动,具备一种随时控制不良局面的本事,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一种有力的警力保障。

  5.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在这次教育活动期间本人深刻认识到了按规章制度履行任务的必要性,有认识到了各项规章适度的内涵,我觉得规章制度是长期在实际工作中累积各项工作经验的成果,按规章制度办事也能保护自己,也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所以我以后的工作中有制度按制度办事,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五个严禁”,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按领导的指示去办事,提高工作责任感,提高集体荣誉感,为保持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协调能力去做贡献。

  以后的工作中不断修养自己,多学习同事的好方面,如有缺点及时补充,落实“全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 的会议精神,更佳发挥本身的警力保障作用。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

1察是最能展现气魄的职业。

现在没有什么工作刀光、惊心动魄中进行。

2、警察是丰富人生阅历的首选职业。

没有任何工作能有如此广泛的社会接触面和直接性。

3、警察是使命感和责任感极强的职业。

从事这一职业,能锤炼自己的忠诚、意志和品质。

4、警察是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理想职业。

可以充分地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惩恶扬善。

5、警察是当今社会最稳定的职业之一。

只要你尽职尽责,不违法违纪,养家糊口是不成问题的。

6、警察是公务员队伍中待遇较高的职业。

除了警衔津贴,又有执勤津贴,从优待警措施在逐步落实。

7、警察是普通老百姓比较羡慕的职业。

因为在任何危难时刻,警察永远是他们求助和依靠的对象。

8、警察是社会上最具威慑力的职业。

很少有犯罪嫌疑人将公安机关和警察作为侵害对象。

以上是给你作为参考的资料。

面试的时候别紧张,对自己有信心才可以成功。

加油哦

浅谈如何提升司法警察职业尊荣感

所谓职业尊荣感,是指从业人员对所从事职业发自内心的尊敬,以及进入职业群体后对职业荣誉的自觉维护。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司法力量,司法警察的言行直接影响法院形象,影响国家法律的威严。

提升职业尊荣感,不仅能决定司法警察群体价值取向,支配着司法警察行为,制约着司法警察思维和判断,影响着司法警察工作决策和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纵观各个法院司法警察交流工作理念和内心的感受,现实中司法警察队伍主要存在着以下状况:一、司法警察在法院地位低于审判人员。

司法警察在法院的政治前途是远远比不上审判员的,司法警察职务晋升困难,难以提拔,走到法院一把手位置上的人凤毛麟角,正是因为少数领导缺乏对司法警察工作的真实体会,使其对法警职责风险性认识不足,很多人都认为司法警察只负责刑事案件的开庭,工作轻松简单,殊不知法警就算在办公室坐着上班也是一种工作任务,因为随时都要应对因审判工作矛盾激化产生的突发性事件。

司法警察是半军事化的力量,部队有那么多人平时也就是训练加休息,等真正要上战场的时候却都是军人冲锋献阵,法警由于疏忽,被告人脱逃,法警面临的将会由职务犯罪的调查,影响一生、影响家庭,法官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既然组织设置了司法警察这一职务就应该从政治待遇,福利待遇上保持上下政令畅通,而不是空头文件,对法警的部分待遇打折扣,极大影响了法警的工作积极性,觉得无职业尊荣感可言。

从优待警每年都讲却也只是纸上谈兵,无法落实。

二、司法警察的工作内容繁杂无序,无法确保专业性。

司法警察在法院的设置目的主要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编制只占法院人数的少数,12%比例配备随着现在诉讼纠纷的增加及种类的多样性、多元化、复杂性,社会集中在法院的矛盾加剧繁多,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越来越多,而司法警察的编制却得不到相应的增加,因此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大幅度增加,加上刑事案件升级及审判流程的规范化,司法警察的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的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上协助执行、采取强制措施、本级政府维稳、综治工作的调警都是先行安排司法警察出警。

同时许多法院对安全保卫都扩大解释将只要涉及机关安全方面的工作都交给司法警察承担,笔者认为机关安全保卫应该是全院干警共同承担的责任,院里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机关安全工作都需要法院全体干警的努力,才能做到机关安全的绝对平安。

现司法警察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多,事情越来越杂,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司法警察分身乏术,正是因为在队人员少,其他部门调警随意,打乱司法警察正常的工作计划,对本职工作无法专业的开展。

三、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多、风险大。

司法警察履行八大职责过程中,思想上稍有麻痹大意,就会被以渎职罪处理,冲锋献阵的过程中,稍不留神,身体就会受伤,甚至会牺牲自己的生命。

这么大的风险让司法警察在法院内部的地位却得不到加强和提高,实际工作中没有院领导想主管法警工作,怕担责任和被牵连。

因为跑了人犯,丢失枪支等事故的发生就会让领导被撤职问责。

司法警察跟政府、居民、老百姓打交道的机会少,所以别人有求于法警的事情少之又少,主管院领导也享受不了优越感。

四、司法警察大队有序管理难以开展。

随着国际形势、社会形势的敏感发展,对司法警察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很多基层法院和司法警察编制没有增强,法警队结构呈老龄化发展,且警队在法院不受重视,很多司法警察都分流到其它部门做事,留到警队的司法警察很少,警队要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履行较大的警务保障都要顾及其它庭室的工作,根本不能保证队伍的整体性和完整性,无法进行半军事化的管理。

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法院既然设置了法警队这个部门,就应该把法警当作审判员一样的去爱护,这样法警才会在法院这个大家庭感受到组织家庭般的关爱和温暖,法院队伍才更有凝聚力,法警也会尽心尽职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如何增加法警的职业尊荣感迫在眉睫,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如手1、严格把关司法警察的入警制度,杜绝只进不出的用人方式。

现在大部分法院司法警察的入编都是由院党组决定,院党组也是出于对下些过不了司法考试的干警关心,就会帮他们解决法警身份,有些法警纯属依靠关系解决身份,需不知这样法警不仅难以管理,可以素质参差不齐,给队领导带队伍,法院对外树形象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难度,法警也是一门神圣的职业,是半军事化的部门,对法警的个人素质应该是要求较高,而不是解决待遇的避难所。

笔者提议但凡想当司法警察的人员,实行报名制,只要有意愿担任法警的法院干警,可以自愿报名,由省总队统一组织考试,既考察报名者的政治理论修养,又对体能进行考核,对政治理论和体能都达标者择优录取,从而规范法警队伍的管理和根基,又能提高法警的整体素质,树立法警良好的形象。

同时对批准入警的司法警察,要制定相应考核制度,对于工作松散,自我要求不高,工作作风拖拉,无所事事,缺乏责任心,协作能力差,缺乏团队精神,不服从管理的司法警察,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必要时清除出司法警察的队伍,不能有穿上警服就脱不下来的观念,要有危机意识、竞争意识,这样司法警察工作才能有长足的发展。

2、法警编制的扩充,以高的要求,高的标准的配备,不要搞得上下脱节。

现在社会会形势及国际形势的状况,不少于百分之于十二的法警配置已经适应不了法院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由于一些落后山区一些领导的思想陈旧,在配置法警按最少的百分之十二配置,虽然很多法院请了协警,但因协警没有执法权,很多工作参与的话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并且大量协警的存大今后也会是一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所以建议上级法警部门能够和组织部编委协调好,扩充法警编制要应对法院现实工作的发展需要。

3、保持法警队的整体性,规范性管理。

基层法院兼职法警较多,专职法警较少,现在法院干警流动性太大,特别是年轻干警,现在不限地域,许多外地考入本院的干警没过三、两年又考走了,不能安全扎根于本院工作,导致现在法院做事的人太少,但人均做的事却是越来越多,法官也不堪重负,把法警抽到到各个部门当书记员的、执行员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在队的法确只有廖廖几人,既要担负一年案子庭审保障任务,又要协助执行者的执行工作保障,采取强制措施工作,又要参加本级政府的维护及处突工作,又要参加救火救灾工作,又要服从上级法院警力的派遣。

工作量也是比较大的,法警应该归队,规范管理,共同学习,共同训练,共同进步,这样的队伍才能拉的出,打的赢。

4、提高法警待遇,坚持从优待警。

急、难、重、累、枯燥、清贫、超负荷、高强度常常与司法警察相伴,要切实让法警感受到自己的从值,要提高法警的职业尊荣感,消除法警的消极心理,就必须制订一些倾斜性的制度,通过政策倾斜,在全院中确立法警工作的地位。

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法警、关注法警,给予他们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体现自己的价值。

政治待遇上不急视,让大家感到做司法警察有前途。

坚持正常的提拔使用和晋职晋级,不要在法官受到围攻和危险遥时候,才想到他们,应在组织发展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帮助法警解决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困难,妥善消除法警们的各种顾虑,让法警身在此岗、思虑此业,甘愿为司法警察作出贡献,充分体现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同志们对这项工作的关注,使司法警察能够深刻体会到光荣来自艰苦,荣誉来自奉献,组织的信任来自对艰苦岗位的热爱。

5、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文化建设,优化司法警察价值理念。

司法警察工作实践证明,凡是注重警队文化建设的发展就快,成绩就明显。

特别是近几年来,不少警队面对困难和压力,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加强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制度规范等警队文化建设,凝聚人心、激发干劲,获得了骄人业绩。

而有的警队不重视学习教育,不重视制度规范等文化建设,没有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致使警队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缺乏工作责任感,缺乏尊荣感,从而阻碍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发展。

文化建设有利于净化司法警察的队伍,构建正确的价值观,充实灵魂,从而保持廉洁、自律、自强、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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